A. 政府的红头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地方政府出台的红头文件,只要不与中央政府的大政方针冲突,并且无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就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红头文件属于行政范畴,在一定意义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一旦同法律冲突时,应按照法律执行。公民对红头文件的合法性有异议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审理文件的合法性,如果不合法的,法院可以要求发布文件的机关作出修改或者废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请求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由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一并审查。
B. 红头文件是什么
红头文件通常指的是中国政府文件中的正式文件。这些文件通常有红色的题字部分,上面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被认为是中国政府文件的最高级别文件。红头文件在政府部门内部和对外发布都具有法律效力和重要性。它们通常包括政府法规、政府决定、政府文件等。红头文件是中国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用以传达政府的政策、决策和指示。
C. 政府办公厅文件和政府文件有什么区别
1、同样是政府公文,发布部门不同, 针对下属部委办局办公室发放的文件用政府办公室发,针对全社会发放的是政府文件。
2、 办公室文件一般不对外不对社会公开,政府名义的都是能上报纸的 给社会全体人看的。政府办一般都是程序性的,比较小的,政府发一般都是比较重大的,以政府名义发更正式些。
D. 政府绿头文件和红头文件的区别
法律分析:红头文件是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而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
绿头文件是单位内部所属部门下发的文件。绿头文件也是明传电报,抬头为绿色字体。是指不仅发给某一特定收报人,而是发给众多单位或个人的电报;同时该电报内容无需保密,可以使用大众码来传递,是为明传电报。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是确保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措施。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