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有详细规定,见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是部分内容概述:
1. 本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代表大会的文件,如请示、决议等永久保存;大会发言、议案答复等永久或30年不等。
2. 本级党委、政府会议的文件,如决议、纪要等永久保存,讨论未通过的文件一般保管10年。
3. 本机关内部会议的纪要,如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永久保存;工作会议的典型材料等30年。
4. 机关联合会议的文件,主办方文件永久,协办方复制件或副本保管期限不同。
5. 国际会议相关文件如请示、报告等永久,简报等30年,部分30年以下。
6. 上级检查、视察文件,重要文件永久,一般文件30年,工作汇报材料也同上。
7. 业务文件中,方针政策性文件永久,一般业务问题的请示答复30年,对外来函处理的文件也有明确期限。
8. 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审批、备案文件,根据年限不同,从永久到10年不等。
9. 外事活动文件,重要协议永久,一般性文件30年,人事、党团、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涉及不同保管期限。
10. 事务管理文件,如房产、合同等,重要文件永久,一般10年,财务预算等30年。
11. 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根据重要性和业务关联性,保管期限从永久到10年不等。
12. 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重大问题报告30年,年度计划总结等10年。
以上文件的保管期限请查阅《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以获取完整信息。
Ⅱ 文件归档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是什么
1、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各机关。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2、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应依据本规定,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