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居民用电阶梯价是怎么规定的
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进行划分的。住宅阶梯电价分为三个等级:
1. 第一档是指每个用户每月用电量不超过210度,累计总电量不超过2520度,按照规定电价收费,价格维持较低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2. 第二档是指每个用户每月用电量在210-400度之间,总用电量不超过4800度。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
3. 第三档是指每个用户每月用电量在400度以上,累计用电量在4800以上。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增加0.3元,补偿环境损害成本,最终电价控制在第二档电价的1.5倍左右。
居民阶梯电价的具体试点方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指导意见确定,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2. 电力一户一表具体内容
一户一表,包括水表和电表,一户一表就是由供电局将计费电能表直接安装到每一户居民住宅,由供电局直接对每一户居民住宅抄表电费。
实行原因
⑴、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住户用电容量可达6kW考虑,居民可放心使用空 调等各种家用电器。 ⑵、一户一表能彻底解决“一表多户”中总表与分表电量不符造成邻里的电费纠纷。供电局按照国家电价直接对每一住户核收电费,避免在电价外加价乱收费现象,同时也避免因窃电行为给其他居民造成经济损失。 ⑶、一户一表交电费方便快捷。由南宁供电局与工商银行联合实行“以储代收”,客户持“电费牡丹卡”到工行任何联网储蓄所存储电费。可预交电费,不必每月一次在规定时间内交电费。
编辑本段申请范围
⑴、公用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合表用电的居民住宅; ⑵、新建的居民住宅; ⑶、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 ⑷、企事业单位自己供电的职工住宅及由其转供电的居民住宅;
编辑本段申报资格
⑴、公用配变供电的合表用电的居民住宅实行一户一表的,每户按照2kw的标准申报,并按 330元/kw的标准一次性向供电局交纳贴费 (如果您户的用电容量超过 6 kw,请按实际容量办理增容手续。 ⑵、新建居民住宅必须严格按新的标准和一户一表要求进行建设,实行“一户一表”新建居民住宅的新增用电,由住宅单位(或建设单位)向供电局提出用电申请。 ⑶、物业管理小区居民住宅需要实行一户一表的,原则上由产权单位负责出资整改配电设备、低压接户线、进户线和计量表箱,然后向供电局申报。每户应满足不小于2kw的标准容量。 ⑷、企事业单位自供职工住宅及由其转供电的居民住宅改造为一户一表。尊重产权单位的意愿。产权单位自愿申请改为由供电局直管直供,并实行一户一表的,改造所需的资金应由产权单位负担,并统一纳入城镇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工程,由供电局统一组织实施。
编辑本段设备管理
实行一户一表后,居民住宅电能表及表前的接户线,进户线等电气设备均由供电局负责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和企业事业单位电能表以前的电气设备产权应无偿移交供电局)。如这些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停电时,由供电局负责抢修和处理。 水表 水表出户的必要性。41号文件明确规定:“设计单位在住宅施工图设计时,必须按‘抄收到户’的要求,进行室内分户水表设计,做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 (一)水表出户可减少扰民。如果水表安装在室内,供水部门每次抄表、查漏、维修都得进入室内,给用户带来不便,影响居民休息和日常生活。若发生漏水故障,不能及时抢修,就会给用户和左邻右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若抄见水表不及时,就会影响阶梯水价的执行,甚至引起误会或不必要的纠纷。从“便民利民不扰民”的角度看,水表出户是最佳选择。 (二)水表出户有利于抄见水表。武汉市抄表到户第一步工作已完成,由于历史条件限制,我市77%以上的户表装在居民室内,加上居民治安防范意识增强,有的因工作或出差家中无人等原因,影响按时抄见水表,供水服务人员进门难、抄见难、维修难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水表出户是解决此问题的最好办法,有利于维护正常的供用水秩序,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武汉、人水和谐环境。 (三)水表出户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国家建设部公布的小康住宅十大标准,其中第六条标准明确提出:“管道集中,水、电、煤气三表出户”。从抄表到户工作实践看,单纯“就地换表”的方式存在安全优质供水隐患。在第一步已完成的抄表到户用户中,许多楼内立管、水箱等供水设施严重锈蚀、老化,漏水严重,亟待改造。在改造供水设施的同时,实施水表出户(将用户室内水表、立管移至楼道)是实施三表出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节约型社会、节水型城市的建设。
3. 一户一表产权分界点
法律分析:水表在建筑物外集中安装的供水设施产权以水表为界,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收到户”后。水表在每层楼梯间或管道井内集中安装,供水设施产权以表前支线管道距建筑物散水坡1.5米为分界点,表前(或分界点前)供水设施产权归属供水经营者,维修保养由供水经营者负责(计量水表强制检定按《计量法》和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表后(或分界点后)供水设施产权归用户所有,维护保养由用户负责。注册水表产权属供水经营者。
法律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
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2.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3.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4.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5.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
在电气上的具体分界点,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