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文件分类--通常情况下,分为几大类
公司文件的分类:
A、一级分类:按照各部门所产生的不同性质的文件分为十个部门,以各部门的字母来代表(见附件:公司编号表)
B、二级分类:
按照文件类型划分:
一级类目:公司所有资产证据类(用字母A表示)
A1:合同、协议。
A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账号、授权书、许可证、资产移交等。
二级类目:公文类(用字母B表示)
B1:令、决定、议案: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如:各级人民政府的下发的强制性行政措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会议纪要等。
B2:公告、通告、通报:适用于宣布或公布重要事项或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如:上级机构下发的法定事项、社会公告、表彰先进、批评错误、规章制度等。
B3:请示、批复: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指示、批准,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B4:报告、意见: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B5:通知、函:适用于批转下级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商洽工作李宏、询问和问题,如:任免人员等。
B6: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级类目:普通文件类(用字母C表示),其他一般性文件。
四级类目:非文本载体的文件(用字母D表示),如照片、软盘及其他声像资料等。
按照文件受控类型主要分为受控文档与非受控文档,各类资产证据、秘密文件的原件原则上均属于受控文档,复印件原则上均属于非受控文档,在受控文件的编号前加K表示,不加均默认为非受控证件。
C、三级分类:按照文件年度划分,以年月的数字代号表示,如0310代表2003年10月。
D、四级分类:文件的原件Manuscript、复印件Copy分别以英文的第一个字母代表,如原件用M表示、复印件用C表示。
E、五级分类:最后为文件的顺序号。例:OF-K.B1-0402-M001
档案管理制度(综合)---中华文本库
拓展资料
1.广义的"文件"指公文书信或指有关政策、理论等方面的文章。文件的范畴很广泛,电脑上运行的如杀毒、游戏等软件或程序都可以叫文件。
2.狭义的"文件"一般特指文书,或者叫做公文。文件是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中产生的记录。狭义的"文件"并不能等同于"档案",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保存价值以及是否具备原始记录的性质。如果两者都具备,则可以称之为"档案",否则只能算作文件。虽然两者有很大的交集,但绝不能等同。
3.文件:以文字或图示描述管理内容或业务内容、通过规定程序由有权人员签署发布、要求接收者据此作出规范反应的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体系中的文件分为三个层次。
a.一层次文件--质量手册:对质量体系作概括表述、阐述及指导质量体系实践的主要文件,是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质量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哪拆册和准则,是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活动应长期遵循的纲领性文件。
b.二层次文件--程序文件:对顾客导向过程(COP)和支持过程(SP)及管理过程(MP)以逻辑御此上独立的活动进行区分、并予以规范、以确保过程和结果符合顾客要求的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文件,是员工进行质量管理活动的具体依据。
c.三层次文件--作业文件:依据程序文件的规范,对其所指向的过程进行分解描述、以指导具体操作的文件。比如设备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图纸、明细表、检查基准书、工艺流程图、行政通知公告、部门管理规范、临时作业文件、对外沟通函件等。
d."记录"作为质量体系的第四层次,区别于"文件"。
㈡ 公司设立文件有哪些
公司设立文件包括:
1、公司章程;
2、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3、公司住所证明;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设立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㈢ 设立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设立企业需要准备的文件包括申请书、公司章程、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股东资格证明等。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就是公司成立之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