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资委63号文件的期限
该文件的期限是五年。
《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未对规范性文件的默认时效作出规定,而地方大多省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均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时效默认为5年,超出有效期自然失效,文件有效期为五年。
⑵ 政府文件的有效期
对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试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而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⑶ 规范性文件时效是多长
规范性文件的时效,需看制定机关赋予其的时效,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但部分地区探索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的"三统一",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是指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即明确其效力存在的具体期限,除非在有效期届满前经过评估并作出继续适用的决定,否则有效期届满后规范性文件就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适用的依据。
⑷ 如何知道政策文件过时或者废除呢
一、政策文件本身具有明确的时效性,一旦过时即自动废止。
二、某些政策文件会明确其有效期限,超出期限即失效。例如,某个地区可能发布规范性文件,并规定其有效期为5年,从发布之日起计算,5年后文件失效。另外,环境影响评估批复后,如果5年内项目未开始建设,需要向原审批机关报告并符合相关规定。
三、新政策文件的发布通常会替代旧文件,新文件会明确指出旧文件的废止或不再执行。例如,新的法律发布后,旧的法律即被废止。
可以直接向发布政策文件的机关或单位咨询,特别是那些有官方网站的机构,通常可以通过网站咨询。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向其申请信息公开。
⑸ 公文的有效期
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文具有特定的格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9704—1999)的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为使公文更具有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我国有的机关在制定公文时将公文格式的“附注”部分或公文结构的版记部分明确标识了公文的有效期限,如:“本文有效期5年”。这一做法,对公文归档时保管期限准确划分和档案馆的档案价值鉴定提供了依据,对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档案的保管期限源自公文形成机关
按照档案来源理论,档案是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著名人物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的,而公文又是机关档案的主要来源,今天的公文就是明天的档案,档案是公文的归宿。机关档案材料的主要来源于公文,在一定意义上讲,机关公文的价值决定档案的价值,公文有效期决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由公文转化为档案(归档)有两个前提:一是已办理完毕的公文(一般为一年时间)。所谓“办理完毕”有两层含义:首先,指公文在处理程序上完成了所有阅办程序,而不论其在实际工作中是否还继续发挥作用,如“通知”(干部任免、会议等)机关领导或有关部门阅知后就是办理完毕,有的公文(如“公告” )公布了即视为办理完毕;其次,往来公文,如本机关的“请示”,上级没有批复前,不能视为办理完毕,而当上级“批复”收到后,即视为办理完毕。二是有保存价值(即有利用价值)。从机关公文的来源看,除本机关形成的公文外,还有来自上级的、同级的和下级的 ,这些公文反映了不同的内容、不同的性质,其重要程度大不相同。所以其“价值”也不相同。
按照档案价值理论分析,实现档案价值有二,第一是当公文转化为档案后保存在单位,利用对象主要是本机关,这时档案的利用价值称为“第一价值”;当经过一定时间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第一价值”呈下降趋势,社会利用需求增长时,“第二价值”则开始实现。一般来讲,档案的“第二价值”的实现是在档案馆进行的。由此可以看出,判断其保存价值最有发言权的是公文的原形成机关。公文形成有其目的性,这个目的只有公文的形成者最为了解,如果在公文形成后,其职能履行完毕,要由公文转化为档案时,是永久保存还是定期保存,需要整理者的判断。如果将公文的有效期限体现在公文中,有以下好处:首先,使公文更具时效性,体现公文形成者为达到其目的的时空观;其次,为贯彻落实公文提供了期限,为执行者提供了参考;再次,揭示了公文的保存价值,为使公文转化为档案确定保管期限提供了依据。
二、公文有效期体现在公文中,为公文归档确定保管期限提供了依据
按照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的规定,机关公文归档范围是: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机关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和下级报送的重要的文件材料。公文的形成和保管利用价值的不同,因而在整理归档时要分别确定其保管期限。大家知道,一个机关的公文形成者不仅仅是机关办公(秘书)室一个部门,而往往是其内部许多职能部门,公文归档所面对的是机关全部文件材料,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单位,仅靠机关办公(秘书)室文档工作人员难以准确判定公文的保管期限,而有效期限体现在公文中,使文档人员直观地确定其保存价值,更准确地划分保管期限,避免文档人员多方征求意见、一份文件在手划分保管期限左右为难的尴尬局面,也为以后开展档案利用和档案鉴定奠定基础。
三、公文有效期体现在公文中,为档案馆档案的鉴定工作提供了参考
从档案价值理论看,当档案的第一价值,即档案原形成机关的使用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利用价值由上升趋于下降;而档案的第二价值,即社会需求价值则日趋上升,第二价值则是由各级档案馆来实现的。按照档案法规的要求,档案在形成单位保存一定时间后,应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馆在管理档案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档案的价值鉴定工作。
广义的档案鉴定工作,包括档案的价值和真伪的鉴定。而我们通常所说的档案鉴定多指档案馆对档案价值的鉴定。即档案馆按照档案法规、档案的原则、标准和方法,分析、判定档案的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将不适合永久保存的档案,划为定期保存,或将长期保存的档案划为短期保存,剔出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的一项档案馆内业务工作,它是档案工作中辩别“玉”和“石”的重要工作。
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分析档案的价值,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众所周知,档案馆保管的档案数量浩大,内容丰富,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各个领域,虽然档案馆在档案的鉴定时要求从档案的内部特征、外部特征和全宗档案内容进行档案保管期限的判定,但档案馆工作人员受文化水平、历史知识和专业知识的限制,他们面对的是各行各业形成的各种门类的档案,不可能准确把握每一份档案文件的保管期限,而了解档案文件保存价值最有发言权的还是档案文件的形成者,即公文的形成者。因此,公文有效期的制定对档案价值鉴定中档案的“存”与“毁”生死攸关,它对档案馆的档案价值鉴定工作有着重大意义,它可以使档案馆工作人员在档案的价值鉴定中起到存“玉”弃“石”的作用,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
⑹ 一般政府人事文件时效性
有时效性。
你问的是一般政府人事文件有时效性吗?有时效性。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制定的以本部门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均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五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起草单位认为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修改意见,按规定程序报送区政府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按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各部门认为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重新修改,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布实施,并将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