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第三次分配的意义
第三次分配是建立在自愿性的基础上,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自主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分配。
第三次分配主要是对前两种分配的补充,对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和公平有重要意义:
1.弥补市场失灵方面:通过对低收入群体技术要素的补给,提供慈善培训增强其技能,通过资本要素补给,给予他们一定的创业资本,从而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差距。
2.弥补政府失灵方面:通过第三次分配,可以弥补因税收问题造成的收入差距,同时高收入者的无偿捐赠,势必会直接减少他们在整个社会中所占的收入比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中国红十字会。
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通过申请可以成为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
国家支持在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