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报工程进度款主要流程怎样是要报实际量吗请教大家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合同中付款方式执行,主要有按月支付、按工程阶段支付、一次性支付等。以按月支付为例:主要流程为:施工单位在月初编制上月已完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由监理进行稽核,监理在接到以上表格14日内稽核完毕并出具稽核意见,交建设单位进行稽核和支付,建设单位在收到监理书面通知后14日内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具体支付方式按合同执行,一般为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扣除质保金比例、预付款比例以及已支付的措施费等部分后,实付施工单位,工程量变更或索赔等按合同约定执行或在竣工时一并结算。
合同总价为560万元(其中主要材料费总额为308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部分材料由业主采购供应;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为: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材料备料预付款;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按10%的比例扣留保留金,保留金总额为合同价的5%,开工后三个月内全部扣完,发包人所供材料相应工程造价金额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问题一、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至第三个月末工程进展情况如下表
月份 7 8 9 10 11 12
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 70 90 110 110 100 80
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 70 80 120
业主供应材料价值 8 12 15
计算该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应扣留的保留金总额为多少万元。前三个月应签认得工程款及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个是多少
2012-8-22 16:36 ghost| 六级
案例中没有明确预付款扣回方式,那我就按通常合理扣回办法进行计算:
按尚未完成工程主材费达到预付款数额开始起扣,则:
预付款:560*0.2=112万元
起扣点:(308-112)/308*560=356.36万元
应扣质保金:560*0.05=28万元
工程进度款:
7月:应付工程款70-8=62万元,
扣质保:70*0.1=7万元,实付55万元
8月:应付80-12=68万元
扣质保:80*0.1=8万元,实付60万元
9月:应付:120-15=105万元
扣质保:28-7-8=13万元,实付92万元
一般情况下工程量清单要三份,施工方1份、业主(代表)1份、监理1份,工程进度款的申请表(工程计量报表)要四份,施工方1份、业主(代表)1份、业主(代表)财务处(室)1份、监理1份。
施工单位填报的、一般由预算部填写、最后由专案经理签名
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照当期应支付金额*0.9,
假设某专案某月实际进度款为100万元,则应先扣留10%的质保金,也就是100*10%=10万,这10万元就是本期应扣留的质保金,然后根据扣留后还剩下的100*(1-10%)=90万作为本期实际应支付款项的基数来计算应付款,按90%支付就是90*0.9=81万,公式就是 100*(1-10%)*90%,这里最后出现的81万元就是本期实际应支付的金额。
工程进度款由工程专案部的财会或预算人员做,再由工程专案部主管财经的长稽核,再经专案经理审批,报公司经理批准,找公司财务科长拨款
工程进度款需要需要甲方代表签字。
一般申请工程进度款需要专案经理、专案总监理,甲方代表,财务和专案法人(或负责人) 签字
申报进度款,一份预算书,一份付款申请单。
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监理签字、甲方代表签字,主要意思是证明,依据合同,工程进度满足付款条件了。
上报给甲方,就OK了
这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仅仅要求稽核工程进度的,监理只要按实际进度签字认可就可以了,进度款是预付款,过程中的进度认可粗略些没有影响的。如果合同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㈡ 工程安全事故上报流程及内容
法律分析: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