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产假的官方文件在哪里可以看
可以网上查看相关劳动法或者咨询当地劳动局。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条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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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湖北省产假规定2021官方文件
湖北省产假规定如下:
1、正常分娩产假为128天,根据湖北省现行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2、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43天,国家规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3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的,产假为45天;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特殊保护,女职工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应安排10分钟工间休息,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应当暂时安排其从事其他合适工作,或者给予1至2日的休息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书面告知其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与后果、职业防护措施和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