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经常看到文件中有“试行”两字,请问“试行”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效益吗标明“试行”的作用是什么
有法律效力的,试不试行跟我们没多大关系,主要意思就是说以后还要改的,先照这个办。就这个意思了。
㈡ 教育部发惩戒规则:老师可以点名批评学生,那不直接点名批评可以吗
要想让承担起教育职责,就必须要把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教育部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明确规定老师可以点名批评学生,那么不直接点名批评学生当然也是可以的,也同样是教育和批评的范畴,但具体情形还是需要仔细拿捏的,否则还是有麻烦。
一、教育部出台惩戒规则:教师可以点评批评学生教育部12月29日公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该《规则》指出:
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在教育部发布的惩戒规则中,明确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可以实施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还可以在一节课教学时间内在教室内站立等。
二、不直接点名批评也能引发质疑关于教师惩戒权的问题讨论由来已久,但也一直是悬而不决,此次教育部发布惩戒规则试行文件,将教师惩戒权做了详细规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利于教师教育职责的承担,也保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面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越是害怕,越是容易出问题,给孩子多一点挫折教育并非坏事,家长都应该少做一点“护犊子”的事情,孩子一定会变得更加坚强。
教师惩戒规则已经出台,还是希望所有老师能依据实际情况把责任承担起来,但一定要灵活运用,切不可机械过度,不敢教和怕担责都不是正确的心态。
而家长也要积极承担家庭教育职责,教育不仅仅是学校和老师的事情,也不仅仅是知识和成绩,我们要多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多倾听孩子内心的声音。
㈢ 教育部发出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2004年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吗
教育部发出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属于部委规范化文件,虽然是2004年的文件,如果没有作废,就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