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监理乙级资质需要多少人员
合计不少于15人次。
乙级专业资质标准要求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1)57号文件需要多少监理人员扩展阅读: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许可。
2、资质有效期届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㈡ 一个工程需要多少监理
看工程的规模
零星工程,一般就2个监理
3万㎡的3个监理
(我地建委有文件要求按建筑的规模配多少监理的文件)
一般是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会有规定
㈢ 住建部建设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规定
工程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甲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乙级以下由省建设厅审批,报住建部备案。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第五条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目录
1、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以上人民币;(102号令对注册资金有详细要求,请对照办理)
(3)57号文件需要多少监理人员扩展阅读:
监理人员的职责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㈣ 一个工程可以有几个监理
一个正规的项目监理机构包含1名总监,数名专业监理工程师。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是一种有偿的工程咨询服务; 是受甲方委托进行的; 监理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合同及文件; 监理的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 监理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
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由于业主一般不熟悉建设工程管理与技术业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多层次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
但是,不能因此而一味向各承建单位转嫁风险,从而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
㈤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备参照哪个规范
监理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要求,同时至少达到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资质和数量。
㈥ 现场监理工程师如何配备
山东专门对于这个有一个规定,不知道其它省市是如何规定的,你可以参考一下: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验,经企业法人书面授权,对具体项目的监理工作负全部责任。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工作。对依法必须监理的工程,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对其他工程,项目总监确需同时在其他工程任职的,需征得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跨设区市的两个及以上工程任职。项目总监要切实履行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签发项目监理机构文件和指令、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以及审查施工单位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职责。
2、监理从业人员必须在注册单位执业,严禁人、证分离,允许监理工程师正常、合法流动,监理企业不得随意扣押监理人员从业证书。监理企业应当积极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开展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学习,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监理人员应当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监理行业的社会信誉。监理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责任感,工程实施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凡需要监理方签字的各类文件、表格、资料,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根据职责权限签字认可的同时,必须加盖本人执业印章,不得由监理员代签。
3、每个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并按照以下标准配备专业监理师和监理员:
一级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6名
二级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4名
三级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2名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每万平方米不得少于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
4、每个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具有固定的、独立的监理场所,场所面积应当与监理机构规模和所配备监理人员相适应,人均工作面积不应少于5平方米。
㈦ 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 28万平米住宅小区需要配备多少监理人员
㈧ 地矿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工期和造价,提高工程效益和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均按本办法实行施工监理。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是指已取得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证书的监理单位,受防治单位的委托或指派,对施工单位(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合同、质量、工期、造价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依据是:
一、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
二、由防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书;
三、由防治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书。第五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并必须确保监理单位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责和权限。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好配合工作,建立、加强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质量自检人员。第七条监理单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必须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理和一丝不苟,认真制定和执行工程施工监理业务服务守则,做好施工监理工作。第二章监理的组织第八条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经部门审批,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监理组织,按批准的资格等级承担相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必须是经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审批,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第九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必须与防治单位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书。根据防治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建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和设备,按照施工合同文件,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施工监理业务。第十条现场监理人员的构成和数量,根据防治工程类别、规模、复杂程度、投资、工期和能对施工进行有效监理为原则,按下列规定配备:
一、人员构成:监理工程师(含总监理,专业监理,财务计划监理);测量、试验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必要的文书、行政人员。
二、人员资格:中型(含)以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总监理,必须是高级监理工程师;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总监理,最低为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和财务计划监理必须具有中级(含)以上监理技术职称。
三、人员数量:按防治工程规模和投资额配备。中型(含)以上防治工程,一般每100万元投资额配备的最低数为5人,其中至少有2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监理技术职称;小型防治工程的最低数为3人,其中至少有1人应为监理工程师。第十一条施工监理,应配备有必需的测量、试验(含检验)、通讯、交通等设备和现场办公、住宿等设施,数量根据需要确定。上述设备和设施,可以根据监理服务合同由防治单位提供或监理单位自备,其费用由防治单位承担,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十二条监理服务费根据防治工程类别、规模、复杂程度、交通和生活条件、工期以及防治单位为现场监理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因素,由防治单位支付款额,由防治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所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中确定。第三章监理的职责与权限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是:
一、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书,以及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和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与变更计划。
二、根据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监督计划的实施。当防治工程施工未能按计划进行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三、定期向防治单位报告防治工程进度等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防治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第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是:
一、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施工单位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标高等书面资料,并进行现场交验。检查、验收建筑物施工放样和全部数据的正确性。
二、检查用于防治工程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对于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有权拒绝使用。
三、签发各项防治工程的开工通知书。有权暂停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
四、全面监督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工作。
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检验测试设备,进行防治工程质量的检验、测试。
五、对施工全过程的每道工序、每个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跟班检查和监督。对符合施工合同质量要求的部分和全部防治工程予以签订;对不符合施工合同质量要求的防治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六、审校施工单位部分和全部防治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向防治单位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参加防治单位主持的交工、竣工验收工作,经试运行后同防治单位一起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竣工证书。
七、认真填写监理业务手册,记录、保存所有的量测、试验资料和施工过程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立全面的技术档案。防治工程竣工后,交防治单位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