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圆通丢件是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1、物品是否保价,由发件人自由选择,保价最高限额10000元,费率1%;
2、对已保价物品的损毁,按实际损毁(物品实际损毁的确定标准以物品到达地的当时市场的平均价计算)进行赔偿,对已保价物品的丢失,按申报价值赔偿,但最高都不超过投保金额;
3、没有投保的物品:申报价值1500元以下的若丢失,承运人按照申报价值进行赔偿;申报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若丢失承运人则只赔偿1500元;
4、对未保价物品的损毁,承运人依照其损毁程度按实际运费的3-5倍进行赔偿(如运单上所填写的申报价值低于实际运费的三倍,则按照申报价值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B. 圆通丢件是怎么赔偿
圆通丢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第十九条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
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
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四是进一步细化快件损失赔偿规则。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快件,应当按照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C. 圆通丢件是怎么赔偿
圆通丢件的赔偿问题:1.一般在运输合同中保险公司的赔偿条款会以如下规定:物品若保价最高限额10000元,费率1%,对已保价物品的损毁,按实际损毁(物品实际损毁的确定标准以物品到达地的当时市场的平均价计算)进行赔偿,对已保价物品的丢失,按申报价值赔偿,但最高都不超过投保金额。没有投保的物品:申报价值1500元以下的若丢失,承运人按照申报价值进行赔偿;申报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若丢失承运人则只赔偿1500元。对未保价物品的损毁,承运人依照其损毁程度按实际运费的3-5倍进行赔偿(如运单上所填写的申报价值低于实际运费的三倍,则按照申报价值赔偿)。2.“对不保价邮件损毁的赔偿最高不超过3倍邮费”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
即对于未保价的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情况,承运人按照最高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进行赔偿。并且,现在大部分的快递公司也多在其快递单的后面声明:对不保价邮件损毁的赔偿最高不超过3倍邮费。邮政法中该条款的规定只适用于国家邮政企业,而其他的快递公司与客户的货物运输纠纷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因此,其他快递公司的丢件赔偿,不能参照该法最高不超过3倍运费的标准。
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该条款,则涉及保险法的格式条款的问题,目前学界也存在争议,遂,目前还是按照协议有效的标准进行认定。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就应该是有效的协议。根据此规定看,如果出轨就净身出户的约定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D. 圆通快递丢失赔偿标准
圆通快递丢失赔偿标准为以下几种:
1、物品是否保价,由发件人自由选择,保价最高限额10000元,费率1%;
2、对已保价物品的损毁,按实际损毁进行赔偿,对已保价物品的丢失,按申报价值赔偿,但最高都不超过投保金额;
3、对未保价物品的损毁,承运人依照其损毁程度按实际运费的3-5倍进行赔偿。
对于未保价的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情况,承运人按照最高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进行赔偿。快递公司也多在其快递单的后面备注了对不保价邮件损毁的赔偿最高不超过3倍邮费。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从事快递活动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未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或者未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四十二条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E. 圆通快递丢失赔偿标准2021
无保价:1、对未保价物品的损毁或丢失,按实际损毁和丢失物品的价值进行赔偿;
2、赔偿金额不很过1500元;
3、另需退还物流公司收取的其它费用。
有保价:1、对已保价物品的损毁或丢失,按实际损毁和丢失物品的价值进行赔偿;
2、不很过投保金额。保价限额10000元;
3、另需退还除保价费以外的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