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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委发文件的是哪个部门

发布时间:2023-01-07 12: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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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郑州市城市规划工作回顾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郑州市城市规划局结合城市规划工作实际,以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城乡规划工作的总体发展思路,聚精会神搞规划,一心一意谋发展。

(一)郑东新区规划及实施

围绕“三年出形象,五年成规模”的目标,实行“三加快,三引导”的方针,进一步深化郑东新区规划,做好新区各专项规划与中心城区的协调衔接工作。加快实施郑东新区近期规划,高标准建设中央商务区和基础设施,严格按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即加快实施中央商务区规划,加快实施龙子湖科教园区规划,加快实施龙湖生态圈的规划;引导新型产业进郑东新区发展,引导房地产公司进郑东新区开发,引导商务建筑、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进入中央商务区,强力推进郑东新区顺利实施。

1.中央商务区建设

目前中央商务区内外环60栋高层已31栋开工建设,其中10栋主体已经结顶。公益性建设项目中,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土建工程主体已基本完工,累计完成投资10.7亿元。河南省艺术中心正在进行桩基施工。四十七中一期工程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二期工程已经开工;景观绿化工作有序推进,道路绿化工作已全线铺开。

2.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开。起步区开工建设道路38条,其中26条具备通车条件。15座桥(涵)开工建设,总投资约4.8亿元,其中7座具备通车条件;七里河治理工程基本竣工,东风渠、金水河治理工程大部分完成。

3.安置小区建设

安置小区建设工作稳步进行。33 km2范围内规划安置小区3个,总占地4175亩,规划建筑面积323万平方米。

4.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工作快速推进。前三季度引进外来投资项目43个,其中天津顺驰、上海绿地、杭州广裕等项目已开工建设,部分项目正在进行方案设计并将陆续开工。龙湖南区、商住物流区项目已全面铺开。

5.城市生态水系工程

城市生态水系工程(龙湖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完成,并经省发改委批准;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已完成;控制性详规已经市政府审批。

(二)中心城区综合整治

2004年是实施中心城区“三年大变”目标的关键一年,继续严格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强化强制性标准,加强和提高城市详细规划的约束力,充分发挥城市详细规划对优化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调控作用。继续坚持“三控制,三增加”的原则(即控制土地一级市场、控制插建高层建筑、控制商品房投放总量;增加公共绿地、增加公共广场空间、增加服务设施),加强中心城区保护和改造,完成20项综合整治规划任务,使新老城区进一步协调发展。

中州大道(原107国道)景观规划。完成对107国道北起黄河大桥,南至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全长约26公里的景观规划实施国际方案征集、评审,按照《方案国际征集技术文件》和招投标法的有关要求,邀请获奖单位承担中州大道景观工程的初步设计。以德国方案为基础,结合其他两个获奖方案优点,进行了道路断面和管线综合设计。并组织验收,提交最终成果。

街景市容综合整治规划。完成金水路等9条精品示范街的综合整治规划,委托14家设计单位编制了黄河路等全长160公里的58条主次干道街景市容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确定200幢位于重要地段或具有特色的建筑物作为整治规划的重点,规划方案已全部完成,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夜景照明工程规划。突出标志性景观区(二七广场、绿城广场、紫荆广场、文博广场)和精品街(金水路、花园路、紫荆山路、中原路、嵩山路、东西大街、郑汴路、未来大道)的夜景照明,完成精品街夜景照明规划方案、107国道沿线重点建筑及立交桥夜景照明规划方案评审。

游园绿地建设规划。完成35个游园规划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评审。

郑花路综合整治规划。已完成全长8.5公里的景观规划方案,并通过评审,完成绿化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出入市口综合整治。主要包括郑少路与西四环、郑上路与西四环、郑邙路与天河路、107国道与南三环等4个出入市口,总规划面积182.29万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116.29万平方米。景观规划设计方案已通过评审。

支路背街小巷改造规划。57条道路规划全部完成。改造宽度为15米以下的小巷47条。

雨污水管网改造规划。完成商城路、伊河路、金水路、陇海路、沙口路等8个积水区的改造规划,改造完工金水路民航大酒店、沙口路(金水路-黄河路)、金水路(防疫路-健康路)、金水路郑百文等40余处积水点。完成姜砦明沟改造规划。支路背街小巷涉及雨污水管网改造的有28条,已完成27条。

市容设施综合整治规划。完成金水路、花园路、建设路、中原路等29条主干道、景观路的市容设施规划方案。重点是对道路两侧的公交站牌、阅报栏、书报亭、路牌、广告及环卫设施进行规范整治或升级改造。

铁路沿线环境景观规划。实施中心城区京广、陇海铁路沿线30公里城市空间的综合整治改造规划,按照“两线五点”(京广、陇海铁路沿线,北三环与客运线节点、北三环与货运线节点、南三环节点、西三环节点、金水路节点)思路,改善铁路沿线环境景观,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并根据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市政重点工程规划。完成2004年市政重点工程的36条道路、15座立交桥的规划方案征集、设计、评审、深化工作。

107国道辅道建设规划。完成道路管线综合规划、测量及3座立交桥的规划方案征集工作。107国道辅道已于今年8月1日通车。

商城遗址整治保护规划。与文物部门共同确定保护改造拆迁红线,组织文物、考古、建筑、规划专家对商城遗址保护展示环境景观规划进行评审,方案完善后按程序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西流湖公园建设规划。近远期规划控制范围已确定,提交指挥部展开摸底工作,并通过西流湖地区景观设计规划评审。

河道整治规划。完成东风渠、熊耳河、金水河河道整治及截污规划方案,并通过了评审。

环道综合整治规划。实施对西、北环全长20公里综合整治规划,绿化面积198公顷,完成环境景观规划方案评审。

城中村改造规划。城中村改造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由市政府印发。确定了城中村的改造范围,对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的编制,提出了规划设计要点,列出了进度时间表。今年列入城中村改造的18个村,完成管城区的安徐庄村、惠济区的小杜庄村、刘寨村,中原区的朱屯村、董寨村,金水区的西史赵村,中原区的岗坡村、岗杜村等8个城中村的详细规划。

垃圾处理场、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已完成相关规划审批。

(三)综合交通规划及实施

依据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投资公司共同委托了中规院编制了《郑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规划方案已基本编制完成,完成轻轨一号线建设规划。

配合铁四院完善铁路客运专线郑州铁路枢纽总图规划和新郑州客运站选址工作,并将有关成果形成报告向省、市政府进行了汇报。

完成文化路——北三环、建设路——桐柏路、紫荆山路——南三环、农业路——花园路、农业路——文化路、化工路——西三环六座立交规划方案审查。完成西三环——科学大道、南三环——机场高速立交规划方案,并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完成优化方案。

根据郑州市综合交通规划,对郑州市道路网络规划及道路红线图(1:1000)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根据审查意见,市规划院正在进行完善与修改。

(四)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

依据少林寺景区核心地区详细规划,按照恢复少林寺“深山藏古寺、碧溪锁少林”的规划主旨,少林寺景区基本完成整治,景区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新貌已经显现。对黄河风景名胜区五龙峰景区的详细规划进行了研究和批复。黄河游览区已建成五龙峰、岳山寺、大禹山三大景区近40处景点,绿化覆盖率达85%以上。

根据省建设厅的安排,对包括嵩山风景名胜区、环翠峪风景名胜区、浮戏山雪花洞和黄河风景名胜区,及时下发了开展综合整治检查工作的通知,上报自查材料,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

(五)郑州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总体规划修编相关专题研究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和加快城镇化的决定,着手进行了郑州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通过发展战略研究,对一些影响地区未来发展的有利条件和重大制约因素的深入调研,围绕郑州市作为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陇海——兰新地带重要的中心城市等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思路;制定科学可行的城市发展战略,为郑州未来城市发展提出有指导意义的政策大纲和操作步骤;以宏观战略的选择方法,构思未来郑州市空间发展的基本框架。

在对已经或正在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城市进行了调研的基础上,举行座谈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委托单位就总体规划修编所要达到的目标、修编工作方法与思路、各阶段组织形式、相关专题研究的范围和深度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在向省市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后,形成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应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城镇化、工业化、五个统筹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指示精神相结合;与国务院1998年关于郑州城市总体规划(远景规划部分)的批复精神相结合;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与中原城市群、经济隆起带的建设相结合,与郑州市近年来迅猛发展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与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研究相结合,与国内外发展战略规划做得比较好的城市进行结合等思路。同时,积极开展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按照要求,完成城镇体系规划的立项、调研,并列出任务完成进度时间表,细化任务书,目标明确,步骤清晰。

2004年10月25日——26日,举行了郑州城市发展战略研讨会,邀请省建设厅等省直单位领导、郑州市主要领导、国内外知名规划专家在听取中期方案汇报的同时,对郑州城市发展战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进行了深入研讨,取得良好效果。

10月22日——24日,协助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成功举办了规划管理专业委员会二届三次年会。

(六)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情况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郑发[2004]7号文件精神,倡导求真务实作风,促进加快发展,切实服务好市里确定的“五个一百”项目,实行局领导联系“五个一百”项目工作制度,提升服务,强化责任,依法行政。在坚持强制性标准条件下,简化审批程序,提前介入,现场办公,跟踪服务,特事特办,做到在原规定时限内至少缩短一半时间办结(需资料齐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扎实推进各项规划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已审批发放世贸商城、郑州一中迁建、正大世纪城市广场等重点项目的建筑规划许可证。

(七)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加强县(市)城市规划工作。各县(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已全部完成,其中巩义市、新郑市总体规划已被省政府批准。中牟县城市总体规划已被市政府批准。

加大小城镇及重点镇规划的编制工作力度。根据省建设厅的安排,全面启动新一轮村镇规划工作。对郑州市马寨镇、新密市刘寨镇、巩义市芝田镇、米河镇、中牟县谢庄镇、雁鸣湖乡等小城镇的规划进行指导,和基层领导干部积极探讨小城镇规划建设发展的路子,帮助理清思路,提出修改意见,增强规划的可操性和规范性。

加强对小城镇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共办理河南华润电力(登封)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14个用地项目,面积共约181公顷。

(八)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及国家规划设计规范有关强制性条文,不断适应新形势,改进管理体制,保证城市规划依法实施,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

1.及时修订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加强规划依法管理

结合我市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2004年《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于8月1日起施行,对城市规划必须贯彻的原则、管理部门及职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建设工程选址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权限和责任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依法行政与加大对城市规划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相结合。在绿城广场、紫荆山广场等多次举办大型的城市规划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城市规划法》和修订后的《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解答群众的咨询和关注的问题,得到广泛的赞誉,取得良好的效果。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专门成立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法制监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依法行政,大力推行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

按照《行政许可法》精神,依据郑州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特点,重新规范规划许可格式文书,严格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使《城市规划法》与《行政许可法》得到有机的结合,并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加大了推行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和规划公示制度的力度。

举行了多次大型听证会,收到良好的效果,也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充分体现了行政许可的公正、公开原则。实施阳光规划,继续推行公示制度,推进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将办事制度,工作程序,审批时限,投诉渠道等向社会公开。通过省市主流媒体及时公布城市规划和重大规划评审论证进展及审批成果,明确控制指标,有效地保护全社会的规划知情权与监督权。激发市民关心规划、共建城市的热情。

3.改进规划管理体制,加强集中统一管理

围绕规划管理机制的创新和改革,建立垂直规划管理体制,在市内各区成立了规划局直属分局,作为市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和管理,并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挂牌运作。各分局重心下移,深入各社区现场办公,为基层和纳税人更多地解决规划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增强了规划工作的先导性和权威性,使规划工作不断深入民心,体现出规划工作“执政为民”的本质,确保了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 2005年城市规划工作展望

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目标,聚精会神搞规划,一心一意谋发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提高文化品位,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为把郑州建设成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原城市群隆起带核心城市、全省东引西进的主平台和实现中部崛起的排头兵继续做出新的贡献。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实际,争取启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及报批工作。按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进度表,进一步完善工作操作程序,配合城市规划法修订,加强城乡统一规划,积极开展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

2.按照“三年出形象、五年成规模”目标,进一步推进郑东新区规划建设;围绕“三年大变”规划目标,以城市功能完备、人居环境舒适、城市特色鲜明、城市品位跃升、城市形象美好为核心内容,以中州大道(暂名)城市段改造、金水路东段整治和月季公园规划建设等为重点,进一步实施中心城区整治规划,新区和中心城区协调发展,突出“中”字形城市结构,在城市形态、景观上进一步凸现中原特色。

3.根据郑州市建设发展需要和郑州铁路枢纽规划,郑州市轻轨项目由国务院批准后,在下一步可行性研究过程中进行调整完善。根据线网规划的总体构思,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为报批和施工图设计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

4.继续围绕规划管理机制的创新和改革,加强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大郑州的需要。各区规划分局要深入推进规划管理重心下移工作,切实把规划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全市的各个角落,不断加强规划监督管理,保证各项规划的实施。

5.继续加强前期规划宏观控制,加强对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建立健全全市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严格“一书两证”制度,提高审批质量和办事效率。维护规划的权威,继续坚持“三控制,三增加”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四线”的管理,即红线(道路规划)、绿线(园林绿地)、蓝线(河湖水系资源)、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认真执行规划管理强制性标准保证郑东新区和中心城区多项规划的依法顺利实施。

6.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完善办事大厅,规范简化办事程序,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特事特办、建立绿色通道、确保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顺利进展。加大《城市规划法》、《行政许可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规划知识的宣传力度,以座谈会、听证会、规划展览等形式,引入公众参与,提高全民的规划意识。对公众开放规划展示馆,继续实行“阳光规划”,增加规划透明度。

Ⅱ 郑州市政府办公厅的主要机构

秘书一处: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议事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等的组织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活动预安排、集体活动的协调统筹;承办市政府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委领导的工作安排,做好编委会的会务工作;负责由市长担任理事或常务理事的有关组织的联络和有关事宜办理工作。
秘书二处:办理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统计、财政、税务、监察、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外事侨务、政府法制等方面的文电,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秘书三处:办理农业农村、林业、水务、畜牧、扶贫开发、粮食、供销、人口计生、气象、河务等方面的文电,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秘书四处:办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文电,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秘书五处:办理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土地、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文电,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秘书六处:办理对外开放、商务、会展、市场监管、旅游、市场建设等方面的文电,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秘书七处:办理公安、司法、信访稳定、民政、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文电,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秘书八处:办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史志、档案、团市委、妇联、社科联、文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文电,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秘书九处:办理郑州新区、郑州高新区等方面的文电,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文电处: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公文的拟制、审核、修改、文字把关和印制工作;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和机要、保密、印鉴管理及文书档案工作;负责《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制工作。
信息联络处:信息联络处负责政务信息编发、分析和新闻联络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信息联络和与兄弟友好地市的信息交流工作。
综合处:负责市长讲话和市政府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市政府承诺为民办好“十大实事”的征集筛选和发布工作;负责郑州市情的相关编制工作。
市政府督查办:督查工作;负责国家、省和本级人大政协交市政府的建议提案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落实工作。
人事处:负责办公厅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职工培训教育、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办公厅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办公厅机关出国人员的政审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代管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行政处:负责办公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研究室:负责全市行政决策研究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6?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金融联络办公室:研究拟订我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联系驻郑金融监管机构和各类金融机构;负责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市属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业务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金融诚信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金融稳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市长电话、市政府值班室::承担省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预案;负责市政府政务值班,受理省政府或者上级其他机关的各种通知、下级机关上报的情况;负责市长电话的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反馈工作。
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和政府网站的建设、指导及办公厅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Ⅲ 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待遇怎么样

郑州市委宣传部是副厅级单位,有很多直属事业单位,是市委组成部门之一。属于行政部门,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待遇怎么样具体得看你干什么,什么编制。

Ⅳ 郑州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郑州市气象局 郑州黄河河务局 郑州市烟草局 郑州市邮政局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郑州市国家安全局 郑州供电公司

Ⅳ 郑州市委巡察机构归哪里

归郑州市纪委监委。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市委工作部门,设在市纪委,机构规格正科级。
巡察办的工作是反腐倡廉,良化各级规关和领导干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其主要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察督办、形成震慑,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

Ⅵ 我是郑州的,急求文件,内容如下: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4〕62号 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04〕31号),设置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建设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建设、市政、房管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建设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编制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建设、市政、房管等部门的工作。

(二)组织建设系统各部门编制城市建设计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筹措和综合平衡城市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城建规费的征收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城市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三)指导、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的制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装饰、商品砼、构配件生产企业及相应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建设勘察和设计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勘察和设计市场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推广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和高新技术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指导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认定工作。

(八)负责制定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标准;负责起草有关小城镇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指导县(市)、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九)负责建材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建材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建筑材料市场;负责各类建材产品的质量检查;负责全市建材产品使用管理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十)负责编制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的统一收缴、拨付和调剂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和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组织起草机关工作计划、综合性文件;负责目标管理、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卫、信访、计生、后勤服务、会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城建系统目标管理和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订筹措城建资金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城市建设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城建规费和资金征收、使用及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城建项目的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审核城建项目(概)预算;参与城建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及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财务和统计工作。

(三)城市建设管理处

负责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依附城市道路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交通设施、绿化等配套建设同步施工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风景名胜区设立的审核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核及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住宅小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组织住宅性能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对开发计划和商品房预售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业和建设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建筑业、建筑市场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负责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工程监理、商品砼、工程测试、构配件生产企业和建筑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和外地(境外)建筑企业进郑施工的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保金的收缴、追拨和统筹调剂管理工作;审核和发放建设施工许可证(含装饰工程)。

(六)质量安全管理处

负责拟订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并实施监督;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质量监督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规划设计管理处

指导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勘察和设计咨询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八)村镇建设管理处

负责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村镇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负责重点镇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与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郑州市村镇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年度统计工作。

(九)设备建材管理处

负责设备建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设备建筑材料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建材产品的质量检查;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工作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设备及材料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建筑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商品混凝土、干混沙浆的发展及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机械检测工作。

(十)法规监察处

负责拟订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建设行业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建设系统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建设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案件;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

(十一)组织宣传处

负责委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负责委系统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委系统群团工作;承担中共郑州市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人事科教处

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城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专业技术、业务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定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和高新技术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组织城建重大科研项目的论证。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机关总编制86名(其中行政编制75名,离退休服务人员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层领导职数33名(含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核定领导职数1名。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Ⅶ 郑州市司法局的介绍

根据郑州市司法局官网“内设机构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管理、网络信息、统计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平安建设工作。

二、督察处。督察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和局党委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指导、监督所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警务督察工作;督察局机关和所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情况。

三、监狱戒毒工作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市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和罪犯生活卫生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教育、习艺性劳动、生活卫生防疫,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和戒毒康复等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对外新闻宣传报道、网络信息及与新闻媒体记者的联系;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系统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应对引导;指导政法干校工作。

五、法律服务业工作管理处。指导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律师、公证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培训;指导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司法鉴定人协会工作;指导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负责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者工作;指导和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基层工作处。指导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市法律服务者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七、社区矫正处。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

八、国家司法考试处。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考试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协助办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手续,并对本市取得资格证书者进行管理;参与国家司法考试理论研究,开展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九、法制仲裁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催查办工作;负责审核、报批仲裁员资格工作,协助省司法厅承担仲裁委员会的审核登记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文稿起草和理论调研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核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十、财务装备审计处。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行政和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所属单位财政拨款部分国有资产的管理及基本建设投资;负责本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一、政治部(警务处)。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协调组织处、人事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工作。

十二、组织处。负责管理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和工青妇工作。

十三、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Ⅷ 郑州市政府127号文件

郑政文〔2009〕12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国家建设用地需求,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价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郑州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

2.对附件中尚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补偿标准或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评估后确定。

3.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时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本通知自二○○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中有关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停止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呈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征收土地审批的宗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的标准落实。

5.各县(市)和上街区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1.青苗费补偿标准

2.建筑物类补偿标准

3.果树类补偿标准

4.林木类补偿标准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土地标准通知

主办:市国土资源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五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6月2日印发

Ⅸ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致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一、现行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郑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市政府规章和市致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二、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郑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指导筹职责。三、实施《郑州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尽快按程序提请修改或者废止。相关职责已经调整,有关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调整的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的行政机关执行。四、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划入、划出职责的行政机关要主动衔接,加强协作,防止工作断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Ⅹ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调研和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卫、保密、房产、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全系统信息、统计、催办查办、目标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工商系统内的干部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协助局党组会同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对县(市)工商局正副局长行使双重管理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协调全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工商系统的宣传报道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组织党员干部的学习和培训;负责制定全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培训中心工作。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工作;参与政府有关部门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
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承担工商案件复议应诉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案件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工商系统的应诉工作;负责工商科研课题研究,为领导决策服务。 研究制订有关我市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各类市场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制订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和文化、期货等市场;监督管理各类经纪人、交易员的经营活动,并负责其资格认定;参与起草有关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参与论证规划全市市场布局;组织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工作,负责冠市名各类市场的登记和全国性跨省区商品交易的登记工作;
负责汽车经营单位资格 的初审和对市属企业的经营汽车的验证管理;参与各类市场的培育建设,指导市场发展服务机构的工作。 依法审核、注册企业的名称,负责属市局登记范围的内资企业、办事机构的注册登记及其营业执照的颁发。负责内资非公司企业的核转。
负责起草对全市内资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全系统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 法审核、注册企业的名称,负责属市局登记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注册登记及其营业执照的颁发。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核转。
负责起草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
监督属市局登记范围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监督属市局登记范围的企业按照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负责对市局登记注册企业的年检工作;
监督企业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指导全市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制
止和查处企业涉及及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负责“经济户口”的管理工作;
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所属单位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再说业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听取消费者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服务等问题的意见,并及时调查处理;
依法处理广大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交易行为及售后服务的各种投诉案件;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负责全市商标注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参与起草有关商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会同有关处办理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负责认定著名商标、推举驰名商标工作;
指导全市企业商标工作和商标代理工作,负责商标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广告监督管理处 研究制订全市广告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广告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管理全市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负责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登记、注册,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及各类违法广告;指导本系统广告 管理工作;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监督检查全市市场交易行为,依法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打击走私、贩私、投机倒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组织、指导、监督、法规、规章;
负责审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批的经济案件;
依法监督经济合同,打击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行为;
推广并监督国家统一制定的合同文体的使用,对经济合同进行签证;
会同有关处室做好缉私罚没款上缴的管理及系统办案准备工作;
指导经济检查的办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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