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络著作权包含哪些内容
网络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两部分:
(1) 公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公之于众与否的权利;
(2)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修改;
(4) 保护作品完整权,防止作品被扭曲篡改;
(5) 复制权,可通过多种方式制作作品副本;
(6) 发行权,指销售或赠与作品原件或复制品给公众的权利;
(7)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及类似影视作品、软件的权利,不以租赁此类软件为主;
(8) 展览权,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作或复制品的权利;
(9)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并通过各种途径播放的权利;
(10)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等作品的权利;
(11) 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方式传播或转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等工具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12)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让公众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的权利;
(13) 摄制权,以拍摄电影或类似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 改编权,改变已有作品,创造新颖作品的权利;
(15)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翻译为另一种语言的权利;
(16) 汇编权,将作品或作品片段挑选或编排后形成新作品的权利;
(17) 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之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