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线上美食安全如何监管
平台开办者应当充分发挥“以网管网”优势,加强大数据分析,及时分享检查监测、投诉举报信息,推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和监管方式创新,为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点开手机APP,无数美食“闪瞎双眼”,动动手指,外卖就会送上门来……随着外卖市场“井喷式”增长,越来越多的“吃货”们开始享受指尖美食的福利,但外卖美食的安全问题却不时遭到网友吐槽:怎么总感觉外卖菜量没有在饭店吃得多?为什么到手的菜品和线上的美食图片差太远?为什么我餐盒里的菜感觉被人吃了一半?随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些问题都将一一找到破解方法。
“幽灵餐厅”谁来管?第三方平台应担责
外卖商家公示的证照,竟然来自“P图高手”的虚假照片?送到家门口的网络美食,竟然出自“幽灵餐厅”?随着外卖选择不断增多,线上美食的“幕后”安全越来越引起消费者关注。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指出,目前网上订餐存在平台对入网商家审查把关不严格等问题。有的商家弄虚作假,虚构地址、上传虚假照片;有的商家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外卖服务;有的商家冒用其他商家经营许可证照。
针对这一问题,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指出,新规要求平台入驻商家“绑定实体店”,就是要求“每个和尚都要有个庙”,庙是一个门槛,可以筛掉不少靠平台为生的“假和尚”。
各大平台如何落实好这一规定?网络外卖CEO魏海介绍说,网络外卖摸索出“日常巡查+定时抽检+专线排名”的制度,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或者制造过程有问题,网络外卖将提出建议和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逾期不改者勒令下线。
“饿了么”首席运营官兼联合创始人康嘉也表示,“饿了么”在自有人员初步核验和督导二次核查的基础上,聘请第三方机构SAI GLOBAL对商户进行线下审查。
打通“最后一公里” “爱心封”给餐盒“上保险”
送餐环节是外卖安全的重要一环,但在网络餐饮业快速扩张过程中,“外卖餐盒被污染”“餐盒疑被打开”等事件却屡屡曝出。
如何打通外卖舌尖安全的“最后一公里”?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根据办法规定,各大外卖平台纷纷为送餐环节“上保险”。网络外卖开始在全国推广外卖封口贴,如用户在取餐时,发现有破损或人为打开痕迹,可以有权直接拒收;“饿了么”外卖餐盒已经在部分地区试点使用“食安封签”,避免餐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二次污染;美团外卖正加速推进外卖餐袋、餐盒封签工作,近期已经推动在首批30个城市落地实施。
朱毅表示,对于配送环节,软硬件都要加把劲,装餐盒、密封条、配送箱要过关,配送员资质许可、教育培训也得跟上。不过,业内人士也指出,在送餐繁忙的时间,部分商家可能难以做到完全密封,堵住这一漏洞还要靠加强监测。
大市场有大数据 数字食安迎来智慧升级
业内人士认为,按国外网络订餐占餐饮收入30%计算,未来我国网络订餐市场或将是万亿元以上规模。面对网络订餐平台“数量大、不好管”的现状,在监管中引入新技术手段成为外卖市场的急迫需求。
美团点评集团副总裁王莆中介绍,美团外卖在2017年建设完成了“天网系统”,对商户进行入网审核、在网监管、退网追踪,已与北京、上海、厦门等地的食药监部门开展了商户证照数据对接,实现商户信息“登记”与“验真”一步完成。
康嘉也表示,“饿了么”已在11个城市开通了“明厨亮灶”线上直播试点,与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食药监管部门进行量化分级信息数据共享,下一步将与其他地区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协作,从技术层面解决量化分级信息公示难题。
2.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第六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第七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第八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第九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第十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第十一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第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的,所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清洁。
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第十三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四条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第十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第十六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3. 从事网络餐饮经营应遵循哪些规定
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遵守以下这些规定: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监测发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通知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查处。
法律依据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4.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对外卖平台和入驻商家有哪些要求
入网商家严审核 外卖上门如进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人解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三大亮点:
三,“外卖小哥”懂规范 平台不当“甩手掌柜”
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
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5.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17年9月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求其立即停止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二、是明确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 三、是明确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要求。《办法》规定,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四、是明确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监测发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通知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查处。 五、是明确与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章的衔接。《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小餐饮网络经营作出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办法》对网络餐饮
6. 消费者如何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网络食品和网络餐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监管也不同。
一、网络食品
如网购的食品,包括跨境代购、微商、直播等途径销售的食品。
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 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办法》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的主要义务:
一是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义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 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二是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相关义务。入网食品 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 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2.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 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3.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 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4.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等。
三是公示相关信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 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 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 相关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入网交易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保健食品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四是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五是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的贮存、运输要求。网络交易的食品有保 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 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
《办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的义务:
一是备案义务。二是满足相应的技术条件要求。三是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四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材料审查登记。五是建档义务。六是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
另外,针对直播带货卖食品的行为,国家也已正式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5月开始实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商业活动,适用本办法。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食品安全重中之重,监管形式不断升级,消费者再无后顾之忧。
二、网络餐饮
如外面,美团、饿了么等。
网络餐饮服务发展迅速,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 查把关不严;
二是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三是与传统餐饮服务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相比,网络餐饮服务由于经营主体和经营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 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餐食配送等,法律关系更加复杂;
四是监管难度较大。由于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 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行政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一些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网络餐饮服务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要义务: 一是备案义务。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三是审查登记义务。四是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相关要求。五是公示义务。六是记录义务。七是抽查和监测的义务。
(2)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要义务:一是主体资质要求。二是公示义务。三是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义务。四是加工过程控制要求。五是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
另外,《办法》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送餐人员相关要求: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 洗消毒。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 供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 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二是配送过程相关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 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食品容器、 餐具和包装材料的,所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清洁。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 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 餐具和包装材料。
7.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__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8. 外卖后厨监控怎么看
通过阳光厨房功能即可观看。
阳光厨房是对厨房操作间进行公开化监控的一种经营方式。
阳光厨房,是指采用透明设计或者监控系统,对厨房操作间进行公开化监控的一种经营方式。阳光厨房可以通过监控系统实时观看厨房的每个角落和操作过程,使就餐者能够对食品卫生更加放心,从而吸引更多消费者。
阳光厨房是让消费者实时看到菜品加工制作的全过程的一项工程,目的是提高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
同时,根据餐饮单位不同业态,分别采取玻璃幕墙或视频直播的方式,让消费者实时直观地看到切配间、烹饪间、凉菜间、餐用具洗消间等重点区域硬件条件和现场操作。督促指导餐饮单位优化加工操作流程,合理配置食品加工设备,提升硬件水平。
相关信息
据了解,随着浙江外卖在线正式上线,饿了么、美团外卖在APP首页设置“阳光厨房”专区,外卖商家的阳光厨房全部接入订餐平台,通过明厨亮灶直播,实现网络餐饮从后厨到餐桌、从加工到配送、从线上到线下、从商家到骑手全链条的闭环管理,推进网络餐饮行业的全环节、全方位治理。
通过这套系统,消费者可以看到后厨实景,食品清洗、加工、制作等过程一目了然,更加全面真实地了解我们餐食制作过程,对商家也是一个很好的监督。
9.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_第十五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__第十六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__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