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字体版权费一般是多少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字体、口述作品的收费标准是(以件为单位): 100字以下100元; 101-5000字150元; 5001-10000字200元; 1万字以上300元; 另外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② 照片版权费一般多少钱
法律分析:照片的版权费需要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主要具体的金额他还是依据于双方当事人关于版权转让签订的合同所进行协商确定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当中的明确规定。照片它的版权费用是双方自由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③ 视频/MV版权费用一般是多少
视频/MV版权费用一般是多少?视频/MV版权费用一般是由涉事方协商确定,没有固定数额的。也可能免费使用,也可能多少钱都不能使用,具体版权费有双方商量后,才能最终确定的。版权费一般是指使用某项电视节目或有关著作应付给权利所有人的一种费用。视频/MV版权费用一般是多少视频/MV版权费用一般是多少?版权费多少由涉事方协商确定,没有固定数额的。也可能免费使用,也可能多少钱都不能使用,具体版权费有双方商量后,才能最终确定的。俗称版税,是指使用某项电视节目或有关著作应付给权利所有人的一种费用。尤其是影视剧作品,在任何公开场合(例如车站候车室,购物超市大厅,礼堂...进行影视剧的放映之前,都应注意它此时是否处于版税保护范围内,稍有不慎就可能招来商业纠纷。电影版权费怎么算其一,收费标准和方式是否合理。电影版权收费涉及著作权人、影著协及其合作单位、网吧及长途客车、网民及乘客等多方利益,收费标准的确定需经充分协商和博弈,而不能由影著协单方面说了算。按照影著协制定的收费标准,网吧每台电脑每天收费标准=当地网吧平均每小时上网费用×7.5%,长途客车则每车每年收取电影版权费365至500元。这样的收费标准据何而定?是不是通过充分协商达成的一致结果?其二,网吧及长途客车是否有消费选择权。被收取电影版权费的网吧和长途客车犹如消费者,也应该有消费选择权。网吧可以不购买网络公司的片库,网吧里的网民可以直接到免费视频网站看电影,这些视频网站若已购买电影版权,网民和网吧就无需再次付费,向这些网吧收取电影版权费就相当于二次付费。对于长途客车而言,有些长途客车并没有电影播放设备,即使有,经营单位也可以选择不播放,凭什么要统一缴费呢?其三,正如一些论者所言,电影版权收费会不会重蹈卡拉OK版权收费的覆辙,打着保护著作人权益旗帜的版权收费,所收费用最终有多少流入著作权人的腰包,有多少流入权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腰包,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电影放映权的取得有以下三种方式:1、电影公司直接联系影院。一般电影拍完后得发行放映,中间有发行公司,一般全国出名的影院都知道,电影发行公司直接联系影院上映,不过之前影院已有放映基础(设备、投资、规模)。2、加盟国内某个院线。电影院加盟后直接获取新片片源,但放映有限制。而且加盟院线也需要资质,包括影院座位规模、设备、投资。放映一部片子需先交电影费给电影公司,无论放映结果如何,多的电影院留,有分成,少了则电影院赔。3、购买放映权。类似于电视台购买电视剧版权进行电视放映。中国电影院一般都加盟某个院线进行电影放映,不过资金和规模非常重要。不能不经电影方允许私自放映,这属于侵犯版权的违法行为而且会遭到电影公司起诉索赔,除非个人在非公共场合或地下录像厅欣赏。综合上面所说的,版权费用对于一个产品权利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我国对于版权费用没有具体的标准一般是通过双方来进行收取,只要协商好签订了相关的协议,那么就可以使用该作品了,所以,在使用他人作品的时候一定要给版权费不算别人就会告侵权。
④ 版权费怎么收取
法律分析:对于质量不怎么好的版权,只能是打包销售,统一划价,使用期限几年,授权是对于质量好的,先要估价,再论时长、录音者知名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⑤ 图片版权费怎么算
法律分析:一般的版权费有两种算法:1、约定版税:一般是5%到15%不等,按照标价乘以出版册数乘以版税比例支付作者。2、买断:一次性支付给作者一笔稿费,书本的收入就和作者没有关系了。一般来说,买断的价格会比较高,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⑥ 我想在我的故事中引用凤凰网的一篇文章的全部内容,这故事多半会发表,请问我该怎么做这需要买版权吗
必须要联系凤凰网对应文章的作者或者责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引用文章是不必获得作者同意的,而一旦涉及发表盈利,必须获得原作者的授权才可以使用其文章。
而你现在需要的只是尽快联系对应作者或者责编就可以了,另外,使用对应的文章不一定需要购买,新闻类文章作者一般不会收版权费,特约评论的话,作者有时候也不会非要收费。只要作者授权,口头或者书面邮件形式均可。
⑦ 引用其他网站的内容算不算侵权
著作权法规定了以下情况不属于侵权,其余皆属于侵权行为。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