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网络犯罪有哪些
网络犯罪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方面:第一个是指,危害了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相关行为的犯罪。第二个是指,通过利用网络危害到了国家的安全的犯罪。第三个,包括利用计算机系统危害社会的秩序以及破坏社会管理方面的罪行,第四个是,包括利用网络来危害他人财产合法权益的行为。首先,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网络犯罪主要指的就是人类通过运用计算机,借助网络而采取的对网络系统以及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者是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其他犯罪的行为。同时包括人为的运用电脑编程,通过加密和解码的技术或者是工具通过网络实施犯罪,也包括认为利用软件进行相关的指令。同时,网络犯罪因为具有成本低,传播迅速,同时互动性强以及隐蔽性强的特点。尤其是最近今年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导致网络犯罪率呈现直线上升的趋势。第一个是指,危害了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相关行为的犯罪。主要包括侵入有关国家事务以及国家国防建设和高端科学技术的计算机系统。第二个是指,通过利用网络危害到了国家的安全的犯罪。主要包括通过网络互联网进行造谣和诽谤以及通过发表和传播有害信息,或者是煽动颠覆国家的言论或者是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第三个,包括利用计算机系统危害社会的秩序以及破坏社会管理方面的罪行,具体来说,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在网上破坏他人声誉,在网上损害商品声誉或者是知识产权的行为。第四个是,包括利用网络来危害他人财产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在网络上侮辱他人,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还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和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行为。结合我国当前的网络犯罪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所以给了很多犯罪者可趁之机。所以,当前我国的网络犯罪行为逐渐上升。【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二百八十六条、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了网络犯罪的类型,网络犯罪主要有两类,一是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犯罪,二是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② 网络犯罪有哪些
一、针对网络的犯罪的表现形式有:
1、网络窃密。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 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网络病毒是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人为制造的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一种技术手段。
2、高技术侵害。这种犯罪是一种旨在使整个计算机网络陷入瘫痪、以造成最大破坏性为目的的攻击行为。
3、高技术污染。高技术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有害数据、发布虚假信息、滥发商业广告、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
二、网络扶持的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网上盗窃。网上盗窃案件以两类居多:一类发生在银行等金融系统,一类发生在邮电通信领域。前者的主要手段表现为通过计算机指令将他人账户上的存款转移到虚开的账户上,或通过计算机网络对一家公司的计算机下达指令,要求将现金支付给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另一家公司,从而窃取现金。在邮电通信领域,网络犯罪以盗码并机犯罪活动最为突出。
2、网上诈骗。网上诈骗是指通过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篡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来欺骗和诈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3、网上色情。国际互联网是一个“无主管、无国界、无警察”的开放网络,即所谓的“网络无边,法律有限”。因特网赋予传统的传播淫秽物品行为以更大的广泛性和更高的集中性。
4、网上赌博。在网络时代,赌博犯罪也时常在网上出现。
5、网上洗钱。随着网上银行的悄然兴起,网上银行给客户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服务,这些方便条件为“洗钱”犯罪提供了巨大便利,利用网络银行清洗赃款比传统洗钱更加容易,而且可以更隐蔽地切断资金走向,掩饰资金的非法来源。
6、网上教唆或传播犯罪方法。网上教唆他人犯罪的重要特征是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并不直接见面,教唆的结果并不一定取决于被教唆人的行为。这种犯罪有可能产生大量非直接被教唆对象同时接受相同教唆内容等严重后果,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弥漫性。
7、此外,网络犯罪还有网上侵犯知识产权、侵犯隐私权、网上恐怖、网上报复、网上盯梢等多种形式。
③ 网络犯罪都有哪些表现形式
在生活中,网络犯罪是很常见的一种犯罪形式,而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有很多种,以下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希望能帮到你们。
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 1、网络窃密
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当前,通过国际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国际犯罪分子每年大约可窃取价值20亿美元的商业情报。在经济领域,银行成了网络犯罪的首选目标。犯罪形式表现为通过用以支付的电子货币、账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来达到窃取公私财产的目的。
2、制作、传播网络病毒
网络病毒是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人为制造的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一种技术手段。网络病毒的迅速繁衍,对网络安全构成最直接的威胁,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3、高技术侵害
这种犯罪是一种旨在使整个计算机网络陷入瘫痪、以造成最大破坏性为目的的攻击行为。世界上第一个将黑手伸向军用计算机系统的15岁美国少年米尼克,凭着破译电脑系统的特殊才能,曾成功进入“北美防空指挥中心”电脑系统。
4、高技术污染
高技术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有害数据、发布虚假信息、滥发商业广告、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面广、速度快,如果没有进行有效控制,造成的损失将不堪设想。
网络犯罪的种类
(一)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施的犯罪种类: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表现形式有:袭击网站;在线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罪;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罪;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电子讹诈;网上走私;网上非法交易;电子色情服务、虚假广告;网上洗钱;网上诈骗;电子盗窃;网上毁损商誉;在线侮辱、毁谤;网上侵犯商业秘密;网上组织邪教组织;在线间谍;网上刺探、提供国家机密的犯罪。
网络犯罪的特点
第一,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就电子邮件而言,比起传统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国外的邮件。网络的发展,只要敲一下键盘,几秒种就可以把电子邮件发给众多的人。理论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
第二,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在这个虚拟空间里对所有事物的描述都仅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码数据,因此谁掌握了密码就等于获得了对财产等权利的控制权,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陆网站。
第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此刻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第四,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时下对什么是计算机犯罪理论界有多种观点,其中双重说(即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其为攻击对象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定义比较科学。网络犯罪比较常见的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数据、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就是典型的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而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以及网络 诈骗、教唆等犯罪,则是以计算机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作为犯罪工具、犯罪场所进行的犯罪
网络扶持犯罪的表现形式
1、网上盗窃。
网上盗窃案件以两类居多:一类发生在银行等金融系统,一类发生在邮电通信领域。前者的主要手段表现为通过计算机指令将他人账户上的存款转移到虚开的账户上,或通过计算机网络对一家公司的计算机下达指令,要求将现金支付给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另一家公司,从而窃取现金。在邮电通信领域,网络犯罪以盗码并机犯罪活动最为突出。
2、网上诈骗。
网上诈骗是指通过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篡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来欺骗和诈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3、网上色情。
国际互联网是一个“无主管、无国界、无警察”的开放网络,即所谓的“网络无边,法律有限”。有了互联网,无论大人小孩只需坐在电脑前,就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查阅色情信息。因特网赋予传统的传播淫秽物品行为以更大的广泛性和更高的集中性。
4、网上赌博。
在网络时代,赌博犯罪也时常在网上出现。美国纽约曼哈顿区检察院曾于1998年2月底对在互联网上赌博的14名赌徒进行了起诉。负责该案的美国联邦检察官认为,美国有几十个公司利用因特网和电话进行体育赌博活动,每年赌资可能有10多亿美元。
5、网上洗钱。
随着网上银行的悄然兴起,一场发生在金融业的无声革命正在开始。网上银行给客户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服务,顾客只要有一部与国际互联网络相连的电脑,就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办理该银行的各项业务。这些方便条件为“洗钱”犯罪提供了巨大便利,利用网络银行清洗赃款比传统洗钱更加容易,而且可以更隐蔽地切断资金走向,掩饰资金的非法来源。
6、网上教唆或传播犯罪方法。
④ 新型网络犯罪包括哪些
新型网络犯罪包括:
1、网络窃密。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
2、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网络病毒是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人为制造的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一种技术手段等。
网络犯罪具体行为包括:病毒传播、设置逻辑炸弹、非法入侵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盗用上网账号和信用卡数据、网络敲诈、侵犯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发布网络虚假广告、利用网络散发虚假或恐怖信息、传播淫秽物品等.一些通常被认为不可能通过网络进行的犯罪,如杀人、强奸等直接针对人身的犯罪,现在也有人透过网络途径间接实施.黑客侵袭、内部人员攻击、计算机病毒蔓延等种种在新技术条件下的攻击方式,均会造成网络秘密信息的泄露,破坏网络资源的正常使用以及信息系统的瘫痪,这些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针对网络系统实施攻击的行为,就是人们俗称的“网络犯罪”。
公安机关提醒:警方不会通过电话做笔录,逮捕证由警方在逮捕现场出示,不会通过传真发放,更不会在网上查到。公检法机关从未设立所谓的“安全账户”,更不会通过电话安排当事人转账汇款到“安全账户”。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提高草案法律责任部分的罚款幅度,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人员的惩处力度。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补充:
1、增加对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使用电话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等的限制措施,并增加限制措施情形。
2、根据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实践需要,增加规定对有关涉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3、对有关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罚款幅度作了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