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outlook主文件夹和子文件夹一样,删除后就全删除了
可以从“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恢复Outlook中已删除的文件夹。
如果刚删除该文件夹,则可以从“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恢复Outlook中已删除的文件夹,因为Outlook会在14天内保存已删除的文件夹和电子邮件。
1、在浏览器中访问Outlook网站,登录您的用户名和密码以进入您的主页。
2、找到左侧导航栏,展开“文件夹”,然后选择“删除项目”以进入“删除项目”文件夹。
3、单击页面顶部的“恢复已删除邮件”选项,然后Outlook中丢失的文件夹将与14天之内删除的电子邮件一起显示。
4、选中文件夹前面的复选框,然后单击“恢复”按钮,然后单击“确定”以恢复已删除的文件夹。
5、最后,回到丢失文件夹的原始位置,您将立即看到它。
B. 不小心把OUTLOOK存储的文件夹删除了,邮件全没有了,可以修复么
(我没用过outlook,以下内容为网上搜的,你可以试试看,希望对你有帮助。)
在Outlook中,删除操作有两种方式:硬删除和软删除。软删除是指把预删除的数据移动到Outlook中的“已删除邮件”文件夹的操作,在“已删除邮件”文件夹被清空之前,你随时都可以把被删除的邮件从“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恢复。而硬删除是指不把邮件移动到“已删除邮件”文件夹而直接删除的过程(在Outlook中使用Shift+Delete可以完成硬删除操作)。硬删除也发生在远程服务器使用IMAP或者没有“已删除邮件”文件夹而删除邮件的情况下。
不过在执行硬删除操作之后,你还是可以从Exchange的邮箱里恢复已删除的邮件,只要删除的时间没有超过Exchange服务器设置的“删除保留时间”。这个功能只对那些从“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删除的邮件有效,对于直接从“已发送邮件”、“草稿箱”、“发件箱”或者“收件箱”中硬删除的邮件就不起作用了。有没有办法能够让Exchange的“删除保留时间”也对这些文件夹中的邮件也起作用呢?答案是肯定的,你只需要修改一下客户端的注册表就可以了。
修改注册表
打开注册表编辑器,展开到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Exchange\Client\Options,然后添加一个DWORD类型的键值,给它取名叫“DumpsterAlwaysOn”并且把它的值设为1。重新启动Outlook以使改动生效。
最后,你可以使用更改安全策略或者应用.REG文件至客户端的方法来大范围的更改客户端计算机的注册表设置,使网络内的所有计算机都可以使用这个功能。
请注意,在Outlook2000和Outlook2003的版本中,在注册表中增加这个键值将会对Outlook中所有的文件夹有效,而Outlook98版本,仍然不提供对非邮件文件夹硬性删除的恢复支持(例如联系人或者便签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