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两个文件名称之间用什么符号
两个文件名称之间什么符号都不要用。
根据《标点符号用法》,并列的书名之间以什么符号都不用为佳,因为书名号已经将各个词语明显分开,再使用顿号显得繁冗。例如:
中国古典四大名著是《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
公文常见错误:多个书名号或引号并列时使用顿号分隔。
例1:各中小学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要求。(错误)
各中小学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要求。(正确)
例2:公安部门要加强校园“警务室”、“护学岗”、“安全网”建设,落实护校制度。(错误)
公安部门要加强校园“警务室”“护学岗”“安全网”建设,落实护校制度。(正确)
② 电脑桌面上的图标文件名为什么不能包含标点符号
不光是图标文件,什么文件都一样不能包含标点符号,这些符号在文件系统里已经被使用过了,有自己独特的含义。就像你电脑的互联网ip永远也不能是127开头的,也不能是0.0.0.0或者255.255.255.255一样,它们已经被默认赋予了特殊的含义,也就算是被占用过了。
③ word文件命名不允许标点符号怎么办
它只是不允许一部分与系统文件命名专用字符冲突的标点符号,像. \ /这些。你用其它的好了。
但是不推荐你在文件名里加那么多标点,没有用的。完全可以用空格或下划线/短横线代替,看得懂就行了。
④ 公文中书名号的使用
公文中书名号的使用,接引用的话,表示特定的称谓或需要着重指出的部分,表示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引号分为单引号和双引号两种。在公文标题的制作中,要时常用到引号。公文标题中引号的使用意义较为固定、单一,一般是在对某一事物需要着重指出时使用。值得注意的是,某些非法规性的文件,在批转、转发时,该文件名称一般用引号加以强调,而不使用书名号。例如有一标题为《转发××省××厅“关于人文函大招生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其中的“关于人文函大招生问题的通知”属于一般的告知性文件,不具有法规性质,故不能使用书名号。
又如《关于“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事故的检讨报告》,其中的“渤海2号”属特定称谓,使用时必须用引号标明。再如《关于“农转非”户口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其中的“农转非”是一个缩略语,具有特殊含义,它是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简缩,使用时必须用引号标明,以示强调。
对于公文标题中的引号,必须慎重使用。该用书名号而误用引号是错误的,如《中共中央关于委托中央党校创办“求是”杂志的决定》。这里的《求是》杂志是书刊名称,不能改用引号。同样,随意滥用也是不允许的,例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问题的决定》,其中的“清正廉洁”表意明确,完全没有必要用引号加以强调。
(2)括号
现代汉语中的括号是表示文章中注释的部分。在公文标题中,有时要用到括号,用以对标题内容进行补充、解释或说明。这种标题中的括号,多是针对文件内容的成熟程度予以说明,是公文标题的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例如《××市人民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的“试行”是对文件成熟程度的限定,说明此办法尚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修订、补充。它与标题同为一个整体,不能割裂开来。现行的公文写作中,在使用括号时存在的问题较为严重。这突出表现在拟写批转或转发性公文标题时,对“试行”、“修改草案”、“暂行”等说明性词语,置于书名号之外。这是不正确的,有损于原标题的完整性,例如: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的通知
此标题中的“试行”,表明了该文件的成熟程度。它与文件标题内容关系密切,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在拟制时,除将“试行”加括号外,应特别注意将其置于书名号之内。
公文标题中的这种说明性词语,都是依据公文内容的成熟程度及公文文种选用的,其位置既可以出现在题尾,也可以出现在题中。括号只在题尾说明时才使用,而题内则不需用标点符号。例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不能写作《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3)书名号
现代汉语中的书名号是用以表示书籍、文章、文件、报刊等名称。公文标题中经常使用书名号,主要用于批转、转发性公文。关于公文标题中书名号的使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六项作了明确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现行公文写作中,在拟制标题时使用书名号常见的错误有两种:一是该用引号的却误用书名号。这点,前面已作说明,在此不再赘述。二是位置不当。
例如:
批转××县商业局《关于深化改革,振兴××县商业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这个标题不仅书名号的使用不当,而且位置也不当。因为这是一个批转性标题,而批转和批复是不同的。批转是针对原文件的批准和转发,需将原文标题一字不易地标出;而批复则是针对来文所请示问题的答复性意见。如果将此标题改为批复性的,因其对象是××县商业局请示的问题,故可将标题拟为“对××县商业局《关于深化改革,振兴××县商业实施意见的请示》的批复”,发文机关可以置于书名号之外。而在批转时,因是县商业局的文件,因此,在拟写标题时,应将“县商业局”作为原标题不可缺少的部分,一并加上书名号,而不能将其截然分开;故此标题应改为“批转《××县商业局关于深化改革,振兴××县商业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
总之,对于公文标题中的引号、括号和书名号的使用,一定要严格区分其界限,不能混淆滥用;要注意掌握它们的不同特点和功能,以便使拟制出来的标题合乎要求,从而更好地维护公文的规范化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