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对于红头文件中,印发的文件为试行文件,那么(试行)应放在文件《.....》书名号外还是书名号内
对于红头文件中,印发的试行文件,试行应该用“()”括住,放在书名号之内,紧跟文件名称之后,如《XXXXX制度(试行)》。具体样式见下图:
公文格式要求:
1、 份号。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3、 紧急程度。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纤册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毁颤宏、庄重为原则;
5、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6、 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7、版头中的分隔线。发文字号之下4 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8、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9、主送机关。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
10、 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11、 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12、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13、 附注。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14、 附件。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15、版记。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 35 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 25 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16、抄送机关。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17、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18、 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洞蠢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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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0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等103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徐绍史
2016年1月1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共30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及时间发布部门1
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
理办法》的通知计资[1983]116号1983年2月2日
国家计委
2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的通知计建[1990]1215号1990年8月18日
国家计委
3
国家物价局发布《关于委托职工价格监督检查
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价检字[1990]811号1990年10月10日
国家物价局
4
关于颁发《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
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能源政法[1992]955号1992年10月4日
能源部
5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通
知电建[1995]36号1995年1月19日
电力工业部
6
关于颁发《核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电乱睁计[1995]202号1995年4月7日
电力工业部
7
关于印发《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
的通知国经贸运[1995]466号1995年8月31日
国家经贸委、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农业
部、建设部、劳动部8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5]1628号1995年10月24日
国家计委
9
关于印发《电气化铁路配套电力工程管理办法
》的通知计建设[1995]1954号1995年11月14日
国家计委
10
印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哗卜岁规
定》的通知计建设[1996]673号1996年4月6日
国家计委
11
关于发布《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通
知电计[1996]280号1996年4月26日
电力工业部
12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6号1996年8月21日电力工业部13
关于印发《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
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的通
知电计[1996]737号1996年11月13日
电力工业部
14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9号1996年12月2日电力工业部15
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级“拨改贷
”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计投资[1996]2801号1996年12月5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
16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电建[1997]79号1997年2月5日
电力工业部
17
关于颁发《电力行业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
(试弊宽行)的通知电安生[1997]53号1997年2月13日
电力工业部
18
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体
系认证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质量体系认证收费
标准(试行)》的通知计价费[1997]698号1997年4月24日
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
19
关于印发《铁路货物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
收费项目及清理整顿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
费》的通知计价管[1997]2272号1997年11月17日
国家计委、铁道部
20
关于全面推行电力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
的通知电综[1998]115号1998年3月9日
电力工业部
21
印发《关于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
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计投资[1998]815号1998年5月12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
22
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知国经贸电力[1999]72号1999年2月2日
国家经贸委
23
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
办法》的通知计基础[1999]382号1999年4月7日
国家计委
24
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规定
》的通知计基础[1999]383号1999年4月7日<br
Ⅲ 试行文件有效期多久
规范性文件名称可以使用“办法”“规定”“决定”“规则”“细则”“意见”等。
一般规范性文件有效期3年或5年,标注“试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1年或2年。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收费;
(五)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事项。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陵嫌义务。
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从字面上看,好像有区别。其实差不多,没有任何区别。虽然有“试行”、“暂行”两个字的字眼,有的规定“暂行”几十年,还在“暂行”。比如,人大1978年5月24日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主要是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一直还在“暂行”,并且看来还要“暂行”下去。或许,这些规定,以后有可能规范。但不管什么字眼,新的《立法法》规定,只要是授权立法的,一般不超过5年。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下列规范:结构严谨、内容完备、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洁,符合公文处理的要求;
(一)名称可以使用“办法”“规定”“决定”“规则”“细则”“意见”等;
(二)形式规范,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世汪皮表述;
(三)依法设定有效期,一般规范性文件有效期3年或5年,标注“试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1年或2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搜差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Ⅳ 试行文件修订后怎样发文
试行文件一般都有有效期,有效期满前,有必要继续的文件会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公布重新确定有效期。
《山东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结构严谨、内容完备、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洁,符合公文处理的要求;
(二)名称可以使用“办法”“规定”“决定”“规皮亮隐则”“细则”“意见”等;
(三)形式规键信范,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
(四)依法设定有效期,一般规范性文件有效期3年或5年,标注“试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1年或2年。
第二十三条 起草处室、单位应当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本办法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公燃厅布,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Ⅳ 民政部发(2015)195文件
该文号(民发〔2015〕195号)是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文件的全文内容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官方网站查看。
同时该文件截止目前仍为有效文件,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民政部在2017年开展了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2017年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7件中即包含了该文件。
Ⅵ 如何评价《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这个文件名
随着《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横空出世,其主要是解决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重点在于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规定》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不可否认《规定》的出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让干部能下能够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但是我们也要充分地考虑《规定》的效果如何,执行情况如何,所以关键还得打好“落实”这张牌。
其实很多地方都出台了关于干部能上能下方面的制度的,很多都是因为落实和执行的问题,使得制度在档案盒里睡懒觉。如果不抓好《规定》执行,它就是一纸空文,所以打好“落实”这张牌才是关键,只有狠抓《规定》落实,才能使“干部能上能下”问题“药到病除”。
干事创业,制度先行。《规定》的出台弥补了制度上的缺陷,补齐了短板,但是并桥袭不是说我们有了《规定》就万事大吉、一劳永敏巧兄逸了,相反我们要清楚,《规定》的出台仅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仅仅是一个开端而已,后面还有很多的“路”要走,这就需要我们打好“落实”牌,在执行上狠下功夫,然而制度的执行关键还是在于人,所以《规定》的作用几何,还得看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情况,其实这就是给各级党委政府提出了新要求,就是要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规定》的落地生根沾地气,确保落实到位。
我们都清楚地知道,干部能上能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地长期性工程,不能一蹴而就,不能急于求成,所以我们必须一步一个脚印的向前走,坚持上下联动,共同协作,齐抓共抓,主动作为,整体推进《规定》落实,所以就必须打好“落实”这张牌,狠抓《规定》落实,打通干部能上能宽清下的通道,让为官不为者下,让主动干事、能干事、想干事的干部上位,既扫清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又调动了干事创业者的积极性,可谓“一箭双雕”,为社会主义事业扫清障碍,凝聚力量,共同迈向全面小康。
Ⅶ 公司的最高管理制度,能不能叫《XX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就是企业,以赢利则搏为目的,不用什么都学政府那一套,怎么对赚钱有帮助怎么孙迟祥来。
一个企业最高管理制度,取名《制度管理规定》好了,对公司所有制度文件的编制、生效、作废流程等进行规定。如要对比,就相当于企业的宪法。
企业制度一般都是对内的,不要在制度前面加在××公司了,员工都知道旦郑这是自己公司的制度,更何况每个制度都有适用范围、发布范围。
Ⅷ 公文中书名号的使用
公文中书名号的使用,接引用的话,表示特定的称谓或需要着重指出的部分,表示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引号分为单引号和双引号两种。在公文标题的制作中,要时常用到引号。公文标题中引号的使用意义较为固定、单一,一般是在对某一事物需要着重指出时使用。值得注意的是,某些非法规性的文件,在批转、转发时,该文件名称一般用引号加以强调,而不使用书名号。例如有一标题为《转发××省××厅“关于人文函大招生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其中的“关于人文函大招生问题的通知”属于一般的告知性文件,不具有法规性质,故不能使用书名号。
又如《关于“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事故的检讨报告》,其中的“渤海2号”属特定称谓,使用时必须用引号标明。再如《关于“农转非”户口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其中的“农转非”是一个缩略语,具有特殊含义,它是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简缩,使用时必须用引号标明,以示强调。
对于公文标题中的引号,必须慎重使用。该用书名号而误用引号是错误的,如《中共中央关于委托中央党校创办“求是”杂志的决定》。这里的《求是》杂志是书刊名称,不能改用引号。同样,随意滥用也是不允许的,例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问题的决定》,其中的“清正廉洁”表意明确,完全没有必要用引号加以强调。
(2)括号
现代汉语中的括号是表示文章中注释的部分。在公文标题中,有时要用到括号,用以对标题内容进行补充、解释或说明。这种标题中的括号,多是针对文件内容的成熟程度予以说明,是公文标题的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例如《××市人民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的“试行”是对文件成熟程度的限定,说明此办法尚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修订、补充。它与标题同为一个整体,不能割裂开来。现行的公文写作中,在使用括号时存在的问题较为严重。这突出表现在拟写批转或转发性公文标题时,对“试行”、“修改草案”、“暂行”等说明性词语,置于书名号之外。这是不正确的,有损于原标题的完整性,例如: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的通知
此标题中的“试行”,表明了该文件的成熟程度。它与文件标题内容关系密切,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在拟制时,除将“试行”加括号外,应特别注意将其置于书名号之内。
公文标题中的这种说明性词语,都是依据公文内容的成熟程度及公文文种选用的,其位置既可以出现在题尾,也可以出现在题中。括号只在题尾说明时才使用,而题内则不需用标点符号。例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不能写作《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3)书名号
现代汉语中的书名号是用以表示书籍、文章、文件、报刊等名称。公文标题中经常使用书名号,主要用于批转、转发性公文。关于公文标题中书名号的使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六项作了明确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现行公文写作中,在拟制标题时使用书名号常见的错误有两种:一是该用引号的却误用书名号。这点,前面已作说明,在此不再赘述。二是位置不当。
例如:
批转××县商业局《关于深化改革,振兴××县商业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这个标题不仅书名号的使用不当,而且位置也不当。因为这是一个批转性标题,而批转和批复是不同的。批转是针对原文件的批准和转发,需将原文标题一字不易地标出;而批复则是针对来文所请示问题的答复性意见。如果将此标题改为批复性的,因其对象是××县商业局请示的问题,故可将标题拟为“对××县商业局《关于深化改革,振兴××县商业实施意见的请示》的批复”,发文机关可以置于书名号之外。而在批转时,因是县商业局的文件,因此,在拟写标题时,应将“县商业局”作为原标题不可缺少的部分,一并加上书名号,而不能将其截然分开;故此标题应改为“批转《××县商业局关于深化改革,振兴××县商业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
总之,对于公文标题中的引号、括号和书名号的使用,一定要严格区分其界限,不能混淆滥用;要注意掌握它们的不同特点和功能,以便使拟制出来的标题合乎要求,从而更好地维护公文的规范化和严肃性。
Ⅸ 法规暂行和试行是什么意思,同时出现又是什么意思
文件名中含"暂行"字样的,一般指文件规定得相对比较简单概括,以便以后修订;
含有"试行"的,表示有待进一步成熟,尽管比较全面,仔细,可能不够严密,同样便以以后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试行和暂行一般不同时使用,如有之,属使用不当。
(9)试行文件名扩展阅读:
暂行条例和试行条例从本质上说都是法律条例制定出来以后为了检验其社会效果,需要先将制定出来的法律实行一段时间,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加以修改,然后再正式颁发。但是,暂行一般来讲要有一定的期限,而试行法律的效力一般也应低于正式法律的效力。
暂行条例和试行办法从本质上说都是法律条例制定出来以后为了检验其社会效果,需要先将制定出来的法律实行一段时间,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加以修改,然后再正式颁发。
但是,暂行一般来讲要有一定的期限,而试行法律的效力一般也应低于正式法律的效力。暂行是指在一时间段内予以暂时的执行,一般以紧急的为准; 试行是指在某个范围内予以执行,如果不存在异议的话,在全范围内予以执行。它具有将来长期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