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合同,主要条款有: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提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信大家并不陌生,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签订是必须的,但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围。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呢?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承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二)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三)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
(四)对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
二、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1、当事人自行协商;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
2、第三人居中调解;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请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居中进行调解。这种调解不同与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诉讼。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4、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没有仲裁条款,事后又没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到发包方和承包方,二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签订了有关合同,其中明确约定了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那么要是因为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质量标准的,则承包人应当承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和逾期违约责任两方面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⑶ 施工合同组成三部分分别是什么
1、合同协议书。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2、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一、施工合同组成三部分分别是什么
《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3、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什么情形下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四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挂靠),这里的实际施工人还需要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质量管理人及核实人员是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人的人员;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
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即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如仲裁条款、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法律适用条款、关于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等等。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
⑷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