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是什么,有哪些要求内容呢
1、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41)、《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建技)[2002]267),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2、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应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于开展施工图设计咨询的项目,如果咨询深度达到施工图审查的,可不再进行审查。对于特殊或重大工程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特殊处理。
3、施工图审查分技术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是指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定、技术标准与规范、规定,对施工图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技术审查;程序性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查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4、建设单位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报审材料齐备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施工图应标注有施工图审查批准号,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是进行施工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重新报送审批部门。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单位或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验收。
5、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人员要在审查过的图纸上签字。
Ⅱ 施工图审查什么内容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施工图审查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简称,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全套施工图。
(二)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三)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四)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五)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