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看见这种行为,那么要马上举报,或者打110报警。
保密部门组织查办的此类泄密案件往往存在某种“客观因素”:等,实际是当事人漠视保密法律法规,对发生泄密后果心存侥幸。
保 密 提 示:微信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本来无可厚非,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对干部职工保密教育培训不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
材料起草阶段是微信泄密最为高发的环节。目前来看,主要有两类泄密行为:
一是通过微信群对涉密材料征求意见。例如,某市政府办公室干部小张,为市领导起草发言材料时,引用了涉密文件内容,但主观臆断“引用一两句话不至于涉密”,便将材料发送至微信群征求意见。经鉴定,该材料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案件发生后,小张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反思这起案件,小张的保密意识不强、对文件的涉密属性没有正确认识是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二是利用图文识别微信小程序转换涉密文件。许多工作人员在起草材料时,为方便摘抄、引用文件资料,经常利用图文识别类移动应用对文件拍照、转换,形成电子文档以减少敲键盘之累。对可以公开的文件资料进行转换无可厚非,但有些人为偷一时之懒,对涉密文件竟铤而走险,按此法处理,自认为无人知晓,实际是掩耳盗铃。相关涉密文件已经被上传到互联网服务器上,对国家秘密安全造成危害。
2. 微信传输涉密文件怎么被发现
近年来,使用手机处理公务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很多公职人员将微信应用于日常工作,不少机关单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
微信办公确实可以为工作带来一些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与此同时,使用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也在逐年递增。
微信办公泄密有哪些情形?
暴露了什么问题?
又应当如何解决?
这些案例值得警醒
典型案例
案例1:紧急传达致泄密
2016年10月,某市市委某部门为部署相关敏感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于当晚将该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之后,该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案例2:汇报工作致泄密
2017年10月,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擅自用手机对1份机密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拍照,并用微信发送给在外检查工作的领导。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撤销肖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调离办公室岗位。
案例3:领导交办致泄密
2017年10月,某县司法局从机要局领取4份涉密电报后,交给跟班学习的刘某。因当时为十一长假期间,刘某便将4份文件报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随后刘某将文件内容全文拍照后上传至群中。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何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对刘某作出延期转正处理。
案例4:误点误传致泄密
2015年3月,某广播电视台所属报社总编办工作人员陈某在接到台总编室的一份涉密文件后,为迅速将文件内容告知正在北京指挥“两会”报道的报社副总编牛某,用手机将通知拍成图片后准备通过微信发给牛某。陈某使用计算机登录微信,却误将图片发到其他微信群,并通过该群外泄。案件发生后,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受到辞退处理。
案例
分析
保密部门组织查办的此类泄密案件往往存在某种“客观因素”:待办公务紧急,其他通信方式不畅,无法当面交办或报告等,实际是当事人漠视保密法律法规,对发生泄密后果心存侥幸。
保密
提示
微信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本来无可厚非,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对干部职工保密教育培训不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
应对
措施
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办公,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群,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3. 不小心通过微信发了内部文件
1、如果不小心通过微信发了涉密文件激前档,首先你要请求悔脊看到的人不明乱要扩散,以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然后马上报告,等候处理。
2、短时间内可以撤回,如果不行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