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文件目录 > 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文件

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文件

发布时间:2023-08-06 10:59:44

① 临床路径实施方案

临床路径(Clinical pathway)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一套标准化治疗模式与治疗程序,是一个有关临床治疗的综合模式,以循证医学证据和指南为指导来促进治疗组织和疾病管理的方法,最终起到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变异,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作用。临床路径实施方案怎么写?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吧?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临床路径实施方案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临床路径实施方案

一、组织原则

1、我院临床路径工作实施方案在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下设临床路径与单病种指导评价小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指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承担指导评价小组的工作。

3、各临床科室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为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或负责人,成员为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4、实施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临床科室主任指定本科室医师担任,原则上要求为主治医师以上。

二、工作职责

(一)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制订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2、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

4、审核临床路径文本;

5、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

6、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2、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

3、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4、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三)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2、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

3、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

4、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四)个案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实施小组与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

2、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工作;

3、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变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

4、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的建议,并向实施小组报告。

三、临床路径的开发与制订

(一)选择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

1、常见病、多发病;

2、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费用相对稳定,疾

病诊疗过程中变异相对较少;

3、优先选择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制定临床路径推荐参考文本的病种。

(二) 临床路径诊疗项目包括医嘱类项目和非医嘱类项目

医嘱类项目应当遵循循证医学原则,同时参考卫生部发布或相关专业学会(协会)和临床标准组织制定的疾病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包括饮食、护理、检验、检查、处置、用药、手术等。

非医嘱类项目包括健康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等项目。

(三) 临床路径文本一般应当包括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和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

1、医师版临床路径表。

医师版临床路径表是以时间为横轴、诊疗项目为纵轴的.表单,将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项目依时间顺序以表格清单的形式罗列出来。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医师版临床路径表。

2、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

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是用于告知患者其需要接受的诊疗服务过程的表单。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

四、临床路径的实施

(一)临床路径实施流程:

1、经治医师完成患者的检诊工作,会同科室个案管理员对住院患者进行临床路径的准入评估;

2、符合准入标准的,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根据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开具诊疗项目,向患者介绍住院期间为其提供

诊疗服务的计划,并将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相关护理组;

3、相关护理组在为患者作入院介绍时,向其详细介绍其住院期间的诊疗服务计划(含术前注意事项)以及需要给予配合的内容;

4、经治医师会同个案管理员根据当天诊疗项目完成情况及病情的变化,对当日的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

5、医师版临床路径表中的诊疗项目完成后,执行(负责)人应当在相应的签名栏签名。

(二)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应当满足的条件:

诊断明确,没有严重的合并症,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计时间完成诊疗项目。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退出临床路径:

1、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需要改变原治疗方案的;

2、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要求出院、转院或改变治疗方式而需退出临床路径的;

3、发现患者因诊断有误而进入临床路径的;

4、其他严重影响临床路径实施的情况。

(三)临床路径的变异的处理

临床路径的变异是指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出现偏离临床路径程序或在根据临床路径接受诊疗过程中出现偏差的现象。变异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记录。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将变异情况记录在医师版临床路径表中,记录应当真实、准确、简明。

2、分析。 经治医师应当与个案管理员交换意见,共同分析变异

原因并制订处理措施。

3、报告。 经治医师应当及时向实施小组报告变异原因和处理措施,并与科室相关人员交换意见,并提出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

4、讨论。 对于较普通的变异,可以组织科内讨论,找出变异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也可以通过讨论、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探索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对于临床路径中出现的复杂而特殊的变异,应当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重点讨论。

五、临床路径评价与改进

(一) 实施小组每月常规统计病种评价相关指标的数据,并上报指导评价小组。指导评价小组每季度对临床路径实施的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临床路径实施小组根据质量改进建议制订质量改进方案,并及时上报指导评价小组。

(二)临床路径实施的过程评价内容包括:相关制度的制订、临床路径文本的制订、临床路径实施的记录、临床路径表的填写、患者退出临床路径的记录等。

(三)手术患者的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类型、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天数、非计划重返手术室次数、手术后并发症、住院天数、手术前住院天数、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医疗耗材费用、患者转归情况、健康教育知晓情况、患者满意度等。

(四)非手术患者的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病情严重程度、主要药物选择、并发症发生情况、住院天数、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医疗耗材费用、患者转归情况、健康教育知晓情况、患者满意度等。

② 临床路径的国内现状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已经于2009年12月展开,为促进试点工作开展,卫生部成立督导组对全国临床路径试点省市及试点医院进行督导和基线调查。本文依据基线调查阶段收集的数据材料和现场座谈记录,对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在大多数试点医院已经全面展开,整体运行状况良好。但是,部分试点医院还存在对试点工作认识不清,执行力度不足,再培训工作不到位,临床路径文档材料不完整等问题,建议通过进一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培训、加强试点医院之间的交流、加快临床路径管理网站开发等手段促进试点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
200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中明确要求“推行常见病临床路径”,随后,卫生部医政司组建了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组织制定了22个专业112个病种临床路径,下发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并召开了试点工作会议。在卫生部指定和各省(市)推荐的基础上,经筛选,最终确定了23个省(市)110家医院作为卫生部临床路经管理试点单位。
2009年12月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为了保证临床路径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效果,依据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启动阶段督导及基线调查的通知》(卫医政疗便函〔2010〕49号)的有关要求,2010年3月份起,在卫生部医政司的统一安排下,组成6个督导组,成员为卫生部医政司相关人员、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办公室成员、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专家及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相关人员,对全国临床管理试点医院进行督导,截止2010年8月27日,督导组共完成16省86家试点医院的督导检查和基线调查工作。现就其中部分内容做以下分析。 1.1资料来源
汇总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工作开展情况,医院管理人员、试点科室医务人员座谈记录;现场查阅并收集医院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有关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成立文件、临床路径文本、培训记录等;试点医院向督导组提交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基线调查表》及《单病种相关非特异性指标评估表》。
1.2方法
本文通过督导组与医院管理者、试点科室负责人、试点科室相关医务人员座谈,了解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开展的总体状况和面临的困难与疑惑,相关人员对临床路径开展的了解程度和态度。通过对试点医院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文本的总结分析,了解试点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的状况。
2 结果与分析
依据督导情况,16个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省的大部分试点医院已经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但尚有部分试点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进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偏少,数据缺乏统计学意义。
据初步统计,截至到2010年6月30日,北京、山西等卫生部指定试点医院,分别选择了心内科、普外、骨科等22个专业,112个病种开展了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共有11243例患者进入临床路径管理流程,其中完成临床路径8736例,退出2417例,占21.5%.
截至2010年5月31日,河南省6所卫生部临床路径试点医院,分别选择了12个专业,涵盖了卫生部112个临床路径中的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慢性化脓性中耳炎、甲状腺癌、脑出血等53个病种开展了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共有2009例患者进入临床路径管理流程,其中完成临床路径1289例,出现变异711例,占35.39%.
截止2010年7月底,上海11家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共开展13个专业54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累计入径人数6587人,完成人数6338人。
大部分省(市)卫生厅局成立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并对辖区各试点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进行了指导。各试点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了省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各试点医院成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大部分试点医院能够结合本院实际,指导试点科室制定相关病种医疗、护理及患者临床路径版本。各试点医院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相关培训。依据督导情况,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如下:
2.1成立组织 明确职责
座谈及资料查阅结果显示,各省(市)卫生厅局均按照卫生部医政司的统一部署成立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省卫生厅的主管厅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医政处和相关处室负责人、试点医院院长等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及成员。江西省卫生厅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作为省里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内容,列入2010年卫生工作要点和医政工作重点。北京市、广东省、辽宁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南省、新疆等部分试点医院“一把手”挂帅,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个试点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信息统计、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
2.2软件开发 服务临床
依据督导情况,我们发现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医院普遍意识到信息系统的支持对临床路径临床的应用、实时监控、信息统计分析具有重要作用,并积极尝试开发应用。四川省德阳市人民医院,信息科参加临床路径培训班后,在较短时间里依托HIS系统,将临床路径的各项表单、信息电子化,试点科室临床医嘱的电子化减轻了临床医生的工作负担,下一步该院还准备将实施数据、基线调查与评估等流程也做进HIS系统。该院还准备在软件开发方面检索建立有效的多维数据模型,进行实时监测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和调阅相关病种质量及费用指标,分析临床路径实施的效果,既避免了手工书写不可靠的问题,还能减轻医生工作量,实现效率和质量的共同保证的目标。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认为临床路径与电子病历集成,形成完整的病人诊疗过程电子记录,是医院临床信息系统的重要方向。该院临床路径软件分为病人管理、医嘱管理、路径管理、变异管理、统计分析五个部分,并与其他相关系统进行集成,达到流程优化、省时省力、便于管理与数据统计的效果。
浙江省绿城医院信息中心为配合临床路径的开展,与浙江某公司合作开发了“基于流程的三维模式”,即时间(住院天数)为纵轴,每天的事件(医嘱、护理计划、变异处理、支付费用、指标评估表、病人评估等)为二维平面,并整合了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已开展了部分病种的试点操作。每个病种个案的指标值可以达到自动采集(与HIS、EMR、病案统计等系统关联),汇总后即可成为整个医院某病种某时段的统计表。
2.3扩大范围 制定方案
部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省卫生厅在卫生部规定的试点医院的基础上增加了省级试点医院;部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省在卫生部规定的试点专业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医院的试点专业和试点病种。广东省在卫生部指定的8个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的基础上,经过各医院申请与各地市以上卫生局推荐,又遴选了56家医院作为广东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范围覆盖到全省21个地市;山西省在卫生部的3个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的基础上,在省内遴选了27所市、县级医院作为省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并指导各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了试点专业和病种。
部分试点医院在卫生部规定的试点专业基础上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又增加了试点专业。江西省卫生厅在卫生部指定家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5个试点专业的基础上,在全省确定了46个临床路径试点医院的22个试点专业,56个试点病种。甘肃省卫生厅紧紧抓住卫生部此次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的契机,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拓展试点的专业及病种。
例如:甘肃省人民医院由原来的2个病种扩大到6个病种;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由原来2个试点科室增加到5个科室。为了保证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试点医院加强临床路径组织制度建设。甘肃省人民医院健全了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相关配套工作机制和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的奖惩办法。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医院将单病种临床路径考评结果与责任科室、责任人职称评聘、评优晋级和劳务分配等直接挂钩。适当引入激励机制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4细化路径 加强培训
依据督导情况,卫生部临床路径文本制定下发后,各试点省及试点医院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临床路径文本进行细化,以使其适应本地的实际情况。
为了促进临床路径管理在试点促进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开展,卫生部医政司于2010年3月20开始举办四期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培训班。培训班结束后,部分省市卫生厅局举办会议或培训班对本地临床路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再培训。各试点医院也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再培训工作,既有全院性培训,又有试点科室的培训,并充分利用院周会、医疗例会、科主任会、专题会等形式进行培训,逐步提高广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知晓程度、认识程度,激发了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广东省南方医院还发行了临床路径管理专刊,将临床路径管理纳入到每年质控员及住院总医师岗前培训及考核的内容。
2.5完善体系 持续改进
辽宁省试点医院成立了质控管理组、科室实施小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召开临床路径管理指导评价小组会议。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多年来坚持以解决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变异为突破口,院长每月组织研究解决影响临床路径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问题。河南省卫生厅要求试点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分级负责、建立考核指标。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建立奖惩机制,与试点科室及医生签署承诺书,并与绩效考核挂钩。中山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加强相关辅助科室的配合工作,减少因预约、交费、出报告而造成的诊疗不及时导致的住院天数延长;提出了提高医生诊疗水平,减少非第一诊断非临床路径疾病导致的变异等。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多次组织召开“临床路径管理实施研讨会”研究解决试行临床路径管理有可能出现的瓶颈问题,出台了《节假日手术管理办法》。
3 讨论与建议
3.1试点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存在问题
依据督导情况,我们认为试点医院在试点工作开展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试点工作刚刚起步,很多医院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还处于探索阶段,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可避免的在试点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3.1.1试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督导中发现各试点医院对临床路径管理的重视及对试点工作的认识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部分试点医院对临床路径文本甚至临床路径本身实施的目的和意义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与卫生部实施临床路径的初衷有较大差别。个别试点医院没有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成立正院长为组长的相关组织,领导小组负责人有的是副院长,甚至是医务科长。部分省卫生厅及一部分试点医院主要领导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有的试点医院医务人员认为临床路径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医疗费用,会影响自身的收入,因此,对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致使对试点医院及试点临床科室、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3.1.2试点工作执行力度存在缺陷
一部分试点医院因加床严重,医务人员短缺,管理部门进一步降低平均偿付标准,导致医院效益下降、临床路径的法律地位问题等客观原因,参加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的动因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试点工作的执行力度。同时,一些试点医院管理层面存在职能部门之间支持协调不到位现象,出现手术不能按期安排、药品断货等管理瓶颈,阻碍了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部分试点医院存在着试点科室之间工作推进程度参差不齐的现象,部分试点科室进入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的病例数量不符合相关要求,部分试点科室的试点工作滞后,试点工作执行不到位。
3.1.3试点工作再培训不够到位
个别省卫生厅及试点医院主要负责人因故没能参加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培训,导致对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理解不到位,由于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的干扰,部分试点医院没有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培训。部分试点医院存在领导和医务人员对临床路径管理理解不到位,甚至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个别医院及科室还存有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会影响医院及科室收入,降低医务人员待遇的顾虑,极不利于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3.1.4信息化程度滞后于临床路径管理
依据督导情况,大部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信息系统支持不够,导致数据整理、分析工作量大。如果是医院自行研发,将会导致重复投入、浪费严重,而大部分医院研发能力有限,国家无统一建设标准和要求。
部分试点省因经济相对落后大多数试点医院信息化程度不高,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且保存形式不一,有的医院放在病案中统一保存,有的医院放在试点科室内自行保存。由于临床路径管理注重循证医学理念,保管方式的混乱从效率和效能上一定程度地制约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进度,影响了医务人员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试点工作后期相关资料的收集、利用[1-2].督导中发现,个别试点医院忽视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文档资料的建立与积累。临床路径实施的记录、临床路径 表的填写、患者退出临床路径的记录等过程评价资料不完整。试点工作如何部署、动员等相关会议记录或无、或记录简单;个别医院试点培训的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地点、授课老师、授课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记录基本缺如。试点工作文档的不完整,不利于通过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以及下一步的推广。
3.2 建议
3.2.1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培训工作。临床路径试点各专业均迫切要求卫生部尽快着手按专业分类开展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培训。我们建议能尽快利用“中国临床路径网”搭建一个有助于临床路径制定者同具体实践者开展交流的平台,有助于理解卫生部颁布的临床路径文本及相关政策信息,有助于临床路径的细化,有助于试点科室开发出更加符合当地医院管理流程和实际诊疗水平的临床路径。部分试点医院对医疗质量监测指标、疾病分类ICD-10和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编码、《住院病案首页》相关数据根因分析;对住院患者体验与满意监测工具的使用方法等了解不深,使用中存有困惑,因此,有必要开展这些方面的专题培训。
3.2.2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经验交流。目前,德国、台湾等国内外发达国家及地区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开展临路路径管理的成功经验[3-4].督导过程中还了解到,一些地区,各级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缺少到发达国家和地区参观学习的机会,他们迫切希望能有机会外出参观考察,以增强对临床路径管理的感性认识,以便更好地把握临床路径试点过程中的关键点和重要环节。
3.2.3 加快临床路径管理软件和网站平台的开发。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信息化程度,是影响试点工作如期、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5-6].为此,各试点医院迫切要求提供试点工作的动态监控、自动制表的相关软件,并对临床路径试点医院的相关数据及文档的保存做出统一规定,以利于今后试点工作的评估。同时,有必要建立一个定期上报试点工作情况的制度,以便卫生部及时了解各个试点省、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的情况,包括开展的内容、形式、进度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差距等,保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并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以至全面推广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

③ 按病种付费的重点监管环节是

法律分析:重点监管环节是费用标准确定。卫生、物价、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参考相关信息,经过博弈达到利益平衡点。医疗机构对符合临床路径的病历按照流程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第三条 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

指导评价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承担指导评价小组的工作。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应当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

阅读全文

与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文件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苹果手机数字代码是什么 浏览:66
驱动程序顺序安装脚本 浏览:665
word文件里怎样查重 浏览:219
mx5系统基带版本 浏览:184
ntlea全域通win10 浏览:171
qq怎么查看别人的收藏 浏览:135
地震三参数matlab程序 浏览:57
怎样给优盘文件加密软件 浏览:7
收拾文件有哪些小妙招 浏览:431
pdf文件去底网 浏览:253
win10重装系统需要格式化c盘吗 浏览:424
路由器trx文件 浏览:655
淘宝店铺数据包怎么做 浏览:195
win10键盘黏连 浏览:332
json如何生成表格 浏览:323
怎么修复sql数据库表 浏览:40
微信微博差别 浏览:163
签到积分换礼品app 浏览:812
mfc最近打开文件 浏览:672
app埋点平台都有哪些app 浏览:314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