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证明服务与必选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是什么意思
证明服务与必选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意思是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做明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证明投标人合格的前胡纳资格的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慧没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来自投标人须知第2条定义的合格来源国。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B. 合同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吗
不是必须,可以不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和招标文件不一的合同条款,但必须签字盖章,避免以后的纠纷。
招标文件只是要约邀请,招标完成后就基本没用了,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就属于合同环节的承诺。所有这个工作都是为签署合同准备的前期程序。
合同一旦签订,其效力就最高了。合同竖喊没有对平整度作出要求,当然以合同为准。如果招标人对平整度有凯纤迅要求,应该将招标文件的要求写入合同条款的。
(2)服务类合同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扩展阅读: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盯此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因此,在建设工程中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是不允许的。但是《招标投标法》和《解释》都没有就什么是合同实质性内容作出规定,并且对实质性条款也未有明确的定义。双方对一些内容进行修改也是可以的。
C. 合同要和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一致吗
当然,弯磨败用户需求书应该是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吧,有一个原则就是,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但不代表完全一样,只要不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合同价款、合同范围、支付方式、质量标准、产品性能等)是可以进行非关键条款的修改的。所埋颤以要看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用户需求书修改的内容有没有游银实质性的变化,如果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只是进一步完善细节的话,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局部修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