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数据电文申报
《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采用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的,还应在申报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电子数据的材料书面报送(邮寄)税务机关,或者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保存,必要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出具。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数据电文与报送的书面资料不一致时,应以书面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