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数据伦理的概念
1.大数据伦理:“大数据伦理问题”,属于科技伦理的范畴,指的是由于大数据技术的产生和使瞎贺用而引发的社会问题,是集体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问题。
4.大数据撞库:“撞库”是黑客通过收集互联网已泄露的用户和密码信息,生成对应的字典表,尝试批量登陆其他网站后,得到一系列可以登录的用户。
5.大数据“杀熟” :所谓大数据杀熟,指的是同样的商品或服务,不同用户看到的价格或搜索到的结果是不同的,从而导致用户权益受损的现象。通常是老用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用户要贵,或搜索到的结果比新用户要少。
6.什么是“信息茧房” :“信息茧房”,是指传播体系个人化所导致的信息封闭的后果。当个体只关注自我选择的或能够愉悦自身的内容,而减少对其他信息的接触,久而久之,便会像蚕一样逐渐桎梏于自我编织的“茧房”之中。
7.大数据伦理产生的原因:1)人类社会价值观的转变2)数据伦理责任主体不明确3)相关主体的利益牵涉4)道德规范的缺失;5)法律体系不健全6)管理机制不培神粗完善7)技术乌托邦的消极影响8)大数据技术本身的缺陷
8.大数据伦理问题的治理:1)提高保护个人隐私数据的意识;2)加强大数据伦理规约的构建;3)努力实现以技术治理大数据;4)完善大数据立法;5)完善大数据伦理管理机制;6)努力弘扬共享精神化解数字鸿沟。
⑵ 大数据伦理标题有哪些
一是隐私保护问题。大数据伦理面临的一大困境是,相关技术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的应用,要以开放共享为基本理念和规则,而这同卜老亮时也带来了个人隐私及安全保护方面的伦理难题。从伦理学的角度讲,隐私即在私人生活中的不愿诉诸公众社会或为非所意愿的他人知悉、干预的情况和事态。由此可见,个人隐含或私主要涉及私人领域与公众领域之间的界限划分问题。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是隐私伦理问题的两个主要方面。在个人信息收集方面,隐私风险的产生主要来自视频监控、网络监控等对个体行为的实时监控,而这主要是因为监控对个人信息的收集过程往往是不为被监控个体所知道的。比如,学校、医院、政府、企业等通过各种平台收集的学生、病人、公民、消费者等的各种数据,是否侵犯了他们的个人隐私?此外,对海量碎片化的个人信息进行积聚、对比、分析等处理,也有可能造成对个人隐私的威胁和伤害。原本各种分离、无关的小数据,经过加工、重组、编辑等一系列处理过程,其自身价值会产生从量变到质变的重要变化,同时其组合构成的大数据也可以描绘出个人的特性、身份、习惯等,而这里就很可能有人们并不想公开的个人隐私信息。
二是数据中立问题。数据是可以由人工或自动化手段进行处理的那些事实、概念和指示的表示形式,是进行各种计算、研究或设计所依据的数值,包括数字、字符、符号、图表等。大数据本身虽是客观中立的,但在数据处理及使用中也可能会产生非中立的结果,而这主要是因为在此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人为主观因素。在全球数据爆炸性增长的今天,正是由于人们在运用技术的过程中有所偏差,才会导致算法歧视等伦理问题不断出现。比如,算法推荐随着大数据与人型宽工智能的迅猛发展而日益成熟,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偏见与歧视的伦理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像一些网上购物平台中的“推荐”页面或赠送“红包”“优惠券”等,通常都是通过个性化推荐算法得到的。从本质上看,算法设计是具有目的性和价值观的,它体现的是设计主体的意图和选择。因此,算法基于对个体的贫富差距、性别差异、健康状况等信息的全面掌握,可以个性化、差异性地推荐相关产品或服务,但也会导致不同群体之间在信息掌握层面的不公平,甚至出现“大数据杀熟”等算法歧视现象。
三是数字鸿沟问题。数字鸿沟是数字化时代产生的一种新的社会公平问题。传统意义上的数字鸿沟,主要是指人们在数据可及、数据应用、数据分析等方面存在着使用数字技术的巨大差异,表现为一部分群体能够较好获取和使用数字技术,但另一部分群体则很难获取和使用数字技术。数字鸿沟产生的数字技术资源分配不平衡问题,会逐步引起群体矛盾和社会不公。在大数据背景下,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数字鸿沟以及由此造成的社会公平问题,不再主要表现在数字技术的可及和应用方面,而是日益演变为数据鸿沟,并集中表现为由知识、技术、经济等因素导致的技能鸿沟、价值鸿沟等。一些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等,能够较为容易地获得和使用数据,通过对数据的挖掘、计算、存储、传送等掌握社会中的个体行为,而普通民众则很难获得庞大的高质量数据。再者,即使民众成功获取了大量的高质量数据,也有很多人并不具备分析各类复杂数据的技能。由此,这里的数字鸿沟将越来越大,在数据获得、技术应用和价值区隔等方面出现了不公平的伦理问题。
⑶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必须加强伦理道德建设
在科学信息时代,大数据早已经不是单纯的数据,而是成为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利用也几乎遍布各个行业,彻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做氏
但另一方面,数据在带来便利的同时,给公众隐私造成的破坏也是显而易见的,高度信息化使得个人私密信息泄露风险增加,精准诈骗、广告骚扰等现象屡见不鲜。
数据有益,数据的使用也要做到无害,在提倡重视科学伦理道德的当下,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必须得到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 科技 伦理治理的意见》当中也明确提出, 科技 活动要尊重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保障 科技 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审核专家】
刘世平
中科院大学金融 科技 研究中心主任
个人隐私权被侵犯非常严重
个人隐私有不同定义,普遍指的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大数据时代芦雀,越来越多的人习惯在线解决问题,但互联网强大的记忆和存储功能让一陪胡早切在线行为可以被快速捕捉。这让隐私保护呈现出三大特点:数据隐私泄露更常见、侵犯隐私手段更隐蔽、侵犯隐私后果更严重。
目前,隐私权被侵犯的现象实际上是非常严重的。我们经常会收到各种各样的骚扰电话,这是由于我们很多本应该被保护的信息被泄露、被出卖或者被交易所致。有些是因为数据安全的问题被泄露,收集了他人数据的机构由于管理漏洞或者管理不当,数据被别人窃取;有些是数据被收集后,收集者缺乏管理和保护数据的意识,导致数据流失或者被滥用;还有的是数据收集者为了牟取不法利益而出卖了他们收集的数据给第三方。凡此种种,各种案例都极为普遍。
例如2020年2月,化妆品品牌雅诗兰黛因不安全服务器泄露了4.4亿用户敏感信息;2020年6月,广东省侦破了一宗特大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此案涉及10亿条个人信息遭泄露;以及全球最著名的信息泄露事件——脸书(Facebook)5000万用户的信息泄露。这些事件让人们清楚地认识到,数据一旦泄密,隐私就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