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涉密文件管理的清退
法律分析:涉密文件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收等手续。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
1、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登记造册,交由区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
2、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第九条 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登记造册,交由区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2. 销毁秘密文件资料要履行什么手续
销毁涉密载体应当遵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确保国家秘密信息不被销毁。密级机关单位不予处理或者不同意的,承办人应当按照争议主张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提出保密意见,由保密责任人审核,报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报有权确定相应密级的保密行政部门确定。保密文件和资料打印应做好审核记录。对保密文件、资料的扫描,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国家秘密载体销毁需要以下程序,机关单位与企业秘密文件销毁程序可参照执行: 销毁秘密载体,必须要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销毁。 销毁时要确保秘密载体的内容无法还原。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彻底销毁,必要时采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进行。 销毁秘密载体时,应当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 秘密载体必须送保密工作部指定的单位销毁。(一般单位或企业没有指定的单位,确保执行以上三点即可)
【拓展资料】
所有分类载体不得私自销毁,不得作为废品出售。销毁涉密载体应当遵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确保国家秘密信息不被销毁。”“不能”是指承运人销毁后形成的残留物上没有可以阅读的机密信息,并且利用现有的技术措施无法回收。销毁涉密载体的基本程序:机关、单位在销售前,应当认真履行清查登记手续,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专用场所。产品发运销售时,应分类包装、安全运输,并派专人现场监督销售。需要注意的是,保密载体必须送专业销毁机构,由保密行政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禁止送其他单位销毁。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机关和单位会有少量高级别涉密载体,需要立即销毁。他们可以自己组织破坏。必须严格履行清查、登记、审批手续,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机构自行销毁使用的设备,应当经安全管理部门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