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数据安全法规定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什么
数据安全法规定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㈡ 数据安全法中规定的国家核心数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数据安全法中规定的国家核心数据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针对国家核心数据要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于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有关部门最高可处一千万元的罚款,并根据情况施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核心数据位于数据分类分级制度的顶端,相比重要数据来说具有更高敏感性和关键性,在重要数据保护措施之上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㈢ 国家核心数据是指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安全的核心是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其他重要国家利益相对免受危险和内外威胁,以及确保持续安全的能力。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基本方面: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空间安全、极地安全和深海安全。国防法第三条国防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安全保障。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加强边防、海防、防空和其他重要安全领域的国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
㈣ 国家安全的核心数据是
法律分析:国家安全的核心是国民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0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国民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其中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是国民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㈤ 数据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数据什么保护机制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分类分级的依据是: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等实行分类分级。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按照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程度,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数据处理者开展以下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汇聚掌握大量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实施合并、重组、分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设立总部或者运营中心、研发中心,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数据处理者发生合并、重组、分立等情况的,数据接收方应当继续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涉及重要数据和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报告;数据处理者发生解散、被宣告破产等情况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报告,按照相关要求移交或删除数据,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报告。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㈥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什么机制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
数据安全涉及各行业各领域,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数据安全法确立了我国数据安全监管体制,加强了对数据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同时数据安全法对有关行业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作了规定。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公安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数据安全法还规定,“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当前,许多数据处理活动都利用信息网络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数据安全制度的基础性制度,数据处理者应严格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数据处理活动合法合规。
为有效应对境内外数据安全风险,数据安全法建立健全了国家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了国家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由国家层面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再由各地区、各部门据此确定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此外,规定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二是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三是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是与相关法律相衔接,确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和出口管制制度。
五是针对一些国家对我国的相关投资和贸易采取歧视性等不合理措施的做法,明确我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等采取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㈦ 国家安全的核心数据是
国家安全的核心是国民安全。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国防法》第三条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加强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实现国防现代化。
㈧ 数据安全法中规定的国家核心数据
《数据安全法》规定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
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㈨ 什么是核心,国家级,省级等期刊 什么是中文核心期刊
省级期刊: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
国家级:一般来说“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3.核心期刊,是一些部门或团体,从国内合法所有刊物里面,经过一定程序的筛选,被其目录收录的,就是该核心,核心期刊里面既有省级,也有国家级期刊,但是一旦被核心数据库收录,就脱离了省级、国家级这样的划分,统一成为核心,比国家级还高一个档次。
国内共有七大核心,其中最常用的有以下几种:北大核心(又名中文核心)、CSSCI(又名南大核心)、统计源核心(又名科技核心)、CSCD(又名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优. 助生物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