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静态投资回收期计算公式
静态投资回收期计算公式:
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原始投资合计/投产后前若干年每年相等的净现金流量。
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 )=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建设期。
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现金流量表计算,其具体计算又分以下两种情况:
1、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即净现金流量)均相同,则静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公式如下:P t=K/A。
2、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不相同,则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累计净现金流量求得,也就是在现金流量表中累计净现金流量由负值转向正值之间的年份。其计算公式为:Pt=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的年份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的净现金流量。
静态投资回收期用处
静态投资回收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项目方案的资金回收能力,其计算方便,有助于对技术上更新较快,资金短缺或未来情况难以预测的项目进行评价。但它不能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没有对投资回收期以后的收益进行分析,从中无法确定项目在整个寿命期的总收益和获利能力。
它有“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和“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两种形式。其单位通常用“年”表示。投资回收期一般从建设开始年算起,也可以从投资年开始算起,计算时应具体注明。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静态投资回收期
⑵ 静态回收期和动态回收期公式是
静态回收期和动态回收期公式如下:
静态投资回收期=(累计现金净流量出现正值的年数-1)+上一年累计现金净流量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的现金净流量。
动态回收期=(累计现金净流量现值出现正值的年数-1)+上一年累计现金净流量现值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包含内容
它有“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和“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两种形式。其单位通常用“年”表示。投资回收期一般从建设开始年算起,也可以从投资年开始算起,计算时应具体注明。
静态投资回收期是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时收回初始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应满足下式:
前t项之和(CI-CO)的第t项=0
式中:CI—现金流入,CO—现金流出;—第t年的净收益,t=1,2,···Pt;Pt—静态投资回收期。
计算出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应与行业或部门的基准投资回收期进行比较,若小于或等于行业或部门的基准投资回收期,则认为项目是可以考虑接受的,否则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