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税务部门主动公开类信息有哪些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纳税辅导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务公开
主要包括:规章制度;地税概况;机构职能;领导简介;计划总结;统计数据;人事信息;队伍建设;政府采购;税务稽查;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注税管理等。
(二)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图片新闻;重要提示;税务新闻;通知公告;基层连线等。
(三)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库;法规公告;最新法规;优惠政策等。
(四)纳税辅导
主要包括:税种介绍;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税款缴纳;凭证账簿管理;复议诉讼;社保征缴;案例分析;税额计算;办税地图等。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是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其他新闻媒体;
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法规公告,地方税务杂志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含誉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宽缺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0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谈巧段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00号
3.答复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流程请参见《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