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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象山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作用
作用如下:
1. 统筹推进全县大数据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共数据和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政府数字化转型及“互联网+政务”相关项目的前期审核。负责全县大数据发展培训和考核工作。
2.牵头协调和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各镇乡(街道)和县级部门政府数字化协同发展。协助做好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政府数字化转型及“互联网+政务”的规划,负责做好建设、管理和应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支撑“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任务,为政务业务简化、服务智能化、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协调推进全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互联互通和“互联网+政务”深度融合。
3.负责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应用。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统筹各地各部门数据共享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属性评判,编制公共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组织制定数据资源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县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县级大数据中心平台建设。承担公共数据资源相关数据库、支撑和开发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数据挖掘分析,推进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研究提出并组织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建设。
5.推进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平台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负责政府中心机房建设管理、统筹使用以及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支撑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6.指导数据资源安全体系建设。负责县统一建设管理的相关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系统、公共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规划、标准规范,指导督促各镇乡(街道)和县级部门做好公共数据、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