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召开,以大数据赋能新时代如何做好法律监督
大数据赋能新时代已经非常流行,而且对于大数据的运用是趋势所在,越用越早,却越能把握主动权。而且要切实掌握大数据的应用,就能。掌握历史责任感以及时代紧迫感,并且能够树牢大数据的思维,是让我们的经济社会能够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并且随着互联网对生活的逐渐渗透,有些不法分子也渗入了大数据时代,所以还是要推进法治体系建设,做好法律监督。
3.法律监督部门应该下决心攻克大数据难题,打破大数据壁垒
不要再把大数据当做一座大山,大数据上办案跟线下办案其实是差不多的,就要让法律监督人员多一些责任心,善于发现网络上的线索,善于利用网络追踪等手段,不要给法外分子有一丝一毫的机会。
Ⅱ 人民法院对接大数据 促进司法精细化
人民法院对接大数据 促进司法精细化
大数据的实质是人类通过互联网形式实现对人类海量原子式动态信息的分类、互联、共享,从而可以预判且有序化人类各种社会活动。人民法院主动对接大数据,既为审判工作争取了前所未有的资源条件,也将对司法工作的精细化要求提上了日程。
对接大数据的海量个人信息,人民法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送达难、执行难的顽疾。但是,要真正实现法律文书精准送达还需司法工作人员具备对数据平台中的现实被送达人地址真实、有效性的分析判断能力,绝不能按照数字购物平台上的收货地址一寄了事。另外,以限制拒不履行裁判义务人员网络消费、金融的方式来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还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在使用上述方式时要特别注意对公民消费自由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的侵犯边界。既要严格审批执行限制令的使用申请,也要由专门部门、专人负责执行动态管理,让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有门,恢复权利行使及时有路。对接大数据将使审判活动突破空间限制而愈加便利化,程序价值得以提升。例如,浙江法院利用阿里平台对电子商务纠纷诉讼、执行全流程线上解决,将极大地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但司法的任何便利都将归于公平正义价值的检验。人民法院应当避免为了追求效率而忽视以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为体现的程序公正。此时,诉讼程序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将会比传统司法得到大幅提升。因为上一阶段的程序瑕疵,将严重影响下一诉讼程序的正常开始。人民法院必须注意线上司法的流程设计要在每一节点处都有对上一阶段当事人诉讼权利告知、行使的情况记录,告知、解释下一阶段诉讼权利的行使方式与后果。对接大数据得以让审判活动更加公开化,这种公开也将带来庭审的实质化。审判公开最重要的公开应当是庭审公开,其价值在于将决定司法结论的所有因素都予以一目了然地在第一时间活化。观摩者好似得以进入审判活动中一样,凭借从庭审中得到的信息与临场参与感,形成自己的内心确信后与司法结论相比较,从而得出这次司法活动质量的可接受度。因此,法官们应该主动磨炼自身驾驭庭审的内功,言行谨慎,不越中立,让当事各方的对抗、争议以及可能影响司法结论的因素都得到集中展现,符合人民法官应有的与其他职业不同的风貌。在文书方面,对接大数据的司法公开要求法官必须在清楚全面案情,对证据与价值衡量作出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得出结论。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在裁判文书中体现出自身严密的逻辑推理与援法释用的思维过程。大数据让审判信息与社会其他部门信息实现跨界共享,这就要求人民法院不光能够利用数据为审判服务,还必须更加注重充分发挥审判活动对社会行为的引导功能。这将是比传统司法法制宣传、司法建议眼界更宽,决策更为科学,作用更为前瞻性的司法功能。依托于大数据平台,人民法院将能够在审判数据基础上,利用其他相关社会数据对社会某一时间内的突发问题及其类型化进行社会学分析预测,为自身审判活动,应急的行政管理,未来的立法活动,长期的文化建设与教育矫正发挥重要的参考指导作用。对接大数据将会使个案结果与社会正义价值对接更为精准,真正的先例遵行制将有实现的可能性。通过数据平台,法官得出的任何司法结论就不再可能仅是自己的内心确信,他们将自觉地检阅以往相同层次法官或高层次法官对同类问题已作出的认识与判断,在作出承办案件结论前进行必要的修正。这样,法官对同类事实的认识将会趋向统一,个案对社会正义价值的符合度将更为精准。当然,这种认识上的统一认识不一定都是好事。但是,从通过司法活动规律化而让法律本有的社会行为的可预测价值得以实现的角度上而言,则是可以成立的。而且,这也是一种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途径。
Ⅲ 大数据能对检察工作提供哪些帮助
能够起到的作用和帮助,有如下四种:
(一)领导决策
借助大数据计算,发现一些人脑想象不出却版又客观存在的权事物关联,提供给领导,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刑检部门办案
大数据的帮助主要体现在把卷宗变成数据,把提审变成数据,对于卷宗就是把纸质的变成电子的,然后放在专用内网上,然后根据检察官的案子智能分析出所需要的卷宗,呈现给他。同时提审则采取远程提审。节约时间,提升效率,再者同法院联系建立数字法庭,对于不方便到法庭的人证、物证都能够采取远程展示的方式。
(三)自侦部门办案
运用大数据技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模式也能够良性改变。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将所调查了解的情况、证据上传到系统中,使得反腐工作在职务犯罪线索的发现、侦查情报的获取、职务犯罪形势的分析以及刑事政策的制定等方面,提高了效率。
(四)群众服务
大数据在群众接待方面,主要是通过群众在之前来访时记录的数据,自动感知、通过数据挖掘,预测出群众所需的服务,分析出人民群众的需求。特别是窗口部门,在排队人数过多时,自动报警,新增窗口分流等待群众。
大数据不仅对检察工作有帮助,还能将其运用于实际的工作中!
Ⅳ 如何使用大数据来提升法律执行力
如何使用大数据来提升法律执行力
在时代快速发展的今天,很多行业开始看到通过分析、可视化的方法处理那些不断更新的数据,可以得到现实的利益。与此同时,相对而言较为保守的行业也渐渐开始觉醒,并在大数据的浪潮中寻找属于自己的方向。其中一个典型的行业为法律行业,例如: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
但是现在法律行业在面对大数据的时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法院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大数据中得到什么?大数据如何帮助法院克服常见的程序性问题,例如业务负担过重、时间延误和成本过高?如何处理实验中的敏感性数据?法律执行中的大数据的内在意义是什么?对于法律行业来说,大数据是一个新的挑战并存在着很多问题,不过现在已经有一些好的例子表现出大数据对于法律行业的积极作用。那么现在就让我们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信息周刊早期曾对来自亚特兰大的精品律师事务所“Thomas Horstemeyer”作为案例进行解读。此律师事务所有60名雇员并实行一些拥有自己知识产权的方法。与传统律师事务所不同,他们并没有将所有案件进行档案纸质收藏,而是将这些信息全部上传到私人云端中。他们在事务所中拥有很多储存空间网络(这些空间有十几TB那么大),并在这些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分析、挖掘,同时他们还以此为基础开发了一个纯粹的虚拟环境,并升级防火墙、增加负载均衡、虚拟化服务器以及使用网络语音(VoIP)取代了电话系统。此外,因为不再需要使用旧的方法来保存文件,律师事务所节省了很大的一笔开支。
尽管这个案例看起来和大数据并没有关系,但是这对于那些拥有大量纸质文件的法律行业来说只是一个开始。当所有档案数据化后,需要做的就是对可利用的数据进行更快的分析,并可以在旧的案件记录中更快更好的挖掘出可以信息以进行二次利用。
大数据在法律行业中有着很多的应用。首先,它可以大大的节约成本并提高执行效率。当大量的案件记录以及相关数据得到直接快速的分析时,这些案件中的一些相关点便可以发现。为了达到此目的,那么律师事务所需要学会如何正确的收集、储存、编目和组织所有的数据,这是律师事务所可以在这些数据中得到利益的保证。如今,计算机的强大计算能力以及低廉的成本使我们可以保存我们想要的任何数据。这可能导致在未来某些情况下产生一些完全新的见解,并让法官和检察官回答现在完全无法回答的问题。
律师事务所可以在一些情况下使用特定的算法进行预测,即基于以往的相似案件的法律处理结果,来预测现在新的案件可能会得到怎么的处理。在加利福利亚州的一个小型的律师事务所“Dummit, Buchholz & Trapp”就是使用经过LexisNexis改进的算法技术,可以在20分钟内预测某一案件是否值得受理,而同样的事情,在以前却需要20天。
第二,大数据可以增加法律行业的透明度,这让法官和客户都可以从中受益。例如一个名为TyMetrix LegalView Analytics的工具可以大量收集由法律支出的数十亿百亿费用产生的发票。这样,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可以简单的让自己与行业标准进行比较,从而为某项业务设定合适的价格。另一方面,诸如Sky Analytics之类的工具可以帮助公司减少法律支出,控制司法成本,这些工具可以帮助公司建立法律支出上的一种无与伦比的宏观视角,并在节省司法支出方面尽可能的提出具体的建议。
同样,消费者也会因为法律行业数据的公开民主透明化而获利。一款名为RateDriver的应用程序,可以让美国51个州的使用者迅速确定自己需要为律师所付出的费用。
第三点,大数据可以成为法庭上的一种新的证据。许多美国案例中表现出,由公共数据集收集分析得到的结果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证据。作为一个数据驱动行业,法律行业的大部分数据依然保存在线下,保存在纸张中,但是现在这个行业正在稳步向信息时代迈进,并利用其中大量的新机遇改善自己的工作。当数据全部得以数字化时,那么对于法律行业就可以很容易的联系到其他的公开数据,并以此产生一些新的碰撞。正如数据公司LexisNexis的首席构架师Ian Koenig所说的那样:“这可以让我在海底中捞到属于我的那根针”。
最后一点,大数据也开始出现在了律师事务所的HR部门。正如早期的一则新闻中讨论的那样,大数据可以让人力资源经理整合潜在新雇员的所有信息数据,并估计其在某次评估中的可能表现,这可以帮助这些事务所找到那些真正符合他们要求的雇员。
现在的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完全专注于法律行业的大数据开发小组。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总部位于圣路易斯的Juristat,现在其在美国法律行业中起着特殊的意义。Juristat为法官和律师事务所提供可操作的分析,并帮助他们优化诉讼策略、营销政策以及内部运作。他们甚至可以做的更多,例如Juristat的一项工具可以预测出流感的爆发对陪审团的裁决产生怎样的影响。
大数据在法律行业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行业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往往需要较为可信的信息,但是对于信息数字化中存在的隐私以及安全问题还亟待解决,所以很多人对于将他们的信息进行共享还处于观望甚至排斥的态度。对于法律行业来讲,大数据的兴起既是危机也是挑战,但是说到底,前进的唯一道理还是信息的数字化。一本名为《法律行业中的大数据》的书为法律行业起一个很好的头,它对大数据如何对法律行业产生影响进行了由内而外的深入解读并提供了实际可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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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加强大数据的司法应用
加强大数据的司法应用
大数据是世界最新的技术革命、商业革命和观念革命。可以说,谁抢占了大数据研究利用的先机,谁就在未来社会拥有更大的控制权和利益。2012年美国政府投资2亿美元启动“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2012年7月我国制定《“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强以海量数据处理软件等为代表的基础软件的开发”。中国拥有庞大的人群和应用市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大数据国家。加强大数据研究,对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科技差距,具有重大意义。
大数据可以运用到各行各业。加强大数据的司法应用,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趋势。笔者认为,加强大数据的司法应用,应做到以下几点:
树立大数据意识
积极转换思维观念,重视数据、尊重数据、“让数据发声”。既要注重对已有司法数据的保存、分析应用和深度挖掘,也要更加注重关联分析方法,从关联数据信息中发现问题、判断趋势、策划解决方案。树立容忍误差的意识,大数据的分析准确率虽不可能达到100%,但是仍然具有极高的准确率,可以作为司法决策的重要依据。
加强顶层设计
对大数据的研究应用,最为妥当的是从顶层设计入手,由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统一的发展规划,明确工作方向、具体任务和发展计划,从而避免多重投入、资源耗费。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在信息化建设起步早、基础好、技术强、经费保障充足的地方法院中选择试点法院,摸索和积累大数据研究利用经验,为在全国法院系统内全面展开大数据研究利用打好基础。
找准突破点
人民法院多年来数据的积累应用主要集中在司法统计上,突破点同样落在司法统计上。在司法统计职能上,应从单纯的司法数据统计汇总,向司法统计数据的综合利用推进,拓展司法统计在信息咨询、决策辅助、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在司法统计规范上,应统一司法统计标准、建构科学合理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在司法统计调查方式上,健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并行的调查方式。
加强数据信息采集
大数据要求数据是全体数据、不是随机数据;注重混杂性、不是精确性;注重数据之间的相关关系,不是因果关系。因此应尽可能地采集各种数据信息。在采集内容上,不仅要采集传统的案件信息数据,还要采集案件稳定风险、当事人对判决意见、公众对法院判决认同度、司法热点、不同社会群体司法需求等与审判执行工作相关的数据信息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信息;在采集方法上,不仅要继续深化法院系统内的数据信息采集,还可通过购买方式、委托社会调查咨询机构采集相关司法数据。
加强数据分析利用
大数据的关键在于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加工实现数据的“二次利用”。强化海量数据的集中存储,做到安全保存和灵活调用;加强对海量数据的自动挖掘和分析,特别是在大量裁判案例基础上,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对法院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建构裁判模型,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参考;对迫切需要解决的法院工作问题开展数据分析实践,为解决突出问题提供实践解决方案,供司法决策参考;加强对混杂性数据的关联分析,判断司法工作中存在的被忽视问题以及趋势。
强化数据整合共享
数据的整合共享对于大数据的研究利用具有重要价值。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指导下,加强“天平工程”建设,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实现全国各级各地法院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走出数据孤岛,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等的联系,建立大范围的社会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加强法院与检察、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数据信息交流共享,及时把握审判工作可能面临的形势任务,提高预知预警能力,提前部署应对。
加强专门人才建设
大数据的研究利用需要专门人才保障。应建立或明确大数据研究机构,在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设立司法数据研究中心,专司大数据研究利用工作,在中级、基层法院明确负责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加大对专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引进热爱法院工作、精通IT技术的专门人才,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对法院现有技术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提高技术人员的科技水平;加强对法院领导和干警的科技培训,增强大数据意识,熟悉相关系统和工具,提高数据挖掘和分析利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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