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何为“大数据杀熟”
所谓大数据杀熟,是指商家利用大数据技术,基于对用户信息的分析和处理,对其中使用次数较多、对价格不敏感的客户实施差异性定价,其最终目的是达到利益的最大化。
《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前,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最常用的规制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平交易权”。但该条文较为概括,且即使消费者基于“公平交易权”得到了赔偿,企业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企业而言“违法成本”较低,不足以对“大数据杀熟”行为产生足够的威慑。由于“大数据杀熟”大多同市场垄断势力存在关联,故反垄断领域成为较早规制“大数据杀熟”行为的领域之一。2021年初,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大数据杀熟”可能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若一旦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则其需要根据《反垄断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企业可能需要面临“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个人信息保护法》系首次在法律层面直接对“大数据杀熟”行为作出规制,将“大数据杀熟”行为界定为“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系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性质的进一步界定。
Ⅱ 大数据不仅“杀熟”,还能“杀生”,这是怎么做到的
平台经营者基于算法等技术手段分析出消费者的偏好,对于相同的价格差别定价或者区别服务,是一种技术手段。利用信息不对称规则不明晰,给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
大数据“杀熟杀生”
所谓大数据“杀熟”,就是利用消费者对大数据技术掌握的信息,不完全按照其需求提供服务。比如有些软件对于新用户具有明显价格优势,而对于老用户则不具有价格优势,从而出现价格不一样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不同品牌或者渠道的商品同款的价格存在差异,这是因为用户对于产品认知不同所造成。在同一领域中,同样是一款产品,如果同一用户选择购买了相同品牌或者渠道的商品,那么就会比普通用户高出一倍甚至两倍价格。大数据“杀熟”一般在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时会出现。
Ⅲ 何为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本质是一种差异化的定价策略。此前有经济学教授告诉南都记者,因为不同顾客对价格敏感性不同,支付意愿也大相径庭,相对于“一视同仁”的统一定价,歧视性定价可以提高商家的利润。
借助大数据手段,平台能进一步分析识别用户的偏好特征及行为习惯,对“熟客”推荐与其个人特征相吻合的产品或服务,进而收取更高的价格。
但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平台滥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杀熟”存在不少争议。2019年3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曾发布调查发现,大数据杀熟具有隐蔽性,维权举证难的特点,且部分商家虽然存在特定推送行为,却也难以界定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合理推送。
(3)大数据杀熟吗扩展阅读:
相较征求意见稿,大数据杀熟条款有明显变化
南都记者对比发现,关于价格歧视条款较原来有明显不同。去年9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指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
《规定》第十五条则对此进行了细化,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在法律责任方面,此前征求意见稿指出如果平台出现价格歧视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照《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该条的具体惩戒措施包括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按照征求意见稿,大数据杀熟行为最高或被罚50万元。但此次《规定》中删去这一具体明确罚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