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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大数据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3-12-15 07:29:12

①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单位概况

以下单位概况文字来自于《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负责实施管理节能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贯彻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贯彻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3.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5.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的措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享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 理核设施 与教射源安金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能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根据授权,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配合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承建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本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措施,综合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10.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和综合执法。配合省、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2.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发。

13.按照要求,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帮扶村如期出列。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情况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部门决算包括:行政单位1个,局机关,事业单位2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环境监测站正股级。2019年,我局有干部职工26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人员8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8人)。核定单位编制人数30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23人。

三、人员情况

2019年,我局有干部职工26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人员8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8人)。核定单位编制人数30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23人。

② 贵州: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

10月10日,贵州省政府官网发布《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就房地产方面,方案提出,严格落实“一楼一策”处置方案,全力争取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支持,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同时,实施更大力度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已出台政策的优化落实,有力引导购房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以下是方案全文:

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逐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加快恢复提振,努力争取全年最好结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全力冲刺四季度。受本轮疫情影响大的贵阳市、毕节市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以赴稳增长,力争最好结果;受疫情一定影响的遵义市、黔南州要开足马力、满工满产,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受疫情影响较小或未发生疫情的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要多出力,确保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为全省多作贡献。

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一)建立复工复产复市督导服务机制

1.成立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督导帮扶工作组,研究复工复产复市重要工作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服务指导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分区分级制定复工复产复市计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设立重大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文化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帮扶热线,畅通项目、企业业主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项目、企业在复工复产复市中遇到的项目审批、融资、用地、用工、用能、物流、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3.各地同步建立领导干部服务重点项目和企业机制,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到项目、企业一线,按照“一项一策、一企一策”原则,积极帮助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建立领导干部帮扶解决问题清单,明确帮扶措施和完成时限,逐一解决销账。(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分级分区分类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4.坚持“防”“放”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区加大推进力度,推动停工项目和停产企业应复尽复、能复快复。中低风险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闭环管理”要求能复则复。高风险地区除已实行“闭环管理”复工复产的项目和企业,原则上暂不安排复工复产复市。(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统筹组织因疫情停工的256个省重大工程项目有序复工,除有疫情地区外,确保2022年10月10日前全面实现实质性复工,10月25日前达到正常施工强度。对按计划实现复工且在年底前完成年度计划工程量的项目,在2023年资金申报上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6.制定停产893户规上工业企业复产达产计划,除有疫情区域外,10月10日前全面实现复产。对因疫情停产的企业,在疫情解除后15日内复产且产能达到疫情前3个月平均水平的,在政策资金支持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7.制定停产844户规上服务业企业复产达产计划,鼓励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软件和信息技术、商务服务等企业利用远程在线办公、错峰轮流办公等方式及时复产,除有疫情区域外,10月15日前全面实现复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人民政府)

8.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所在区域7日内无本土疫情的,原则上不限制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督促企业通过错时经营、延长营业时间、限流、非接触式付费等措施,确保企业安全运营、顾客安全消费。根据疫情形势,有序恢复餐饮企业堂食。有序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督促A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预约、限量、错峰等要求。(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9.加强返岗人员来源地和7天活动轨迹排查,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方可上岗,严禁带病上岗。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合理安排岗位、保持必要距离,减少人员聚集,落实隔离场所,加强消毒清洁。(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全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0.优化省际交通节点防疫检查站点设置和交通流通组织,完善检查流程,提升检查效能。严禁设置不合理交通卡口或挖断、阻断交通运输道路。建立与周边省市区“白名单”跨区互认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货车通行证制度,实行货车驾驶人“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层层加码、“一刀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11.统一全省人员、物资跨区流动政策,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交通管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需省内跨区的省内一二级批发市场(物流园)、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重点园区之间,按照“一车一证一线路”的原则核发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省内物流畅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12.以县为单位,建立政府和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双链长”的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工作组。以项目和企业为最小防疫单元,项目和企业做好生产物资、生活物资、防疫物资储备,政府保障后续物资供应、运输车辆通行等,帮助协调解决员工居住、通勤交通等问题,做到“防疫不停工”。(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

三、推动工业全面发力

(四)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产业支撑作用

13.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动22处煤矿复工复产、12处煤矿建成投产,11月底前鑫达、渝南2个露天煤矿建设出煤,年底前硫磺坡露天煤矿实质性开工,建成投产改扩建煤矿40处。四季度原煤产量3500万吨左右,确保煤炭产业增加值扭负为正。(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14.深入实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开工建设金元织金“上大压小”、中能建大湾低热值煤发电、盘江普定燃煤发电3个项目。核准1个以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在保证省内用电的前提下,协调推动电力多发多送。四季度发电量520亿千瓦时以上,电力行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15.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四季度新增烟草生产指标。烟草行业年度增加值增长7%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中烟公司)

16.加快推进“三个一批”,持续抓好中小酒企规范发展,新培育一批规上白酒企业。四季度白酒增加值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五)加快发展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新兴产业

17.出台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重点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库,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债券等支持重点园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引导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18.建成投产瓮安雅友年产30万吨电池级磷酸铁一体化、比亚迪动力电池高新区一期15吉瓦时(GWh)等项目并推动释放产能。四季度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值增长80%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9.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建设,推动顺络迅达高可靠绕线片式电感器生产线等10个项目建成投产。四季度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动其他重点工业加快发展

20.支持健康医药产业发展,建成贵州百灵扩能技改等项目。四季度医药制造产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21.深挖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产业潜力,建成投产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制造产业链提升等项目。四季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产业增加值增长7.5%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2.中石化织金50万吨/年聚乙醇酸(PGA)项目年底前完成投资15亿元以上、投资进度完成15%左右。四季度化工产业增加值增速比三季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

(七)加快释放国家和我省现有政策效能

23.结合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我省任务清单,以及助企惠民政策落实、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补短板、提振消费和服务业3大专项行动方案等,对助企纾困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强化“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双找”机制,修订贵州省助企惠民政策汇编“口袋书”,编制政策解读联系名录,建立专人解答机制,系统开展宣传解读培训,确保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精准直达。(责任单位:省“双找”工作专班,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金融支持

24.持续深入开展常态化精准化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促进企业更好获得信贷支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贷通作用,推动合作金融机构推出更多低利率融资产品。全年中小企业信贷通撬动银行资本同比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5.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鼓励适当提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

26.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小微企业标准提供创业担保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经营仍困难的可再次申请。(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27.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缓释企业扩产资金压力,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8.严格落实国家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2022年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29.年底前,继续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30.加大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化解力度,年底前,全面化解政府拖欠中小微企业无分歧欠款,完成防疫隔离酒店、物资供应企业等防疫款项支付,加快兑现各类涉企涉农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实施项目建设“百日攻坚战”

(十)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

31.制定四季度在建投资项目推进计划,形成项目清单,逐个项目明确月度投资计划、责任主体、问题台账等,按月开展调度。对在建项目推进计划完成好的,在安排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及土地、环评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推进不力、完成滞后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或集体约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2.加快推进3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四季度在建的2269个省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528亿元,其中建成项目102个、完成投资135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

33.将计划明年开工建设的部分重大项目提前到今年四季度开工。依托省推进项目建设“三级”联动协调、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联合审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协作等机制,继续实行集中办公和“容缺受理 并联审批”,延续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职责对申报项目用地、环评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的政策,加快办理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加快完善储备项目开工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项目建设“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

34.第一轮50.25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53个项目9月底开工,第二轮22.99亿元支持的21个项目11月底前开工。按照应快尽快、能快则快的原则,“一项一策”科学制定项目施工计划,提高施工强度。四季度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529个、总投资4302.65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推进项目建设“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进出口银行贵州省分行)

(十二)“多钱一用”支持项目加快建设

35.建立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金融机构融资等联动机制,定期梳理推送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开展政金企会商协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6.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9月底省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90%的,除合同规定或其他合法方式约定执行时间的外,将达不到比例要求部分的20%直接回收,调整用于急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

37.阶段性简化各类资金拨付程序和基金投放程序,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推动项目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38.加快各类财政资金基金支付使用。9月底前,“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发展基金全部投放完毕、年底前使用进度达到70%以上,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全部下达完毕、年底前支付进度达到80%以上。年底前新增和结存的48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部支付使用完毕,完成228亿元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十三)严格规范资金和基金使用

39.对各类专项资金、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实行闭环管理,不得挪用、截留,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统筹年底前无法完成支出的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急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和建设实施

40.制定四季度新开工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清单,统筹做好用地、用林、环评审批等要素指标计划安排。积极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年底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达到25%和15%。(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1.建立重大项目“一对一”服务保障机制,对各项手续办理实行全流程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42.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专项督导服务,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动态完善问题台账,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增强市场信心释放消费活力

(十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3.严格落实“一楼一策”处置方案,全力争取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支持,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4.实施更大力度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已出台政策的优化落实,有力引导购房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大力促进汽车等耐用品消费

45.安排省级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二手车购车补贴。支持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汽车金融机构,通过购车送油(电)卡、免收贷款手续费等促进汽车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46.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计划,支持鼓励各地、大型商场等开展促消费补贴活动。进一步依法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强力提振旅游等消费

47.四季度阶段性实行全省国有景区免门票政策。重点围绕温泉养生、民俗节庆、滑雪健身等冬季特色旅游主题,大力推广冬游贵州活动。加大住宿、餐饮、特色农产品消费券发放力度。(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48.组织省内龙头餐饮企业携手优质酱酒企业持续开展黔酒黔菜促消费活动,优化完善活动规则,扩大参与规模。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开放更多公共区域和场所,支持商户经营并延长有效营业时间,优化完善夜间公共交通线路和运营时间。大力发展“无接触”式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确保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十八)抓牢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

49.深入见底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紧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切实摸清重大风险隐患,逐一制定措施,落实包保责任。扎实开展前期查出风险隐患整改“回头看”,加强督导检查和现场核查,确保整改到位。从严进行监管执法,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和危险作业的管控力度,压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九)确保粮食和能源安全

50.加强旱情监测预警,做好水资源调配、增加水源等抗旱准备工作。加强粮食生产,加快发放种粮补贴,加强秋粮中后期田间管理,确保秋粮产量不低于839万吨。深入实施秋冬季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会战,确保年底建成高标准农田260万亩。年底前全省粮食储备248万吨以上,食用油储备23万吨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1.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率提高到80%以上,年底电厂存煤不低于800万吨。合理安排水电出力,提升水电机组应急保供能力,全网水电储能达到50亿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二十)全面加强债务金融风险管控

52.切实抓好债务化解,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稳妥处置金融风险,指导督促重点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制定“一行一策”风险防范和处置方案。加快解决政府投资项目“两拖欠”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十条”禁止性规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一)扎实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53.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增就业岗位。加大公共卫生岗位、偏远地区中小学教师等基层服务岗位招聘力度,重点吸纳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聘省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将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纳入扩岗补助。加快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4.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持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55.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对粮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设置重要民生商品运输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建立重要民生商品集采集配、街道领运分拨、居委社区直送到点的保供体系,保障商品流通“最后一公里”畅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6.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应急日监测机制,开展疫情防控商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巡查监测,对9个市(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情况进行周通报。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国家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持续改进作风,牢牢抓住经济恢复关键期,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会同各地及时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四)加强督导服务和督查。建立稳经济督导和服务工作机制,定期对行动方案各项措施任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落实推进开展督导和服务,加快推动问题解决。省政府督查机构要组织开展督查,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严重滞后、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督查机构)

(二十五)积极引导社会预期。扎实做好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推动形成政策集成效应。加强对经济形势的解读和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效果,强化预期引导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方面信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本行动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③ 数据局是什么单位

县级大数据局单位名局空义上监管和服务腔裤的职能部门,大数据局算是全国首例示范单位。因为不是局里的,只是频繁和区里的大数据委对接工作。借助数据为人民服务闹腊备成了政府政务工作的核心理念之一,大数据管理局的出现,不管是出于主动推进还是被动的响应,都为政府实现数字化政府的建设、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大数据局是省直部门级事业单位。其主要是开展大数据发展战略、地方法规、规章、标准模哪草案等基础研究,为全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组织实施、运行维护提供支撑服务,承液毁担旦圆码省级政府数据、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集成、共享开放、应用集成等数据管理工作。大数据分析有很大的潜力,但如果不准确,它会变成一个障碍。
由于技术限制和其他商业考虑,数据分析公司的结果可能无法反映实际情况。企业要想保证通过大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他们想要的结果,就需要提高大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大数据分析结果往往需要在短时间内得到,企业可能没有足够的先进技术来快速处理如此多的数据信息,这些局限性导致许多企业需要对数据进行抽样和分析。
法律依据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条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④ 大数据局是好单位吗

是好单位,属于高科技单位。

大数据发展局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以此为依托用好大数据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目前各大城市出现的智慧系统,几乎都是由大数据发展局统筹规划、主导建设的。这也是各级各地行政部门中少数以专业技术名词命名的机构。

大数据发展局是近年来各地适应网络、数据发展新常态组建的新单位。该机构在贵州省出现较早,2017年,该省将经信委承担的大数据资源管理、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信息化等职责,整合省信息中心职责组建大数据发展局。

2018年党政机构后,全国各地地市级以上机构相继成立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发展局在全国得到普及,成为各地统筹大数据管理的专业行政机构。

详细介绍:

省级层面,大数据发展局既有正厅规格,也有副厅规格。正厅规格设置的大数据发展局基本上纳入了政府组成部门序列,局长一般会兼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级别正厅,副职则为副厅。副厅级的省大数据发展局基本上作为省工信厅的二级局设置,局长兼任省工信厅党组成员。

市级层面,大数据发展局基本上都是正处级单位,局长为正处级领导,普遍兼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县级层面一般不设大数据发展局。不过部分发展较好的县级市也有设置大数据发展局的案例,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或工信局挂牌机构(二级机构)行使职责,级别一般是正科。

⑤ 市大数据中心主任和数据管理局局长的区别

市大数据中心属于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为开展全省大数据发展战略、地方性法规,市大数据中心主任属于正处级。市大数据发展局基本上都是正处级单位,局长为正处级领导,普遍兼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⑥ 大数据局归哪个部门管理

当地的大数据局归当地的政府部门管理。大数据局是省直部门级事业单位,作为一个政府职能部门,主要发挥的是数据整合作用,同时为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率提供技术基础,同时对数据开展大数据发展战略、规章、标准草案等基础研究。

大数据局有哪些


中国比较有名的大数据局有:广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山东市大数据管理局、早宏沈滚睁枝阳市大数据管理局成都市大数据管理局等等。

山东省大数据局,为了主动适应数字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电子政大敏务”,建设了“数字山东方案”。

广州市大数据管理局为统筹推动“数字政府”的建设,极大地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协同应用,并且还提升了政务服务能力。

⑦ 哪里的数据中心管理

随着智慧城市的发展,各省市逐渐设立了大数据管理局,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随之更加便捷。同时,当数据实现了互联互通之后,将更有效地利用和挖掘数据价值。如今,我国已有数十个省级以上大数据管理局。

01

北京市大数据中心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

隶属机构: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级别:正局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2号数字北京大厦

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提出本市大数据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建议;

2.负责本市政务数据和相关社会数据的汇聚、管理、共享、开放和评估;

3.负责市级政务云、大数据管理平台等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运维和应用支撑;

4.负责社会信用数据应用服务;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5.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的建设、运维和保障;

6.承担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技术性审核的支撑服务工作;

7.承担组织重大信息化项目技术论证和评估验收的支撑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

党组书记、局长:杨秀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潘锋

官网:

http://jxj.beijing.gov.cn/zwgk/jgxx/jgzz/201911/t20191113_503750.html

02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成立时间:2018年4月

隶属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

级别:正厅级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15号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大数据发展的方针政策;

2.承担政务数据、行业数据、社会数据等各方数据归集和应用融合工作;

3.研究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挖掘、展现等技术;

4.承担本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相关工作;

5.承担上海政务“一网通办”总门户、政务云、政务外网、大数据平台、电子政务灾难备份中心等建设和运维管理;

6.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

党委书记、主任:朱宗尧

官网:

https://www.shanghai.gov.cn/nw44727/index.html

03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成立时间:2019年

隶属机构:天津市委网信办

级别:正厅级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尖山天津数字电视大厦

主要职责:

1.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有关要求;

2.全力做好市级信息系统建设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

3.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强化集中式运维管理体系的配套建设。

人员编制:

党委书记、主任:王芸

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边柯柯

党委委员、副主任:金双龙、肖斌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洪亮

党委委员:李磊

官网:https://tjdsj.tjcac.gov.cn/

04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

隶属机构:重庆市人民政府

级别:正厅级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号星光大厦A座

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全市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研究拟订全市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战略;

3. 负责全市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负责推进全市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

4. 负责全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

5. 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应用工作;

6. 负责协调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7. 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8. 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编制:

党组书记、局长:代小红(正厅级)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斌、景根元、胡军国(副厅级)

05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

隶属机构:贵州省人民政府

级别:正厅级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25号

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负责统筹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

3.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政务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

4.负责研究拟订全省信息化建设、信息基础建设、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大数据融合应用;

6.负责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与集约利用;

7.负责全省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

8.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投资规模及方向;

9.承担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0.承担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人员编制: 

党组书记、局长:景亚萍(正厅级)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建华、娄松、李刚、张晓辉(副厅级)

06

福建省大数据管理局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

隶属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级别:副厅级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78号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化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具体统筹福建省信息化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

3.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

4.负责福建省公共信息资源综合管理和开发利用;

5.组织编制数字福建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相关项目管理;

6.负责福建省互联网经济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7.承担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和省互联网经济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

局长:陈荣辉(副厅级)

官网:http://fgw.fujian.gov.cn/ztzl/szfjzt/

07

山东省大数据局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

隶属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

级别:正厅级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大数据局

主要职责:

1.牵头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字山东建设;

2.负责实施省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

3.负责实施省级政务服务、业务协同等综合业务平台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

4.负责实施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大数据管理等平台及相关信息资源库。

人员编制:

党组书记、局长:马越男(正厅级)

党组成员、副局长:廉凯、顾卫东、禹金涛(副厅级)

08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

隶属机构:浙江省人民政府

级别:正厅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87号

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协调公共数据和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管理工作;

2.落实支撑改革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任务;

3.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指导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

4.组织协调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

5.统筹推进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6.统筹协调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电子政务云平台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局自建系统、公共应用基础支撑平台和归集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

8.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编制:

党组成员、局长:金志鹏(正厅级)

副局长:蒋汝忠、陈瑜(副厅级)

官网:

http://www.zj.gov.cn/col/col1229406037/index.html

09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

隶属机构:广东省直属厅局

级别:正厅级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全省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管理工作;

3.负责对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集约化管理;

4.负责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

5.统筹协调省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6.负责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

7.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8.统筹全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

9.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相关工作;

10.统筹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11.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编制:

党组书记、局长:杨鹏飞 (正厅级)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日升、高尚省、魏文涛 (副厅级)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

隶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级别:正厅级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8号

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工作;

2.拟订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数字广西发展战略规划;

4.负责拟订自治区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数字设施建设,配合做好网络安全工作;

6.负责统筹全区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政务数据的汇聚、共享;

7.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建设;

8.负责统筹数字经济发展;

9.负责统筹数字社会建设;

10.负责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管理;

11.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2.负责对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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