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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住区大数据

发布时间:2023-11-19 12:36:06

『壹』 天津落户积分在哪里查询

天津市积分落户人员可以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查询积分,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落户结果。查询天津市积分落户人员名单即其积分的操作方法如下:
1、打开网络app,在搜索框内输入“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点击“搜索”。
2、选择“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官网入口”,点击官网链接。
3、点击左下角的“积分查询”,进入积分查询页面。
4、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即可。
天津落户积分部分政策内容解读
社会保险
政策内容
在津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
1、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0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分)、参加失业保险(3分)、参加工伤保险(3分)、参加生育保险(3分)
2、缴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28分。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2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分)、失业保险(4分)、工伤保险(4分)、生育保险(4分)。
政策解读
1、申报人须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其中满一年是指:
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向前数十二个月,即去年1月份到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向前数十二个月,即去年7月份到今年6月份;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况,且申请时仍属正常缴费状态。
2、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是指:
第一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第二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
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
3、社保的分值计算由系统自动给出,不需要提供或上传资料。
居住
政策内容
1、在天津市租房居住(租赁住房),每年积6分。
2、在天津市购房居住(自由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
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
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
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3、申请人依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
政策解读
1、租房加分需要租赁备案证明,因此租房的朋友一定要第一时间去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租房和购房积分均是按月累积,分值同样是上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去年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当年6月份。
3、共有产权的房子仅限夫妻、子女、父母共有的情况可以加分,其他情况一律不加分。
4、房本未下的房子,有购房合同和契税票的情况下,可以计分。
5、房本是配偶名下的,需是婚后购买的才行,婚前购买的不可使用。
法律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居住证积分制是指科学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通过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落户时符合相应的指标内容进行量化,根据当期设定的落户分值线,排名确定落户资格。
第三十五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个类别,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落户市级受理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设立的积分落户受理点,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安排相关部门组织受理积分落户申请。
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联办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市人社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相关材料审核、分项指标打分、积分汇总、积分排名、公布积分分值和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户籍身份、相关材料审核和分项指标打分等工作。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分项指标打分等工作,并对区级部门进行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审核把关和检查考核。
第三十八条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贰』 天津市有几个数据中心项目

近日,中金天津大数据产业园项目正式落户武清区京滨工业园,总投资约102亿元,将以基础资源建设、应用开发与产业研究齐头并举的模式,打造完整的大数据产业生态圈,建设数据处理中心、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产业为基础的产业园区。项目建成后,将为京津冀区域内多个大中城市,提供算力基础资源要素供给,并逐步建设成为华北地区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和大数据产业集群地。



自新基建的号角吹响以来,天津市就公布了2020年重点建设 重点储备项目名单,其中信息服务方面包含国富瑞数据中心、西青区大数据中心项目、紫光云谷科技产业园等项目的建设。近段时间天津市也加紧了新基建的发展步伐,以数据中心为例,现已有多个项目在此开工建设,按下了新基建发展的“快进键”。

在北京政策的严控管控下,津冀地区作为北京市近邻,自然有着发展数据中心产业优越的区位优势和丰富的客户资源,不少IDC企业开始向津冀地区转移。

5月,腾讯天津高新云数据中心项目在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总投资100亿元,容纳30万台服务器,达产后年产值达38亿元。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全国性云计算中心和云服务平台的重要支点,全面支撑腾讯华北地区所有业务,同时辐射全国的互联网用户,并为第三方企业提供云平台综合服务。

6月,金山云(天津)逸仙园云计算数据中心园区项目通过天津技术开发区合理用能标准审批,获得年综合能耗32317.6吨标准煤耗指标,正式进入建设实施阶段。该数据中心项目占地40亩,位于天津武清区核心区,规划建筑面积53000余平米,可容纳能耗批复指标下最大数量的机柜及数万台服务器。该项目规划建设6600个机柜,分两期完成,一期工程预计2021年上半年完成。项目建成后,将成为金山云华北云计算中心和云服务平台的重要节点,全面支持华北地区业务,同时辐射更多用户,为企业提供更稳定可靠、扩展性更强的云服务。

此外,新基建的又一重要领域非5G莫属。自去年6月份5G正式实现商用以来,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加之今年新基建号角的正式吹响,三大运营商加紧布局,各地区积极开展5G网络方面的建设工作。2月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底,天津中心城区等区域基本实现5G网络覆盖,应用及产业示范效应初显;到2022年底,初步建成基础设施完备、应用场景丰富、高端产业集群汇聚的5G创新示范城市。



天津市积极响应国家“新基建”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快“5G”建设的指示,3月份,天津联通携手华为在北辰御龙湾广场部署800/900M/1800M/2100M/3.5G全频段5G A+P一体化站点,成功解决现场天面空间受限,无法新建5G设备等难题,成为国内首个商用的5G共建共享A+P极简站点,开启天津联通极简战略新篇章;4月份,二者又合力在和平区五大道历史文化街区完成天津首个5G Book RRU杆微站的部署测试,利用Book RRU轻量化、易安装的部署特点,采用灵活的抱杆安装方式,在5G宏站覆盖不足的地方实现了有效补盲作用,并支持5G共建共享。

6月29日,天津移动第6000个5G基站顺利建成,率先实现天津市行政区域5G信号全覆盖。

7月4日,国网天津城西供电公司完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大寺枢纽站大数据中心5G扩容项目电力增容,满足了电信公司5G设施扩容的用电需求,同时确保了5G“新基建”电力支撑。

新基建发展一直在路上!

『叁』 天津核酸大筛查数据上传是什么机构在做

所有地方都一样,一种就是系统自动搜集更新;一种就是地方街道负责上传

『肆』 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大数据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的作用,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数字经济和智慧城市,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以及对其开发利用形成的新技术和新业态。第三条本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引领,依法管理、促进发展,共享开放、深化应用,繁荣业态、保障安全的原则,发挥大数据在商用、民用、政用方面的价值和作用,构建大数据发展应用新格局,培育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数据发展应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大数据发展应用的重大问题。

市和区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具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工作。第五条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编制本部门、本地区的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规划,并向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发展应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大数据发展应用的意识和能力。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采集和利用数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二章政务数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条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全市政务数据管理,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安全可靠的大数据体系,制定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的政策措施,部署推动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工作。

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工作,开展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组织推动政务数据挖掘利用和市场化开发应用。

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是本部门、本地区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地区信息系统与市共享平台的联通,向共享平台提供政务数据,并从共享平台共享政务数据。第九条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汇聚、存储、共享、开放政务数据。区人民政府可以建设本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并分别接入市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第十条政务数据实行目录管理。

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政务数据采集职责,统筹确认政务数据目录,形成全市政务数据目录和共享目录、开放目录,并建立目录更新机制。

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本部门、本地区政务数据目录,明确政务数据的分类、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和开放类型、共享和开放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并经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确认。第十一条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务数据目录组织信息采集工作,并向市共享平台开放政务数据系统接口或者数据库,实时接入市共享平台。第十二条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政务数据采集、交换、共享、开放、安全等标准,实现政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采集的政务数据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理、存储,满足共享和开放的需要。第十三条新建跨部门、跨系统或者跨层级共享的业务信息系统,应当通过共享平台实施数据共享,不得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第十四条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评价办法,建立数据共享和开放评价机制,对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提供、使用和开放政务数据情况进行评估,督促检查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工作的落实。第二节数据共享第十五条政务数据以在政务部门之间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政务数据共享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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