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数据时代到来给保险发展带来机遇
【摘要】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将为人类的生活创造前所未有的可量化的维度。大数据已经成为了新发明和新服务的源泉,而更多的改变正蓄势待发。保监会副主席曾经这样说:“大数据对金融业的影响将是全面和深刻的, 保险 业要站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高度看待大数据的影响。”保险行业要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还需充分发挥 大数据 的作用。
一是思维方式面临冲击。这些年我国保险业市场创新不断涌现,但总体上还是延续了发达保险市场的发展脉络。而大数据对思维方式的冲击可能是颠覆性的。在技术剧烈变化的条件下,如果思维方式跟不上,企业经营或保险监管都可能会出现很大问题。
二是数据基础比较薄弱。这些年,保险业在大数据战略和网络经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12年,有61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网上保险业务。中国人保集团建设完成了企业私有云计算平台,并准备开展车联网试点。中国人寿2002年将全国500多套应用系统集中到数据中心进行统一运营。中国平安与网络联手研究 车险 用户基于互联网的行为模式。
但总体上保险业大数据的基础还很薄弱,和银行证券业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同时,不同主体间大数据应用能力存在较大差异,保险主体挖掘内部数据,收集外部数据,对数据分析和处理,发现数据背后价值的能力还很不平衡。
三是外部竞争可能加剧。在大数据时代,保险业面临来自互联网企业和科技公司业务分割的竞争压力。保险企业的生存空间受到了挤压,保险业的竞争能力可能会被进一步恶化。
四是人才储备严重不足。高端新型技术人才匮乏是制约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面向大数据时代,保险业在人才上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王祖继强调,保险监管机构要顺应大数据时代的潮流,为行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强化基础建设,建立大数据质量标准,消除壁垒,推进信息 共享 ,建立信息隐私保护制度,建立安全有效的大数据共享使用环境;要鼓励包容创新,以开放心态支持保险机构运用大数据进行产品、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有益创新。要完善监管制度,对保险市场基于大数据的新事物、新探索,适时制定监管制度加以规范,减少监管死角和监管真空地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避免过度监管;要防范创新风险,加强对风险的预警跟踪,对于大数据时代下新的风险形态保持足够的敏感和警惕,促进保险业市场可持续发展。
慧择提示 :大数据的浪潮是无法抗拒的。大数据基于精确量化的承保损失分布,它可以提升保险机构资产负债的管理水平,可以在资本市场实施更精准的风险投资组合策略,提高保险业在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报水平。所以,保险监管机构也要顺应大数据时代的潮流,为行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保险行业更好发展。
2. 2019(第四届)中国汽车与保险大数据产业高峰论坛在京成功召开
2019年11月13日上午,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中心”)和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保信”)共同主办,中汽中心数据资源中心、中国银保信业务三部共同承办,以“数智赋能 引领变革”为主题的2019(第四届)中国汽车与保险大数据产业高峰论坛在北京成功召开,500余名嘉宾代表参会。
高峰论坛由开幕致辞、专家论坛、创新成果发布会、主题峰会、创新成果展等组成。中汽中心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安铁成和中国银保信党委副书记、总裁王哲为大会致开幕词,中汽中心副总经理吴志新主持会议。
中国工程院院士邬江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付炳锋,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专务秘书长张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傅天明,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裁谷伟等领导专家出席大会并发表演讲。
中汽中心数据资源中心主任郑继虎和中国银保信业务三部总经理单鹏共同发布2019创新成果,创新成果包括“车联网数据交互应用生态平台”、“保险行业车型车价数据服务平台”、“车辆属性风险评价体系”、“智能网联汽车仿真云平台”、“《中国汽车与保险大数据发展报告(2019)》”和“中国汽车人机交互HMI评价体系”。中汽中心与中国银保信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有效推动汽车与保险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高峰论坛同期进行“新潜能、新融合、新价值、新技术、新发展、新应用”的六大主题峰会,并举办主题为“数据驱动、智库赋能、软件定义、前瞻引领”的创新成果展,促使产业融合向一体化纵深方向发展,共同擎画汽车产业与保险产业发展的宏伟蓝图。
中国汽车与保险大数据产业高峰论坛自2016年举办以来,始终秉承“构建汽车与保险大数据合作交流平台,共谋汽车与保险大数据创新发展”的宗旨。未来,论坛也将继续以战略性的高度、前瞻性的观点、全球化的视野,研讨汽车与保险大数据产业的热点话题和前沿技术,解决产业发展面临的共性关键问题。中汽中心和中国银保信将继续立足汽车与金融行业,为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筑梦领航!
3. 王和 人保 大数据
据了解抄,王银成在其婚姻关系存袭续期间,与其他女性亦有染。此前其同样任职人保系统的情人曾实名举报王银成,不过其后在王银成许诺对其工作进行调动并提拔后,又自动撤回了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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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险大数据平台有哪些内容
一、互联网保险创新的现状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2015年年初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针对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分类,人身险公司有44家,财产险公司有16家,总体占全行业133家产寿险公司的45%。包括中国人保财险、泰康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保险、天安财险等在内的多家险企已率先在线上跑马圈地,中国保险公司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已全面到来。
首先在监管层面,上个月,酝酿已久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终于由中国保监会发布,这标志着中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基础监管规范的形成。《办法》以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基本思路,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基本规则;规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强化了经营主体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着力解决互联网自主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其次在保险主体方面,早在2013年,中国人保就推出“掌上人保”,并号称是指尖上的保险;去年,以“理赔简单,就在天安”为口号的天安财险“车易赔”APP在全国上线;随后,“中国太保”“大地通保”、“泰康在线”等保险在线服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可见,拼服务、拼体验已经成为各家保险主体竞争的主要方向。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在立足保险本身的同时,从渠道上也不断向外围延伸,分别与P2P平台、信用保证机构等开展不同程度的合作。以下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从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渠道创新等三个方面对2014年60家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产、寿险公司进行评价后的前15名榜单:
二、互联网保险创新背后的风险
应该说基于提升客户体验的互联网保险创新,方向是对的。互联网保险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发展空间巨大,但同时互联网保险创新也带来一系列风险和问题。从目前已经暴露的风险来看,主要包括保险产品创新异位、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消费者道德风险敞口扩大、风险评估和控制不到位等。
(一)保险产品创新异位
自2013年底由“三马”投资的众安在线成立以来,带动了中国各大保险主体在保险产品上的创新热潮。盗刷险、高温险、退货险、喝麻险、世界杯足球流氓险等创新险种不断涌现,寿险公司也相继推出求关爱、爱升级、救生圈等所谓的基于微信平台的“扔捞”产品,名字一个比一个花哨,其中,不乏一些险种初具规模,但更多的是为创新而创新。如世界杯足球流氓险从头到尾就没卖出几份,导致本来就比较便宜的3元/份,到后期直接降价到1分钱/份,变成了一个十足的噱头。更有甚者,开发出雾霾险、赏月险、摇号险等,严重脱离保险的本质。
(二)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
据保监会近日公布的《关于2015年上半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15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12378投诉维权热线全国转人工呼入总量157544件,同比上升40.24%。而其中,捆绑销售互联网产品的投诉占据一定比例,究其原因,很多保险主体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管理和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片面注重销售前端网络化,后台运营管理却仍是传统思维,前端和后台不配套,买时容易退时难,从而导致消费者投诉。
(三)消费者道德风险敞口扩大
目前,各家保险主体在理赔服务上基本上都推出了简易赔付,即保险公司对于一定金额以下(2000-10000元不等)的保险事故实行简易赔付,消费者通过保险公司自己推出的APP平台,或拍照、或视频,将事故现场信息传输到保险公司后台,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立刻赔付,全程一般在5分钟左右时间完成。应该说这种做法极大地简化了理赔程序,缩短了理赔时间,方便了消费者。但是,客观地讲,我们也不得不面对当下国内的基本现状,国民的平均道德水准有待提高,修理厂、4S店有组织地批量造假,保险欺诈层出不穷,这些无疑都将保险公司的风险敞口无限扩大。
(四)风险评估和管理不到位
保险从本质上是风险转移的安排,应该有可量化的数据支撑,目前,很多产品的创新,缺少基本的费率厘定、成本测算等程序。同时,保险讲究的是大数法则,如果一款产品不能具备一定规模,赔付水平就会极不稳定,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三、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
(一)保险产品创新:回归本质
保险,在法律和经济学意义上,是一种风险管理方式。因此,保险产品创新的基本原则和底线是创新的产品具有风险管理的可能性,即通过经验的积累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能够降低保险标的风险。这也就是一般情况下地震、飓风等不可抗力不列入保险范围的根本原因,因为到目前为止,人类还无法通过自身的行为影响上述事件的发生。反观现在的保险产品创新,雾霾险也好,赏月险也罢,甚至是高温险,基本上都突破了上述这一基本原则。
之所以会出现现在这种情况,我想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保险本身,在目前的保险市场上,规模产品的同质性非常严重,基本相同的条款,基本相同的费率,基本相同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创新的目标已经不再是客户的“需求”,而是客户的“眼球”。记得若干年前,有一个保险公司开发了一个险种叫“酒驾险”,从始至终没卖出一份保单,但公司从上到下都非常开心,因为这个产品在当时引起了包括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同业公司以及消费者的极大关注,很好地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二是与目前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有关,当下,从集体到个体,在物质和经济的指挥下,每一个社会组织和细胞都在极力获取尽量多的资源,而忽视了资源本身的效用和价值。正像有一句话所说,走着,走着,忘记了出发的目的。
(二)保险风险管理:大数据为器
1.大数据在费率厘定中的应用。保单的费率设定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源头,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目的是使设定的费率对应于投保人的风险等级,风险越小,费率越低,尽量做到公平。确定费率较为关键的问题就是找出“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其实生命表就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之一年龄的一个分类。再如,在车险定价中城市交通的拥挤程度、驾驶员的年龄、驾龄、性别、汽车的新旧程度等都可能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而这些因素或变量就是可以通过大量数据分析和处理来确定。
2.大数据在风险评估中的应用。在大数据时代,风险评估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公司的历史数据、行业的历史数据,无论是风险特征的描述还是数据资源的获取都更加便利。首先在占据财产险市场70%以上份额的车险领域,保险公司可以获取三个层级数据来支撑风险评估,第一层级是核心层,包括公司和行业数据,第二层级是紧密层,包括车型、汽车零整比、二手车等数据;第三层级是外围移动层,包括利用车载传感设备收集驾驶员行为数据等。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来讲,更多、更广的数据获取,可以更精确地识别个体对象的潜在风险,建立更加有效的数据模型,不断改善和提高精算的精准程度,以帮助判断和评估风险以及风险准备金。
3.大数据在反理赔欺诈中的应用。在确保数据资源的情况下,通过完整的、多样化的数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保单及理赔历史记录、行业数据、征信记录、公共社交网络数据、犯罪记录等),辅之以有效的算法和模型,来识别理赔中可能的欺诈模式、理赔人潜在的欺诈行为以及可能存在的欺诈链条,应该是未来反理赔欺诈的主要方向。而对于整个中国保险行业来讲,尽快建立起一套行业级的保险数据信息平台,是反理赔欺诈的关键。目前,上海、江苏等省市已经实现理赔信息数据共享,在这些地区反理赔欺诈行为的成效明显提高。
4.大数据在保险行业风险管理中应用之核心—数据整合。目前保险公司的数据有行业平台的同业数据、前端客户APP导入(或现场出单)数据,中端中介、渠道、理赔、呼叫数据,后端财务收付数据,另外,还有定价系统的汽车零配件数据、人事系统的人员数据、稽核审计风控系统的风控数据等,种类繁多和庞杂,因此,急需建立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整合,统一数据存储和传递标准,并将不同系统进行数据打通,再根据不同需要进行数据挖掘。
(三)保险风险控制:新技术应用
未来,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将成为保险行业风险控制的主要途径。在承保环节,基于大数据基础的数据分析技术将在第一时间立体呈现保险标的各项数据和特征,为承保决策和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从源头控制风险。在理赔环节,新技术、新设备同样将被广泛应用。在车辆保险领域,通过装载在车上的无线电子设备,运用通讯网络,实现对车辆、道路以及行车驾驶员进行静、动态信息提取和行为记录,从而监督行车驾驶员人的行为风险和道德风险,并进行出险前预防、出险中响应和出险后处理,从而使保险事故管理变被动为主动,降低理赔成本。在人寿保险领域,利用能够实时监控人体健康情况的可穿戴设备,来获取和细分不同群体、不同年龄的人体健康和生死概率,并适时向客户提供饮食、健身等方面的建议,从而降低投保人的医疗费用。在家庭财产险领域,通过智能家居系统对住宅进行远程监控并及时发现和缓解风险,当家中发生煤气泄漏或水管爆裂,可自动关掉阀门,从而减轻损失等。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有与之相对应的配套管理措施,互联网保险创新也不例外。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互联网保险创新都将在路上,基于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也必将亦步亦趋,紧紧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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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互联网+”与大数据车险
“互联网+”与大数据车险_数据分析师考试
“大数据”为车险行业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据”可以多维度实现车险的差异化定价,进一步推动风险和保费更加科学合理地匹配。“互联网+”时代,中国保信在大数据车险的应用场景及市场展望中究竟占有何等地位?
银行业有银联 (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证券业有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保险业有中国保信(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时代,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成为各金融行业摘取大数据果实的强劲抓手。
事实上,保险是对“大数据”拥有天然需求的金融行业。随着保险业进入大发展时代,包括财险、寿险以及健康险等,对汇聚各险种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利用,通过数据信息的挖掘和共享,建立一套科学的行业定价基准和风险数据指标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当前,正值商业车险改革、车险经营模式创新、车联网应用与探索的关键时期,在这场商业车险改革大戏中,如何实现车险产品从“以车定价”转向“以人定价”,最终实现品牌车型以及使用者的差异化定价,成立的主要目的是统一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为保险公司之间及保险业与其他行业之间信息交互提供支持的中国保信总裁吴晓军应邀发表权威观点。
车险改革与“大数据”战略
《当代金融家》:近日,保监会印发了《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商业车险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同时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和保费行业基准,建立商业车险新型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财产保险公司负责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依法报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建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测调整机制。在这场商业车险改革“大戏”中,应如何看待中国保信的位置及作用?
据我们所知,中国保信在筹备期间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整合车险平台。如今距离公司成立已有一年,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齐备,6月1日商改平台将正式上线。请您分享一下车险信息平台对商业车险改革起到的重要作用?
吴晓军: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在“大数据”时代,汽车产业的形态正在发生深刻改变,与之相连的车险业务变革也随之初显端倪。随着“大数据”应用的日益广泛,将影响并引领车险业走向费率市场化、管理精细化、数据规范化,为此应当未雨绸缪,励精图治,各方共同推进“大数据”在车险乃至保险领域的互动和应用。
某种意义上,成立中国保信最大的趋势是推动行业数据整合,因此,中国保信是以支持行业发展、服务保险监管、保护保险消费为使命,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化公司,主要职责是建设和运营集中统一、设计科学、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保险业数据信息共享和对外交互平台。
中国保信被天然赋予了“大数据”的政策基因和行业责任,按照保监会关于全国车险平台整合工作方案,中国保信是全国车险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单位,因此我们希望能够广泛听取行业各方对车险平台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行业各方共同参与的信息平台共享共建机制,在平台需求分析、管理和决策,以及网络连接、接口标准、安全建设、技术架构上实现行业共商,在支持创新、服务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上实现行业共赢。
全国车险信息平台是贯彻落实国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商业车险监管政策规定,为建立车险信息共享与交互机制,支持我国交强险制度实施和车险市场科学发展而搭建的行业公共基础设施。截至2015年3月底,全国车险平台覆盖全国35个省市、59家保险总公司、820家省级保险分公司,拥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两个核心系统,以及若干周边子系统和辅助系统,实现了行业多年车险承保和理赔数据的存储、共享和实时交互。
全国车险平台从行业试点探索,全国推广到功能不断拓展和完善,已经经历和伴随了车险市场改革发展近10年时间,车险信息共享机制对于行业实施大数据战略和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首先,车险信息平台是行业与外部数据交互应用的重要基础和依托。目前,全国车险平台已经与公安、交管、税务等相关外部管理单位实现了一定范围的信息交互和共享。我们也积极引入公安部、交通部、中国汽车研究中心等行业数据管理部门的权威身份、交通和汽车生产数据,依托行业数据共享的优势,拓宽行业整体数据维度。未来,我们还将积极引入公安、气象、医疗、教育、信用、移动通信等外部数据,主动与交管、税务、经侦、社保等公共管理部门进行数据交互,依托车险多维度数据支持保险自身信用体系建设,并纳入国家征信体系,发挥外部数据在行业内部治理中的独特作用,依托行业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延伸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触点。
其次,车险信息平台是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技术支撑。此次商业车险改革以市场化为导向,对现有定价模式、费率浮动机制、条款责任和体例都进行了大幅度调整,自去年以来,车险平台按照新的业务规则和监管需求进行了大量的系统改造,配合建设行业车型及纯风险保费库,落实代位求偿及结算,组织保险公司进行系统开发、联调测试,通过系统实现商改的有关规则调整。依托平台数据、技术和资源,配合保监会开展了数据提取和费率测算,未来可以依托平台实现费率测算常态化、费率监测动态化。同时,面对商改费率下行压力,平台在加快推进反欺诈系统、数据分析系统等应用系统建设,促进保险公司反欺诈水平和成本控制能力提升,提高保费充足率,挤压理赔水分,改善保险公司经营绩效,促进商业车险改革成果实现与平稳过渡。
最后,车险信息平台是车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重要数据支持。我们希望依托车险信息平台为车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大数据”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一方面,积极探索和支持保险业参与汽车后市场。我国二手车市场高速发展、前景广阔,北京、郑州等地区的二手车交易已超过新车交易,但管理混乱、诚信缺失特别是价值和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是根本的制约因素。今年,我们已在北京地区试点汽车质量延保责任险的风险评估服务,未来将逐步搭建起延保业务专门平台,探索延保业务风险评估、数据采集与共享机制,培育和促进延保责任险市场发展。另一方面,我们也在积极探索车联网技术应用研究。目前,我们受保监会委托,启动了车联网保险应用研究项目,内容包括车联网技术和保险业应用的全球经验,车联网技术对车险市场的影响与挑战、应用场景与模式、产品定价与监管等等,也希望依托车险平台为行业基于车联网的产品创新、商业模式以及监督管理提供服务和支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大数据车险
《当代金融家》:众所周知,车险定价方式主要有保额定价、车型定价及使用定价三类。我国目前仍处于保额定价阶段,没有费率区隔。而车型定价是欧美保险市场普遍采用的车险定价模式,对车辆风险的评估准确度更高。车型定价对“海量”数据以及数据处理的需求,令车险信息平台的建设必不可少。据此,您如何看“大数据”车险市场的应用场景与展望?
吴晓军:首先,“大数据”将助推车险定价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大数据”相对于保险定价依赖的传统数据,已经从历史数据扩展到在线数据,从样本数据拓展到全量数据,从结构化数据拓展到非结构化数据。保险定价的基本原理就是“大数法则”,依托这一统计学定律,确保纯风险保费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充足性。而“大数据”是一种新的定价理念和风险管理辅助工具,保险企业通过采集和获取客户行为、交易的网络数据进行关联分析,找寻数据背后风险与成本、收益的匹配规律,可以推动保险公司客户细分化、责任碎片化、产品定制化,优化精算定价模型,实现定价差异化、精准化。
我认为,在未来车险市场竞争中,无外乎两个核心要素,一个是渠道,这是由“渠道为王”的保险业经营管理模式所决定的;另一个是定价,在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定价将成为保险企业安生立命的核心要素。谁拥有数据及数据技术,谁便具备了定价优势,谁就能在新的游戏规则中胜出。
“大数据”在车险定价应用的一个典型案例就是UBI产品(Usage Based Insurance),即通过车联网技术将驾驶操作、汽车运动状态和车辆周围环境等人、路、车数据信息进行传输和存储。保险公司从数据中挖掘出用户的驾驶习惯、思维习惯和行为模式,建立以“从人”为主的多维度定价模型。通过欧美车联网保险市场的实践验证,基于驾驶行为的定价比传统定价模式更为科学和有效。美国经历了超过15年的研究推广,车联网保险产品和技术在车险市场已日趋成熟,在美国个人车险市场,前十大保险公司有9家已推出UBI产品。在国内,车联网保险产品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近年来,各方意识到车联网在保险市场的应用潜力,都在积极探索家用车车联网产品。如人保、平安等公司已经开始摸索产品形态,搭建产品流程及系统,收集研究客户反馈。当然,车联网在车险产品定价和创新应用方面,还应当与目前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政策和实践形成良性互动。
其次,大数据将助推精准营销和客户细分,实现真正以客户为中心。自改革开放以来,保险市场保费和资产规模迅速扩张,却难以逃脱产品同质化、“跑马圈地”、价格恶性竞争、服务体验差的外部诟病,归根到底还是源于“以产品为中心”的粗放式发展模式。然而,“以客户为中心”的精准营销、个性化服务,如果失去大数据的支持,无异于小船在大海上无导航漂泊,最终无法到达彼岸。“大数据”技术可以更加客观、多维度地对客户进行分析研究,必将成为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创造消费者需求的关键要素。
随着车险网销、电销等直销渠道的普及和快速发展,未来互联网将成为车险市场的“主战场”,互联网车险市场具有信息量大、传导速度快、高度透明的特点,保险企业必须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精准了解客户需求,确定渠道投入的方式方法,即“在对的时间、为对的客户、提供对的产品”,全面提升客户体验,建立新型的网络自助服务体系,让客户足不出户就可以方便快捷获得投保选择、电子保单、在线客服、报立案件、索赔、赔款支付等保险服务。通过互联网提供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可以降低职场租金、代理人佣金和薪资,承保理赔实现无纸化、便捷化,费用成本可以大幅降低。这都有助于从价值上实现“以客户为中心”,因此,未来车险市场将逐步形成线上、线下两个平台。
再次,大数据将助推保险反欺诈风险识别与控制。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经验估计,保险欺诈占到保险赔付总额的10%~20%,而车险又是保险欺诈犯罪的“重灾区”。我们从行业反欺诈实际工作中发现,当前车险欺诈案件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流程化等特点,整个保险欺诈案件的所有手续造假都非常缜密,背后已存在利益集团操作,传统风险控制方式面临“瓶颈”。“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技术和创新应用为保险反欺诈工作开创了新途径,在数据完善和历史积累的基础上,从特征分析、因子分析和网络分析入手,可以建立高效的反欺诈鉴别机制,提高反欺诈的靶向性。
近年来,车联网技术已经在一些行业取得了成功,尤其是在物流运输和车队管理方面,利用车联网技术,可以监测车辆、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去向;借助车联网数据,可以管理司机的驾驶行为,达到节油、省时和安全的目的,从而提高经营效益。未来,这些技术将会更加充分地运用到车险欺诈风险的识别与控制上来。
最后,大数据将助推保险与汽车产业的渗透与融合。在“大数据”时代,保险与汽车将会以数据为媒介进一步实现产业融合与渗透,现在车里面装有越来越多的智能设备,这些用途繁多的装置原来是厂商在制造环节装进去的,未来更多可能是基于保险视角前装或后装的。由于保险对车辆数据的采集和应用,对于汽车生产销售、汽车安全隐患及事故处理、零配件的流通与使用,保险公司也许会比汽车制造商更早、更全、更快的掌握,因为前者更加贴近汽车用户,承担了大部分的车辆维修成本。未来汽车制造商会更加注重保险公司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车辆性能,优化汽车后市场服务。
更为关键的是保险公司拥有车辆的索赔数据,通过将车辆数据与保险数据相结合,未来可以研究制定建立一套完善的车辆风险评级标准,这对车辆投保、汽车质量延保、二手车定价等均可以提供有效和准确的数据支持,并根据保险数据与车辆数据分析车辆安全状况,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服务。
此外,其他行业的渗透也影响着传统保险市场,特别是科技网络公司,通过对互联网客户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大数据”处理能力,将及时抓住机会,进行跨业经营,很多创新甚至可能颠覆车险市场的局部规则与业态。
“互联网+”时代的二次创业
《当代金融家》:目前,虽然大部分险企都建有自己的数据库,人保财险[微博]、国寿财险、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等多家公司也在试水车联网,但中国保信的现有行业地位和今后发展前景,却被市场各方看好。立足于行业背景,您对“大数据”时代的车险发展有何建议?
吴晓军:当今世界,数据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引领着电子商务、金融投资等各方面的创新与应用,推动了相关行业升级和转型发展。“大数据”、车联网和云计算,已然成为未来车险市场转型升级的核心驱动力,为保险业改造“红海”、开创“蓝海”提供了新的机会和场景。在“大数据”时代,如何构造新型的车险产业链,实现传统车险与信息技术发展、与汽车工业发展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车险的内在价值,进而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更像保险业的“二次创业”,意义重要而深远。
一要研究制定行业“大数据”战略和设施框架。建议保险监管部门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和保单登记的监管制度框架,为行业“大数据”战略实施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行业级“大数据”建设,重点推动行业数据标准化建设和有效落地,提高数据整体质量。指导和优化行业共享数据库的采集、存储、处理与结果应用的流程和技术,研究建立行业数据分析框架和模型,依托数据挖掘、云计算平台、虚拟化技术,支持海量、多结构类型、高频度的“大数据”处理。加强行业信息共享的安全体系建设,保障保险机构与共享信息关联生产的连续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要在保险经营和客户服务中嵌入数据思维。保险公司应加强公司内部、各渠道、各产品线的数据整合利用,积极采集全面反映客户行为特征和交易偏好的移动互联、社交媒体、电商、地理位置、OBD等线上数据,引入身份、信用、车辆、驾驶行为等线下数据,构建完整的客户数据图谱。依托数据挖掘技术,推进客户需求分析和客户群组细分,在公司内部建立客户虚拟账户,丰富客户全景视图,加强客户挽留与个性化推荐,促进客户的获取率、留存率和持续率。构建完善的客户自助服务体系,改善客户体验、提升客户忠诚度、提高客户整体价值。保险经营中应嵌入数据分析思维,以数据分析为依据,找出最棘手问题的真正原因,预测未来情况,从而识别差异化竞争的机会并实现业务增长。
三要以数据为媒介,建立“汽车+保险”的生态圈。商业车险改革是中国保险业的“二次创业”,未来基于人、路、车等驾驶数据的UBI车险将成为核心。通过将车辆数据和保险数据相结合,保险公司可以进一步为汽车投保和延保,以及为二手车定价等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支持。在这样的趋势下,保险行业和汽车产业可以数据为媒介,进一步实现产业的相互渗透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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