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提升健康医疗服务水平,满足公众健康医疗需求,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健康医疗大数据的采集、汇聚、存储、开发、应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健康医疗大数据,是指在疾病防治、健康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健康医疗数据集合,以及对其开发应用形成的新技术、新业态。第三条健康医疗大数据活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开放融合、创新驱动、安全可控原则,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等法律、法规,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以及维护信息安全。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应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实施有利于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融合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推动健康医疗产业规范有序发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健康医疗大数据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工作,网信、公安、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承担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可以通过依法委托、购买服务、协议合作等方式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健康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和相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数据采集。
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备案。
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由基础信息、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新型业态等组成。第七条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健康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将其提供服务产生的健康医疗相关数据汇聚到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
鼓励前款规定之外的数据生产单位,将其产生的健康医疗数据汇聚到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
法律、法规对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机制,明确共享开放的具体规定和评估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共享机制。第九条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为有关行政机关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健康医疗数据属于政府信息和政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健康医疗大数据进行分类管理:
(一)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的健康医疗数据,列为不予开放数据;
(二)对数据安全和处理能力要求较高、时效性较强或者需要持续获取的健康医疗数据,列为有条件开放数据;
(三)其他健康医疗数据,列为无条件开放数据。
对列为不予开放数据和有条件开放数据的,应当在相应的清单中列明法律、法规等依据。第十一条对无条件开放数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获取。
对有条件开放数据,由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机构与数据使用单位签订数据使用协议后进行定向开放。协议应当明确数据的使用范围、条件、数据产品、保密责任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对不予开放数据,经相关权利人同意开放或者依法进行脱敏、脱密等技术处理后,可以进行开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依法获得数据使用权的数据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数据应用与服务技术研发,保证数据安全,其依法获得的数据开发收益受法律保护。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构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推进网上健康咨询、预约诊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临床科研数据整合共享,发挥优质医疗资源引领作用,推动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
Ⅱ 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将在哪里落户
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及产业园4月27日正式落户济南,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山东省、济南市成为中国首个启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的试点省市。
据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介绍,山东是中国经济、文化、人口大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均居全国首位;与健康医疗相关的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产业扎实;云计算、大数据、量子传输技术全国领先,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龚正称,山东目前正以“四新”促“四化”的理念加快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医养健康产业是山东重点发展的10强产业之一,“这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搭建了广阔平台”。来源:中国新闻网
Ⅲ 哪个大学有健康大数据与智能医学专业
一、专业简介
医学数据学(Medical Dataology)是由山东大学健康大数据团队,率先创立的新型交叉学科方向。它是以数据为中心,以计算为工具,从数据思维角度,理解生物医学世界奥秘,解决医学实践问题的跨专业复合型交叉学科。在此学科框架下,历经10余年健康大数据理论创新与转化应用,遵循“数据驱动研究创新,需求引导学科融合”的交叉模式,而创立的山东大学医学数据学/健康大数据微专业,是一个融合医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控制科学、信息科学、人工智能、管理科学等众多学科,吸纳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加盟的“集约化协同创新教学科研体系”(图1)。
图1 山东大学医学数据学/健康大数据微专业学科体系
山东大学医学数据学/健康大数据微专业,围绕国家健康大数据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提出了涵盖2个层面(数据治理、数据应用)4个关键环节(数据汇聚、数据整理、数据分析、数据转化)的健康大数据生态系统,并创建了其关键技术云平台;以支撑医学数据学/健康大数据的多学科交叉集约化教学科研,满足健康大数据产业闭环的人才需求(图1)。医学数据学/健康大数据催生了继分子生物学和基因组学之后的新一轮生物医学革命。生物医药相关各学科领域及健康产业界,急需具备“医学+大数据”双重专业素养的交叉学科人才,学生毕业后,个人发展和就业前景广阔。
医学数据学/健康大数据微专业,所依托的山东大学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是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全国规模最大、水平领先的健康大数据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集约化新型交叉学科平台(图2)。
图2 山东大学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
研究院拥有校内4千平方米的专用教学科研楼和校外2万平方米的产业孵化器,设有18个研究中心。多学科融合的教学、科研团队,规模达100人。教学条件优越,资源充沛。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山东省重大专项10余项,科研经费达5000余万元。
二、培养目标
医学数据学/健康大数据微专业的总体培养目标是,以国家健康大数据战略需求为导向,旨在培养具备“医理交叉、医工交叉、医文交叉”素养和能力的医学数据学高级专门人才;为国家“健康中国”战略,输送急需紧缺的健康大数据行业生力军。具体培养目标包括:
(1)配合“医、理、工、文”等本科专业教学,以健康大数据为切入点,培养具备医学数据学专业素养和行业能力的交叉人才,弥补学生所在本科专业培养体系过于老化,专业培养与就业职业发展需求匹配度不够的局限性。
(2)以健康大数据产业和生物医药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健康大数据生态系统,培养具有医学数据学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备健康大数据汇聚、整理、分析和转化应用基本素质,能胜任健康大数据治理与挖掘分析的高级专门人才。
(3)面向医、理、工、文相关学科的交叉发展需求,培养具备“医学+大数据”专业能力,能够达到“医理交叉、医工交叉、医文交叉”硕/博士研究生培养入学标准的数据科学交叉备选人才。
三、课程设置
围绕健康大数据生态系统的2个层面(数据治理、应用)和4个关键环节(数据汇聚、整理、分析、转化),严格遵循“避免重复本科课程、注重培养交叉实战能力”的微专业课程设置原则,以案例教学与实战操作相结合为主要教学手段,设置医学数据学/健康大数据微专业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包括《医学数据学导论》、《健康大数据理论与技术》、《健康大数据政策与标准》、《健康大数据治理优化》、《健康大数据挖掘分析》和《健康大数据实战案例》等10余门核心课程(详见附件1:微专业课程安排及核实课程简介),总学分为20学分。
四、师资力量
医学数据学/健康大数据微专业,依托山东大学健康医学大数据研究院和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组建了来自医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控制科学、信息科学、人工智能、管理科学等学科领域,融“政、产、学、研、用”5种成分为一体的交叉型师资队伍。师资队伍规模达100人;其中,兼职院士讲习教授3人、千人/长江特聘教授2人,山东大学特聘教授2人,国家优青/齐鲁青年学者3人,博/硕士生导师15人,产业教授/临床专家10人,教授/副教授等骨干教师40人。
五、教学安排
医学数据学/健康大数据微专业,采用单独编班的模式,组织教学活动。每学期安排6-8个学分的课程,利用寒暑假集中授课和正常学期晚上、周末授课。授课采用以案例教学与实战操作各占50%的集中式授课为主,以网络课程或大学慕课为辅的混合式教学方式。第一期微专业计划于2020年7月开课。
六、学费
医学数据学/健康大数据微专业,收费按照山东大学相关规定收取,学费根据学分收取。
七、学制、考核及毕业证书
医学数据学/健康大数据微专业,修读年限为3个学期(含寒暑假)。微专业课程以任选属性在主修专业成绩单上显示,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完成全部课程修满学分的同学,可获得山东大学颁发的“医学数据学/健康大数据”微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