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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大数据侦查变革研究

发布时间:2023-09-11 15:39:50

Ⅰ 民警用大数据思维侦破套路贷案,大数据对于侦破案件有哪些作用

民警用大数据思维侦破套路贷案,打击罪犯的“名侦探柯南”
一、民警用大数据思维侦破套路贷案

贺警官是兰州市公安局刑警,2020年被评为兰州市优秀人民警察。从警27年来共参与侦破案件1000余起、抓捕犯罪嫌疑人1500余人。贺警官曾利用大数据思维带领大家侦破“2·12”特大套路贷专案等案件,推动了打击信息领域犯罪的立法进程,可谓是打击罪犯的“名侦探柯南”。

Ⅱ 在科技发展的大数据时代侦查人员应如何做到与时俱进

一、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人员是指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反渎局、反贪局)负责侦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人员。本文中指的“素质”是指个人的才智、能力和内在涵养,即才干和道德力量。素质,又可以分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一)政治素质及职业操守

首先,侦查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是指侦查人员应当具有的政治立场、政治信仰、政治品质,其实质就是对党、对国家和人民、对法律的绝对忠诚。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使检察机关经常处于反腐败的风口浪尖上,使侦查人员经常面对着情与法、权与法的较量。侦查人员如果立场不稳,原则性不强,不仅不能查处腐败分子,反而会成为他们打击举报人的工具,如吕净一举报李长河一案。吕净一是河南省平顶山市八台镇副镇长,李长河是该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动用手中权力对吕净一进行报复,他指示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将吕净一抓起来。检察机关感到十分为难,李长河则对有关领导说:“先编个理由把他扔进去,墙倒众人推,马上就会有人检举揭发他,啥证据都有了。”1996年6月18日 ,检察院便以“涉嫌挪用公款”对吕净一立案侦查,后予以逮捕。在李长河以政法委书记的身份“协调”下,检察机关起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吕净一有期徒刑一年(后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可以想象,如果该案的办案人员在刑事拘留、立案、逮捕、起诉一系列办案活动中能挺住压力、坚持原则,忠于法律,这样的冤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在侦查人员各方面的素质中,政治素质是基础,它体现在办理每个案件的具体活动中。一个侦查人员只有具备了坚定的政治信念,才能守得住清贫、寂寞,才能在权势的威胁、金钱美色的诱惑等等面前立于不败之地,他的侦查才能才会有用武之地。

其次,侦查人员要有为领导分忧的全局意识。

侦查人员要认真领会领导侦破案件的各个环节的思路和意图,学会想领导之所想。比如领导决定对订立攻守同盟的数名犯罪嫌疑人各个击破,侦查人员就应该在侦查中注意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家庭背景、思想动态等等,找出最薄弱的环节。侦查人员要有足够的思想敏锐,及时捕捉各种信息,及时为领导进行全局性的决策提供好的信息、好的建议。侦查人员还要学会总结经验教训。办完每一件案件,都应在侦查思想、技能等方面有所进步。犯错误不可怕,一次又一次地犯同样的错误才是可怕的。

第三,侦查人员要有奉献精神、吃大苦耐大劳的精神。

其它部门每天基本上都可以按部就班地工作。侦查人员却要随时准备连续加班加点,甚至连续几天不能回家。侦查人员出差办案,苦累是正常的,而且无法照顾家庭,没有奉献精神怎么能行?

第四,侦查人员要有集体主义精神即团队精神。

特别是在侦破大要案时,侦查人员往往要兵分几路,搜查、讯问、查账、取证同时进行,每一路都影响着案件最终的结果。每个人都应该兢兢业业地互相配合好,不能因为不是自己主办而马虎从事或互相推诿。发现新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好的建议要及时提出。也不能为逞个人英雄主义而擅自行动,影响案件大局。

(二)业务素质

侦查工作是与人“斗”的工作,可我们要“斗”的可不是普通人,这些人能量之大,经常超乎我们的想象。他们多是有职有权有钱,社会阅历丰富,甚至有高学历、高智商,有部分人还精通法律,有一套隐藏罪证、对抗侦查的本领,他们的社会关系复杂,交际面广,关系网密布。俗话说:“没有金钢钻,莫揽磁器活”,要想扳倒这些人,侦查人员必须有一身过硬的本领。

1、要有法学理论及相关专业知识

法律理论水平是侦查人员作为执法者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首先,侦查人员要学法、懂法,有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底蕴;其次,侦查人员特别是一些从法学院校毕业的侦查人员,还应克服“吃老本”的观念,要实时更新,要与时俱进,执法理念要跟上时代,注意克服重口供不重证据、重实体不重程序、重保护被害人不重保护嫌疑人合法权益等陈旧观念。要熟悉犯罪心理学知识,还要能运用自如。初次接触犯罪嫌疑人,通过观察其举止言谈,要拨开迷雾,窥探其内心的真实世界。是坦然还是不安,是恐惧还是顾虑,是坦白还是在编造谎言,等等。通过对其心理状态的判断,才能确定好下一步的侦查计划。同时,在侦查案件中,要根据办案需要实时“恶补”相关学科知识,侦查人员不可能什么都懂,但一定要有勤奋学习的精神。职务犯罪案件常常涉及侦查人员的未知领域,侦查人员一开始常会觉得很迷茫,这时候就得承认自己的无知,放下架子,虚心学习。如办理土地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就得对历年土地管理的沿革、土地和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的有关情况要熟悉;办理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流失案,就得对国企改制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有充分的了解。

2、要做到先知先觉,举一反三

现代社会是个信息的时代。在网上输入任一词组,搜索到的信息少则几千,多则上百万。在大量信息面前,侦查人员应学会对信息的过虑、取舍。同样一条信息,对一些人像水过鸭背,没留下什么痕迹,一些人却从中找到了破案线索。我们希望每个侦查人员都要建立自己的信息网,都要有自己的耳目。外出和朋友吃饭,对于别人也就是应酬而已,而侦查人员却要多个心眼,从闲聊中从捕捉有用的信息。去年3月底,我院得到一个信息:柳北区检察院侦破了一件贪污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金的窝案。我们立即联想到,柳南区也有不少村委管理着同样的补助金,是否也会存在着贪污行为呢?我院当即兵分数路,同时对三个村委会的账簿进行审查,传讯相关人员,果然侦破了太阳村镇某村委主任吴某等6人共同贪污5万余元的窝案。

3、要具备侦查的谋略

侦查过程就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但又要求侦查人员所有的行动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因此,巧用谋略非常重要。接到一个线索后,要寻找适当的切入点,认真考虑侦查取证的先后次序,形成有针对性的侦查计划,还要根据案情发展及时修改。如果贸然出击,很容易造成案件泄密、证据灭失,使好端端的线索泡汤了。“多算胜,少算不胜,何况无算乎?”就是这个道理。

巧用计谋突破犯罪嫌疑人。在其它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实现“零口供”的情况下,突破犯罪嫌疑人就成了关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讯犯罪嫌疑人的时限为12小时,时间紧迫。因此,巧用计谋突破犯罪嫌疑人,以尽快查证掌握和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非常重要。在什么情况下运用什么计谋,全在侦查人员根据案情发展灵活掌握,也即“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三)社会阅历、人格魅力、社交能力等综合素质

《红楼梦》里有句对联:“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贾宝玉看了很反感,那是因为他是个不问世事的公子哥,但是,对于想做事业的人,这副对联却是至理名言。侦查人员要了解世故人情,才能准确透视案情,判断出案件发生发展的脉络;才能分析出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及有可能的反侦查活动的,为正确制定下一步侦查方案提供条件。

推销员们有句名言:“推销产品也是在推销自己。”其实侦查人员在向证人了解案情、取证的同时,也是在“推销”侦查人员自己。如果侦查人员通过自己的举止言行取得证人的信任,证人必定很容易吐出真情;反之如果证人觉得侦查人员不可靠、别有用心、惹人讨厌等等,必定会扎紧心理防线,或者谎话连篇,或者问东答西,或者找借口逃避,增加侦查的难度。不仅和证人打交道是如此,和犯罪嫌嫌疑人打交道也是如此。不可否认,有些犯罪嫌疑人曾为社会精英分子,风度儒雅,学识渊博,如果侦查人员举止粗俗,甚至在审讯中有侮辱其人格的言语,极易引起他们的蔑视、反感,使他们产生抵触情绪,增加破案的难度。

侦查人员的要有创新能力,即发现新问题、解决通过创新思维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我们正处于社会正急速发展,新事物层出不穷的时代,尤其需要这种能力。侦查人员还需要有组织能力和社交能力。侦查人员带领一个侦查小组,要能知人善任,充分调动、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要协调好同事间、上下级之间、证人之间和发案单位之间的关系,减少内耗和不必要的矛盾,才能确保案件顺利办好。

总之,侦查人员需要的素质是方方面面的,但不论遇到什么问题都应该积极、主动地妥善处理好,这就是侦查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如何提高侦查人员的素质

首先把好进人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侦查员,是要有天赋的,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就能做到的。有些人在自侦部门干了十几二十年,侦查能力却没有很明显的提高,而有些人却能在五六年内进步神速,很快就可以独挡一面。因此检察机关招收干警时,自侦部门应有一定的发言权,尽可能招到有侦查人员潜质的人,在人才的培养上才可以事半功倍。其次要搞好侦查人员的培养。要以老带新,以案施教。集体讨论案件要经常化、制度化,通过交流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激励侦查人员刻苦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主动性。

Ⅲ 深度解析大数据在公安领域的应用

深度解析大数据在公安领域的应用

近一两年,大数据开始在公安等行业领域得到普及应用,除了行业自身的特殊要求外,大数据也带动了相关行业的需求发展。未来,基于大数据的行业应用会变得更加深入,更多的相关厂商也会涉及其中,大数据在公安领域的商业模式架构逐渐清晰起来。

在安防的细分领域中,大数据在公安及智能交通探索应用得比较早,相关的解决方案和技术也比较成熟,在广西等地也已经有相关的项目落地,大数据应用系统已经上线运营,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项目应用前景看好

以相关的案例来讲,在广西公安厅投入使用的大数据系统中,整个项目是以自治区的总数据为出发点,对每天在所有卡口过道产生的上千万条数据,每年大概三十亿条的数据进行分布式存储和快速检索。在此基础上,后续可以给公安用户提供进一步的解决方案和增值服务,比如已经推出的卡口过车大数据、视频图像大数据和公安情报大数据三方面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提供多种功能的查询,以及基于测控的分析和基站行业的服务,目的就是让公安能快速科学地侦破案件。

在智能交通领域,目前主要应用于车辆的疏导,比如基于不同道路、路口车流量的统计(时、日、月统计等),根据这些统计可以分析不同时段某条道路实时的车流密度、发展方向和趋势等。这些项目的应用已经在很多大城市落地,比如平时大家在公交上看到的移动电视里播放的上下班高峰路段实时画面,就是基于大数据的技术分析所得。从应用上看,用户切实感到便捷好用,所以市场潜力很大,未来的应用会更加广泛。

大数据应用存在的难题

大数据本身是针对数据的存储、检索、关联、推导等有价值的挖掘,这些数据本身来说是通用的。但在安防领域,哪些数据是有用的,哪些是我们需要关心和提取的,这是目前在摸索的问题。也就是说,当前的困难在于如何让技术热点和相关业务进行结合,以提取更有价值的数据。

从技术上分析,有两个技术难点:

第一个难点是如何从非结构化的数据中提取结构化的数据出来。所谓非结构化数据是指在视频里面进行特征的提取,这些可能是人类不能理解和不能处理的;结构化数据则是人可以理解和处理的,比如在视频里有几个活动目标、是人还是车。如果是人,身上穿的是什么样的衣服;如果是车,车牌号是多少、什么样的品牌型号、颜色、行进速度、方向等数据,这些都是可以转化为结构化数据为人所用。目前,安防的数据很多涉及到视频数据,而视频数据本身是不能够被结构化的数据,也就不能被计算机直接所处理。所以未来摆在技术人员面前的课题是如何把视频数据转换成计算机能够处理的结构化或者半结构化数据。

第二个难点是寻找这些数据之间的关联和价值。数据是有关联没关联之分的,我们只能通过工具来找。所有这些存储的特征数据,包括公安行业、平安城市中每天产生的海量视频数据,可以为很多案件的侦查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现在技术需要攻克的难题就是能不能把这些数据通过相应的工具模块,通过大数据技术把原来被忽视的数据信息关联起来,找到或提取这些数据之间的相关性,为案件的侦破和方案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依据。

公安数据流动的单向性

公安行业每天获取的数据数以千万,如何确保这些数据信息的安全成为行业共同关注的热点。从传统意义上讲,数据产生之后,首先要确保数据本身的安全,目前行业内有非常成熟的技术和解决方案。在海量数据面前,如果你对数据不了解,就算把这些数据摆在面前,你也很难去提取有用的数据,但这并不能作为行业忽视其重要性的借口。因为对安防厂商而言,很多有价值的数据是需要提供保护的,也就是对数据应用模式采取高规格的保护措施,因为这些数据一旦被不法分子挖掘并关联起来,可能整个地区的安全漏洞就会被利用。

现在,公安的数据一般在局域网内运行,并有相关的保护措施来提供安全保障。如会把数据分成不同的网络和不同的层次,让数据在不同的网络安全系统之间,从低安全性网络向高安全性网络实行单向流动,最后在公安的核心网络里汇集所有的数据(这个安全等级是最高的,通过安全边界、物理隔离来保护)。同时在外围的视频网,主要以视频数据为主,辅以视频相关的业务,这些数据只有进入公安网后才与其他的数据发生关联,才能发掘出一些有价值的数据。比如办案民警在视频网络上,可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但这个人是谁,他的信息是什么,只有进入公安网以后才能获取,才能将相关信息匹配关联起来,然后通过其他数据库的关联,进一步挖掘出他在哪个网吧出现过,在哪个酒店居住过……以上信息都可以挖掘出来,但这种挖掘只能在高安全性网络中进行,这种信息流动都是单向的。

未来的商业模式

从传统的安防业务来讲,还是以公安客户投资建设系统为主,厂商提供产品和集成的解决方案,最终由集成商来做落地实施,最后交付给客户使用并进行相应的维护。同时,未来行业对大数据中数据的获取、存储、分析、处理会变得更加的专业,用户本身在处理和应用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那么针对这类问题可能会有一些小型的服务公司出现,给终端用户提供各种各样专业的数据服务。比如专业的视频提取会有专业的公司切入,用专业的算法工具帮助你把视频里面的数据提取出来,或者有那些专业的通讯厂商对数据进行挖掘和处理,包括提供一些工具和服务的模式(未来会更倾向于服务的模式)。但限于公安行业的特点,这些公共服务在公安行业目前还比较难做,不过未来也可以由一些厂家对整个应用系统进行构建,以运营服务收费的方式与公安客户或者政府机构进行合作。

对于大型、特别大型的项目,比如涉及到一个城市、一个省乃至全国范围的项目,一般来说可能会找专业的IT厂商来做,特别是互联网公司(现在也有牵涉其中),他们更多是以技术提供商的角色参与,安防厂商侧重点放在业务上。这样大家分工比较明确,因为即使是技术比较领先的行业厂商,它也很难或者没有必要投大量的研发在大数据基础的研发上,而是应该将重点放在大数据的基础应用或业务解决方案上,然后底层的基础架构由IT厂商来分担完成。彼此互利共赢,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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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大数据时代,侦查人员应具备什么样的职业素养侦查手段和方法有了 哪些变化

侦查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调取证据的能力,还应不断提升审查证据的能力和及时补正证据的能力。一方面,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侦查人员要“回头看”,对案件侦查行为的程序方面和实体方面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

对各类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等进行检查,如检查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法律文书是否按照要求填写、讯(询问)笔录签名是否齐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证人的各类权利义务是否均已告知,调取的书证等材料是否说明来源等。

在社会转型与科技发展的双重影响下,传统犯罪在大数据时代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如订单式犯罪、网络化销赃。其次,大数据时代下,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无人机信息采集、手机后台轨迹追踪等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使得“非武力对抗”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日趋多元。

再次,虚拟空间的隐蔽性使犯罪低投入高回报的剪刀差现象进一步加大,网络新型犯罪成为新的“犯罪蓝海”,犯罪率居高不下。

(4)用大数据侦查变革研究扩展阅读

侦查人员主要职责:依法采取各种I手段和强制措施对犯罪事件进行公开或秘密的专门'调查、收集、审査证据,揭露犯罪事实,证实犯罪人,为起诉和审判作准备。

依法可以采取勘验、检査、侦查实验、讯问、询问、搜查、扣押、查封、鉴定、通缉等侦查手段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如果具有法定回避理由,应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但在作出回避决定之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査。违反法律规定,对人犯刑讯逼供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负刑事责任。

Ⅳ 大数据环境下关于电信诈骗案件研判的思考

近年来,公安机关加大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并取得显著成果,但此类案件数量仍然持续增长,且犯罪手段变化快、空间跨度大、团伙化趋势明显、追赃困难,且破案模式难以复制,办案人员为了破案往往需要跨区域长期作战。

明略数据以大数据关联关系挖掘技术为核心研发了SCOPA系统,将海量多源异构的数据整合关联,将全量数据展示为一张易于理解的点边关系图。公安机关的任意部门、任意服务器中的数据都可以通过SCOPA系统整合在同一个界面上统一检索、关联、分析和研判。目前这套系统已广泛落地并获得大量实战成果。该系统应用在电信诈骗类案件研判和侦破方面,有以下三大优势:

一、极大提高线索研判的效率,有效缩短破案周期,抢占行动先机。

当电信诈骗侦破因为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手段深陷僵局时,往往需要综合犯罪分子的通话、短信、上网、转账等全维度行为线索寻找突破口,这时如果这些数据都处在割裂的系统中,民警就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排查,犯罪分子有机会闻风而逃。利用全量关系网络图,和在此基础上搭建的全量搜索、关联分析、地理挖掘、话单分析等强大应用,SCOPA可以在短短几分钟内帮助办案人员锁定原本需要数小时、甚至几天的排查工作才能够得到的线索。此外,在具体案件侦破过程中实时发现的新线索,SCOPA也支持实时手动导入。再复杂的数据,无论是几千页通话记录、上网记录还是历史档案、笔录信息,都可以轻松快速地录入系统,与系统中已有的数据迅速建立关联,让新的线索浮出水面。

二、以简明图形界面还原真实案件的复杂推演,降低复杂研判的经验门槛。

电信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狡猾异常,一旦发现任何风吹草动就有可能更改联系方式等,造成查案的线索中断。借助SCOPA平台的技术,即使一条线索中断了,也可以随时沿着另一条线索追查,更能轻易发现通过好几层关系连接起来的线索。通过SCOPA的技术辅助,民警可以通过简单的操作快速在图形界面中构建出案件的原貌。更进一步的,有经验的民警通过实践总结的应对各类案件情况采用的研判方法可以沉淀在SCOPA系统中,跨时间、跨地域、甚至跨警种让另一名民警借用其智慧解决面临的案件和问题。

三、化被动为主动,智能预警与预测,防范犯罪行为。

如果在诈骗案件发生之前就掌握犯罪分子违法行为的迹象,就能大大减轻案件研判的压力,并对犯罪分子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通过大数据技术,这一愿景也将成为现实。借助全量数据的分析和算法模型的挖掘,SCOPA能够通过机器学习技术学习犯罪分子的历史行为数据,总结出其作案的特征,从而在未来发现类似特征时发出预警。例如,电信诈骗涉案的手机话单很可能不同于普通人的手机话单,呈现频繁呼出、极少呼入、大量呼出被挂等特征。越是完整的数据就越能帮助计算机还原真实的犯罪分子“肖像”,从而帮助防范犯罪行为。

通过大数据技术与公安业务的结合与创新,SCOPA产品突破了传统的“反电信网络犯罪查控平台”限制,通过数据融合、实时分析模型、大规模情报分析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使得电信诈骗的研判展现出高效、精准和前瞻的全新面貌。在大数据时代,明略数据希望以技术的力量帮助公安机关告别传统警务,迈向真正的智慧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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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民警利用大数据思维侦破案件,当今社会大数据有多重要

大数据现在已经无处不在了,而且大数据跟我们的生活也是息息相关的。

一、大数据能对个人的财产状况了解的一清二楚,也是反腐过程的重要利器。我们可以通过大数据甄选出有腐败嫌疑的官员,进行重点监控。大数据分析下,各个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识别出官员消费是否符合他的薪资水平。

比如说有些高管海外有十几套房产,并且有上千万的存款都在海外。这些都是能通过大数据查出来的。

又或者是经商方面,有些商户涉嫌偷税漏税,或者在海外开公司转移资产,这些也都能通过大数据发现异常,然后由相关部门去进一步核实的。

所以在现在的社会中,大数据是十分重要的,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中,大数据都是有很大用处的。我们可以利用大数据,将这些数据加一步筛选,整合。让这些大数据成为对我们有利的东西。这些对我们也是非常宝贵的资源,对各方面都会形成重要的影响。

Ⅶ 大数据与侦查模式变革研究(1)

大数据与侦查模式变革研究(1)_数据分析师培训

大数据在西方广泛应用于总统选举预测、商业营销、疾病预防、金融分析、教育变革,也运用于社会监控和预测、治安管理、恐怖主义打击等等方面。

运用大量数据进行犯罪侦查和控制始于1994年纽约市的警察部门启用的一个新的治安信息管理系统,即CompStat(Computer Statistics的缩写)。CompStat是通过比较数据统计报告为基础来确定警力资源分配、犯罪预防和打击对策[5]。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西方更是着力建构大数据驱动的犯罪侦查和控制体系。大数据驱动犯罪侦查和控制体系利用大数据帮助警察分析历史案件、发现犯罪趋势和犯罪模式;通过分析城市数据源和社交网络数据,预测犯罪;利用大数据,优化警力资源分配,从而提高社会和公众安全水平[6]。大数据已使犯罪侦查和控制模式发生根本性变革,利用大数据提升犯罪侦查和控制能力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强调要大力加强大数据时代提升维护公共安全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7]。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已开始有意识运用大数据推动犯罪侦查和控制。然而大数据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也带来了侦查理念、方式、机制的变革。我国学界的研究集中在大数据技术应用研究,对大数据带来的侦查理念、方式、机制的变革的研究偏少,也不够深入,迫切需要更为系统的、深入的研究。

一、复杂的犯罪态势与大数据时代犯罪的数据化生态

当下,犯罪呈现出更加严峻和复杂的态势。首先是犯罪总量大,犯罪率逐年上升。据统计,仅2012年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的案件数为6551440起,检察机关批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数为680539,人数为986056[8]。近二十多年来,中国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刑事案件立案数平均每年增长22%以上,超过了全国GDP的增长。①其次是犯罪智能化。犯罪是一种社会存在,科学的发展渗透到犯罪的方方面面,提升了其能力和危害程度。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运用科学思维实施的犯罪,主要表现为犯罪思维严密,犯罪前经过周密部署和策划,犯罪过程渗透着科学思维和谋略。二是利用科学技术实施的犯罪,突出表现为数字化犯罪。以利用网络犯罪为例,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累计破获涉网违法犯罪案件11.8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6万余人。据赛门铁克公司2012年9月发布的诺顿安全报告估算,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中国有超过2.57亿人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受害者。网络违法犯罪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890亿元人民币,受害者人均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元人民币[9]。第三,犯罪时空的复杂性。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犯罪时间非线性,犯罪空间缺席性,时空组合的多维、多样化和任意性[10]。第四,案件因果联系复杂。相对于传统的静态、单一社会来说,现代社会是一个动态、复杂社会。在动态、复杂社会中,因果联系具有非线性、偶合性、多因性、断裂性,犯罪的因果联系往往难以确定。

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当下社会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时代首先是数据记录时代。在数据记录时代,数据记录成为默认模式[11],人类社会处在被无所不在各种各样传感器和微处理器构成“万维触角”的数据网络记录之下,手机、网络、监控探头、射频技术等等无所不在地记录着我们的行为乃至我们的思想。“早上出门,电梯的摄像头记录着我们的出行时间;开车上班,道路的摄像头记录着我们的位置和车速;工作期间,网页记录着我们的浏览习惯和搜索记录,电话记录着我们的联网对象和通话时长;下班回家,购物记录界定着我们的职业身份、家庭背景甚至性格特征,电视机顶盒记录着我们的收视习惯和价值品位……”[12]“在数字世界里,我们都会留下电子‘脚印’或电子‘指纹’。”[13]20“我们正处于一种不断变化却日趋紧密的被监视状态中。事实上,现在我们的一举一动都能在某个数据库中找到线索。”[14]12

狡猾的犯罪者能有例外而成为“数据隐士”吗?要成为“数据隐士”,意味着你要完全脱离现代社会系统,不仅不能使用数字化产品,还要完全意义上不食“人间烟火”。因为现代社会几乎被数据化了,一旦你与现代社会系统进行交换,就很有可能被数据捕捉和记录。然而,这并不是说犯罪者的具体犯罪的任何要素或片段如犯罪时间、犯罪空间、犯罪行为、犯罪工具等等都会直接且完整无缺被数据记录和储存;而是说犯罪者隐藏的犯罪信息总是被相关的海量数据从不同的侧面记录着,即便是某些甚至是主要或关键的犯罪要素或片段缺失,也可以通过不同侧面相关海量数据联接、分析,拼接或描画出犯罪过程。因此,在大数据时代,不要说数字化犯罪,即使传统手段的犯罪,都可以说落入了一种“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网络记录和存储体系,数据化就是当下犯罪的现实生态。

二、大数据驱动的侦查模式是时代的必然选择

模式指经过提炼和抽象的标准样式。侦查模式反映了侦查要素的结构关系和运行逻辑。侦查模式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学界按照侦查是否运用信息科技手段,把侦查模式分为传统的侦查模式、信息主导侦查模式。然而,如果从信息论的视角来看,传统侦查模式与信息主导侦查模式的本质区别不是是否运用信息,而是信息记录、存储、提取以及分析方式上的根本差别。按照侦查所能运用信息的记录、存储、提取以及分析方式,可以把侦查模式划分为传统侦查模式、业务信息主导的侦查模式和大数据驱动的侦查模式。学界一般将业务信息主导的侦查模式和大数据驱动的侦查模式合称为信息主导侦查模式,但两者之间不仅是发展阶段上的差异(大数据驱动的侦查模式是在业务信息主导侦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且在信息类型、信息提取和研判方式上也有根本差异,最重要的是由此差异而带来侦查理念、特征和机制上的根本变革。

传统侦查模式是在信息存储、提取和分析上几乎没有什么科技含量的模式。传统社会,人类对信息的记录和存储方式主要是人的大脑和书写体系(传统社会由于信息记录的需要发展出一整套书写体系,由此而产生了许许多多按时间汇集的分门别类的书写档案库)。对于犯罪的信息记录来说,除了大脑和书写档案外,犯罪现场也以物质交换的形式记录着犯罪信息。因此,传统的侦查主要手段是调查访问(对大脑储存的信息提取)、书写档案的查询。②人脑信息的存储和提取的特点是:分散在不同的人身上;信息的准确性差,受到外在环境和信息储存者自身感受能力、记忆能力等影响;信息缺乏稳定性,信息量和准确性随着时间变化而衰减;信息能否提取以及提取的质量,首先取决于能否找到储存信息的人,其次取决于侦查人员的询问技术(经验)、被询问人表达能力、情绪、配合态度等等多种因素。书写档案记录信息的优点是准确性高、稳定性强,但其有两个重大缺陷:一是提取困难。人们要找到其中一点有用信息,就得把所有的资料翻阅一遍;尽管后来建立了图书馆式的目录索引,但查找起来依然耗时费力。二是不能提供直接的犯罪信息。书写档案不可能是犯罪的实时记录,只可能是犯罪破获后一种事后登记,因此这种档案对于需要破获的犯罪来说,不能提供直接的犯罪信息。传统侦查的信息分析研判主要依靠侦查人员的经验,有经验的侦查人员往往成为是否破案的关键。总之,这种模式科技含量低、粗放型特征突出,能否破案主要取决于侦查人员的经验和投入的人力多少,不仅如此,还取决于侦查人员的运气。这对于传统静态、单一的社会及其犯罪也许能够适应,而与动态、复杂的社会及其犯罪几乎完全不匹配。

业务信息主导侦查模式是在信息技术引领下的以业务信息存储、提取和研判为基础的侦查模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各样信息记录和存储设备被广泛使用。信息记录和存储不再完全依赖人脑和书写档案,而是电子化的记录,存储设备成为人类记录和存储信息的主要方式。这些设备代替人脑和书写档案实时记录着人类的行为,也记录了犯罪行为。所记录和存储的信息从来源和存储分布来看,形成于不同的业务经营并分布储存在不同的业务信息库中,如商家记录和存储人们的消费信息、银行记录和存储了人们的金融交易信息、医院记录病人信息等等。这些信息库缺乏整合,相互之间形成信息孤岛,信息冗余和信息孤岛成为信息存在的基本生态。就业务信息主导侦查模式来说,其主要特征是:一是侦查部门依赖于公安平台所累积的结构化的数据库主要用于人、事、物的核查、比对,实时犯罪信息仍然主要依靠人工采集。二是信息提取依然困难。不可否认,相比传统侦查模式,业务信息主导的侦查模式针对公安机关所累积结构化信息来说,确实大大提高了查询、比对效率,但是面对越来越多地被累积的不同来源、不同结构的数据,尤其是大量的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既缺乏数据整合的技术和机制,也缺乏信息提取的技术手段。结构化数据是先有模型后有数据,大多具有事后登记的性质(也有少量的实时记录的数据如旅馆住宿等),很难有实时犯罪行为记录信息,其主要价值在于对人、事、物的核查;而正是不同来源的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中实时记录了犯罪的“蛛丝马迹”。三是信息分析、研判仍然主要依靠侦查人员的经验。业务信息系统主要用于简单的查询、比对,但是不能进行智能化的算法分析。总的来说,这种侦查模式面对当下的犯罪态势,尤其是流动性犯罪、数字化犯罪等,难有成效。

大数据驱动侦查模式是建立在大数据和云计算平台的基础上,是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主导侦查模式的升级换代。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驱动的侦查模式是一种时代的必然选择,这不仅在于复杂的犯罪态势及其数据化生态,更在于大数据技术使得这种选择成为现实。

首先,犯罪的数据化生态是大数据驱动侦查模式的现实基础。面对当下复杂的犯罪态势,人们似乎有点不知所措。犯罪的控制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侦查技术对犯罪技术保持优势。然而现代性的发展使犯罪者具有更强的匿名性、流动性等,从而一度打破了公安机关曾经具有的优势,这也是如今犯罪爆发性增长的原因之一。然而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当社会成就犯罪条件时,也会给人类提供制约其的机会。犯罪的数据化生态根本改变了犯罪信息的记录和存储方式,极大扩大了“社会记忆”,大数据技术将彻底改变侦查技术与犯罪技术之间的对比关系。因此,我们必须改换传统的侦查模式,采用大数据驱动侦查模式以控制犯罪和打击犯罪。

其次,在大数据时代,侦查所面对和所能处理的数据不再是小数据,而是大数据。如今,侦查所面对和所能处理的数据具有体量大、类型多、价值密度低的特征。“池塘”和“大海”最容易发现的区别就是规模[15]。过去侦查,即使是业务信息主导侦查阶段,所面对或所能处理的数据量相当于“池塘”,而与此相对照,现代侦查所面对和能处理的数据量则是“大海”。不仅如此,现代侦查所面对的则是数据的多样性:从结构上看,不仅有结构化数据,还有大量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从数据类型看,有业务数据、用户原创数据、传感器感知数据;从数据表现形式看,有文字、图片、音频、视频、链接等;从犯罪案件构成角度看,有人及其关系、行为、物、时间、空间和主观意图数据。数据的价值密度低。在巨量的数据中,有关犯罪数据混杂其间,仅仅是其中小小的“浪花”,但其弥足珍贵。以视频为例,连续不间断监控过程中,可能有用的数据仅仅有一两秒[16]。

第三,大数据技术能从海量的数据中对犯罪信息进行提取、分析研判以及预测未来。大数据是其规模或复杂程度超出了常用技术按照合理的成本和时限捕捉、处理的数据。而以云计算为依托的大数据技术可以突破常规技术成本和时限的要求。具体来说,其一,大数据技术能适时提取和分析处理多结构多源数据,尤其是半结构和非结构化的数据,能够从海量的、杂乱无章的数据中抽取出大量的与犯罪相关的细节、点滴片断、不同侧面数据、信息,并且能把“数据联系起来、信息点连接起来、片断串联起来”[13]29-30,从而能将表面看来毫无意义、互不关联的数据碎片拼出一幅清晰完整的犯罪图画。而对于确定一个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来说,也许只需要四个信息点就足够了。其二,大数据以云计算为依托,能够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信息提取和分析。以周克华案件为例,南京警方动用上百名警力花费了数天时间对视频监控数据进行人肉搜索,而运用大数据技术也许只要几个小时就足够了。其三,大数据技术,一个最为根本的突破是能够运用海量数据进行算法分析,进行信息研判,从而帮助我们认识过去,分析原因,揭示犯罪发生的规律。最后,大数据能在分析过去中寻找有意义的模式,从而预测未来,为我们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打击犯罪提供先机。

三、大数据驱动的侦查模式的理念变革

黑格尔指出,“理念是任何一门学问的理性”[17],并认为理念中包含着“某种预想的东西”,具有前瞻性、导向性和设计性[18]。侦查模式转换首先是理念转换。侦查模式中的理念就是指贯穿在侦查模式中反映了侦查规律的并具有引导、支配、决定侦查活动的观点、看法、信念。大数据驱动侦查模式不仅是一种新的工作模式,更是一种新思维、新理念。在大数据时代,侦查要确立的理念有:

在线、开放的理念。大数据首先是在线数据。大数据不仅是体量大,更是实时记录社会的复杂动态数据:用户原创和各种传感器感知数据,而正是这些数据混杂了犯罪的“蛛丝马迹”。对于侦查来说,公安大平台累积的结构化数据是重要的,尤其是对人、事、物的核查具有重要价值,但是很难有实时的犯罪记录。大数据驱动的侦查就是在公安大平台累积的结构化数据的基础上,对不断变动用户原创和各种传感器感知数据进行提取、分析和处理,获取信息。因此,对于大数据驱动的侦查,我们必须坚持在线和开放的数据理念,以获得我们需要的海量数据,进而分析、处理这些数据。

数据主导侦查理念。大数据时代,数据是犯罪的生态,侦查过程就是数据储存、提取和分析过程,数据贯穿于侦查的各个环节,“让数据说话”成为侦查的基本思维。数据主导侦查的理念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有关犯罪的一切现象皆可数据化。凡事皆可量化,皆可数据化[19]25-26。不仅与犯罪相关的有形之物如时间、空间、人的特征(生物识别特征、行为习惯等)、行为、手段、物等可以量化和数据化,那些与犯罪相关的无形之物如人的价值观念、态度、情绪等等也可以量化和数据化。其次,大数据是侦查的基础资源,是侦查的工具箱。侦查就是对数据开矿式的挖掘和分析,侦查能否成功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对大数据资源的提取、分析能力;运用大数据各种分析技术,可以获得我们所需要的犯罪信息。最后,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居于侦查过程的核心地位,支配着侦查的运行。犯罪现场重建、侦查决策、侦查途径的选择、侦查分析、数据摸排、侦查预测等等无不围绕数据运行。

相关性理念。大数据是通过量化两个数据值之间的数理关系来确定相关关系。相关关系强,是指当一个数据值增加时,另一个数据值很有可能随之增加[3]71。传统侦查,是按照因果关系和数据结构的标准③来采集数据和分析数据。到大数据时代,我们能分析、运用几乎所有相关数据,收集数据不必再拘泥于因果关系和数据结构标准,而是坚持相关性标准,不仅采集结构化数据,还要采集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这种相关关系虽然不能直接揭示内在的因果关系,但是对于犯罪侦查和控制来说,其展现的相关关系仍具有较强的效用价值。

相关关系能让侦查人员全方位、多角度地思考分析案情。相关关系虽然不追求精确性,但是其追求丰富性,不拒绝任何机会,尽可能去创造和利用机会。通过相关关系,才能将看起来没有联系的信息内在地联系起来,从而更为全面地认识案件情况。这也许可以帮助我们发现破案线索,理清破案思路,划定侦破范围。

相关关系可以给我们进一步确定因果关系以指引,从而确定犯罪原因和证明犯罪。相关关系的分析是分析因果关系的基础。相关关系并不必然是因果关系,但因果关系必然是高度相关关系。通过相关关系,我们可以进一步探究其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从而证明犯罪。

相关关系的一个重要价值是可以监控犯罪情势。如上所述,当下影响犯罪的原因是纷繁复杂的,要确定犯罪发生的原因相当不容易甚至不可能。对于侦查人员来说,重要的也许不是去理清犯罪原因,而是控制犯罪。通过相关关系,确定关联物,进而可以监控犯罪情势,从而使我们有效配置警力资源,打击犯罪。

通过相关关系,可以预测犯罪。大数据的核心价值是预测。通过收集具有相关关系的数据,建立大数据模型,我们可以从微观上预测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人、什么类型等等的犯罪容易发生,也可以从宏观上预测犯罪趋势,这为我们防范和打击犯罪提供了更好的机会。

线上破案与线下证明相结合的理念。大数据使得发现和确定某一犯罪嫌疑人似乎变得相当容易。但是数据只是事实的镜像,并不等于就是事实;④而且大数据的算法逻辑(强调相关关系、确定的只是一种概率,甚至由于噪音等因素会出现致命的误差)与法律证明逻辑(强调因果关系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存在差异,因此,犯罪侦查尚需要进一步按照法律体系的操作要求进行证明。即使我们通过大数据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达到了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我们也必须把大数据的算法体系转化为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证明体系,把数据确定转换为法律确定。然而,线上破案和线下证明并不是割裂的,大数据能对我们证明起引导作用,帮助我们寻找证据,确定因果关系。因此,在大数据时代我们既不能抛弃相关关系,只追求因果关系,也要必须防止用相关关系代替因果关系,防止用预测来代替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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