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迅雷称高管於菲倾吞上市公司资产情形如何
2017年11月28日,迅雷与参股公司深圳市迅雷大数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迅雷大数据公司”)陷入口水战。两天之间共发五份公告、公开信,本来是关于“迅雷”这个商标的使用权问题,没想到却牵扯出了“玩客币”。
11月29日,迅雷向野马财经独家透露:迅雷大数据公司对迅雷及迅雷产品的诽谤和诋毁,是因为迅雷高管於菲在迅雷集团不知情的情况下倾吞上市公司的资产,涉嫌职务犯罪,意图使用故意抹黑等手段试图转移舆论视线,其言论不足为信。详见下图:
这场迅雷与“迅雷”的战争注定是没有赢家。不过谁承担的后果会更严重呢?
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普通的假冒别人的商标,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等,一般不会上升到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才构成刑事犯罪。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敬律师对独角金融表示,根据央行等7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和银监会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和要求,如果还有企业以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代币发行)方式进行融资,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甚至集资诈骗罪。
不过,业内人士多认为,陈磊及迅雷通过玩客币变现ICO的可能性不大,毕竟作为上市公司和知名CEO,在监管明确禁止的情况下,顶风作案,成本较大。
但相对于迅雷大数据这类非上市公司,一连串消息对迅雷的影响明显更大,数据显示,迅雷股价盘前跌逾20%。
在此独角金融(uni-fin)做一个与“迅雷”相关的法律小科普。
关于非法使用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② 迅雷要参与比特币分叉事宜吗
8日下午,针对市场中流传的“迅雷投资的区块链企业、产品”,以及“迅雷参与比特币分叉”等相关消息,迅雷发布公告称,迅雷集团、网心科技及玩客云团队坚决反对一切利用区块链投机的行为,同时也不会参与比特币分叉事宜。
不过两家公司的和解很快到来。12月3日晚间,迅雷大数据公司与迅雷公司联合发布公告,称近期的商务纠纷在迅雷公司高级副总裁於菲协调下,双方深入交流,消除了误会,达成相互理解及以下共识:大数据公司管理层将回购迅雷公司在大数据公司的全部股权,大数据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更换名称并从迅雷品牌切换到摸金狗品牌开展业务;迅雷公司和大数据公司已达成新的互利共赢业务合作协议,支持大数据公司独立运作其业务;於菲未来继续协调迅雷公司和大数据公司的合作。
利益使人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