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省大数据中心共享开放的任务有哪些
省大数据中心共享开放的任务有坚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紧紧围绕深化政府“放管服”改革,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强化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共治的"云上贵州"顶层架构,突破“信息壁垒”,推动大数据+政府深度融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五个统一”原则,在全省范围整合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整合共享。要突出“三个导向”:
1.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政府数据碎片化、应用条块化、服务割裂化”等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加快形成覆盖全省、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云上贵州政务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数据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政府协同治理新模式。
2.突出需求导向。加快政务数据资源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大数据融合应用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形成以数据为支撑的治理能力,为跨部门、跨地区协同治理大系统提供宏观调控、精准扶贫、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精准、有效、实时的数据。
3.突出目标导向。严格执行《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开展常态化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开展大数据战略行动问效,实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常态化评价。
❷ 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实施办法(2020修改)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实现政府数据公平有序地共享开放,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府数据创新应用,全面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依据《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数据,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等各类数据资源,包括行政机关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依法授权管理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财政资金投资建设、财政资金与非财政资金联合建设、行政机关向社会购买服务或者需要财政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行政机关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协调解决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有关重大问题。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全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
(二)组织建立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沟通协商机制;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相关制度;
(四)组织开展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的考核;
(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本辖区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接受上级大数据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指导;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辖区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相关配套制度;
(三)组织开展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的考核;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其他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相关工作。第七条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二章平台管理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电子政务外网、“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政府数据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开放平台),作为政府数据传输、存储、共享、开放的载体。
电子政务外网是承载“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共享平台和行政机关信息系统的基础网络。
“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应当基于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是政府数据汇聚、融通、应用的云计算平台。
共享平台是管理全市政府数据资源目录、支撑行政机关进行政府数据共享交换的基础平台。
开放平台是发布全市开放的政府数据资源目录和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放政府数据的公共基础平台。
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参与建设“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和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建设本辖区的电子政务外网,并明确相应工作机构管理维护。第十条除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和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再单独建设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第十一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新建或者改造信息系统应当部署在“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已建信息系统应当逐步向“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迁移。
行政机关未按照前款规定将本机关信息系统部署或者迁移至“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的,财政主管部门不再安排相应的运行维护费用。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电子政务外网、“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共享平台、开放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具备相应信息技术服务条件的机构对前款规定平台进行运行维护管理,并依法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三条行政机关使用“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实行政机关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自核实通过之日起提供不低于10日的测试试用期,经测试通过后,向申请机关正式开通应用系统。
❸ 北京将与河北建立核酸检测数据快速共享机制,对疫情防控有何帮助
首都的疫情管理部门与河北省的疫情管理部门将建立核酸检测数据共享,这对疫情防控提供了以下几项帮助:
“这些措施目前尚在执行,我们会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研判调整,有关调整情况会提前公布。”徐和建说。徐和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优化完善通勤人员数据库和“北京健康宝”通勤标识设置流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通勤范围。同时,已与河北有关部门沟通,建立核酸检测数据快速共享机制,实现“一地检测、两地使用”,方便通勤人员就近就便检测。并将继续优化便捷核验机制,通过检验关卡前移、增设潮汐车道、增加查验力量等措施,保障通勤人员正常通行往来。
❹ 国内科研数据共享的大环境怎样该怎样发展
引言:随着时代的发展,科研已经迈入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时代可能会改变或重构传统的科学探索及科技创新模式,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科研业态。通过立法将科研数据输出,可以促进科研数据的开放与共享,从而提升科研数据质量,同时也体现出了大数据的作用与价值。接下来小编就跟大家分析一下,科研数据共享的大环境到底应该怎样发展呢?
尽管是大数据时代,国内的数据共享其实现在还是很缺乏的,但国外的数据共享就较为丰富。国内会存在观念和机制等问题,科研者并不放心将数据可以直接发布,这个时候就需要一个第三方平台来对接数据共享,这样的话可以让国内的科研工作者更加的放心。这样不仅避免了科研数据被盗用的情况,还可以很好地将数据共享,避免科研人员在工作中重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