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纪检大数据监督平台的目的
一、建设背景
“数字监督”已然成为大数据时代权力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种新形态。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也印发了《信息化工作规划(2018-2022年)》,明确要求为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能提供有力的科技辅助和技术支持。数字赋能权力监督是提升综合治理能力与时俱进的现实需要,是创新监督方式推动监督的工作理念,也是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解决问题
虽然利用大数羡橡据技术解决传统的干部权力监督问题是一种新型的有益的尝试,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社会各个领域的迅速延伸,越来越多明明的政府部门开始去探索如何利用这一技术在权力监督工作中去发挥作用。但不能否认的是,在实践中权力监督的成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例如监督部门对监管内容不明确、数据采集方式不全面,信息收集困难且效率低;各级纪委监委数据量较大,在信息化过程中缺乏平台整合,纪检监察相关数据未互联互通,使得业务数据“孤岛化”;传统的监督模式激派告效率低、时间周期长,整体问题统计起来较为困难并且精准度不够,相关领导无法掌握全区各级部门权力运行的整体情况,以及问题的趋势频率,难以决策。
2. 大数据监督服务是什么
大数据监督是将检察工作、法律监督的逻辑深植于计算机软件,通过算法来实现人工不可能完成的计算量。大数据监督为拿册监督执纪提供新思路举敏烂和新手段,织密监督之网正漏,逼仄腐败。
3. 什么是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
纪委(纪检组)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主要责任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
1、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2、执纪——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 。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
3、问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4. 纪检部门大数据处理中心单位怎么样
纪检部门大数据处理中心是很有前途的。信息化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支撑。大数据中心蕴含的强大功能,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监督、创新发展增添了新的方法和手段,要用好用活大数据,提高监督执纪的水平和效率。要增强想用的自觉,提升会用的能力,优化善用的环境。利用一流的基础数据、一流的技术手段,为纪检监察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