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疫情入境管理措施有哪些
上海也是率先一批比较早的开始恢复上班的城市,上海在防控方面实行的规定也非常严苛。最近,境外疫情也足够受到防疫组的关注,下一步对于境内防控将会得到加强。
上海高度重视所有入境人员的健康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入境管理、严防疫情输入
高度重视所有入境人员的健康管理,对所有入境人员的管理坚持一视同仁。
一直以来,严格入口管理,对所有入境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对于体温异常并且符合排查规定的人员,就近送往指定医疗机构筛查;
严格落地管理,对入境人员所在企业、居住社区、入住酒店等,严格落实、督促检查健康管理的举措;
严格场所管理,对地铁站、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写字楼等人群密集场所严格体温检测、控制人流等防控举措。
同时,上海口岸改进健康申明卡申报内容,增加邀请方、接待方、国内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申报栏目,确保入境旅客流向信息可追踪。
上海海关加强了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进一步做好联防联控,共同做好口岸防输入工作;加强大数据应用和风险分析,积极开展与民航、移民局、电信服务商等部门的信息集成与共享。
到目前为止,上海境外人士中还没有确诊病例。
近日里社区坚持防控措施,出入测量体温,并不担心有境外人员回沪的情况,一旦发现体温异常,社区会立即安排上报检查。不配吵仅仅是境外人员,社区内部所有人员都是如此监测。
下一步,上海海关将认真落实海关总署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口岸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两场硬仗。
毫不放松抓好口岸疫情防控工作。在继续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做好进出境人员和交通工具卫生检疫、开展风险研笑手判和精准布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疫情感染人数较多国家、地区的口岸防输入工作。
一、对入境人员,严格落实健康申明卡填报制度,全面扎实做好测温及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有症状者严格按照口岸防控方案处置。
二、改进健康申明卡申报内容,增加邀请方、接待方、国内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申碰卖嫌报栏目,确保入境旅客流向信息可追踪。
三、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进一步做好联防联控,共同做好口岸防输入工作。
四、加强大数据应用和风险分析,积极开展与民航、移民局、电信服务商等部门的信息集成与共享。
⑵ 盘点政府推动大数据应用及发展的举措
盘点政府推动大数据应用及发展的举措
一、政府:推动大数据应用的最关键力量
(一)政府掌握大量最具应用价值的核心数据,是推动大数据应用的最关键力量
根据麦肯锡大数据研究报告指出, 各个行业利用大数据价值的难易度以及发展潜力 对比下,政府利用大数据难度最低而潜力最大。
大数据
另一方面政府开放大数据运用已经是大势所趋:
1、 政府掌握了大量最具应用价值的核心数据。 过去十多年来政府投资进行了大量电子政务或者称为政府信息化的工作,后台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而这些数据和公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有研究表明政府所掌握的数据使政府成为了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信息保有者,有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的核心数据存在于政府的后台 。
2、 开放数据本身就是政府在大数据时代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 政府数据本质上是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数据,采集这些数据的经费来自于公共财政,因而这些数据是公共产品,归全社会所有,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3、 政府开放数据供社会进行增值开放和创新应用,推动经济增长乃至整个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 数据是互联网创新的重要基础,如果政府不开放这一部分数据,很多创新应用没有数据作为支持,数据开发者能利用政府开放的数据,提供更好的服务,创造更多的价值, 这个过程能够提高整个国家在大数据时代的竞争力。
4、 政府开放数据推动经济增长获得的税收高于单纯卖数据获得的收入。 201 年世界经合组织在关于开放政府数据的报告中提到政府通过开放数据推动经济增长,从而获得的税收收入远高于单卖数据所能获得收入。开放数据激发经济活力从而得到税收提升,这是一个良 性循环,更是一个能创造巨大公共价值的全局性的战略。
(二) 国内外政府开放数据的情况
在 2009 年奥巴马签署开放政府数据的行政命令后,这些年来开放政府数据已成为了世界性的一个趋势。美国联邦数据平台 Data.gov 上线后,在美洲、欧洲、亚洲等地,开放政府数据已成为了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美国联邦政府的开放政府数据平台开放了来自多个领 域的 13 万个数据集的数据。这些领域包括图中所列的农业、商业、气候、生态、教育、能源、金融、卫生、科研等十多个主题。这些主题下的数据都是美国联邦政府的各个部委所开放的。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在 2009 年之后都建立起了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成为 了国际信息化和大数据领域的一个重要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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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 2011 年香港特区政府上线了 data.gov.hk,称为香港政府资料一线通。上海在 2012年 6 月推出了中国大陆第一个数据开放平台。之后,北京、武汉、无锡、佛山南海等城市也都上线了自己的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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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大数据对于政府治理具有极大的价值
大数据其实对政府的治理带来了全新的价值,无论是对宏观经济的决策能力、产业聚集能力、协同治理能力、社会管理能力、公众服务能力、快速响应能力的提升,大数据都可以在有很大层面上帮助政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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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数据上升至国家战略成为共识。
大数据时代,对大数据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争夺日趋激烈,制信权成为继制陆权、制海权、制空权之后的新制权,大数据处理能力成为强国弱国区分的又一重要指标。国际上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布局大数据产业,相继推出大数据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大数据产 业在本国的发展。以美国为例,美国从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大数据应用和开放政府数据三方面布局大数据产业,尤其在开放政府数据方面非常积极,通过 Data.gov开放 37 万个数据集,并开放网站的 API 和源代码,提供上千个数据应用。我们认为,大数据未来将 引发新一轮大国竞争,大数据对整个世界的影响力会呈现爆发性增长趋势,因此包括我国在内的国家会在政策支持力度上不断提升,大数据战略将上升至国家战略已毋庸臵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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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我国 高度重视大数据未来发展
自去年 3 月“大数据”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一年内 6次提及大数据运用。近期在 6 月 17 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我们正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而大数据手段的运用十分重要。” 7 月 1 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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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各部委行动时间表已经确,我国大数据发展面临历史性机遇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国务院出台文件对各个部委推进大数据任务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很多推进工作任务要求在 2015 年 12 月底前出台政策并实施,近期将是我国大数据发展政策出台的密集期。
表 3: 各部委推进大数据应用时间表
序号工作任务负责单位时间进度1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015 年 12 月底前出台并实施2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2015 年 12 月底前实施3建立多部门网上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2015 年 12 月底前完成4推动政府部门整合相关信息,紧密结合企业需求,利用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为企业提供服务。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实施5研究制定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政策措施。财政部、发展改革委2015 年 12 月底前出台并实施6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改进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持续实施7支持银行、证券、信托、融资租赁、担保、保险等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运用大数据为企业提供服务。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民政部持续实施8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汇总整合和关联分析有关数据,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各市场监管部门2015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9在办理行政许可等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 信用承诺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各行业主管部门2015 年广泛开展试点, 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10加快建设地方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共享。各省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2016 年 12 月底前完成11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在各领域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2015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12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重要产品的监督管理,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商务部、网信办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 年 12 月底前出台并实施13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加强电子商务信息采集和分析,指导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健全权益保护和争议调处机制。工商总局、商务部、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实施14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持续实施15加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并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工商总局、其他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持续实施16支持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建设“信用中国 ”网站,归集整合各地区、各部门掌握的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与 “信用中国 ”网站连接,并将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在“信用中国 ”网站公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其他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2015 年 12 月底前完成17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已建、在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在部门信息系统项目审批和验收环节,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共享的要求。发展改革委、其他有关部门持续实施18健全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加快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统筹建立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国家信息资源库,加快建设完善国家重要信息系统。发展改革委、其他有关部门分年度推进实施, 2020 年前基本建成19加强对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的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有关部门2015 年 12 月底前实施20探索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各有关部门2016 年 12 月底前出台目录编制指南21引导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新,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应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2落实和完善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产业、人才等政策,推动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3加快研究完善规范电子政务,监管信息跨境流动,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信息安全,以及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网信办、公安部、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会同法制办2017 年 12 月底前出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的,按照立法程序推进)24推动出台相关法规,对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作出规定,为联合惩戒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提供依据。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法制办2017 年 12 月底前出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的,按照立法程序推进)25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有关大数据的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加快建立政府信息采集、存储、公开、共享、使用、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引导建立企业间信息共享交换的标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网信办、统计局2020 年前分步出台并实施26推动实施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在工商登记、统计调查、质量监管、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示范应用工程,实现大数据汇聚整合。在宏观管理、税收征缴、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医疗、劳动保障、教育文化、交通旅游、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物流、社会综合治理、收入分配调节等领域实施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
⑶ 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数字吉林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以及对其开发利用形成的新技术、新业态。第三条大数据发展应用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享开放、创新发展、深化应用、依法管理、安全规范的原则。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大数据发展应用协同推进机制,统筹规划全省数字化基础设施。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数据发展应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大数据发展应用的重点领域,统筹解决大数据发展应用的重大问题。
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大数据发展应用意识和能力。第二章数据处理第六条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或者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属于公共数据。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应用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以及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标准,促进公共数据管理规范化。
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管理工作。
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公共数据的采集归集、目录编制、互联共享、更新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公共数据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省大数据平台。本省公共数据应当通过省大数据平台予以归集、治理、共享和开放。
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已有的公共数据平台应当与省大数据平台有效对接,非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系统应当迁至省大数据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将本地公共数据向省大数据平台开放。
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新建、扩建本地、本部门公共数据平台,应当符合全省数字化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要求,并与省大数据平台有效对接。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共数据目录的编制规范并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共数据目录的编制规范编制和更新本部门、本系统公共数据目录。经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归集审核后,确定本省公共数据目录。
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纳入本省公共数据目录的公共数据进行梳理,编制本区域公共数据补充目录,并报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而收集、使用数据的,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进行。
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要求,在公共数据目录内采集公共数据,并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安全性,实现公共数据的一次采集、共享使用;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得公共数据的,不得通过其它方式重复采集。
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不得非法更改、删除或者伪造公共数据。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将采集或者产生的公共数据向省大数据平台归集,实现公共数据集中存储。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归集本部门、本系统采集或者产生的公共数据;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采集或者产生的公共数据,无法实现直接归集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归集后,分类归集给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⑷ 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大数据的开发应用,发挥大数据提升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改善民生的作用,促进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服务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开发应用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以及对数据集合开发利用形成的新技术和新业态。第三条大数据开发应用应当坚持全省统筹、依法管理、市场主导、创新引领、共享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开发应用工作,协调解决大数据开发应用重大问题。
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监督全省大数据开发应用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数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开发应用相关工作。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大数据管理机构,作为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
省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大数据开发应用总体规划,统筹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运营政务数据资产,推进政务和社会大数据开发应用,具体实施大数据开发应用监督工作。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按照适度超前、合理布局、绿色集约、资源共享的原则,编制本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本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总体规划,编制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大数据开发应用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备案。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制定数据采集、开发、交换、共享、开放、安全等标准,实现数据准确、完整、规范,促进大数据的开发应用。
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全过程管理规范。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采集、开发和利用数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开发应用、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增强全社会大数据安全意识,提高大数据开发应用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第二章大数据开发与共享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大数据信息资源协同推进机制,统筹规划全省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信息资源的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融合应用。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大数据开发应用支撑能力,提高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第十一条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建设、管理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中心、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务数据开放平台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基础设施以及全省基础性、公共性政务信息化项目。
已建、新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应当与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建设国际海底光缆及省内登陆点等信息基础设施,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提高本省的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第十三条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统筹推动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开发利用。第十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实行目录管理。
政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和标准,编制、注册登记、更新、维护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负责采集政务数据。
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确认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
本条例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第十五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以外的政务信息资源应当共享。
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政策依据。
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保密等有关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负面清单审核工作。
⑸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
大数据的应用是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对各行各业或生产生活方面提供决策参考。
大数据应用的典型有:电商领悟、传媒领领域、金融领域、交通领域、电信领域、安防领域、医疗领域等。
同时大数据的应用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为我们带来便利,另一方面也会造成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
⑹ 如何发挥大数据特性优势
如何发挥大数据特性优势具体如下:
一是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围绕数据要素价值的衡量、交换和分配全过程,着力构建数据价值体系、健全要素市场规则、提升数据要素配置作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二是发挥大数据特性优势。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关键环节,加快数据“大体量”汇聚,强化数据“多样化”处理,推动数据“时效性”流动,加强数据“高质量”治理,促进数据“高价值”转化,将大数据特性优势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激发产业链各环节潜能。
三是夯实产业发展基础。适度超前部署通信、算力、融合等新型基础设施,提升技术攻关和市场培育能力,发挥标准引领作用,筑牢产业发展根基。
四是构建稳定高效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各环节,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产品研发,创新服务模式和业态,深化大数据在工业领域应用,推动大数据与各行业深度融合,促进产品链、服务链、价值链协同发展,不断提升产业供给能力和行业赋能效应。
五是打造繁荣有序产业生态。发挥龙头企业引领支撑、中小企业创新发源地作用,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提升协同研发、成果转化、评测咨询、供需对接、创业孵化、人才培训等大数据公共服务水平,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打造资源、主体和区域相协同的产业生态。
六是筑牢数据安全保障防线。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加大对重要数据、跨境数据安全的保护力度,提升数据安全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做大做强数据安全产业,加强数据安全产品研发应用。
⑺ 大数据在哪些领域有应用前景
1、电商行业
电商行业是最早将大数据用于精准营销的行业,它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习惯提前生产物料和物流管理,这样有利于美好社会的精细化生产。随着电子商务的越来越集中,大数据在行业中的数据量变得越大,并且种类非常多。在未来的发展中,大数据在电子商务中有大多的想象,其中主要包括预测趋势,消费趋势,区域消费特征,顾客消费习惯,消费者行为,消费热点和影响消费的重要因素。
2、金融行业
大数据在金融行业的使用是非常广泛的,主要使用在交易过程中。现在许多股权交易都是使用大数据算法进行的。这些算法能够越来越多地考虑社交媒体和网站新闻,并且决定接下来的几秒内是选择购买还是出售。
3、生物技术
基因技术是人类未来挑战疾病的重要武器。科学家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这样能够加速他们自己的基因和其他动物基因的研究过程,并且还能成为人类未来克服疾病的重要武器之一。技术不仅可以改良作物,还可以利用遗传技术培育人体器官,消灭细菌等。
⑻ 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加快大数据发展应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保障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数据管理应用、促进发展、安全保护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速度快、精度准、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包含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以及对数据集合开发利用形成的新技术和新业态。
本条例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职或者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及其衍生数据,包含政务、公益事业单位数据和公用企业数据。
本条例所称非公共数据,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所产生、获取或者加工处理的各类数据。第三条本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应当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衔接,共享开放、创新应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依法管理、安全规范的原则。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应当建立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大数据发展应用协同推进机制,统筹规划并加力推动全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的领导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联席会议制度,有关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的会议由网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的会议由政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召集,有关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召集,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其他工作的会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召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重大问题,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发展数字经济、保障数据安全的意识和能力。第六条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发展应用工作中依法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第二章数据资源第一节一般权益第七条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取得的数据,可以依法使用、加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财产权益,依法自主使用,进行处分。第九条鼓励探索建立数据权属登记制度,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处理数据享有的财产权益,推动数据交易活动的开展。第十条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使相关数据权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二节公共数据第十一条省和设区的市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公共数据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级公共数据发展规划应当与省规划相衔接。第十二条省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标准规范建设本级公共数据平台。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各级公共数据平台和各地各部门数据资源构建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公共数据应当纳入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对公共数据的汇聚、共享和开放。
省和设区的市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公共数据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省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的规划和管理。第十三条公共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
省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的原则,建立本省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体系,公共数据目录编制标准、规范和动态更新机制。
各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组织编制本级公共数据目录。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依照职责梳理本单位公共数据目录。
⑼ 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大数据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的作用,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数字经济和智慧城市,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以及对其开发利用形成的新技术和新业态。第三条本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引领,依法管理、促进发展,共享开放、深化应用,繁荣业态、保障安全的原则,发挥大数据在商用、民用、政用方面的价值和作用,构建大数据发展应用新格局,培育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数据发展应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大数据发展应用的重大问题。
市和区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具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工作。第五条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编制本部门、本地区的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规划,并向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发展应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大数据发展应用的意识和能力。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采集和利用数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二章政务数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条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全市政务数据管理,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安全可靠的大数据体系,制定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的政策措施,部署推动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工作。
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工作,开展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组织推动政务数据挖掘利用和市场化开发应用。
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是本部门、本地区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地区信息系统与市共享平台的联通,向共享平台提供政务数据,并从共享平台共享政务数据。第九条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汇聚、存储、共享、开放政务数据。区人民政府可以建设本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并分别接入市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第十条政务数据实行目录管理。
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政务数据采集职责,统筹确认政务数据目录,形成全市政务数据目录和共享目录、开放目录,并建立目录更新机制。
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本部门、本地区政务数据目录,明确政务数据的分类、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和开放类型、共享和开放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并经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确认。第十一条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务数据目录组织信息采集工作,并向市共享平台开放政务数据系统接口或者数据库,实时接入市共享平台。第十二条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政务数据采集、交换、共享、开放、安全等标准,实现政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采集的政务数据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理、存储,满足共享和开放的需要。第十三条新建跨部门、跨系统或者跨层级共享的业务信息系统,应当通过共享平台实施数据共享,不得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第十四条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评价办法,建立数据共享和开放评价机制,对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提供、使用和开放政务数据情况进行评估,督促检查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工作的落实。第二节数据共享第十五条政务数据以在政务部门之间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政务数据共享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