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数据安全怎么保证
大数据安全怎么保证
当前,我国亟须依据《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综合采取战略、政策、法律等多种工具,构建起包括法律、行政、技术、行业、社会等在内的大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加大大数据的安全保护力度,营造健康环保的大数据生态运营体系。
一是加强基础保护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广业务系统防攻击防入侵通用保护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引入并推广匿名技术、数据泄露保护模型技术等业已成熟的大数据安全保护专用技术。
二是加强基础保护技术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适用于大数据安全保护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联盟规范指南,明确大数据安全保护的保护范畴、保护类型、保护级别、具体的技术保护要求和管理要求。
三是切实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做好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评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信息的保护。
四是开展大数据安全流动的风险评估和安全认证活动。建立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制定发布大数据安全保护的行业规范指南,组织签署大数据安全保护的行业自律公约,开展针对大数据交易平台数据安全保护状况的风险评估和安全认证活动,根据风险评估和安全认证结果发布大数据安全保护综合排名排序,督促行业企业做好大数据安全保护方面的自我约束工作。
五是采用安全可信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信息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平台,促进网络安全相关数据融合和资源合理分配,提升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深化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和态势感知能力建设,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护和安全事件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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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大数据应用安全策略包括哪些内容
大数据应用安全策略包括整合工具和流程、防止APT攻击、用户访问控制、数据实时引擎分析。
大数据(bigdata)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对其内容进行抓取、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大数据有五大特点,即大量(Volume)、高速(Velocity)、多样(Variety)、低价值密度(Value)、真实性(Veracity)。它并没有统计学的抽样方法,只是观察和追踪发生的事情。大数据的用法倾向于预测分析、用户行为分析或某些其他高级数据分析方法的使用。
对于“大数据”(Bigdata)研究机构Gartner给出了这样的定义。“大数据”是需要新处理燃租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档昌能力来适应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麦肯锡全球研究所给出的定义是: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行段扒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
⑶ 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数据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推动实施大数据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中的安全保护、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涉及国家秘密的大数据安全管理,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安全,是指大数据发展应用中,数据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和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安全责任单位)采取保护管理的策略和措施,防范数据伪造、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非法使用等风险与危害的能力、状态和行动。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是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本条例所称数据,是指通过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化的信息。第三条实施大数据安全管理,应当坚持正确的网络安全观,遵循统一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风险防控、权责统一、包容审慎、支持创新的原则。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大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区(市、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大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市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大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管等工作。区(市、县)网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本辖区大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开展大数据安全的等级保护、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大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本市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区(市、县)大数据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大数据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保密、国家安全、密码管理、通信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大数据安全能力建设,履行大数据安全保护职责,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网信、公安、大数据等主管部门和安全责任单位、大众传播媒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统一的大数据安全监管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危害大数据安全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予以保密。第二章安全保障第九条安全责任单位应当根据职责明确、意图合规、质量保障、数据最小化、最小授权操作、分类分级保护和可审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可控性、可靠性和可核查性。第十条安全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大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安全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数据的生命周期、规模、重要性和本单位的性质、类别、规模等因素,建立安全管理内控制度和支撑保障机制,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落实不同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安全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数据类型、级别、敏感程度以及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等要求,制定安全规则、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策略、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实施有效管理。第十二条安全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大数据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进行系统安全功能配置,制定实施系统配置技术管理规程、软件采购使用限制策略和外部组件使用安全策略,规定配置管理的审批、操作流程,提供符合规范标准的管理与服务,对系统重要配置进行及时更新。第十三条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完善访问控制策略,采取授权访问、身份认证等技术措施,防止未经授权查询、复制、修改或者传输数据。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实行加密等安全保护,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数据依法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第十四条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大数据安全审计制度,规定审计工作流程,记录并保存数据分类、采集、清洗、转换、加载、传输、存储、复制、备份、恢复、查询和销毁等操作过程,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分析。
⑷ 大数据安全问题及应对思路研究
大数据安全问题及应对思路研究
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数据量出现爆炸式增长。与此同时,云计算为这些海量的多样化数据提供了存储和运算平台,分布式计算等数据挖掘技术又使得大数据分析规律、研判趋势的能力大大增强。在大数据不断向各个行业渗透、深刻影响国家的政治、经济、民生和国防的同时,其安全问题也将对个人隐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带来巨大的潜在威胁,如何应对面临巨大挑战。
一、大数据安全关键问题
随着数字化进程不断深入,大数据逐步渗透至金融、汽车、制造、医疗等各个传统行业,甚至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大数据安全问题影响也日益增大。
(一)国家数据资源大量流失。互联网海量数据的跨境流动,加剧了大数据作为国家战略资源的大量流失,全世界的各类海量数据正在不断汇总到美国,短期内还看不到转变的迹象。随着未来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涉及国家安全的政府和公用事业领域的大量数据资源也将进一步开放,但目前由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极有可能造成国家关键数据资源的流失。
(二)大数据环境下用户隐私安全威胁严重。随着大数据挖掘分析技术的不断发展,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变得非常紧迫。一是大数据环境下人们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明显下降,导致个人数据能够被广泛、详实的收集和分析。二是大数据被应用于攻击手段,黑客可最大限度地收集更多有用信息,为发起攻击做准备,大数据分析让黑客的攻击更精准。三是随着大数据技术发展,更多信息可以用于个人身份识别,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范围界定困难,隐私保护的数据范围变得模糊。四是以往建立在“目的明确、事先同意、使用限制”等原则之上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在大数据场景下变得越来越难以操作。
(三)基于大数据挖掘技术的国家安全威胁日益严重。大数据时代美国情报机构已抢占先机,美国通过遍布在全球的国安局监听机构如地面卫星站、国内监听站、海外监听站等采集各种信息,对采集到的海量数据进行快速预处理、解密还原、分析比对、深度挖掘,并生成相关情报,供上层决策。2013年6月底,美中情局前雇员斯诺登爆料,美国情报机关通过思科路由器对中国内地移动运营商、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等骨干网络实施长达4年之久的长期监控,以获取网内海量短信数据和流量数据。
(四)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不足引发数据资产失控。一是基础通信网络关键产品缺乏自主可控,成为大数据安全缺口。我国运营企业网络中,国外厂商设备的现网存量很大,国外产品存在原生性后门等隐患,一旦被远程利用,大量数据信息存在被窃取的安全风险。二是我国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防御手段能力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起针对境外网络数据和流量的监测分析机制,对棱镜监听等深层次、复杂、高隐蔽性的安全威胁难以有效防御、发现和处置。
二、国外大数据安全相关举措及我国应对思路
目前世界各国均通过出台国家战略、促进数据融合与开放、加大资金投入等推动大数据应用。相比之下,各国在涉及大数据安全方面的保障举措则起刚刚起步,主要集中在通过立法加强对隐私数据的保护。德国在2009年对《联邦数据保护法》进行修改并生效,约束范围包括互联网等电子通信领域,旨在防止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侵犯隐私行为;印度在2012年批准国家数据共享和开放政策的同时,通过拟定非共享数据清单以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隐私、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数据信息;美国在2014年5月发布《大数据:把握机遇,守护价值》白皮书表示,在大数据发挥正面价值的同时,应该警惕大数据应用对隐私、公平等长远价值带来的负面影响,建议推进消费者隐私法案、通过全国数据泄露立法、修订电子通信隐私法案等。
我国在布局、鼓励和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同时,也应提早谋划、积极应对大数据带来的安全挑战,从战略制定、法律法规、基础设施防护等方面应对大数据安全问题。
(一)将大数据资源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建立分级分类安全管理机制。一是把数据资源视为国家战略资源,将大数据资源保护纳入到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框架中,构建大数据环境下的信息安全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运作效率。二是通过国家层面的战略布局,明确大数据资源保护的整体规划和近远期重点工作。三是对国内大数据资源按实施分级分类安全保护思路,保障数据安全、可靠,积极开展大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针对不同级别大数据特点加强安全防范。五是尽快制定不同级别的大数据采集、存储、备份、迁移、处理和发布等关键环节的安全规范和标准,配套完善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力度。一是积极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立法工作,探索通过技术标准、行业自律等手段解决法律出台前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加快《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在《网络安全法》中对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用户信息保护作出明确法律界定,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加强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行政监管,同时要加大对侵害个人隐私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测评机制,推动大数据行业的自律和监督。
(三)加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提升大数据安全保障与防范能力。一是促进技术研究和创新,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激励关系国家安全和稳定的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采用安全可控的产品,提升我国基础设施关键设备的安全可控水平。二是加强大数据信息安全系统建设,针对大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挖掘等过程设计与配置相应的安全产品,并组成统一的、可管控的安全系统,推动建立国家级、企业级的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态势感知、监控预警、测评认证平台。三是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应对网络攻击,通过大数据处理技术实现对网络异常行为的识别和分析,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智能驱动型安全模型,把被动的事后分析变成主动的事前防御;基于大数据的网络攻击追踪,实现对网络攻击行为的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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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大数据安全面临哪些风险及如何防护
现如今大数据已经逐渐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成为必不可少的存在,在我们享野首受大数据给我们带来的便利时,安全性无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是必须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总结大数据面临的三大风险问题如下
1.个人隐私问题凸显
例如大数据中的精准营销定位功能,通常是依赖于高度采集个人信息,通过多种关联技术分析来实现信息推广,精准营销。企业会掌握用户大量的数据,不排除隐私部分的敏感数据,一旦服务器遭到不法分子攻击导致数据泄露,很可能危及用户的隐私、财产甚至是人身安全。
2.数据准确与权威性
大数据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大量数据进行计算分析,企业通常直接通过分析结果进行支持决策,有时候企业只看结果,却忽略了源头数据的准确性,不准确的数据直接影响大数据分析的结果和企业的利益,错误的指导会对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与损失。
3.基础设施维护压力
数据量越大,对基础设施的性能要求就越高,同样对于网络的安全、恢复、防范依赖性就越强,一定程度上对企业设施安全的维护造成了压力,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维护不到位,抱有没出问题就得过且过的态度,时刻面临被攻击的危险可能。
针对上述问题的防护措施如下
1.对用户早脊哗而言
虽然在互联网时代下要完全保护自己的隐私是比较困难的,但也要加强自身信息的防范意识。注册账号时,遵循最少原则,不要随意泄露敏感信息,降陆行低隐私信息被泄露的危险;
2.对企业而言
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实现数据的治理与清洗,从源头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首先升级基础服务器环境,建立多重防护、多级互联体系结构,确保大数据处理环境可信度。其次全方位实时监控、审计、防护,防止敏感数据泄露、丢失,确保数据风险可控,并不断通过体系化的大数据安全评估,形成数据安全治理的闭环管理;
3.对政策而言
应该加强对数据信息的保护,对数据的使用进行一定的监管与限制,对非法盗用、滥用数据信息者严惩,之后加强对技术安全研发使用的推广与实施,保证数据安全,加强对数据治理的力度。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可以为我们的生活带来切实的利益,行业的数据规范正在建立并逐步趋于完善,对于我们来说,既不要因为安全风险问题而排斥大数据,也不要疏忽于对个人/企业信息的保护,合理看待和利用大数据,让其发挥真正的价值。
⑹ 大数据分析平台安全保障从几方面入手
1.大数据存储安全
通过大数据安全存储保护措施的规划和布局,协同技术的发展,增加安全保护投资,实现大数据平台的安全保护,实现业务数据的集中处理。
2.大数据云安全
大数据一般需要在云端上传,下载和交互,以吸引越来越多的黑客和云端的病毒攻击和客户端安全保护至关重要。
3.保护个人隐私信息
有必要保护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不受技术和监管层面的影响,并改善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系统。
4.业务系统安全
支持业务系统,管理系统,外部信息,决策支持系统,云平台,大数据分析系统,大数据存储系统等应用系统的安全需求,充分保证系统的安全性要求。施工。
5.安全组织和管理
建立包括策略管理在内的安全管理系统和安全管理组织,构建安全管理平台和安全评估。
6.安全标准和规范
为大数据平台的信息安全系统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规则和规定。
⑺ 数据安全基础能力要求包括
数据安全基础能力要求包括如晌谈下:
1、基础安全要求:大数据服务提供者要创建大数据服务安全策略和规程,建立系统和数据资产清单、组织和人员岗位,形成满足大数据服务的元数据结构和符合业务流程的数据和系统供应链结构,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大数据服宴做碰务基础安全能力要求。
大数据服务提供者应:
1、建立数据资产安全管理规范,明确大数据服务相关数据资产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原则。
2、建立数据资产分类分级方晌谈法和操作指南,以及数据资产分类分级的变更审批流程和机制。
3、建立数据资产组织和管理模式,制定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宴做碰明确数据资产管理相关方。
4、建立数据资产清单,明确数据资产管理范围和属性。
5、定期审核和更新数据资产安全管理相关的安全规范、管理制度等。
⑻ 大数据时代数据安全策略
大数据时代数据安全策略
大数据未来已来 商业价值巨大
众所周知,今天的数据量正在呈几何式增长,以个人消费者为例,现在我们每个人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数据比如上网数据、购物数据、社交数据。而在企业市场,数据量更是惊人, 移动设备、互联网以及企业自身的数据加速了大数据到来 。阿里的马云曾经说过,我们现在正在处于一个由IT时代向DT时代转变。实际上,这不是在耸人听闻,小到我们个人消费者大到行业企业的发展,处处在产生数据、又处处离不开数据,基于大数据技术,无论是个人还是行业企业可以去很多的业务创新以及价值转换,事实上,大数据的价值已经不言而喻。梭子鱼中国华南区高级技术经理范宏伟认为,大数据在行业发展的前景非常广阔,不论是传统的金融机构还是现在时髦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技术能够分析每个人的特征,根据所形成的特征进行汇总,能够助力金融机构实现对于贷款人的评判。
在政府和房地产行业,未来随着数据的开放,通过大数据技术查询房产不需要在回到原省区查询,直接在所在当地就可以查询。
对于企业的内部管理而言,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分析出营销存在的问题,然后根据问题,不断的优化、解决,从而使整体的团队营销水平最终得到有效的提升。
今天的大数据对于企业而言是非常有价值的,经过多年的大数据的发展,范宏伟认为,大数据现在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第一,规模越来越大。在过去十几年前,几百GB的数据量已经非常巨大,但现在都已经是TB、PB级的,从这方面来看,数据规模越来越大;
第二,数据类型非常多,过去只有单一的数据,现在越来越多非结构化数据如音频、视频、社交数据等对数据处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第三,数据处理速度快,对数据实时处理有着极高的要求,通过传统数据库查询方式得到的 “当前结果”很可能已经没有价值。
第四,数据价值高。海量数据带来了巨大的商业价值。数据之间关联性支持深层的数据挖掘。
大数据 安全不容小觑
虽然我们一再强调大数据的特点以及在行业中的价值,也传递了它的正向作用,但是任何事务都是双向的,既然大数据有正向作用,那么它也有反向作用暨开展大数据也是存在挑战的,而安全成为企业开展在大数据不容小觑的“门槛”。
还是以金融为例,通常金融的数据信息是最“齐全”的,对于黑客而言,通常会进行多个点的“攻击”,一旦攻开一个点,它就可以“拿”到整个数据,这对金融机构特别可怕,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如P2P的兴起,由于技术薄弱以及众多的后台接口,导致每天被都会被攻击,而且在互联网环境下黑客的成本在降低,这就导致了在大数据时代企业存在安全风险。
范宏伟表示,在大数据时代,黑客对于企业的攻击点是无形中增加的,它已经不在局限于企业自身的攻击,而是通过“外围”的方式深入到企业内部比如美国某知名电商网站受到攻击后发现原来黑客是从该网站的供应商系统中切入到,从而获得了数据。因此,对于企业而言,企业的数据安全风险的,这也是企业的CIO、IT管理者在企业发展中需要思考的问题。
大数据时代数据安全策略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在整个IT系统中,数据已经成为IT很重要的资产,那么,数据作为企业中很重要的数据,我们怎么保护数据?如何做到有效的容灾?而且大数据存在安全风险,那么作为企业的CIO、IT管理者而言又该如何来应对?
对于此,范宏伟认为,CIO开展借助大数据安全,首先要做好大数据的安全策略:
第一,规范建设。不论上新应用信息系统还是过去旧的系统,都需要有规范化的管理,在大数据时代如果没有规范,它所面临的就是数据丢失。
第二,建立以数据为中心的安全系统。
第三,融合创新。
实际在这三点对于每个行业企业在开展大数据安全管理时,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企业的CIO而言,企业的核心数据如ERP系统首先可通过预判来进行防范,实现安全预警。比如平常员工很少晚上登陆ERP系统帐号,如果晚上登陆ERP系统,就可以判断是疑似的预判,从而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对于企业的核心数据保护需要考虑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灾难的类型。会有哪些灾难以及会对系统到来多大损失?当机器出现故意后,对于企业有多大影响比如ERP系统机器损坏以后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
第二、恢复时间:灾难发生后需要多久恢复?
第三,实用技术。目前有哪些可靠的技术,可以保护数据安全
第四、成本的问题。实施容灾方案的成本以及不实施容灾灾难发生后的损失成本?
第五、恢复程度;系统恢复还是数据恢复?恢复数据的最后更新时间?
范宏伟进一步指出,在有限的成本中,把数据保护实现最大化,则需要CIO要在实施成本、宕机时间、解决方案达成一个平衡。因此,开展数据保护或者对于整体数据容灾系统应该从底层的数据备份恢复开始做起,逐步开始数据复制、应用切换、业务接管等四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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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国家数据安全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四条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
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第七条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第八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国家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和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组织都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三条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第十六条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
第十七条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数据开发利用技术、产品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
第十八条国家促进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的发展,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服务活动。
国家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第二十条国家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相关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专业人才,促进人才交流。
第三章数据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第四章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第二十八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第二十九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
第三十三条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
第三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数据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
第五章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七条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子政务系统,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并应当监督受托方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第四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章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四十五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统计、档案工作中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军事数据安全保护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⑽ 大数据网络安全的建议是什么
大数据网络安全的建议是什么?鉴于大数据资源在国家安全中的战略价值,除加强基础软硬件设施建设、网络攻击监控、防护等方面外,对国内大数据服务和大数据应用提出以下建议。
对重要的大数据应用或服务进行国家网络安全审查。重要的大数据应用程序或服务涉及国民经济、人民生活和政府治理应该被包括在国家网络安全审查的范围,并明确安全评估规范应尽快制定确保这些大数据平台有严格的和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受到攻击和受到敌对势力。
合理限制敏感和重要部门使用社交网络工具。政府部门、中央企业和重要信息系统单位应避免或限制使用社交网络工具作为日常办公的通讯工具,将办公移动终端和个人移动终端分开使用,防止重要保密信息的泄露。
大数据网络安全的建议是什么?敏感和重要的部门应该谨慎使用第三方云计算服务。云计算服务是大数据的主要载体。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第三方云计算平台上建立了电子政务和企业业务系统。然而,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措施,第三方云计算平台本身的安全往往得不到保障。因此,政府、中央企业和重要信息系统单位应谨慎使用第三方云服务,避免使用公共云服务。同时,国家应尽快出台云服务安全评估和测试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严格规范和限制境外机构数据跨境流动。在中国提供大数据应用或服务的海外机构应接受更严格的网络安全审计,以确保其数据存储在国内服务器上,并严格限制数据跨境流动。
大数据网络安全的建议有哪些?大数据工程师可以这样解决,在携程信用卡信息泄露、小米社区用户信息泄露、OpenSSL“心脏出血”漏洞等事件中,大量用户信息数据被盗,可以点击本站的其他文章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