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七月一日,发票报销,新规定!
7月1日起,未填写税号的普通发票,不能够再作为税收凭证了,也就是说不能报销了!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公告。
警告提示!
购买方:
财务部门可制作本单位开票信息卡片,以各种形式发至员工,督促员工当场核对开票信息;
组织员工认证学习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和公告内容;
对收到的发票进行核对,有问题的及时提醒相关人员,7月1日后问题发票可拒收。
销售方:
更新确保税控盘为最新版,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对应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升级开票软件,避免影响客户开具发票。
B. 最严发票令7月1日起,普通发票到底怎么开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虽然是短短的几百字,但是含金量非常大。因为发票与我们的报销息息相关,与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这个不只是涉及财务、业务人员,而是涉及到单位所有的人员,涉及到大家出差入住酒店开的发票,超市购物开具的发票,招待客人开具的餐饮发票等等。
在此重点提醒一下经常报销的人员以及所有会计人员:
2017年7月1日起,出具或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必须详细至品名或服务项目。不可以填写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等。
实务中如何理解、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的要求。笔者将最具有代表性的几个问题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2017年第16号公告影响到哪些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公告规定适用范围是: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分公司)、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公告针对的是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没有明确,出于谨慎原则,建议有税号的事业单位等还是要写一下。据此,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适用范围可以理解为发生应税行为,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或单位。
二、所有的普通发票都要求填写纳税人认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凡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上有“纳税人认别号”这一项目的都需要填写,没有的不需要填写。
增值税普通发票有“纳税人识别号”栏,需要填写;电子发票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纳税人识别号”栏,需要填写;农产品收购发票,有“纳税人识别号”栏,需要填写;卷式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有的有“纳税人识别号”栏,有的没有,有的需要填写;定额发票、过路过桥费、出租车含让销发票、火车票、飞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发票票面上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不需要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谈游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滑世所以,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三、购买方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是否需要填写?
现行税务法规仅对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普通发票是否填写,目前未作强制要求。出票方需要按照索票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填写。
四、如何理解公告中提到的“税收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是指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的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这里可以明确:对于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或单位而言,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是不合规的发票,与发票抬头填写不正确是一样的,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如何理解:“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这条应该不属于是新规定,属于反复强调的政策、规定。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管理办法一直要求: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
需要强调的是,7月1日之后要求开具发票内容应与实际销售情况一致。即买什么就填写什么,不能再含糊其辞。如买复印纸填写办公用品,买五粮液填写食品。
六、2017年7月1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能报销吗?
公告要求,针对的是开票日期自2017年7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这里的“2017年7月1日”是发票开具日,不是报销日。2017年7月1以前开具的普通发票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在2017年7月1日以后报销,不受上述规定要求。
七、如何应对这一新的政策?
1.单位财务部门必须提前把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及开票要求通知到单位所有人员。
需要让报销人员明白,这一政策是税务部门以票控税的主要举措,是强制性的。这一规定主要约束的是受票方,受票方索取普通发票,必须向开票方提供税号(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你不提供税号,最后遭殃的不是人家开票方,而是你单位,因为你的过错过失,导致你取得的发票不合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升级你单位的开票系统。
开票系统中,你的货物名称不能再是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劳保等,必须是具体的品名。按要求开具发票内容应与实际销售情况一致,必须调整你的开票系统,以适应税务监管的要求。
3.杜绝开具、接收不实的发票。
现在是税务大数据监控时代,只要你单位收受了写有你单位实名的发票,税务那边通过查询发票流向是很清楚发现你单位收的这张发票的。目前从国家层面是非常重视发票违规的,防、控、打,三位一体毫不含糊!以往很多单位有一部分支出无法取得发票时,搞些办公用品发票等拿去财务报销的行为已经成为了不可能。
4. 作为销售方有义务提醒购买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销售方肯定知道开出的发票样式是否有“纳税人识别号”栏,如果有需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提醒购买方,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单位开具发票时,需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购买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等提醒语句。
5.建议各单位尽早安排按照公告要求报销发票
C. 如何查找7月1日以前的通信大数据行程
这比较麻烦
可能需要你的授权,而且还需要运营商开放权限
D. 2017年7月1税务调整新政策
新一轮的税收新政扑面而来,我们不妨看看都有哪些政策吧。7月有哪些新出台的税务政策。新出台的税务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7月1税务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增值税普通发票只写企业名、办公用品将无法报销
只填写企业名称就能开增值税发票、用于企业报销的时代即将终结。根据国税总局通知,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伏宏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开单位发票要填“税号”了
根据国税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目前,很多企业已开始执行这一新规。以滴滴出行为例,近日开始提示消费者,“自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企业抬头及税号,否则发票将无法用于企业报销”。
按照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通过滴滴出行开具企业发票时出现的新规提示。
如实填报发票内容——买衣服不能开餐饮消费
除提供税号外,“如实填报发票内容”是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此前,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缺知册,并按照购买方猛前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为防范这一现象,公告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如网上购买图书只能开图书的发票,不可以更换发票内容,如果一个订单里既有图书也有日用品,系统会分别开具两张发票。品名必须如实,意味着如果是单位明确不给报销的品类,购买人就无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发票内容来增加报销额的行为。
只填“办公用品”无法报销——商品明细要具体 是本、是笔说清楚
虚假发票之所以屡禁不绝,归根结底还是有其“用武之地”,含糊笼统的品类名称正是漏洞之一。明细到底要细化到什么程度?销售方能否开具如此具体的商品发票呢?
中国 财税 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如果只单独开办公用品肯定是无法报销的,需要注明具体细则,比如笔、剪刀、订书器等,“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如果不能细化,可以在票面其他地方备注商品明细,方便企业报销入账。
报销流程不会“增负”——通过升级税务系统来实现
国税总局也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刘剑文表示,刚开始的时候可能需要时间来更新系统、调整表格,完成调整后,基本不会给企业报销环节增加什么负担。
此举将减少和避免虚假发票的产生。这是通过大数据分析方式,让发票开具和使用的违法边界更加清晰。
商业健康 保险 个税试点政策实施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适用对象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详见财税〔2017〕39号文附件)开发的、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方可适用上述政策。
“税优识别码”
“税优识别码”由保险公司打印在保单上,是纳税人据以税前扣除的重要凭据,纳税人在税前扣除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时,均需提供“税优识别码”。
其他具体规定可参见财税〔2017〕3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7号公告。如在政策执行中有相关疑问,可通过地税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与企业相关的税收新政策1、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这项政策小慧简单来说就是,7月1日起,再开发票不能只填写公司名称了,一定要填写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不能作为税收凭证办理计税、退税、抵免等涉税业务,这样发票就白开了哦~
2、销售平台系统要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
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所以呢,7月1日起公司开票系统必须升到最新版本,需要列清楚发票内容,意味着企业做费用票的票将越来越难做,小慧在这里提醒老板一定杜绝虚开发票、购买东西与发票内容不相符的状况!
3、简并增值税税率
先列一份清单,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从事这些行业的小伙伴要注意了! 注意了!注意了!根据最新规定,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了13%的增值税税率,上面这些货物增值税税率降至11%了~
4、购进农产品抵扣 方法 调整
非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提醒:一般情况下,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
外贸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此规定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
小慧认为,此政策最直接的影响是外贸出口企业成本上升,利润下降,因为出口退税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意味着出口企业的出口成本将增加1%。成本的增加,也就意味着利润的减少, 而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尤其是主要经营附加值较低的商品的企业来说影响非常大。
6、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扣除
根据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能够抵扣个税的健康险产品被称为“税优健康险”。
小慧简单一算,一年2400元的额度,分布到每个月的列支额度是200元,200元的税前列支额度可以理解为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200元,按照个税“起征点”3500元加上200元计算,如果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保费超过2400元,每个月个税“起征点”为3700元。
案例:一位市民每月的工资为5000元,以前需要缴纳的个税是(5000-3500-五险一金)*3%,而购买商业健康险后应缴额为(5000-3700-五险一金*3%)。
7、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纳税人可按照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其实呢,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因此,纳税人只需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向税务机关申请发票(卷票)即可。
8、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规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9、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36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10、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号: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中,其中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涉及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
11、《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1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报告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13、《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名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14、《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
2016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称,《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
15、《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号)明确,我国于2013年8月27日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2015年7月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15年10月16日,我国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交存了《公约》批准书。根据《公约》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约》将于2016年2月1日对我国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约》可以使我国与国外信息沟通 渠道 更加畅通,各国税务机关更容易通过磋商达成税收政策的一致,由此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并降低被双重征税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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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14年上海铁路7月1日铁路调整具体路线
变更租穗运行区段8对
1,上海虹桥-沈阳北G1236/3G1234/5次延长长春,在天津西车次贯通,同台整列换乘,由济南局改为上海、沈阳局担当。上海局使用CRH380B型2组重联,沈阳局使用CRH380B型2组重联。G1236/3发车时间调整至9:30至11:30间。
2,北京西-桂林G529/530次延伸南宁。车底、担当局不变。与新增石家庄-南宁车套跑。
3,武汉-广州南G1117次,广州南-郑州东G544次延伸至深圳北始发终到。车底、担当局不变。
4,武汉-广州南G1109/1128、G1111/1132次延伸至深圳北始发终到。车底、担当局不变。
5,龙岩-深圳北D2353/4次运行区段改为厦门北-深圳北。车底、担当局不变。
6,厦门北-深圳北D2327/8次运行区段改为龙岩-深圳北。车底、担当局不变。
7,福州南-深圳北D2329/32运行区段缩短为厦门北-深圳北。车底、担当局不变。
8,郑州东-广州南带瞎G543次延长至洛阳龙门始发,同时新增郑州-洛阳龙门0.5对套跑。
停运6对
1,沈阳-济南(西)G1240/37、G1238/9次(未开行,从图中去除)
2,北京南-上海虹桥D315/8次。
3,石家庄-太原D2007/8/9/10次2对。
4,郑州-西安北G2003/8次。
5,武汉-广州南D2102/3次。
改等级或车底8对
1,北京南-青岛D334/5/6/7/8/9次改G字头,车次数不变,车底不变。北京、济南局各担当1.5对。
2,郑州(东)~西安北D1001/2/3/4次改G字头。车底变为CRH380A型。郑州局担当。
3,郑州东~北京西D2022/1次改G字头。车底、担当局不变。
4,吉林~哈尔滨D1388/5 D1386/7、D1398/5D1396/7改G字头。车底改CRH380B型。沈阳局担当。
其他调整
1,北京南~南京南G205/6次改为周五至下周一和高峰期开行。
2,北京~大连北D41/0 D39/40次改为周末、高峰期开行。
3,北京西~太原G字头列车部分改为太原南始发终到。
4,太原~郑州东G628/5 G626/7改为太原南始发终到。
5,武汉~太原G632/3 638/5改为太原南始发终到。
6,广州南~太原G624/1 G622/3改为太原南始发终到。同时解除与G601/612的套跑。:
7,北京南-太原G601/612改由北京局担当。其他变蠢型空动(机辆客车部分)
(一)改经由
1,北京~莫斯科、二连、乌兰巴托K3/4 K23/4次张家口南至集宁南间改经由张集线,北京局担当。
2,西宁西~武昌K622/3 K624/1次改经由西康、襄渝、汉丹线,武汉局担当。
3,青岛~南宁K1136/7 K1138/5次向塘至南宁间改经由京九、衡茶吉、衡柳线、柳南客专,减1组车底,济南局担当。
4,厦门~贵阳K946/7 K948/5次漳平至向塘间改由经龙漳、赣龙、京九线,南昌局担。具体调整时间未定
5,厦门~重庆北K336/3 K335/4次漳平至株洲间改经由鹰厦、沪昆线,南昌局担当担。具体调整时间未定
6,昆明~上海南K182/1次衡阳至向塘间改经由衡茶吉、京九线,并改为25K型,改为特快,昆明局担当。
7,合肥~福州K321/K322次南昌至福州间改经由沪昆、峰福线,上海局担当。具体调整时间未定
8,南宁~成都东K142/0 K139次重庆至成都间改经由遂渝、成遂线,重庆枢纽改停北碚,减1组车底,南宁局担当。
9,汉口~青岛1114/1 1112/3次漯河至商丘间改经漯阜、京九线,武汉局担当。
(二)变更运行区段
1,沈阳北~包头K1520/17K1518/9次延长银川,经由包兰线,加1组车底,沈阳局担当。
2,大连~汉口K369/8 K370/67次延长广州东,经由京广线,加1组车底,沈阳局担当。
3,天津~包头K888/5 K886/7次延长银川,经由包兰线,加1组车底,北京局担当。
4,昆明~重庆K1050/1 K1052/49次延长呼和浩特,经由襄渝、西康、包西、集包线,原昆明局改为呼和浩特局担当,车底留昆明局,呼和浩特局自筹5组25G型DC600V车底
(三)停运
1,合肥~商丘2040/2039次,上海局担当。
2,广州~柳州K36/7 K38/5次,广铁集团担当。
3,桂林~武昌K816/5次,南宁局担当。
4,东莞东~阜阳K562/1次,广铁集团担当。
5,新乡~南阳K1951/2次,郑州局担当。
6,西安~怀化1606/7 1608/5次,西安局担当。
7,昆明~成都K674/3次,成都局担当。
8,绩溪县~景德镇6091/2次,上海局担当。
9,淡季停运4对为:
大同~沈阳K1112/3 K1114/1次、天津~哈尔滨1522/1次、大同~广州东K731 K729/32次、重庆北~杭州K427/6 K425/8次,具体停运时未定。
(四)改等级或改车底
1. 沈阳北~深圳T188/5 T186/7次改为使用4组25T型DC600V直供电车底,替换下4组25K型,沈阳局担当。
2. 长春~广州T122/3 T124/1次改为使用4组25T型DC600V直供电车底,替换下4组25K型,沈阳局担当。
3,吉林~北京T272/1次改为使用2组25T型DC600V直供电车底,替换下2组25K型,沈阳局担当。
4,杭州~哈尔滨1470/1 1472/69次改为使用3组25T型DC600V直供电车底,替换下4组25G型DC600V,上海局担当。
5,深圳东~上海南K1516/5次改为使用2组25T型DC600V直供电车底,并改为上海局担当。替换下3组25G型,仍留广铁集团。
6,昆明~北京西T62/1次改为使用4组25T型DC600V直供电车底,替换下4组25K型,昆明局担当。
7,乌鲁木齐~广州T36/7 T38/5次改为使用5组25T型DC600V直供电车底,替换下5组25K型,乌鲁木齐局担当。
8,乌鲁木齐~北京西T70/69次改为使用3组25T型DC600V直供电车底,替换下4组25K型,乌鲁木齐局担当。
9,沈阳北~温州K346/7 K348/5次改为特快,使用4组25K型,沈阳局担当。
10,大连~绥芬河2727/8次改为特快,使用2组25K型,沈阳局担当。
11,杭州~乌鲁木齐K594/5 K596/3次改为特快,使用6组25K型,乌鲁木齐局担当
12,沈阳~漠河2667/8次、沈阳~承德2066/7 2068/5次、丹东~哈尔滨东2704/5 2706/3次、乌兰浩特~哈尔滨2156/5次、长春~牡丹江2167/8次、大连~齐齐哈尔2219/20次、大连~齐齐哈尔2169/70次改为空调车底,改为快速。
(五)新增
1,齐齐哈尔~北京K39/40次快速1对,经由滨洲、京哈、沈山线,使用3组25G型DC600V集便车底,哈尔滨局担当。K39/40次与国际列车K19/20共线,不增加山海关口对数。K39/40次年客座率97.8/94.6%。
2,长春~乌鲁木齐特快1对,经由京哈、大郑、集通、京包、干武、兰新线,自筹6组25K型车底,沈阳局担当。
3,周口~上海快速1对,经由漯阜、阜淮、水蚌、京沪线,自筹25G型2组,武汉局担当。
4,深圳~青岛快速1对,经由京九、新石、京沪、胶济线,自筹4组25G型DC600V车底,广铁集团担当。长期临客K2020/17 K2018/9次改图定。
5,贵阳~北京西特快1对,经由沪昆、京广线,使用3组25T型DC600V集便车底,成都局担当。为释放北京西站能力,北京局担当的北京西~邯郸K7761/2次改为天津始发终到。同区段贵阳~北京西T88/7次、K508/7次年客座率分别为103.8/102.5%、87.6/89.4%。
6,成都~烟台快速1对,经由或遂成、达成、宜万(或襄渝)、焦柳、新石、焦新、蓝烟线,自筹4组25G型车底,成都局担当。临客K2678/5K2676/7次改图定。春运临客成都~烟台K2678/5 K2676/7次2014年春运结束以来客座率84.9/85.8%。
7,昆明~乌鲁木齐快速1对,经由成昆、宝成、陇海、兰新线,使用6组25G型DC600V车底,昆明局担当。为缓解成昆线能力紧张问题,停运昆明~成都K674/3次。
8,福州~乌鲁木齐特快1对,经由兰新、陇海、西康、襄渝、汉丹、武九、京九、昌福线,使用6组25K型车底,乌鲁木齐局担当。
另外根据上海发布微博,上海虹桥到成都和重庆将各有一班动车开行
F. 上海垃圾分类一个月,对外卖行业影响几何
距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经施行了近一个月,除了严格的垃圾分类标准外,从7月1日开始,上海外卖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刀叉等餐具。这些政策对上海的外卖市场已经产生了影响。
中国的外卖用户已达3.58亿,这也意味着海量垃圾源源不断地产生。“外卖垃圾”已经成为城市生活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不少网友表示,因为垃圾分类难以处理,自己将减少点外卖的频率。但从饿了么和美团方面提供的数据看,因为暑期高温炎热,整体单量并没有过多影响。
饿了么大数据显示,上海垃圾分类新规实施二十多天以来,上海地区饿了么上无需餐具的环保订单呈现飞速增长,上海7月1日-7月24日的无需餐具订单环比上月同期提升了476%。
在这当中,无需餐具订单量增幅最高的是宝山区,环比增幅高达525%,居上海各区第一。无需餐具订单量最高的则是浦东新区,创造了全上海21.8%的无需餐具订单。可以说在全上海,每4.5个无需餐具外卖订单,就有1单是浦东新区人民下单的。
“垃圾分类”已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消费习惯。
上海地区整体备注中提到“垃圾分类”的订单突破了2万单。诸多用户为了方便垃圾分类,纷纷给商户提出了“少点汤”,“御灶珍珠奶茶只要十颗珍珠”敏拆基、“羊肉串不要串“等备注需求,来减少产生的干湿垃圾。一般来讲,点外卖中的的残余垃圾需要倒入湿垃圾,再把外卖盒倒入干垃圾。
7月23日,美团联合外卖商家发起了垃圾分类环保倡议活动,旨在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帮助餐饮商户做好垃圾分类减量。此外,美团外卖还发动骑手成为上海垃圾分类流动宣传员,并且表示近期将在美团App和美团外卖App上开通垃圾分类查询功能,未来将根据外卖热门菜品大数据持续开发更多功能。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登宇表示,“《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台标志着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迈入了法治时代,美团外卖平台联合餐饮商家举办垃圾分类环保倡议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管理条例重要举措,希望我们多方合力做好垃圾分类环保工作。”
为了配合减少外卖餐具的使用,美团外卖对平台环保功能进行升级,选择“餐具数量”成为用户下单前的必选项,且在用户点选“餐具数量”时,鼓励选择“无需餐具”。
美团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上海全市主动选择无需餐具的用户大幅上升,无需餐具订单量比六月同期增长超过4倍。
美团外卖 社会 责任委员会秘书长杨碧聪表示,美团外卖将以全产业链条为出发点,包括上游的源头减量、包装升级以及下游的回收分类桥谨与循环利用,建立完整闭环,用科学的方法与技术推动行业环保化。
未来美团将 探索 尝试外卖餐盒上门回收模式、校园卡分类积分激励体系等。
近期,通过微信搜索垃圾分类关键词,关于垃圾分类的小程序迅速猛增至100多个,支付宝平台上的垃圾分类小程序,累计新增用户数已突破百万。除此之外,代扔垃圾服务备受追捧,一些快递公司、二手电商及外卖平台,正尝试推出这一新服务项目。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仅2019年有超过1000家垃圾分类相关企业注册。7月中旬,53家相关企业注册成立,仅7月1日当天,就有6家相关企业注册。
继上海之后,6月28日,住建部宣布,到2020年底,全国有46个重点城市先试先行,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在2025年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广到全国范围后,对外卖商家的影响还将扩大。
G. 2022年铁路暑运7月1日启动 至8月31日结束
记者6月30日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获悉,7月1日开始,2022年铁路暑运工作正式拉开帷幕,至8月31日结束,共计62天,全国铁路客流呈逐渐回暖趋势,预计发送旅客5.2亿人次毕坦、高峰日发送旅客1000万人次。
国铁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将优化客运产品供给,核数知充分满足旅客需求。密切关注各地疫情防控政策调改消整和旅游等重点行业恢复情况,根据12306大数据科学分析掌握旅客出行规律,精准实施“一日一图”,适时增开旅客列车。针对突发客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提前储备一定数量的热备车底和乘务人员,通过动车组列车重联运行、普速旅客列车加挂车辆等方式,增加运力投放。
H. 什么是大数据,看完这篇就明白了
什么是大数据
如果从字面上解释的话,大家很容易想到的可能就是大量的数据,海量的数据。这样的解释确实通俗易懂,但如果用专业知识来描述的话,就是指数据集的大小远远超过了现有普通数据库软件和工具的处理能力的数据。
大数据的特点
海量化
这里指的数据量是从TB到PB级别。在这里顺带给大家科普一下这是什么概念。
MB,全称MByte,计算机中的一种储存单位,含义是“兆字节”。
1MB可储存1024×1024=1048576字节(Byte)。
字节(Byte)是存储容量基本单位,1字节(1Byte)由8个二进制位组成。
位(bit)是计算机存储信息的最小单位,二进制的一个“0”或一个“1”叫一位。
通俗来讲,1MB约等于一张网络通用图片(非高清)的大小。
1GB=1024MB,约等于下载一部电影(非高清)的大小。
1TB=1024GB,约等于一个固态硬盘的容量大小,能存放一个不间断的监控摄像头录像(200MB/个)长达半年左右。
1PB=1024TB,容量相当大,应用于大数据存储设备,如服务器等。
1EB=1024PB,目前还没有单个存储器达到这个容量。
多样化
大数据含有的数据类型复杂,超过80%的数据是非结构化的。而数据类型又分成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这里再对三种数据类型做一个分类科普。
①结构化数据
结构化的数据是指可以使用关系型数据库(例如:MySQL,Oracle,DB2)表示和存储,表现为二维形式的数据。一般特点是:数据以行为单位,一行数据表示一个实体的信息,每一行数据的属性是相同的。所以,结构化的数据的存储和排列是很有规律的,这对查询和修改等操作很有帮助。
但是,它的扩展性不好。比如,如果字段不固定,利用关系型数据库也是比较困难的,有人会说,需要的时候加个字段就可以了,这样的方法也不是不可以,但在实际运用中每次都进行反复的表结构变更是非常痛苦的,这也容易导致后台接口从数据库取数据出错。你也可以预先设定大量的预备字段,但这样的话,时间一长很容易弄不清除字段和数据的对应状态,即哪个字段保存有哪些数据。
②半结构化数据
半结构化数据是结构化数据的一种形式,它并不符合关系型数据库或其他数据表的形式关联起来的数据模型结构,但包含相关标记,用来分隔语义元素以及对记录和字段进行分层。因此,它也被称为自描述的结构。半结构化数据,属于同一类实体可以有不同的属性,即使他们被组合在一起,这些属性的顺序并不重要。常见的半结构数据有XML和JSON。
③非结构化数据
非结构化数据是数据结构不规则或不完整,没有预定义的数据模型,不方便用数据库二维逻辑表来表现的数据。包括所有格式的办公文档、文本、图片、各类报表、图像和音频/视频信息等等。非结构化数据其格式非常多样,标准也是多样性的,而且在技术上非结构化信息比结构化信息更难标准化和理解。所以存储、检索、发布以及利用需要更加智能化的IT技术,比如海量存储、智能检索、知识挖掘、内容保护、信息的增值开发利用等。
快速化
随着物联网、电子商务、社会化网络的快速发展,全球大数据储量迅猛增长,成为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础。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的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全球大数据储量为4.3ZB(相当于47.24亿个1TB容量的移动硬盘),2014年和2015年全球大数据储量分别为6.6ZB和8.6ZB。近几年全球大数据储量的增速每年都保持在40%,2016年甚至达到了87.21%的增长率。2016年和2017年全球大数据储量分别为16.1ZB和21.6ZB,2018年全球大数据储量达到33.0ZB。预测未来几年,全球大数据储量规模也都会保持40%左右的增长率。在数据储量不断增长和应用驱动创新的推动下,大数据产业将会不断丰富商业模式,构建出多层多样的市场格局,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核心价值
大数据的核心价值,从业务角度出发,主要有如下的3点:
a.数据辅助决策:为企业提供基础的数据统计报表分析服务。分析师能够轻易获取数据产出分析报告指导产品和运营,产品经理能够通过统计数据完善产品功能和改善用户体验,运营人员可以通过数据发现运营问题并确定运营的策略和方向,管理层可以通过数据掌握公司业务运营状况,从而进行一些战略决策;
b.数据驱动业务:通过数据产品、数据挖掘模型实现企业产品和运营的智能化,从而极大的提高企业的整体效能产出。最常见的应用领域有基于个性化推荐技术的精准营销服务、广告服务、基于模型算法的风控反欺诈服务征信服务,等等。
c.数据对外变现:通过对数据进行精心的包装,对外提供数据服务,从而获得现金收入。市面上比较常见有各大数据公司利用自己掌握的大数据,提供风控查询、验证、反欺诈服务,提供导客、导流、精准营销服务,提供数据开放平台服务,等等。
大数据能做什么?
1、海量数据快速查询(离线)
能够在海量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快速计算,这里的“快速”是与传统计算方案对比。海量数据背景下,使用传统方案计算可能需要一星期时间。使用大数据 技术计算只需要30分钟。
2.海量数据实时计算(实时)
在海量数据的背景下,对于实时生成的最新数据,需要立刻、马上传递到大数据环境,并立刻、马上进行相关业务指标的分析,并把分析完的结果立刻、马上展示给用户或者领导。
3.海量数据的存储(数据量大,单个大文件)
大数据能够存储海量数据,大数据时代数据量巨大,1TB=1024*1G 约26万首歌(一首歌4M),1PB=1024 * 1024 * 1G约2.68亿首歌(一首歌4M)
大数据能够存储单个大文件。目前市面上最大的单个硬盘大小约为10T左右。若有一个文件20T,将 无法存储。大数据可以存储单个20T文件,甚至更大。
4.数据挖掘(挖掘以前没有发现的有价值的数据)
挖掘前所未有的新的价值点。原始企业内数据无法计算出的结果,使用大数据能够计算出。
挖掘(算法)有价值的数据。在海量数据背景下,使用数据挖掘算法,挖掘有价值的指标(不使用这些算法无法算出)
大数据行业的应用?
1.常见领域
2.智慧城市
3.电信大数据
4.电商大数据
大数据行业前景(国家政策)?
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
2015年6月19日,国家主席、总理同时就“大数据”发表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
2016年12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2018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科学数据管理办法》
2018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指出“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壮大数字经济。”
总结
我国著名的电商之父,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先生曾说过,未来10年,乃至20年,将是人工智能的时代,大数据的时代。对于现在正在学习大数据的我们来说,未来对于我们更是充满了各种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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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般什么时候更新
1、用户前14天内的行程计算是在运营商后台完成的,结果有一天的延迟。比如3月5日计算的是3月4日之前14天内的行程数据(2月20-3月4日之间)。
2、由于服务使用的是基站数据,为了确保通信连续、实现覆盖无盲区,行政区划交界处的两地基站信号可能会交叉覆盖,造成结果的偏差,使用时可结合其他证明做相应调整。
3、另外,在一个城市驻留时间未超过4小时,是不会被记录的。海外行程记录需要您在出国期间开通使用国际漫游服务。如果结果有严重偏差,请及时联系客服。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是由中国信通院联合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利用手机“信令数据”,通过用户手机所处的基站位置获取,为全国16亿手机用户免费提供的查询服务,手机用户可通过服务,查询本人前14天到过的所有地市信息。
截至2020年3月25日,累计查询量已超过4.5亿次。2021年1月8日20时30分起,行程卡将不再对包含中高风险区域的地市名称标记为红色,变更为在城市名称后括号备注包含中高风险区域,备注仅作为出行提示,不关联健康状况。
2021年3月30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码”已整合“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相关信息,可在健康码中显示用户,是否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等行程信息了,2021年8月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信行程卡”累计提供查询服务超120亿次,成为各地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
J. 2015年七月以来国家出台的新政策
根据中国政府网“文件”栏目公开的信息,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5日,中央出台的政策文件有:回
1.国务院答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2015年7月1日发布
2.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的批复(国函〔2015〕103号),2015年7月2日发布
3.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2015年7月3日发布
4.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5〕40号),2015年7月4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