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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数据产业

发布时间:2023-05-11 18:04:15

『壹』 福建联通高质量发展助力“数字福建”开启新篇章

人民网-福建频道

2020年,是“数字福建”20周年,也是不平凡的一年。

在数字化浪潮中,福建联通紧抓产业链重构机遇,搭上数字化的“顺风车”,“逆市”增长,在“数字福建”20周年时交出一份数字化转型的亮丽答卷。

勇担责任 技术战“疫”

疫情发生以来,福建联通充分发挥通信行业技术优势,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国联通集团公司的工作部署,利用大数据、云计算、5G等技术优势,采取了一系列有效举措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按照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福建联通技术团队迅速组建突击开发小组,运用联通大数据、GIS等技术,相继开发了“入闽人员 健康 登记平台”“入闽人员大数据分析平台”“疫情专题图”“疑似人员分布图”等平台,为政府防疫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精准有效数字化服务。

图为入闽人员大数据分析平台界面

从战“疫”到“复工”,福建联通全力以赴与疫情赛跑。疫情期间,市场对线上数字化产品的需求激增,福建联通适时推出一系列产品,快速集成热成像体温筛查服务信息化平台,提升交通枢纽、银行、学校、施工企业等人流高聚集地的体温检测效率与通行效率,为复工复产复学做好疫情防控。

中国联通推出的云视频平台向政府、行业客户和大中小型企业免费提供优质、稳定的高清视频会议功能,应用于视频会议、视频签约、远程诊疗、远程教学等多场景。

截至目前,联通云视频平台已累计为省内1200多个单位提供超过万场的云视频服务。特别是联通云视频平台出色“护航”省委省政府与福建支援武汉、湖北医疗队视频连线,支撑福建精准有力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实现两岸三地重大项目签约、实现各类重大项目视频连线集中开工以及完成重要项目签约保障,创新疫情下“互联网”高效协同数字化服务模式,助力福建省迅速复工复产。

携手战“疫”,时不我待桥雀竖。福建联通员工始终坚守岗位,用一项又一项创新产品,持续助力疫情防控,以更高站位、更实作风、更大干劲,为彻底夺取疫情防控胜利贡献联通力量,用责任和实干践行央企担当。

创新发展 数字赋能

基于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新技术所带来的机遇,运营商与更多行业发生交集,与更多场景产生关联,并从中寻找市场, 科技 创新是数字化转型绕不开的话题。

5G行业的创新发展,生态建设和敏大业务的创新是至关重要的。近年来,福建联通岁薯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云 网 X”战略,打造具备“算力、数力、智力、盾力”的云网一体能力,构建数字福建发展基石。目前,全省正在建设1300多个基于5G的边缘云计算中心,构建产化的云计算能力,为5G创新应用提供便捷、安全、可靠的数据接入、转发、计算、存储等能力,推动福建率先成为“数据就近交互”的云上省份。

福建联通为水利部门打造的5G网联无人机系统实现自动巡河。张清艺 摄

潮起东南,在数字化转型中,中国联通东南研究院应运而生,前期以市场驱动实施项目为导向,研发了智慧河长、智慧路长、智慧工地、食安通等平台软件。在前期积累技术能力的基础上,2019年5月启动研发体系1.0重构,建立以技术为核心、价值为导向的扁平化创新体系,构建了16个技术方向,打造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系列产品,获得软件著作权26项。

5G在行业的应用在带来 历史 性机会的同时,也对运营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福建联通加快人才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加大5G创新研发投入,联合产业链合作伙伴整合产业资源,积极推进5G网络与垂直行业的融合创新。

中国联通东南研究院落户福州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柯研 摄

2020年,中国联通东南研究院实施研发体系2.0重构,全面转向产品研发与运营,在16个技术方向的基础上,构建了6个产品运营团队,聚焦星空地一体化、智慧社区、智慧乡村、智慧家庭、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智慧工地、智慧生态等7个核心产品,全面实现以产品为核心的研发与运营。

同时,以云网一体、大数据、大连接以及人工智能能力为底座,800多名创新研发人才瞄准5G、云、大、物、智及创新设计等技术方向,研发核心技术产品,进一步推动5G 智慧城市、智慧教育、智慧医疗、工业互联网、智慧交通、智慧文旅、新媒体等垂直行业的应用,促进行业数字化转型。

新基建助力经济复苏和高质量发展,而5G作为新基建的龙头,涉及领域多、涵盖范围广、经济带动作用强,是运营商网络转型的契机,数字化转型的助推器。

福建联通上下一心协同作战,按下5G新基建发展“加速键”,发力5G基础设施建设,促进5G应用创新研发,为拉动福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新引擎,为数字福建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服务支撑。

福建联通加快5G网络建设步伐。柯研 摄

5G建设快马加鞭。福建联通在共建共享上抢时间、抓进度、保质量,扎实推进福建5G网络建设。目前,福建联通正加快推进与福建电信5G共建共享,继续建设覆盖广、网速快、体验好的5G精品网。截至9月底,全省5G基站站点突破1万个,实现九地市县城基本连续覆盖。

站在数字经济的风口,作为"数字福建"建设的主力军,福建联通将持续推动数字化转型,抓住国家“新基建”发展契机,为更多的行业赋能赋智,通过“二次创业,三次转型”,以全新的面貌拥抱数字经济时代,以全新的行动育新机、开新局,为福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贡献联通力量。

『贰』 数字福建云计算公司是国企吗

数字福建云计算公司是国企,福建省数字福建云计算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宏扮,隶属于福锋灶建省国资委委员会系统的国有企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注册资本6.84亿元,目前拥有8家参控股企业。公司专业从事大数据中心的建设运营,构建大数据产业应用的孵化平台和政务数据开放开发的承载平台;同时致力于围绕大数据、云计算产业链构造生态环境,开展国企、民企、外企的三维对接,带动产业集聚,推动绝腔东南区域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公司荣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网络安全管理优秀团队、福建省数字经济领域“瞪羚”创新企业、福建省科技型企业、福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数十项荣誉称号,拥有ISO20000、ISO27001、ISO22301、ITSS云服务与运行维护两项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认证、可信云、等保三级等数十项资质证书。
公司作为数字福建建设的排头兵,超前布局,于十三五期间,在滨海新城投建了商务云和健康云两座大型数据中心成为数字福建的核心基础设施和信息底座。

『叁』 福建福州:20年间 推动实现“数字蝶变”

经济发展之变:数字经济成高质量发展强劲引擎

2000年6月,五凤山麓,福州软件园创业楼迎来首批入园企业。“当时,园区的研发楼宇只有寥寥几栋,产业规模仅12.7亿元,入驻企业127家。”福州软件园管委会负责人回忆。

20年过去,福州软件园产业发展突飞猛进,创新成果层出不穷。195栋现代楼宇拔地而起,770家软件相关 科技 企业在此安家,技工贸总收入超千亿元。“一园多区”模式将福州“软实力”辐射全市,福州成为全国首个“中国软件特色名城。

伴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传统产业也正颠覆以往“笨重”的印象,变得 时尚 而轻盈。

棉絮纷飞,噪音轰鸣,纺织车间人头攒动……这是长源纺织总助王兆生记忆中的传统纺织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台纺织机器要多人控制,万锭用工平均数约为200人。”

如今,走进长源绿色示范车间,只见上万平方米的厂房内数十排机器高速运凯迹搭转,万锭用工数仅25人。不仅如此,通过集中监控,数据实时集成、分析与处理,可实时掌控厂内各车间、生产线的动态,并实现生产过程故障诊断、报警。

统计显示,2019年,福州数字经济规模达3900亿元,GDP占比超40%,今年将力争突破4500亿元。

日常生活之变:医、购、行更轻松更便捷

2001年年底,福州鼓楼区内7个信息化社区建设试点小区基本实现宽带网布线到户。20年过去,“数字”冲破电脑屏幕,栖身于福州大大小小的生活场景,人们享受到的不仅是速度,更是方方面面的获得感提升。

看病盯拿更轻松了。“过去到医院去看病要排三四个队,回到家筋疲力尽,小病也成了大病。 ”老福州张木兰老两口年过七旬,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基础疾病,以往排队看病成了二老的“头等难事”。

“现在坐在家里就能看病。”通过微信预约挂号,二老可以视频问诊,医生在线开方、医保在线实时结算、药品在线下单送货到家。接诊医生还可以通过福州市区域互联网医院平台,查看病人三个月内在福州市所有医院的看病记录更精准诊疗。不仅如此,在线下,VR智能导诊、刷脸挂号等就医场景正逐渐成为福市民就诊的新常态。

去年5月,鼓楼东街口打造数字街区,全省刷脸一条街落地,为商圈消费升级提供新支持。同时,消费者打开支付宝就能对 美食 、电影等进行线上预约、线上支付,还可以实时了解各大停车场信息,并直接缴费。商圈的数字化改造让线上的信息流与线下的客流、服务体验深度融合,使经营者和消费者更好地连接。

出行更便捷了。“乘公交、坐地铁基本靠‘e福州’,我的零钱包也下岗了。”市民梁亮对“e福州”APP的评价道出了榕城市民的出行常态。

作为福州新型智慧城市的统一入口和基础支撑平台,“e福州”带来的便利不止于出行。其不断深化的九大高频领域应用场景还为市民们带来了教育缴费、药店扫码支付、政务服务等诸多便捷生活体验。截至今年9月,“e福州”APP累计注册用户突破700万,用户使用服务达3.38亿次以上,位居全国政务便民类APP前列,成为越来越多福州人手机里的常驻APP。

社会 治理之变:“智”治带来持续获得感

20年来,福州的“数字之治”始终坚持从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入手, 社会 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百姓获得感持续增强。

“12345,有事找政府”,这句口头禅在福建发端于福州鼓楼。2003年1月,12345平台在鼓楼正式开通,鼓楼居民、企业遇到问题,都可以向平台投诉或咨询州团。2006年,该平台升级为福州市级热线服务平台,2012年,这一模式向全省推广。

与能级提升相伴的,是诉求渠道持续扩充,市民可通过微信、APP等10种方式发声;是更高效的诉求受理,平台可智能受理、即时问答,进行诉求自动批转……通过平台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群众大大小小的问题解决好。

与此同时,福州还依托“数字城管”主动发现问题,把治理之“手”伸向更广领域。

自2013年正式上线以来,福州市数字城管系统将涉及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等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编织成了一张由115类“部件”和79类“事件”构成的大网,对接全市470多个处置责任单位,形成一套包罗万象的大城管格局,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派遣任务、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福州不断变大变美,城市治理的步子越走越细。“数字”在治堵、防涝等领域大显神通,成为推进 社会 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擎:由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主研发的信号灯智能控制平台将往日孤立的信号灯串联起来,可对一条道路的多个路口实行一键式远程控制,实现全线绿灯通行;福州在全省首创的城区水系联排联调监测体系,织起一张智慧防涝网:各库湖闸站的水位如何,城区易涝点是否积水,系统都能通过智能监测几秒钟便获得结果;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中,福州在短期内上线全省首个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房屋信息全要素录入,房屋管理动态化、精准化……

2019年9月,福州全面启动全国首个自主开放城市大脑建设,随之开启百余项数字应用示范场景建设,智慧停车、人脸识别、城市大数据平台等一批场景相继投入使用。

着眼于提升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数字化的“大智慧”正在福州的 社会 治理中开花结果。

发展理念不变:“数字福州”一以贯之

20年来,历经传承发展,从经济发展到城市建设、从 社会 治理到民生改善,以“数字福州”建设为笔,福州勾勒出一幅欣欣向荣、蓬勃向上的发展画卷。

2018年4月,“数字”回归源头,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在榕盛大启幕。福州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积极运用峰会成果,发布《“数字福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明晰发展路径,定下发展目标,梳理生成了一批“数字福州”建设项目。

近年来,福州密集出台了《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三条措施》《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关于加快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等系列政策措施,全方位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集聚化发展。去年6月,全市产业发展促进大会将“数字福州”作为福州产业发展的三大主攻方向之一,在财政、 科技 、用地、园区、招商等方面出台新政策,为数字产业发展创造更加优越的环境。

『肆』 厦门富春大数据产业基地属于哪个街道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街道富春大数据产业基地。

『伍』 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

(2021年12月15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三章 基础设施

第四章 发展应用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大数据有序 健康 发展,发挥数据生产要素作用,推进数字福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包含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以及对数据集合开发利用形成的新技术和新业态。

第三条 大数据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创新引领、开放开发、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大数据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解决大数据发展和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数字福建专项规划,并向 社会 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统筹管理、开发利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定期进行综合评估。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发展促进工作。

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和相关安全监管工作,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据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管理部门制定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交易、安全等标准。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 社会 团体参与制定数据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贸易、数字技术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人才、技术、资本、数据等要素融通。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发展和数据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大数据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或者其他 社会 组织在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发展应用工作中先行先试、 探索 创新。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十条 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目录管理。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组织编制并发布本省公共数据资源目录。

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应当与省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相衔接。

第十一条 采集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向被采集者公开采集规则,明示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采集者同意。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数据采集工作。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凡能通过共享获取的公共数据,政务部门不得重复采集。

政务部门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获取非公共数据时,掌握非公共数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相关数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公共数据。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存储、管理全省公共数据资源。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通过本级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存储、管理本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并接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将业务系统接入本级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按照本部门数据资源目录实时、全量汇聚,不得直接共享数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能汇聚的数据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确认,依托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以服务接口的方式提供共享服务。

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的政务数据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回流至设区的市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

第十三条 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治理工作机制,明确数据质量责任主体,完善数据质量核查和问题反馈整改机制,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健全数据纠错机制,对采集的公共数据进行校核、确认,确保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十四条 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暂不共享三种类型。

无条件共享类公共数据可以提供给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共享使用;有条件共享类公共数据只能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范围内共享使用。凡列入暂不共享类公共数据的,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政策作为依据。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通过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共享和获取数据,获取的数据应当用于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所获取的数据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公共数据开放应当遵循统一标准、分类分级、安全有序、便捷高效的原则。

公共数据开放分为普遍开放和依申请开放两种类型。属于普遍开放类的公共数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从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无条件免费获取;属于依申请开放类的公共数据,应当向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申请,经大数据主管部门征求数据提供单位同意后获取。

第十六条 公共数据资源实行分级开发。省人民政府设立全省公共数据资源一级开发主体,承担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安全保障、开放开发、服务管理等具体支撑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本地区公共数据资源一级开发主体。

二级开发主体基于具体应用场景,需要获取一级开发主体汇聚治理的数据资源的,应当经大数据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要求使用数据,定期向大数据主管部门报告开发利用情况,所开发的数据产品应当注明所利用数据的来源和获取日期。

二级开发主体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 依法获取的各类数据经处理无法识别被采集者且不能复原的,可以交易、交换或者以其他方式开发利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获得的合法收益,受法律保护。

数据交易、交换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 社会 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 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多元化的数据合作交流机制,鼓励掌握非公共数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政府共享数据,将相关数据向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加强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深化融合。

鼓励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数据合作交流机制,推进行业数据汇聚、整合、共享。

第三章 基础设施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统筹布局、集约建设、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构建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数字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为大数据发展提供支撑保障,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第二十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本级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共享、统一开放、开发服务等基础平台,推动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创新应用。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全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宽带、移动互联网覆盖率和接入能力,推进全省通信骨干网络扩容升级,构筑空天地海一体化信息网络。

第二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构建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统筹推进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和边缘计算节点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云计算等大数据计算能力工程,构建高效协同的智能算力生态体系。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交通、能源、水利、生态、市政等领域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网信等有关部门应当构建全省统一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平台,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章 发展应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应用和服务导向,以数字化转型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创新,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完善 社会 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 科技 、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等有关部门应当推进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的发展,形成创新协同、布局合理的产业生态体系。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培育优势特色软件产业集群,构建 健康 可持续软件产业生态。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智能化过程中的应用,提升农业生产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配送等环节数字化建设,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 科技 、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制造业企业将大数据融入生产经营各环节,推动数字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方面应用,推进大型制造业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培育面向工业设计和智能制造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制造业数字化。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大数据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作用,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重点拓展交通、金融、商贸、物流、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数字应用场景建设,创新服务产品和模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市信息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健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立涉农信息普惠服务机制,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推动数字乡村建设。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数字化 社会 治理和大数据辅助决策机制,在 社会 态势感知、综合分析、预警预测、公众参与等方面,加强大数据创新应用,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和 社会 治理能力,提高宏观调控和风险防范水平。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和协同办公,推进纵向贯通,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便捷化、标准化。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明确各环节中数据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坚持数据安全和数据开发应用并重,建立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以及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容灾备份能力建设,保障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应用和开放开发等环节的数据安全。

第三十一条 开展数据采集、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数据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 社会 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集、传播、泄露、篡改、交易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军工科研生产、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内容的数据。

第三十二条 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所采集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或者匿名化处理,记录数据处理全流程,不得泄露或者篡改采集的个人信息。

第三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使用的监管制度,并会同本级有关政务部门加强数据资源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要求使用公共数据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暂停提供数据服务;拒不改正的,可以终止提供数据服务。

第三十四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数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发现共享数据使用部门有违规、超范围使用数据等情况,应当向同级大数据主管部门通报,要求暂停或者终止对其提供数据服务;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向同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和网信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处理和使用公共数据过程中,因数据汇聚、关联分析等原因,可能产生涉密、涉敏数据的,应当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意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政务部门应当会同大数据主管部门按照保密、安全监管等规定,提高风险识别和风险处置能力,定期对开放的数据进行风险评估。

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的数据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数据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警示。

第三十六条 公共数据汇聚共享、统一开放、开发服务等基础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明确数据安全保护的工作责任,加强平台数据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篡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接触、破坏、侵入公共数据汇聚共享、统一开放、开发服务等基础平台。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大数据发展水平和各地区经济差异,统筹规划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完善大数据产业链,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要求,制定促进本地区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建立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推动关键技术、重点产品、配套服务、商业模式等创新发展。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优先支持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数字园区建设和龙头企业培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大数据产业金融服务,拓宽大数据企业融资渠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加大对大数据应用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壮大,扶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大数据创新企业。

第三十九条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建立数字园区,促进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数字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进大数据产业集群招商、关联业态和衍生业态招商,引进国内外知名大数据研发机构、大数据企业孵化器、大数据企业、大型数据中心,鼓励和支持入园企业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

第四十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培育数据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数据交易活动,促进数据资源有效流动。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规范数据交易行为,鼓励和引导数据交易主体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加强对数据交易平台的监管。数据交易平台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数据交易过程中的个人信息泄露。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领域,制订大数据人才发展计划,培养和引进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工程系列职称中增设大数据相关专业,为大数据人才开展教学科研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创造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本土大数据产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采用设立研发中心、学术交流、技术持股、期权激励、服务外包、产业合作等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年度计划指标。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要,对大数据企业用电给予扶持。电力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推动供电企业为大数据企业提供用电保障。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群体提供相应的智能化产品和服务,保障其在出行、就医、办事、消费等方面的基本服务需求。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大数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大数据发展应用及相关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大数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公共数据的;

(二)未按照规定实现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

(三)篡改、伪造、泄露数据的;

(四)未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职责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公共数据资源一级开发主体和二级开发主体在数据使用过程中侵犯国家、 社会 和他人合法权益、利用公共数据获取非法利益以及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职责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共数据汇聚共享、统一开放、开发服务等基础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平台管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 非法采集、使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军工科研生产、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非法接触、破坏、侵入公共数据汇聚共享、统一开放、开发服务等基础平台的,由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是指政务部门以及公益事业单位、公用企业。

(二)公共数据,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职或者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及其衍生数据,包含政务、公益事业单位数据和公用企业数据。

(三)非公共数据,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活动所产生、获取或者加工处理的各类数据。

(四)政务数据,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获取或者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所产生的数据。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日报)

『陆』 福建大数据与捷成股份的关系

福建大数据与捷成股份之间是一种战略合作关系,双方通过合作,共同推动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福建大数据与捷成股份的关系是,两家公司于2018年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在物激纯联败扰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展开深入合作,推动福建省和泰国等地区的智慧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根据察铅旦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探索物联网、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合作机会,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共同推动区域经济的升级和发展。

『柒』 福建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待遇怎么样

好。
1、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公司工作环境好,有独立的办公室,有空调等基本设施,同事之间融洽,领导和睦。
2、福利待遇好,员工工资在8000元,每个节假日都有单独的礼品,每月的饭补为300元,还有旅游卡,福建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好。

『捌』 强产兴城 | 安溪:空天大数据产业园 打造“数字福建”科创引擎

5月26日讯(记者尤燕姿洪泓塬文/图)25日上午,泉州2022年重点项目巡回集中采访活动走进铁观音之乡——安溪,了解安溪湖头光电产业园二期启动区、安溪全球商业遥感卫星地面接收站网福建站及空天大数据产业园等项目进展情况。

卫星地面站及空天大数据产业园

“森林发生火灾,可通过遥感卫星精准定位并规划出救援线路。”泉州中科星桥空天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魏雷震介绍,基于国家空间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全球商业遥感卫星接收站网福建站、福建省首个国际领先空天大数据产业园并合作开展“星座计划”。

遥感卫星站

该项目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卫星地面站: 卫星地面站计划占地约30亩,计划总投资3.1亿元,主要建设1万平方米场站科研办公楼、4部卫星固定接收设备、1部卫星移动接收设备、卫星运控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空天科技展厅、辅助设施设备、软件系统等,并建立地区空天大数据库,为 安溪县 免费提供城市管理、应急救援等公益性服务。

该项目规划建设4部遥感卫星接收天线,自2020年9月份启动以来,已完成土建施工及两部12米卫星固定接收设备预订等前期工作。第一部接收天线于2022年4月完成安装工作,正在进行现场调试及数据试接收工作;第二部接收天线设备已运抵现场,正在进行吊装。

展厅一角

卫星分辨率达到0.5米

空天产业园: 分期建设,一期启动区由甲方协调信息产业园提供1.7万平方米办公场所。二期规划占地面积300亩,计划总投资15亿元,总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建有空天大数据中心、国际空天大数据交易中心、国际空天技术交流中心、院士工作站、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研发中心、空天科技人才培训中心、空天数据企业总部基地、空天数据深加工基地、数据产业孵化基地、空天科技旅游基地、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等,以此带动空天地一体化产业上下游产业链的发展,为安溪县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福建”建设打造核心竞争力和科创引擎。

魏雷震介绍,目前,已建成卫星运控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空天科技展馆等基础设施,已有中科曙光、南方电网、西安中科等7家企业陆续注册入驻,同时同中南大学、武汉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等正在协商共建学生实训基地。

高分遥感卫星“星座计划”: 总体规划 60颗,计划总投资 30亿元,总体规划至2030年全部发射入轨。一期 20颗计划总投资 9 亿元,为福建省及周边地区的城市规划、国土调查、工程勘察、经济运行监测、智慧城市升级、农业防虫、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等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各个方面提供空天链路支撑和空天数据服务,该“星座计划”将使安溪县率先成为实现空天地一体化的城市。

首期计划发射20颗卫星、总投资9亿元;首星“安溪铁观音一号”2月27日在海南文昌发射,2月28日首轨数据成功被接收;“安溪铁观音二号”4月30日在我国东海海域的海上发射平台成功发射,该卫星是福建省首颗分辨率达到0.5米的光学商业遥感卫星,也是我国目前民用和商用领域最高分辨率的光学遥感卫星之一。

中国电影资料馆安溪数字资源中心

中国电影资料馆安溪数字资源中心,系中国电影资料馆第二个异地资源库,总投资5亿元,主要建设安溪数字资源中心、国家影像修复基地、融媒体制作基地、艺术影院等。其中,数字资源中心装修已完成,艺术影院主体封顶,预计今年8月竣工,12月对外运营。

中国电影资料馆安溪数字资源中心

中国电影资料馆北京电影资料库副主任、安溪数字资源中心现场建设负责人左英介绍,目前的业务重点:1.壮大影视修复业务。依托全球前三的影视修复基地,搭建影像修复研发交易平台。2.开展影视记忆服务。依托忆库公司,打造“喜马拉雅AIGC研发中心”和“记忆整理保存服务平台”。3.丰富影视存储资源。在已有中国电影资料馆数字备份库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新建两大数据资源存储平台,即国家广电总局影视节目(安溪)数字资源库和中华文化基因和华人形象基因库。4.拓展影视产业链条。推动影视产业全链条开发,打造多元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开展影视文化活动,建设虚拟拍摄基地,助推特色文化保护,创新城市形象IP。

电影大数据

安溪数字资源中心主要业务为影视修复

半导体高新园区安溪分园

泉州芯谷安溪分园区

泉州芯谷安溪分园区办事处副主任吴明灯介绍,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溪分园区(以下简称“泉州芯谷安溪分园区”),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是福建省最大最专业的LED高科技产业基地之一。

园区已建成首期2000亩,总投资超200亿元,目前二期工程1030亩建设正不断推进中。

几年来,共实现产值上百亿元,纳税超十亿元,形成一个集生产基地、研发检测、应用展示、商贸物流为一体的配套较齐全、产业链较完整的LED产业集群。2021年实现产值113.9亿元、税收1.27亿元。

园区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投资体量较大。入驻企业中,投资超10亿有4家,即投资70亿元的晶安光电、20亿元的信达光电、20亿元的天电光电、70亿元的中科生物。二是技术含量较高。晶安光电是全球最大的蓝宝石衬底制造商;信达光电是国内排名前列的LED封装厂商;天电光电是全球最大的照明采购商;中科生物是三安集团与中科院植物所合作的项目,拥有全球单体最大的LED植物工厂,开创国内光生物产业先河。三是产业链较完整。园区基本形成产品涵盖“衬底-芯片-封装-应用”一条龙的完整光电产业链。四是基础配套较完善。住房方面,现有人才公寓702套47000㎡,可供2000人入驻。

福建泉州 (安溪湖头)光电产业园二期启动区(一期)项目

吴明灯介绍,该项目为安溪县2022年省级重点项目,占地186.6亩,总投资4.29亿元,采用“园中园”模式,分期分批建设标准化园区,以小间距LED、MicroLED,以及半导体外延制造和芯片制造为发展主线,规划建设标准厂房、服务中心、生活配套等,将进一步做全做强半导体产业链,提高安溪光电产业集群整体影响力、竞争力。

福建泉州(安溪湖头)光电产业园二期启动区(一期)项目效果图

吴明灯介绍,项目计划2023年上半年部分建成投产,2024年下半年17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成投用。项目全部建成满产后可创税超1亿元。

工作人员为记者讲解

安溪最后一站,来到福建省中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植物工厂厂长王金龙介绍,公司采用自有的系统解决方案,整合自主研发的栽培模组设备、植物光源系统、营养液配方、智能环境控制系统和机械化栽种设备,在十万级净化车间内,进行优质安全蔬菜生产。

植物工厂

植物工厂产业化基地,占地面积300亩,投资8亿多元,主要建设产业化车间生产高附加值的蔬菜、瓜果、花卉、中草药,同时开展针对创新药的原料生产加工,并利用在技术、资金、人才方面的优势,率先在国内主要大型城市建设规模以上示范基地,为消费者提供绿色无污染、高品质的蔬菜、瓜果和保健食品。

生产出的绿色蔬菜

净化车间内的蔬菜

此外,中科生物已在北美和中东建成示范基地,着力推广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装备和相关技术。

『玖』 福建省大数据集团三明有限公司员工工资待遇

平均每月12000元左右。
根搭如据查询找工易网站显示,福建省大数据集团三明有限公司员工工资待遇平均每月12000元左右,工资主要根据工龄变化,工龄越高,薪资越高。
福建省大数据集团三明有枣族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月,所有岗位采用两轮面试,第凳枝弊一轮为半结构化面试,第二轮为非结构化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录用。

『拾』 翼方健数成为福建省大数据集团行业大数据开发与治理生态合作伙伴

7月21日,为深入推动福建省数字经济要素集聚,加速育成产业高地,全面助力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期间举办“放飞数字梦想”福建省数据要素与数字生态大会。

数字中国建设峰会致力于充分发挥平台功能,聚焦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围绕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治理等领域开展专题演讲和项目签约,进一步推动数据招商、推进数据资源化价值化,加快培育福建省数据要素市场。

在会上,福建省大数据交易中心揭牌成立,大数据交易平台启动上线,并实现首批交易。同时,翼方健数正式成为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行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应急、交通、生态、住建、人社、医疗健康、民政、卫健、水利、自然资源、司法、教育、海洋渔业等)大数据开发与治理生态合作伙伴。

翼方健数CEO罗震、厦门子公司总经理洪学勤出席千亿签约仪式。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网络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助力福建省数字经济生态建设。

翼方健数CEO罗震出席千亿签约仪式(左三)

当前,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生态的核心经济资源和基本生产要素。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成为加快构建数字经济生态的迫切需求。

隐私安全计算将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在特定的信任假设下,在保护数据所隐含的隐私和机密,避免数据资产的流失、转移和失控的前提下,通过渣芹授权使用,完成计算结果和数据价值的输出,从而为数据流通提供合规和法律层面的抓手,让不同城市、不同部门既能管好自己的数据友蔽,又能打通数据、共同协作。隐私安全计算让数据要素在技术层面变得可用可扩展,成为数字经济生态发展的底座和基础设施。

依托于自主研发的隐私安全计算平台翼数坊XDP平台,翼方健数为数据建立全程溯源机制,数据的处理、计算全流程对客户透明可验证,在全链路的隐私安全保护下,最大程度解锁数据价值。翼方健数通过完备的技术矩阵以及对不同行业数字化转型的理解,不分享原始数据,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输出数据价值,打造数据生态,搭建数据要素与数据价值间的桥梁。

此次翼如告毕方健数签约千亿生态,是福建省政府以及行业市场对翼方健数技术实力的肯定。未来,翼方健数将持续专注在隐私安全计算的技术创新和供给、翼数坊XDP平台的开放应用和赋能,探索大数据资源合规交易、有序流通及高效利用,助力福建打造全国大数据交易流通体制机制与应用服务高地,推动福建省各行各业的数字经济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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