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中明确了,专项整治重点从P2P网贷借贷、股权众筹业务、互联网保险、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广告和信息业务6方面开展。下面是我整理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考!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雹局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防范与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首都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源仿让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全覆盖监管长效机制,认真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首都社会稳定,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规范发展,打击非法。明确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明确责任大毕,强化协同。按照《通知》及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要求,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和市金融局牵头负责本市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落实各区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跨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分类施策,有效化解。针对互联网金融不同风险领域,明确工作重点,分类开展整治。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特别要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建立机制,边整边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既要加强风险防范化解,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及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改变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状态,实现首都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风险管控全覆盖。
二、整治工作重点
根据《通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本市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一)P2P网络借贷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严格按照信息中介性质开展业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式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要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等。
(二)股权众筹业务
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2.股权众筹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3.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4.股权众筹平台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5.股权众筹平台上的融资者不得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
6.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不得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众筹买房”业务等。
7.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应严格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8.股权众筹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变相乱集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通过分拆、分期或与资产管理计划嵌套等方式变相增加投资者数量。
(三)互联网保险
1.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立“防火墙”制度等方式,加强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
2.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不得违规使用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加强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监管,排查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相关风险,加大互联网高现价业务查处力度。
3.保险机构互联网跨界业务。保险公司不得与无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业务,不得与涉嫌违规开展增信服务、自设资金池以及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开展合作,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中应加强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
4.互联网保险业务。非持牌机构不得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未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不得通过互联网利用、假借保险公司名义或信用进行非法集资。保险机构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金融活动实现监管套利。互联网保险机构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四)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办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互联网企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出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以及相对应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五)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或借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统一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包括无证发行多用途预付卡、无证开展银行卡收单、无证开展网络支付等业务。
(六)互联网金融广告与信息
互联网金融广告与信息发布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产品、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加强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投资”“资本”“融资租赁”“非融资性”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暂停核准包含“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户名称;暂停登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资类经营项目。同时,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有关表述的企业申请迁入本市且未经批准的,暂停办理工商登记。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12345(市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打非随手拍等多种方式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同时,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整治不正当竞争。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智库及典型企业作用,组织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商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五)加大技术支持。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充分发挥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作用,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排查摸清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加强数据采集和舆情分析,及时预警风险,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六)加强风险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开展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舆论引导,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七)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支持北京网贷行业协会、中关村[-0.47% 资金 研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自律规则,完善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督促会员机构加强产品登记、信息披露和资金托管;建立行业数据统计分析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加强风险监控,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成立市级领导机构
按照《通知》关于“部门统筹、属地组织、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要求,成立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维稳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首都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审计局、市社会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和各区政府。市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由行业协会、研究智库和典型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过深入研究,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
(二)组建专门工作机构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并抽调主要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三)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要分别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统筹各方力量,建立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协调顺畅、工作扎实、措施有效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
(四)加强协同配合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全面掌握本区域、本领域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分别与市金融局共同牵头负责本市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市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支持。
五、整治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6年6月底前)。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和监管责任,综合运用现场勘查、大数据检索等方式对本区域、本领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充分发挥本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作用,加强信息收集和交叉比对,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各区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整治APP等手段,对写字楼等重点区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排查;工商部门要尽快提供各类互联网企业的名录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市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各领域互联网金融企业名录。5月底前,开展第一轮情况排查;6月底前,进行系统梳理比对,对未纳入第一轮排查范围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进行补录和外围排查。
(二)明确重点,深入核查(2016年9月底前)。对经全面排查后确定的高风险企业,通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实地排查,并构建企业金融风险档案。各区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分类施策,督促整改(2016年10月底前)。对清理整治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违规从业机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督促整改。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针对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不同清理整顿意见。对于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
(四)总结提升,完善制度(2017年3月底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将相关工作资料(包括所排查行业现状、相关数据、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负责定期汇总形成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告。各金融管理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规章制度提供支撑;同时,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风险监测,建立融互联网金融监管、金融风险管控、社会综合治理于一体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站在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高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整治重点,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积极主动作为和推诿扯皮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㈡ 浅议大数据时代如何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内容提要:“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了新机遇,带来了新挑战。本文在分析大数据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契机的基础上,结合基层税务机关工作实践,尝试提出相应的税收风险管理策略和建议,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关键字: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
税收风险管理是提升税收征管质量、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重要手段,“大数据含顷”时谈局陆代的到来又为税收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运用大数据提升税收风险管理水平,是新形势下基层税务机关面临的巨大挑战。
一、大数据时代的税收风险应对的机遇与挑战
(一)涉税数据规模大,速度呈现跳跃性增长。大数据时代的进步,给税务管理以信息管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现成的网络资源和真实的数据基础。“信息管税”,内涵要求是管住信息,没有信息谈何信息管税。2011年地税就实现了征管数据的全国大集中,标志已经步入了“数据驱动决策方法”的大数据时代,据统计,“金税三期”工程在全国推行后,数据量和业务量将会极大地增长,数据规模的增长速度也会呈跳跃性增长。
(二)涉税信息采集和掌握比较困难。大数据时代的进步,给税务管理以信息管税带来的挑战也是前所未有的,理论上客观存在的这些涉税信息,税务系统是既看不着,也摸不着。面对这突变发展的大数据时代,由于落后的税务征管信息系统背离大数据时代互通特征与现实应用的网络资源脱节腊拆,所以征管系统现存的数据就不可能做到完整、真实、准确。而由于不重视文明、进步社会管理的基本理理念,至今尚未开展税源信息标准化的基础工作,致使社会税源信息五花八门,其产生只能将就各市场主体自身业务推进的需要,不能满足税源信息采集的需要,进入大数据时代就如何采集和掌握现实税源信息成了信息管理最大的难题。
二、大数据时代下基层税务机关税收风险管理现状
(一)税收风险管理专业人才匮乏。在大数据时代中,税收风险管理要通过建立风险监控模型,来进行预测分析。特别是面对海量的数据,监控模型能左右着税收风险管理的成败。能建立或者组织建立风险监控模型的人才首先要有专业的税收业务知识、要熟练掌握税收应用系统、要有大数据的理念、熟悉数据的来源和构成,同时还要有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在基层税务机关,这种风险管理领域的专业人才少,导致工作实绩不明显。
(二)数据获取不全面。风险管理必须依靠大量正确的数据信息,金税三期的推行,解决了内部数据获取的问题,但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信息、财务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的获取渠道仍然有限。基层税务机关无法像总局大企业司的全流程风险监控那样获取信息,外部涉税信息主要来源于自行报送,获取信息的范围狭窄、渠道少且不准确。一些对风险分析至关重要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数据无法取得。同时,金税三期等含有无效甚至垃圾数据,严重影响了风险监控的准确性。
(三)思想认识上有偏差。风险管理的基础是信息的采集,也就是对数据的处理。在基层税务机关,多数人认为税收数据是信息中心的活。因此,把数据管理也看成了技术活,一方面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另一方面会认为数据管理高深莫测的,遥不可及。其实数据是业务载体和表现形式,是决定风险管理质量的基础和关键所在。
(四)涉税数据更新不及时。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产生的涉税信息资源,构成了税务机关征管系统的主体数据。由于采集方式多以手工录入为主,数据在质量上,特别是在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逻辑性等方面,依然难以满足税收风险管理的需要。另外,不同纳税人的名称、生产经营地、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范围经常变化,使税务机关征管系统的数据很难做到随时更新,也给税收风险管理带来难题。
(五)数据分析技术能力有待提高。在基层税务机关,绝大多数的数据分析仍停留在简单的查询和比对层面,缺乏行之有效的数据分析工具,使大量沉积在业务操作层的数据尚未有效转换为管理决策层所需要的信息,即使是纳税人提供的网上申报数据和财务报表数据电子信息,也难以实现所有信息的全面自动读取、分类加工。税务机关难以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层次的分析,获得更有价值的信息,对数据所反映出的税收风险、经济内涵进行分析监控乏力,没有建立税收与相关经济数据之间的关联模型,难以对现有数据进行数理统计和趋势预测分析,不能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支撑。
三、税收风险管理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一)强化以数治税理念。将该理念贯穿于税收征管改革和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引导基层税务干部正确理解大数据的核心理念,培养大数据的思维方式,自觉运用大数据查找风险疑点,开展风险排查和应对,营造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的风险管理氛围。强化税收风险共治理念。立足工作实际,以科学有效的税收风险共治平台为支撑,持续推进税务部门、纳税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在税收风险管理上的深度合作和协同治理,构 建党 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风险共治模式,实现部门之间数据信息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和深度应用,形成风险管理合力。
(二)建立良性的风险监管工作机制。基层税务机关可以建立本地区专门的风险监控管理机构。并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部门在变管户为管事的基础上,深化纳税服务,同时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比如建立对话、帮助签订税收遵从协议等。风险监控部门可以看成是既有税收业务知识和一定数据管理水平的成员组成的本地区团队,负责数据管理、设计并更新维护本地区风险监控指标、对税收风险进行分析识别、向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推送。纳税评估部门接收推送过来的风险任务、采取纳税评估或者税务审计等手段进行风险应对、同时将风险应对结果向相关部门推送。综合业务部门在执行税收政策的同时,审核风险应对结果,同时向风控部门推送风险应对的审核结果,为其更新和完善风险监控指标提供依据,由此形成了一个协调配合、联动监督、良性互动的闭环工作模式。
(三)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扁平化立体式征管模式。为积极应对大数据时代给税收风险管理带来的挑战,应进一步明确职能,规范流程,建立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两级任务中心,形成扁平化立体式征管模式,以适应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按照纳税人的“规模或行业+征管事项分类”的原则,结合税源结构特点设置与风险管理相适应的税源管理机构,形成事项分类管理、风险专门应对,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更加突出的征管模式。通过征管模式的重构,形成市局、基层局相互呼应、互为依托、相互补充、共同提升的工作模式,继续提升大数据时代地税部门的工作质效。
(四)提升数据采集和应用能力。税收大数据是税务部门最核心和关键的征管资源。为了不断提升税务机关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加强对税收大数据的交换共享、智能比对和逻辑相关分析,拓宽采集渠道,全面获取各方各类涉税信息。对地税内部、外部海量涉税数据信息进行全面归集采集、整合加工,实现“信息+数据”增值应用,着力突破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管理瓶颈,有效促进纳税遵从和管理增效。在信息采集方面,一是继续做好政府部门涉税信息采集工作。充分发挥《江西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作用,继续争取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发挥跨部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作用,形成跨部门协同治理格局,全面准确及时地获取涉税信息,形成全面实时、动态化的税源监控网络,有效加强地方税收征管。二是继续加强互联网涉税信息的采集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海量资源,甄别、采集、整合上市公司中涉及企业的有效数据,为税收管理提供数据基础。
(五)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数据应用的有效性。一是规范数据质量管理。严格规范纳税人的财务报表、基本资料等基础数据信息,把好数据入口关、校验关;
同时,对通过风险管理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错误数据及时得到更正;
注重发挥纳税辅导提示、服务作用,提醒纳税人重视数据质量并及时更正错误数据。二是做好数据整合应用。其一,实现税务系统内部信息的有机整合和结构化存储。对税收征管主体软件、发票系统、风险管理等各系统中的涉税信息,第三方渠道采集的各类信息,以及税务人员在实地巡查、约谈、评估、稽查中获取的各类信息,进行有机整合和一户式归集,建立起统一规范的纳税人数据仓库,在各级税务机关、各税种管理部门、前台服务人员之间,按照职能权限实行信息开放和增值应用。其二,加强内外部数据的合作应用。对内,加强市局各业务处的合作,共同探讨信息分析应用途径;
积极征求基层局意见建议,了解信息的有效性、针对性,通过信息分析方与应用方的对接,形成数据采集、整理、运用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提升信息应用效率。对外,加强与国税、财政等部门的合作,对获取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共同应用,互利共赢,共同提升信息应用水平。
(六)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专业税收风险分析管理团队。以风险分析、应对纳税、调整账务处理、计算机操作技能和评估约谈技巧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风险管理能力培训,激发干部业务学习活力;
要优化组合,合理配备资源,使得人尽其才。逐步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专业化风险管理团队。加强风险管理队伍建设。结合“数字人事”和个人绩效管理,将管、考、训、用有效统一, 围绕打造风险管理专业团队的目标加强业务培训,面向风险管理人员定期考核,优化激励机制,重视工作实绩,促进风险管理人员自觉学习业务、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彭骥鸣曹永旭 韩晓琴 《大数据时代税源专业化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税收经济研究》,2013年6期
(2)林伟胜 许卓伟 《大数据时代信息系统建设的一些思考》,《信息与电脑》,2013年1期
(3)阿里2014财年数据,2014
(4)赵国栋 《大数据时代的三大发展趋势》,高科技与产业化,2013
(5)孙开沈昱池 《大数据,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推进器》,《税务研究》,2015年1期
(6)刘畅 《大数据背景下需改革税收征管模式》,《税收征纳》2014年12期
㈢ 12366提示,大数据分析有涉税风险是什么意思
讲解
1、银行税务共享信息银行、税务信息已经共享,如今税务如果有需要,想要掌握私人账户的资金变动,不再那么困难。2、大数据比对分析金三税务系统的强大,自然不必赘言多说。企业的经营是否有异常,发票、申报数据是否真实,系统都会自动对比并分析。3、虚开发票这条路被彻底堵死税务已经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今年可能将有更多企业因为历史欠账虚开发票被识别出来,请大家遵守税务法规。同时,高工资、多渠道、多类型收入的将面临严查!4、告诫所有企业老板们:不要再用个人银行账户隐藏公司收入少缴税款啦!否则一旦被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那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㈣ 如何应对大数据时代税务管理和税务策划工作
面对扑面而来的大数据,面对海量的数据、碎片化的信息,传统的税收征管与充满现代气息的大数据不期而遇,将产生怎样的效果呢?面对大数据的挑战,税收征管将如何充分运用大数据的思维和手段,推进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制化,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大数据向税收征管工作提出挑战
大数据、云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非常广泛,涉及到各行各业,特别是当前的税务部门,正处在管理转型的关键阶段,大数据将对税收征管工作产生巨大的影响。
影响之一:解决数据共享问题。大数据促进了数据内容的交叉检验,随着数据量和不同来源的数据种类的增多,数据判断预测的指向性会更强,准确率更高。目前,无论是税务机关内部还是外部第三方涉税数据的流动性和可获取性都较弱,税务机关的信息获取渠道并不通畅。主要是因为内部流程和环节没有理顺,信息的共享利用受到了制约;外部协调难度较大,职能部门与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交换尚未制度化、常态化。对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的权利,以及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大数据将促使考虑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解决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问题。
影响之二:解决数据挖掘问题。数据挖掘一般是指从大量的数据中自动搜索隐藏于其中的有着特殊关系性的信息的过程。数据的价值在于更深层次的挖掘和再运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数据的价值。但是,目前税务机关并未能有效利用和深入挖掘自身已有的数据,更未能有效获取和利用第三方数据。即使是利用,也更关注数据的基本利用。我们需要对数据价值再利用、数据整合再利用和潜在挖掘数据的运用,使信息管税的效能充分体现,让数据产生生产力,让数据产生税源。从海量数据中发现有用的信息,深入挖掘分析,与征管系统数据综合利用。
影响之三:促进风险管理提档升级。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基于大数据的风险分析识别和多元策略的风
险应对。在风险控制建设中,引入先进的数据分析工具,打造一体化、智能化的数据分析应用功能区,为数据分析常态化运作提供功能强大的网上风险分析识别工作,为各级税务机关开展分层分类管理,实施多层次、差别化风险应对提供了精确“制导”的操作。
大数据时代税收征管准备好了吗?
面对海量碎片化的信息,如何在短时间内“淘”出有价值的资料,为税收征管工作服务,大数据时代的税收征管工作准备好了吗?
应对之策一:搭建综合性的省级应用数据共享。数据只有不断流动和充分共享,才有生命力。应在各专用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数据集成,实现各级各类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履行税收协助职责和义务,促进税务部门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切实维护税收公平,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税收保障。将市场经济主体的各类经济活动纳入税收监控。涉税信息交换还将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互联互通,深入挖掘涉税信息的应用效益。
应对之策二:充分释放大数据蕴藏的能量。风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风险管理的关键在于能否把海量数据转化为有效的征管资源。因此,将源自各方、结构形式各异的原始数据转变成可资利用的征管资源,成为税收大数据管理的关键节点。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管理转型升级的步伐不断加快,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不断加大。而基层税源管理人员总量增幅有限,传统粗放的税源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发展要求,面临的执法风险也日益显现。税收工作要适应大数据的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释放大数据蕴藏的能量,推进组织结构变革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实现提升税收征管管控能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促进税收堵漏增收的管理目标。
应对之策三:创新数据挖掘分析方法。建立税收数据仓库,对分散在各个应用系统中的数据进行集成、整合和统一管理,实现数据资源省级集中和共享,为数据挖掘分析提供基础支持。对不同类型的税收情况,找到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对有疑点的、存在问题多的行业从微观上进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采取切实措施强化管理,堵塞漏洞。 (牛俊梅 陈小刚 李胜)
㈤ 大数据背景下房地产税务风险管理有哪些
大数据助力风险识别从典型特征定位向综合风险画像转换。目前风险识别工作主要采取人工分析和风险模型互补的模式进行风险疑点的定位,存在主要依靠分析建模人员经验判断、风险疑点来源渠道狭窄的问题。大数据背景下的风险识别,将深化对收集数据的处理和应用,加强税务部门内部数据与互联网、第三方涉税信息内在关系的梳理,透过数据间的相关关系深入探寻其风险成因;通过对纳税人涉税数据的全面分析、深入挖掘、自动关联,排除常规性事项,发现潜在风险点,形成分纳税人、税种、行业、事项的综合风险画像,明晰税收流失风险高发环节和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促进税收风险管理提质增效。
㈥ 大数据安全面临哪些风险及如何防护
现如今大数据已经逐渐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成为必不可少的存在,在我们享野首受大数据给我们带来的便利时,安全性无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是必须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总结大数据面临的三大风险问题如下
1.个人隐私问题凸显
例如大数据中的精准营销定位功能,通常是依赖于高度采集个人信息,通过多种关联技术分析来实现信息推广,精准营销。企业会掌握用户大量的数据,不排除隐私部分的敏感数据,一旦服务器遭到不法分子攻击导致数据泄露,很可能危及用户的隐私、财产甚至是人身安全。
2.数据准确与权威性
大数据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大量数据进行计算分析,企业通常直接通过分析结果进行支持决策,有时候企业只看结果,却忽略了源头数据的准确性,不准确的数据直接影响大数据分析的结果和企业的利益,错误的指导会对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与损失。
3.基础设施维护压力
数据量越大,对基础设施的性能要求就越高,同样对于网络的安全、恢复、防范依赖性就越强,一定程度上对企业设施安全的维护造成了压力,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维护不到位,抱有没出问题就得过且过的态度,时刻面临被攻击的危险可能。
针对上述问题的防护措施如下
1.对用户早脊哗而言
虽然在互联网时代下要完全保护自己的隐私是比较困难的,但也要加强自身信息的防范意识。注册账号时,遵循最少原则,不要随意泄露敏感信息,降陆行低隐私信息被泄露的危险;
2.对企业而言
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实现数据的治理与清洗,从源头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首先升级基础服务器环境,建立多重防护、多级互联体系结构,确保大数据处理环境可信度。其次全方位实时监控、审计、防护,防止敏感数据泄露、丢失,确保数据风险可控,并不断通过体系化的大数据安全评估,形成数据安全治理的闭环管理;
3.对政策而言
应该加强对数据信息的保护,对数据的使用进行一定的监管与限制,对非法盗用、滥用数据信息者严惩,之后加强对技术安全研发使用的推广与实施,保证数据安全,加强对数据治理的力度。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可以为我们的生活带来切实的利益,行业的数据规范正在建立并逐步趋于完善,对于我们来说,既不要因为安全风险问题而排斥大数据,也不要疏忽于对个人/企业信息的保护,合理看待和利用大数据,让其发挥真正的价值。
㈦ 内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遇到的困难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推动党风廉政和各项制度咐敬建设、防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收集的内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遇到的困难,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控机制建设已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是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新抓手,也是优化权力运行的有效路径。总局也把“着力完善部门内控机制”作为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结合地税机关内控机制建设开展情况,对如衡旦慎何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些自己浅显的认识。
一、建设地税系统内控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合理的分权。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的权力运行体系,合理分权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纵向分权。把一个岗位依程序拆分成几个岗位,分别由几个人做,比如,在税收征管上实行“征收、管理、稽查”相分离,在选人用人上实行推荐权、考察权、任用权相分离,在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项目安排上实行“立项、审批、招标、实施”相分离,在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上实行“申报权、审批权、办理权”相分离。二是横向分权。把同一个岗位一个人做,安排几个人做,不由一个人包办。通过合理的分权,建立起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明晰的岗责。建立设岗科学、标准明确的岗责体系,根据权力制衡和人员结构的实际,明确内部工作责任和岗位责任,做到定岗、定职、定责。
(三)规范的流程。建立标准化、流水式的工作流程,在分析权力事项的分布、结构、重点及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科学规范工作流程,减少工作的随意性,防范管理风险。同时,在能够实现全程监控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工作流程,实行标准化、流水式作业,以提高行政效率。
(四)完备的制度。建立完备的内控制度体系,确保内控机制建立在一个相对稳定、有序的基础之上,按照严格、规范的法律规定,对各项税收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
(五)有力的保障。建立坚强有力的内控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内控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当前地税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对内控工作缺乏全面、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大部分人认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就是建章立制,签订个责任书、搞几个制度,有了规章制度就有了内控机制,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忽视了内控机制是税收业务流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监督的机制。这种监督是通过制衡作用尽量少出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有效地防范、控制执法风险和管理风险的发生。
(二)监督问责不够。在监督工作中经常形成监察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监督检查未形成合力,在实际工作中,各责任科室和相关责任人更多地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在风险排查、防范措施制定方面工作不主动,内控机制建设进程缓慢。按内控机制的内容来看,内控机制几乎覆盖我们税务部门全部业务和管理流程,由于未形成一套科学配合机制部门配合无力,未能形成工作合力,工作开展不平衡,
(三)岗责体系建设和工作流程还缺乏规范。有的岗位规范程度较高,有的岗位却存在廉政风险点查找不准确的问题。规范操作实施起来难度大,各个工作岗位涉及到的点由谁来防范,又由谁来监督,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目前还没有切实在可行的操作模式。干部在廉政和执法风险点上出现问题,情节轻微的,有绩效考核、执法责任制的制约,情节严重的受法纪法规的追究。如果同时又按照内控机制的要求进行考核追究,就会出现多头考核、重复追究的现象,会引起干部的抵触情绪,如果不按照内控机制考核,内控机制的落实又缺乏制度保障。
三、加强地税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建议
(一)围绕“两权”运行风险,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风险防范从税收业务到规费管理,从税收执法权到行政管理权,要全部的梳理和完善。进一步细化部门和岗位职责,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迟余部行为主体之间,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相互约束和牵制,形成内生的制约力。将内控机制与现在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有机结合,通过构建一套比较完备的内税制度体系,实现岗位标准化、责任清晰化。
(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信息沟通。信息化的核心是要解决风险信息不对称问题。面对大数据背景下的现代税收征管流程,手工状态下的内控措施难以应对。充分运用网络资源,加强信息化手段内控机制建设,做到全程留痕,可查可控,切实提高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科技含量。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增强程序的严密性,弱化人为因素。将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整合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系统,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运用好、完善好现有的综合征管软件和计算机考核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三)明确内控机制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一方面,应明确责任主体。无论是行政管理部门还是税收业务部门,在制定制度、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当体现完备的内控制约机制,保证建章立制、办理事项的各项工作符合政策规定,由内控的“参与者”转变为“责任者”。另一方面,应明确监督主体。纪检监察部门应回归监督职能本位,对行政管理部门、税收业务部门的制度设计、业务流程的内控措施进行审查,对具体业务办理的内控制度进行监督,由内控的“操办者”转变为“监督者”,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明确公开,不能混淆。
风险内控信息系统作为深化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载体,已成为基层国税部门监督、制约、规范“两权”运行的主要抓手。本文结合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国税局风险内控信息系统试点运行实践,对推行内控机制建设,实行分权制衡、流程制约、风险管理、信息化运行,形成内生制约力和有效防控各类风险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内控机制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基层国税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所承担的税收任务越来越繁重、税收执法越来越规范、纳税服务压力越来越大、队伍管理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和期望值越来越高。推行风险内控信息化建设,规范“两权”运行,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及各级防范廉政风险工作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教育、促进税收事业康健发展的迫切需要。就其作用来讲:一是通过分权、控权、公开等手段,强化权力内生制约和责任主体的自我纠错,及时防范、控制各类风险,保证权力不出轨、干部不出事;二是通过把反腐倡廉目标分解到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努力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三是通过建立明晰的岗责体系,真正做到“心随责走、责随职行”,按制度、按程序、按规矩办事,不断提高税收管理与服务效能;四是通过规范用权、公开用权,让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落到实处,促进干部队伍和谐稳定和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洛阳市局自主研发的风险内控信息系统,是从当前社会形势发展和基层税收工作实际出发,按照“制度+科技”的理念,着眼基层面对基层,注重发挥规范执法、防范风险、廉洁自律的屏障作用,实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与评价、结果公开的全程防控,在对风险实施动态评估管控的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控制风险,达到预知风险、减少风险、控制风险的目的,可以说是基层国税部门的“护身符”“防风墙”。其主要特点:一是突出事前预防。通过教育培训、岗前达标、风险提示、形势分析、案例警示等手段,解决人员风险意识淡化,有效提高了自我检查、自我纠错、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能力。二是突出防控重点。对有CTAIS支撑的税收执法事项,从业务发起,系统即同步自动触发监控功能,进行跟踪防控,设置能力检测、待办提醒、异常信息提示、风险信息预警、强制阻断等防控措施;对没有CTAIS支撑又不可缺失的,在CTAIS体外及时增加辅助控制,如“三公”经费管理等;对有顶层设计的行政管理软件,如人事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系统数据进行分析监控;对没有信息化支撑的行政事项,按照制度规范再造流程,在流程中嵌入控制功能模块。三是突出即时处置。通过设置指标界限、模型计算,从系统海量数据信息中综合分析、筛选确认风险事项,由涉及科室进行转办督查、执法监察、专项审查,提出改进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突出信息监督。对内适时公开干部群众关心的人事、财务、廉政、党务、政务信息,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对外实时向纳税人提供税收业务办理情况的查询,让纳税人有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系统试运行以来,我们通过思想教育引导和针对性的业务培训、达标考试,进一步了解岗位基础知识,提高业务操作技能,风险意识深入人心,主动防范风险,并自觉贯穿到了日常税收工作中,如在资格认定、政策审批、实地核查时,都非常慎重,主动规避风险,加强自我保护,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强化岗位责任,基本摸清了全局岗位风险的分布状况,针对不同岗位,及时明确岗位职责和风险防控事项,有效增强了风险防控的针对性、时效性,岗位责任风险进一步明确。通过系统试点运行,大家认识到不讲政治就容易引起廉政腐败、不懂业务就容易诱发涉税风险的同时,也建立了与系统运行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和防范措施(如责任分解、风险提醒、问题处置等),风险防控作用发挥明显,监督制约作用进一步加强。截至目前,该系统共强制阻断16户次违规操作,提请分析评估复查12户次,发送高危预警信息32次,核实68条疑点数据,涉及税款19.36万元,有效发挥了风险防控的屏障作用,基本实现了“风险自控”的管理目标。今年9月份,全国(省)内控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及推进会,瀍河局作为会议唯一观摩点,汇报演示非常成功,赢得了中纪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长冯慧敏,以及总局、各省(市)局领导的高度称赞!
二、目前内控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内控机制建设本身就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实践探索,形成与之相匹配保障工作机制。加之受传统思维观念、社会多元化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内控机制建设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风险和隐患时而显现。
(一)内控意识淡化。对内控机制建设的概念陌生、认识片面、理解肤浅,认为制定了规章制度、上线了内控系统就等于建立了内控机制,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存在简单化、片面性;认为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监察部门或领导的事情,忽略了内部控制主要是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之间的一种自我约束、互相监督、防范风险的机制;普遍存在风险意识、自律意识、制度意识比较淡薄,自觉监督相对缺位,工作中存在以感情代替原则,以习惯代替制度的现象,甚至明知故犯,以身试法。
(二)素质能力不强。基层税务干部既是内控机制的建立者、执行者也是监督者,其素质的高低决定风险防控的效果。目前,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学历结构不一,在年龄结构上呈现逐年老化的趋势。如瀍河局现在职人员80人,平均年龄47岁,45岁上以人员占60%之多,2010年来共调进4人、调出1人(科班毕业、业务骨干)。随着干部队伍年龄的老化,容易产生惰性心理,对学习相对放松,习惯于老做法,凭经验执法,无法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从当前基层县(区)局队伍人员的构成看,主要是80年代初期招录(年龄50岁左右)、军队转业安置(占1/4左右)、大学生公务员招录(非专业者居多)等渠道。有相当一大部分人对税收工作缺乏必要的、客观的认知与接触,对税收法律法规理解不透、风险执法认识不足,使得岗位自控、互控效果不理想。
(三)制度执行不力。岗位责任制流于形式,规章制度不落实,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主要表现:一是“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学习不深、不透,不能果断地管;怕得罪人,怕伤和气,不敢大胆地管;事业心、责任心不强,不去认真地管;律己不严,表率作用差,不会严格地管等;二是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如没有按照任职时限的规定进行轮岗和交流,思维疲劳、工作疲沓;没有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发现违规现象不及时提醒、发现案件线索不向监察部门报送;人员配备不足,骨干人才亏缺,难以保证重要岗位“双人上岗”的要求;三是应用系统存在操作风险。如口令密码设置过于简单、密码未定期更换、未按规定注销调离人员代码等,也影响了内控机制运行效果。
(四)监督问责不严。一是有监督职能的税收征管、税政法规、纪检监察等科室各自职能重点不一,在监督工作中经常形成单打独斗的局面,监督检查未形成合力;二是征管、税政、法规、稽查等业务部门监管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更多地把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对自律监管缺乏警惕性和自律性;三是对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不力,只停留在文件或口头上,对个人的责任追究较轻,甚至有人员违纪违法后不是严格查处,而是宽大为怀,大事化小,难以起到预防、惩戒和警示作用,造成的结果是错误一犯再犯,问题越积越多,积重难返,甚至诱发更大的问题。
三、推行风险内控系统深化内控机制建设的对策
内控机制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更不可能实现“机控人防”的最佳结合。因此,推行风险内控系统深化内控机制建设要从转变观念理念、创新机制、改进方法上下功夫,通过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动态风险防控等措施,把对权力的制约贯穿于部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保证各项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走出一条规范执法、风险防范、廉洁高效“带队伍、抓收入、保稳定”的新路子。
(一)加强领导,注重引导,树立风险自控理念。推行风险内控信息系统,深化内控机制建设,一把手必须亲自挂帅、各班子分工负责、中层干部模范带头,分级分类指定风险防控信息员,将风险控制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岗位和权力运行环节,实现风险内控的全覆盖和无缝隙衔接。另外,通过定期开展“遵纪守法、珍惜岗位”专题教育活动,在提高风险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的同时,不断增强基层税务干部的岗位风险意识,人人牢记岗位有责任、用权有风险,自觉增强法纪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梳理职权,明确岗责,完善明晰权责体系。围绕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行使,按照规定的岗位职能,制定一套《风险内控信息化建设手册》,对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工作职责、法定权限和运行流程等进行梳理,明确各自在处理有关业务时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严格划分不同权力的使用范围,建立起职权清楚、责任明确,权力运行每个环节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又相互制衡工作机制。
(三)过程制约,全程控制,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在理顺岗位责任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部门的权力事项和用权方式,按照关联制约的要求,对所有权力事项、用权方式以及每个权力事项的作用、结构、分布和运行规律等进行认真分析,摸清权力底数,突出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明晰权力运行轨迹,绘制一套流程完整、环节清晰、表述准确的岗位权力运行图,把权力的行使过程转变为按流程处理事项的过程,实行痕迹管理、过程监控、全程控制,从而建立起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程序之间关联制约、部门之间联动制约的权力运行流程。
(四)排查风险,等级评估,实施动态风险管理。在开展个人风险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单位联查、外部帮查、部门督查、组织审核”等方式,从思想道德风险、政策法规风险、业务技能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等五个方面认真分析查找风险节点,经组织审核把关后,建立风险管理台账,及时予以公开。在此基础上,按照权力运行频率高低、人为因素大小、自由裁量幅度、制度机制漏洞和危害损失程度等,对风险点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级评估,对风险度进行量化、计算、排序,分别确定高、中、低风险点,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
(五)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全面落实风险自控。根据排查出的风险点,找准问题的关键,以岗位责任为基点,以业务流程为主线,以制度落实为平面,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对低风险点通过正面引导、反面警示、文化熏陶、法纪教育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对于中等风险点则应通过加强岗位防控,实施规范化管理等形式,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于高风险点,重点加强流程控制,根据工作环节和业务特点,将决策与执行、审批与复核、执行与监督等工作流程和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㈧ 如何利用大数据平台提升税收治理
一、用“互联网+”大数据强化税源控管
“互联网+”大数据条件下,税务部门在积累了纳税人大量有价值数据基础上,通过与工商、银行、海关、技监、住建、房产、规划、社保、审计等部门联网,在云计算数据综合分析判研的驱动下,从海量数据中挖掘有价值的经济税收数据,从所有经济税收数据信息中扫描、控管全部的经济税源。如地税部门要建立个人财产收入信息大数据平台,通过对个人的房产租赁、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溢价、财产增值、股权转让、投资收益等财产收入的海量数据进行综合的逻辑判研和严密的数理分析,使个人财产的税源在“互联网+”大数据的透视下一览无遗。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的运用,通过对税收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税收关联分析等方法,对经济形势作科学研判,对税收收入作精准预测,就能对动态的经济税源进行有效严密控管。一言蔽之,税收数据挖掘有多深,云计算数据就有多精,税源控管就有多准。“以票控税”时代将终结,“人海战术”被“云海战术”所取代,以专业、精准的大数据分析,可以牢牢控管住所有的经济税源。
二、用“互联网+”大数据应对新生业态的税收征管
在“互联网+”大数据的作用下,网络销售平台、互联网金融等新兴经济业态以其虚拟、无址、跨域、高效、隐蔽等特点,使经营地点、税源归属、征管权限、税收分配等发生重大变化,极大地挑战了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为加强对新生业态税收征管,税务部门要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从“管事制”向“管数制”转变,实施“数据管税”:将纳税人税收、财务、经营等信息链条完全打通,实现涉税信息电子化,税务机关、纳税人、消费者和第三方部门的信息数据,完全取代纸质申报和发票等实物载体,构建以信息数据为核心要素展开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助推纳税人自助式管理,使纳税人自主申报、税收政策自动适用成为征管主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改变以往征管强调抓大放小、集中精力管好重点税源,转变为大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并重,重点税源与非重点税源并重;对税收信息判研出纳税人的异常数据,为一线税管员提供“精确制导”,以强化税收征管。
三、用“互联网+”大数据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互联网+”大数据通过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使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逐步互联共享,税务部门从海量数据库中获取大量有价值的涉税数据,为推动税收风险管理提供有利条件。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涉税事项逐步发展为纳税人对照税法和税收政策、自行掌握执行、税务机关进行后续管理的方式。税务机关更多地通过大数据、涉税信息平台抓取有关经济涉税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判研,将所有的海量涉税信息转化为可量化、可比对的数据,实现涉税信息的数字化管理。通过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整合技术等判研,对纳税人涉税情报进行智能化分析、计算、比较、判断、甄别、联想和定性,依据采集和积累的征管基础数据、风险分析数据、第三方数据等信息资源,多角度对税收风险进行综合关联分析,精准计算出如税负、税种、行业、纳税规模、纳税信用、纳税遵从等各种税收风险指数,揭示涉税风险的发展规律。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税收风险应对措施:对高风险的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对中等风险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对较低风险的纳税人则通过纳税辅导以促进纳税遵从。
四、用“互联网+”大数据做好纳税服务
“互联网+”大数据条件下,纳税人类型、办税业务、时空跨度、新兴业态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纳税服务需求的多元化。针对当前税务部门大众化的纳税服务资源和能力过剩,个性化纳税服务不足的困局,必须从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出发,切实改进纳税服务的有效供给,以满足纳税人个性化的纳税服务需求。税务部门要依托大数据分析制导服务供求,做到始于需求、终于满意。在“互联网+”大数据相互作用下,个性化纳税服务需求容易被识别,对于纳税大户、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个性化、特殊化的纳税服务容易实现。因此,税务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纳税人,从改变纳税服务的供给侧角度入手,根据每个纳税人所需求的纳税服务进行“私人定制”,一改粗放型“端菜式”的纳税服务为精准型“点菜式”的纳税服务。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超越时间、空间、地域、业态等限制,使纳税人可以在家里、办公室、旅行途中通过互联网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所有涉税事务,在大大降低纳税成本的同时,享受到精准、便捷的纳税服务。要充分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构建“实体办税厅+网上办税+移动办税终端+自助办税终端”的纳税服务平台,将申报缴税功能拓展到移动互联网,支持银行转账、POS机刷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支付等税款缴纳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