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数据于国内影视行业的意义
大数据于国内影视行业的意义
大数据为何近几年大热?
人类进入大数据时代,类似于生物学迎来了显微镜,天文学发现了望远镜,因为网络传输和计算机存储运算能力的提高,交给了我们一把信息放大镜,从此我们对现象的观察进入一个新的领域。
其实自古就有多维度数据的挖掘行为,历法的制定过程或许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例证,江湖上现在偶尔也会有关于林元帅诸葛军师的传说,自从计算机技术诞生之后,对数据的利用和处理一直在同步发展中,无论是分布处理还是并行处理,并不是一天就蹦跶到今日的技术高度,我们很多科学发现都是在近三十年之间才完成,正是得益于此。
但为何在这几年“大数据”忽然大热?原因其实很简单,全球智能手机的普及。
随着移动终端信息处理能力的提升,与用户的交互界面不仅更加具备黏性,并且实现了全方位全时段互动,此时每个人的移动终端实际上就变成了一个数据记录仪。它比PC所能获取到的信息更加个人化,不仅暴露这个人的生活细节,位置动向,同时也记录着他的消费习惯,人类第一次拥有了这么多数据的生产者。每一个元数据都可以直接挂钩一份具体的支出额度,每一个数字都可以被货币量化,大数据的商业价值与各个企业的营收几乎都可以直接挂钩。所以,围绕“大数据”来说故事迅速成为当下的主流。
但是揭开媒体的那些噱头背后,你会发现,国内对复杂系统的研究,仍然是处于概念大于应用的阶段,大部分行业对线性、封闭系统内的数据关系都没办法掌握,更不用说将大数据转化成有价值的信息。而在影视行业,工业化体系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很多从业人士连财务报表这种基础数据都看不明白,去理解大数据的价值更是有些不可想象了。
大数据于国内影视行业的意义
大数据技术作为一种工具,其应用方向,无非三个方面,一是对过于和曾经的理解,二是对以后和将来的认知,三是对当下进行判断并进行实时处理,影视行业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如果想要有长足的发展,那么在这三个方面都会面临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过去和曾经的理解
既然是对已发生的进行判断,就会涉及到数据采集,这个部分往往会引发争论,中心议题是:到底多大才叫大,GB还是TB,PB还是EB?
如果我想要知道《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这部差一点就可以归类到文艺片的电影,为什么在2013年上半年票房仅次于《西游·降魔篇》,我是应该仅以社交媒体的传播效率来进行数据的挖掘,还是要追溯到原着小说里的青春以及被电影宣传所唤起的记忆?
将数据挖掘的范围放在社交媒体的范畴,那么通过对一部电影推广过程的梳理,我们很容易通过数据制定出一张细化到分钟的参考,以及观众会被什么样的宣传内容所吸引,但是它仍然只是在描述表象。
如果观察只停留在眼前,将无法找到最终的因果。我们必须对推动现象发生的机制进行论证,那么我们该用什么样的体量来储存和分析观众们的记忆,从而找到个人经历和集体共鸣之间的关系?
在这个方面,如果只用社交媒体的数据进行相关性的分析,其实和我们日常所做的感性推导没有太大区别,甚至还不如感性推导灵活,很容易因为数据的不够全面犯下“黑天鹅”式的错误(在发现澳大利亚之前,西方认为只有白天鹅)。必须要追溯到成因阶段更庞大的外部数据,比如主要观众群十年间的消费偏好及社会经历,以及对他们观影之前的心理活动进行统计分析。会不会太复杂?但是从数据挖掘的角度来说,只有在这个方向上进行努力才可能会提供实质性的价值。
或者说,我们也可以简单粗犷一些,如麦特的负责人陈砺志所言,《致青春》的成功最主要的因素是因为赵薇的敬业与投入,以及她个人在行业的积累。
大家可以想一想,以上三个角度,哪个会更容易接近整个事件的核心。
对以后和将来的认知
大数据技术虽然可以让人类对现象的理解进行更深入的探究,但是当对国产的影视项目前景进行预测,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是,我们仍然处于一个观众群体持续波动的时期。
在北美市场,贡献50%票房的观众约占人口的10%,也就是3000万左右,这部分群体基本上结构相当稳定。上世纪70年代末,当北美电影的平均制作预算开始攀升到1000万美元以上,宣发费用达到500万以上时,对观众的监测从阶段性的调研逐渐转变成常态性的监控。在计算机还只是个神话的时期,“好莱坞”是用人工+信件的形式,建立了最早的大范围观众研究模型,这些历史数据通过几十年的积累,已经让一部电影与观众之间的联系变得非常透明。但即使是如此严谨的市场监控,近几年也因为受到移动互联的影响,观众去影院观影的行为随机性逐渐提高,导致传统的观众研究模型频频出现一些问题。
反观国内电影市场,差不多有三分之二的银幕是在近三年之内才出现的,2010年时,我们所拥有的现代化银幕不过才6223块,而如今,这个数字差不多是17000。可想而知,影院目前所迎来的观众,基本上是近三年才开始逐渐培养去影院观影的兴趣,这种行为暂时还不能称之为习惯。
所以说,中国电影市场目前的波动很难通过现有的技术手段完成监测,会因为存在有其他我们不可知的变量,而导致结果南辕北辙,这在统计学的回归分析上被称之为“变量遗漏偏差”,大数据技术目前所能覆盖到的范围并不能帮我们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还需要时间来不断修正对市场数据的理解,观众也需要时间来不断培养在影院观影的习惯。
2013年上半年,几乎所有从业者都对有动作元素的电影过于乐观,而下半年,所有从业者包括我个人又会对以爱情元素为主的电影过分看好。从一些公司的大数据监测上来看,这种观众消费行为的变化已经反馈在可以被抓取的数据中,但是我们并不知道它所形成影响究竟该如何定量。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看到趋势,但是很难确定结果。
那么,在如今的中国电影市场中,我们不如将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方向,从对未来的预知上转移到可以让我们规避哪些操作上的错误,或许更具有现实意义。
对当下进行判断并进行实时处理
现在对大数据的理解,往往会纠缠于第一个字“大”,而忽视了它的另外一个重要特征“细”,其实后者才是最重要的,因为它会创造大数据真正的实用价值。
基于社交媒体的数据挖掘,其实已经可以做到让我们将观众的分类从简单的年龄、性别、职业等维度,落实到区域、活动空间以及性格特征等等更为丰富的细节,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要做的就是怎样给观众提供个性化的影响,而不再是以电影为本位的共性宣传。
举例来说,当一名男性观众在某个媒介上看到的电影海报,可能是大长腿和小翘臀,但一个女性观众同时接触这个媒介时,所看到的可能是一个卖萌的大叔。当阵地宣传中的预告片贴片到一部好莱坞大片之前时,它可能主要是用来渲染情感或者突出搞笑,但同样的一分多钟,在视频网站所上线的预告片,则被分成数个版本,用来对应每一个点击背后用户的个人资料。这样,观众便会加入到生产的过程中,通过对观众偏好的快速处理,最终创造更适合于传播的信息。
目前,数据调研公司参与电影推广的过程,所做的仍然只是一个统计的工作,决策是在片方或者是公关公司,其实可以将决策机制与数据同样进行细化,成为实时的互动,减少时间的损耗,提高电影推广的效率。我们以前在电影的推广中,常常会为如何照顾到大部分观众的兴趣而头疼,那么换一种思路,用现有的观众数据进行群体的细分,给不同的观众群提供不一样的信息,海纳百川比光芒四射或许更符合当下社会化营销的要义。
不过,这一切其实都只是理想化的愿景,现实的情况是,中国的电影产业目前仍然是处于一个极其原始的状态。
仅从电影投资成本的角度来说,目前所公映的电影,平均投资约在3000万人民币以内,不足500万美元,这样的投资规模在不考虑通胀以及观众收入的情况下,只相当于北美70年代初期的水平。面对这样的市场环境,很多议题其实都显得比较空洞,因为拍脑袋做决策虽然有着莫大的风险,但毕竟成本很低。
2. 大数据 如何驱动电影产业
大数据 如何驱动电影产业
近日,谷歌公布研发了一个准确率高达94%的电影票房预测模型,据其统计,电影相关的搜索量与票房收入之间存在很强的关联性。此票房预测模型正是大数据分析技术在电影业的一个应用案例。此前,大获成功的美剧《纸牌屋》也是美国视频网站NetFlix基于大数据投资拍摄的这部电视剧。随着越来越频繁地被提及,“大数据”是否能成为中国电影的新驱动?
“大数据不能代替创作行为”
电影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的最大特点,就是它的非理性占很大比例。它的体验性消费很难用一个数据去分析、前瞻。我认为,大数据就是在海量数据面前,用软件上的技术分析,帮你把所有行为通过数据方式整理出来。但是这是基于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它的价值在于为你未来做什么东西提供一些方向。所以说,数据分析可以给我们一些参考的价值,但是我认为其不能代替创作行为。
“大数据应预测未来”
大数据是我们所有的产品平台里一个最核心的关键词。整个视频行业大数据有三方面:用户大数据、内容大数据、渠道大数据。在互联网时代,这三大数据将融合在一起。现在由点击量很高的原创网络文学作品改编的电视剧剧本,已经被证明有比较好的收视率,这是简单的商业模式。更重要的是如何基于这三大数据,更好地用现在的数据预测未来?这在短时间内是非常重要的挑战。
“学会洞察大数据是关键”
时代在变,消费者在变,我们要跟随这种变化趋势。万达的电影院很早就已经开始变了,数据库已成为我们重要的核心“矿藏”,到今年底建立会员数据库达到600万、AMC达到400万。大数据能否发挥作用,取决于看到这个数据的人能不能通过大数据做事情。在信息、数据特别多的当下,如果没有洞察之心或洞察之力,有可能被数据吞噬。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大数据 如何驱动电影产业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环球青藤分享更多干货
3. 通过大数据和影视行业的案例,可以发现大数据具有哪些特点
大数据主要特征有大量性、多样性、高速性、价值性。
价值性是指海量数据中真正有价值的数据占比非常低,即价值密度低。
大数据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型态,是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为载体,基于信息通信技术的创新与融合来驱动社会生产方式的改变和生产效率的提升。
数字化技术就是通过利用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周边设备、协议、网络和通信技术,实现信息离散化表述、定量、感知、传递、存储、处理、控制、联网的集成技术。下表是其具体的应用领域介绍。
4. 姬煜彤:互联网巨头的垄断与反垄断规制
自从BAT等巨头崛起后,我国互联网行业鲜有在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上能够独立发展壮大的企业,即便有一些独角兽企业,如滴滴、大众点评等,其背后均有BAT的资本力量。(图源:网络)
一、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已成为一种全球性趋势
伴随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互联网行业出现了以阿里巴巴、腾讯、谷歌(Google)、脸书(Facebook)等为代表的一批经营双边甚至多边市场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大数据时代,此类互联网寡指搭头主导的平台经济模式正在使市场竞争在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即时通讯等不同维度上呈现出“加速竞争”和“固化板结”的反向发展态势。[1]
在当前的环境下,传统反垄断法是否依然适用于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 科技 巨头对平台数据垄断会对市场竞争造成怎样的损害,以及如何保持互联网行业长期、 健康 和稳定的发展,已经成为超越单个国家和单一法律部分迫切需要解决的 社会 问题。
其中,曾参加2020年总统竞选的伊丽莎白·沃伦曾表示,如果她当选美国总统,她将拆分亚马逊、谷歌和脸书公司,以促进 科技 行业的竞争。目前她已担任美国财政部长。
此外,有三分之二的美国人支持通过撤销企业近期不断合并小企业的方式,来拆分大 科技 公司,比如撤销Facebook对Instagram的收购,希望借此来确保未来能够有更充分的竞争。
在欧洲,自2007年成功坐实微软的垄断行为以来,欧盟正持续加大对大型 科技 企业的监管力度,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对大型互联网平台所开展的调查,已经对谷歌公司做出了三项共计90亿美元的反垄断罚款。2020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数字市场法案》和《数字服务方案》两项提案,正是欧盟在数字反垄断领域和数字经济发展上对 科技 巨头的精准打击。
在中国,过去十年间,奇虎360和腾讯互不兼容的“二选一”案件、顺丰速运与阿里巴巴轮乎在客户物流信息控制权上存有争议、腾讯微信与华为的数据权利争议等数据纠纷案例一再表明,各大平台的数据争夺战已呈愈演愈烈之势。
对此,我国市场监腊逗悉管总局反垄断局也将加强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工作作为一个重要目标。后疫情时代,随着我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的深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是未来发展趋势,我国的互联网反垄断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线上业务及其对数据和算法的使用为重点,对互联网平台公司做了诸多规范,其中, 令许多用户苦恼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捆绑交易,以及低价倾销、拒绝交易等现象都被定义为垄断。
二、互联网垄断的形成机理及其造成的竞争损害
与传统行业垄断不同的是,互联网行业本身具备一定的自然垄断属性,它们的“规模效应”非常强大,互联网巨头展示的这种超级规模效应也被称为“网络效应”,是互联网行业快速成长及盈利的关键。例如,消费者热衷于从淘宝上购物是由于淘宝天猫平台的商家很多,而商家们也愿意在用户多的平台上开店,平台用户多则会吸引更多的商家入驻,以此类推。因此,随着平台规模的变大,从买家和卖家免费获得的数据会沉淀到平台上,让平台能够更精准地把买家和卖家撮合起来,这样平台就会有更大的增长。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数据的积累会对平台的消费者产生很强的黏性,在互联网行业中,当消费者习惯了接受某项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在价格及便捷性没有太大差异的情况下,就不会轻易从一个系统转换到另一个系统[2],因为用户使用新产品需要付出转移成本,例如学习新的操作方式等,只有当新的产品带给消费者的价值大于转移成本时用户才会转向新的产品。
因此,这种互联网现象也被称为“锁定效应”,是网络消费者基于设备成本、更新成本的考虑,而对前期互联网产品的路径依赖,也即“用户黏度”。更可怕的是,这种先发优势一旦获得确立,便会促使马太效应中“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现象的出现,让更小的竞争对手没有插足的空隙。
实际上,前文所提到的互联网企业规模的大小与互联网垄断对消费者的伤害和垄断违法并无直接,但有间接的关系。如果互联网巨头运用其“规模大”的优势抑制竞争、扼杀创新,它们的作用就是负面的。具体来看,互联网巨头垄断导致的竞争损害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互联网巨头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势,实施不正当定价行为减损了消费者福利。 首先,从平台竞争方面考察,通过各种数字定价算法的交叉运用,优势平台可以在竞争对手价格变化发生之前就对价格威胁进行预警并做出反应,使其能够以数据为依托在市场中形成关于价格竞争的结构优势[3],从而精准地实施以打击竞争对手为目的的掠夺性定价,迫使竞争对手退出市场。
其次,从消费者角度来分析,定价算法能够基于消费者的 历史 浏览记录、消费支付能力、浏览终端类别,甚至是性别年龄、所属行业等进行多维度的综合判断后,可能会针对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向不同的消费者提供不同的价格,有可能形成价格歧视,即通俗意义上讲的“大数据杀熟”。例如,Orbitz对苹果OSX用户进行了“操纵”,使之订购更贵的酒店,因为算法认为苹果用户比普通PC用户更加富有。[4]
由此可见,互联网巨头基于其算法的设定,限制了行业间正常的价格竞争,并且直接减损了消费者福利。
二是互联网巨头没有新创企业构成的竞争压力,将会扼杀互联网行业内创新发展的能力。 自从BAT等巨头崛起后,我国互联网行业鲜有在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上能够独立发展壮大的企业,即便有一些独角兽企业,如滴滴、大众点评等,其背后均有BAT的资本力量。[5]据统计,2018年全年,网络、阿里巴巴和腾讯分别在传媒文化领域投资11亿、556亿和152亿元,分别占其对外投资总额约15%、43%和17%。
BAT的文娱投资版图共覆盖132家公司,涵盖传媒、影视、漫画、视频、文学、出版等各个领域,构建起“大文娱”生态,几乎全方位掌控了信息内容领域的产出渠道。腾讯视频、网络爱奇艺、阿里优酷作为国内前三的视频平台,几乎垄断了网络电视剧、网络大电影、网络综艺的生产和传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一些小企业为了获得生存便生产出一系列色情、低俗的内容吸引流量。由此可见,互联网垄断导致的创新文化不正对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贻害无穷。
三是互联网巨头的市场挤出行为,降低了整体经济的竞争力和活力。 从目前平台市场竞争的表现形式看,优势平台不仅能够迅速锁定新业务市场的主导地位,还会以数据断流为手段,试图将竞争者挤出竞争市场。近年来,一些具有先发优势的电商平台要求平台用户进行“二选一”强制不兼容行为,以达到其对消费者用户数据进行垄断控制的目的。
此外,互联网平台限制合作商户与竞争对手从事交易。谷歌因为在线搜索广告代理领域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在与第三方网站的合同中强加了限制性条款,阻止竞争对手将搜索广告投放在这些第三方网站上,于2019年3月被欧盟罚款约14.9亿欧元。[6]苹果在IOS移动操作系统阻碍用户从苹果应用商店以外的任何来源下载应用程序,也已经被美国纳入反垄断调查对象。
三、应对互联网巨头垄断的可行路径
1. 重点从执法层面加强监管,制定数字化时代务实的反垄断执法策略
目前,我国BAT等互联网企业凭借着雄厚的资本和强大的实力,已经纵向渗透到各项商业服务中,破坏市场正常竞争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滥用垄断行为屡屡发生,对此,我国的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需要积极作为,及时回应各方反映的问题并主动地对重要的垄断风险问题进行调查,从而维护反垄断执法的渠道畅通和必要的震慑力,并通过调查了解市场上的竞争状态、消费者福利水平、行业壁垒情况等方面的实证证据。
事实上,欧盟已经提出,目前的反垄断法框架足以为执法工作提供灵活的依据,但是这些法律中的既定概念、学说和方法论,需要加强市场执法调查才能进行解释和完善。[7]
2. 在反垄断体系中设定消费者举报程序,同时增强创新型企业在反垄断调查中的话语权
首先,我国应当建立消费者举报机制,普及反垄断必要性的宣传,并教育消费者如何对垄断行为进行举报和维权,提高消费者诉商家反垄断案件的成功概率。 我国可以进一步完善统一的举报接收渠道,使互联网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各种渠道举报,其中网上举报窗口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建设,消费者通过点击设置在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的相关链接,即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其次,由于占据垄断地位的互联网巨头们可能会利用自身构建的传媒优势,在公共舆论场以及专家研讨会上发出有利于自身垄断地位的言论,左右甚至干涉相关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调查。因此, 未来我国应当增强对中小型互联网企业的意见听取,特别是要增强受到垄断危害的创新型企业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调查中的发言权和话语权,以更好地计量互联网巨头市场垄断的危害程度。
美国反垄断机构就非常注重听取遭受垄断危害的企业的意见,2019年,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已向多家可能受到 科技 巨头损害的公司发出提供信息的请求,委员会将根据有多少公司自愿回应请求,来决定是否要发出传票。
3. 优化数据流动分享机制,以“数据可携带权”撬动企业之间数据流动
反垄断法对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属于事后审查,通常会有滞后性,因此,我国可以借鉴欧盟国家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简称GDPR)中对数据资源进行干预和监管的相关规定。欧盟GDPR认为,“数据可携带权”是平台数据运用管理的重要规则。可携带权的设计初衷是对当前平台的“先发优势”形成削弱,通过增强数据可移植性来为新进入平台增加竞争砝码,使优秀的新进平台有机会获得顾客的青睐,对市场竞争有一定的驱动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 在中国语境下借鉴与运用数据可携带权,需要结合具体场景,对企业与公共部门施加不同类型与程度的数据携带权。 因为数据可携带权的实现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确立通用的数据传输格式,如果一刀切地在整个行业实行,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言合规成本较高,可能仍然导致其处于竞争劣势地位。[8]因此,事先调研相关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情况,依此推行数据可携带原则才可能真正有利于公民权益与产业发展。
参考文献:
[1][3] 袁昊. 新兴权利视域下互联网平台数据垄断的法律规制[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 社会 科学版),2020(5):81-91.
[2]王贺. 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规制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6):77-83.
[4] OTA上买的机票酒店就一定便宜吗?[EB/OL]. https://www.jiemian.com/article/1234726.html,2017-4-10.
[5]方兴东, 严峰. 中国互联网行业垄断行为复杂性、危害性和对策研究[J].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 社会 科学版),2017(3):49-54.
[6] Ioannis Kokkoris. The Google Case in the EU: Is There a Case,The Antitrust Bulletin,Vol. 62,No. 2,May 2017,pp.313-333.
[7]周围. 算法共谋的反垄断法规制[J].法学,2020 (1):40-59.
[8]杨东.个人数据该归谁所有?[EB/OL].https://bigdata.huanqiu.com/article/9CaKrnKlaMc,2019-6-27.
本文系IPP独家稿件。
作者:姬煜彤,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助理,政策分析师。
5. 中国电影发展的黄金时期
中国电影升级换代的历程本身,也是一部中国经济转型发展历史的特写
日前,中国电影年度票房历史性地突破400亿大关。全球第二大电影市场的红利,给中国电影业带来的,不仅有市场的繁荣,也有对未来“黄金时代”的进一步期待。
中国电影今天的繁荣,跟中国持续3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紧密相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总结产业化改革经验时,特别强调了树立国有和民营一视同仁思想的作用。诚如所言,从好莱坞用《真实的谎言》敲开中国市场大门,到华谊兄弟等民营公司全面介入电影产业链,电影从过去的相对封闭和保守,变成了一个向全社会开放的行业。
自2003年全面推进电影产业化以来,不仅票房实现了从10亿元到400亿元的数十倍增长,更有银幕从不足2000块到接近3.1万块,影院数量从千余家到超过6200家,观影人次从7000万到11.4亿的巨大成绩。中国电影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新机遇。
市场的繁荣带动了投资的增长,也给中国电影作品拓宽了提高水平的空间。对于电影人来说,过去这些年是一个百花齐放的时代,国产电影与进口片“共舞”,品种和品质都突飞猛进地发展;同时这也是一个野蛮生长的时代,不少低水平的“烂片”,因强势资本进入中国影院。正因为票房总量的打底,最近几年电影评价不再“唯票房论”,欣赏水平与创作水平水涨船高,国产电影开始扎堆出现“叫好又叫座”的作品。有调查显示,国产电影观赏性、思想性、传播度三大指数均位于“比较满意”的高位及以上水平。伴随着《西游记之大圣归来》等国产电影引发的持续热议,伴随着《山河故人》等人文艺术片的意外火爆,自愿为国产影片宣传的“自来水”群体出现,成为肯定中国电影的最好评语。
展望未来,大数据对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或许会产生更多促动效果。2015年之所以被称为中国电影的“大数据”元年,标志性事件就是10月份广电总局实时票房数据平台上线。官方权威数据统计开始做到每日更新,艺恩网、猫眼电影等一批专业网站提供的数据也日渐专业,再加上电子票务、网络大电影等一大批新兴行业不断涌现,整个影视行业的生态链都发生着重大变化。
有人说过,如果新型智能文明是土地,数据就是滋润土地的河流。趋于透明完善的体系,体现出更多公平性和科学性,有助于更好实现制作决策的理性以及资本利用的高效。如今每一个观众的喜好,都可以通过电影评分系统传递给市场和创作方,未来的中国电影,唯有更贴近群众、更承接地气、更呼应市场,才能在更紧密的创作与传播互动中,找到质、量齐飞的路径。
可以说,中国电影升级换代的历程本身,也是一部中国经济转型发展历史的特写。《一代宗师》里有一句经典台词:“一念既出,万山无阻”。今天的中国电影人就站在巨大风口,笑看风起云涌,投入经济转型的时代潮流,再去赢得中国电影未来的下一个“黄金十年”。
6. 新媒体时代电影产业发展呈现出哪些新趋势
新媒体(New media)概念是1967年由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CBS)技术研究所所长戈尔德马克(.Goldmark)率先提出的。
新媒体时代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清华大学的熊澄宇教授认为:“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
媒介特征
(1)海量信息承载特征
(2)碎片化信息传播特征
(3)虚拟化信息传播环境特征
( 4 ) 及时性信息传播特征
中国现状
互联网和移动增值作为新媒体最重要的两个领域,在2007年得到了快速发展。2007年互联网市场规模超过400亿元,并保持超过40%的年均增长速度,各细分市场如网络游戏、B2B、网络教育、搜索引擎是目前盈利的主流,占59%的市场比例。
2007年移动增值市场规模达到733亿元,同比增长23%。2006年移动互联网规模不到70亿元,2007年达到111亿元,同比增长超过70%,市场格局也发生变化,腾讯、三讯门户和空中网占领先地位。
此外,在发展迅速的新媒体市场中,还有一类户外电子屏广告市场,2007年这块市场规模达到41.8亿元,同比增长91%。
2007年,新媒体产业快速发展,广阔的市场与日渐凸显的影响力,吸引资本大规模流入,营销价值加强,国际化竞争加剧,整体产业向纵深挺进。
2008北京奥运会,新媒体首次作为奥运会独立传播机构与传统媒体一起被列入奥运会的传播体系。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被正式纳入赛事转播渠道,充分表明新媒体作为一种新传播渠道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奥运的巨大商机推动新媒体布局和发展,新媒体版权保护受到重视。 [1]
7. 骨朵网络影视排行榜信息准确么
骨朵网络影视排行榜信息比较准确。
骨朵网综榜单涵盖了爱奇艺、乐视视频、芒果TV、PPTV聚力、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优酷土豆等视频网站;除推出网综榜单以外,骨朵媒体端也将对网络综艺进行长期、持续性的关注,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与态度,以准确、详实的数据为基础,为大家提供网络影视及综艺的追踪报道。
2、全网播放量分析:提供单个项目在所有视频平台的播放情况,包括具体平台播放量的分布及排行榜(每日与总体);过去7天、30天内,每天的播放情况,洞察播出趋势一目了然。
3、海量项目查询:可查询全网任一网络剧、网络大电影、网络综艺的基础信息及播放数据,大中小网络影视项目的播出情况和趋势,你想要的都在这里。
8. 国内电影大数据公司有哪些
国内综合实力最强的大数据公司有:
1、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拥有交易数据和信用数据,更多是在搭建数据的流通、收集和分享的底层架构。
2、华为 华为云服务整合了高性能的计算和存储能力,为大数据的挖掘和分析提供专业稳定的IT基础设施平台,近来华为大数据存储实现了统一管理40PB文件系统
3、网络 网络的优势体现在海量的数据、沉淀十多年的用户行为数据、自然语言处理能力和深度学习领域的前沿研究。近来网络正式发布大数据引擎,将在政府、医疗、金融、零售、教育等传统领域率先开展对外合作。
4、浪潮 浪潮互联网大数据采集中心已经采集超过2PB数据,并已建立5大类数据分类处理算法。近日成功发布海量存储系统的最新代表产品AS130000。
5、腾讯 腾讯拥有用户关系数据和基于此产生的社交数据,腾讯的思路主要是用数据改进产品,注重QZONE、微信、电商等产品的后端数据打通。
6、 探码科技 探码科技自主研发的DYSON只能分析系统,可以完整的实现大数据的采集、分析、处理。一直做的国外项目美国最大的律师平台、医生平台和酒店、机票预订平台的数据采集、分析、处理。将在国内推出一系列面向政务、企业的创新型大数据研究项目与合作,为各大企业提供高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7、中兴通讯 中兴通讯推出的“聚焦ICT服务的高效数据中心整体服务解决方案”,可帮助运营商有效解决大数据时代建设IDC面临的大部分问题,提升运营商ICT融合服务能力。
8、神州融 神州融整合了国内权威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和电商平台等信贷应用场景的征信大数据,通过覆盖信贷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顶尖风控技术,为微金融机构提供大数据驱动的信贷风控决策服务。
9、中科曙光
中科曙光XData大数据一体机可实现任务自动分解,并在多数据模块上并行执行,全面提高了复杂查询条件下的效率。
10、华胜天成
胜天成自主研发的大数据产品“i维数据”,颇具创新,近期又与IBM达成战略合作关系,涵盖Linux on Power市场、智慧城市、存储业务、管理服务、咨询与应用管理服务。
国内做大数据的公司依旧分为两类:一类是现在已经有获取大数据能力的公司,如网络、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巨头以及华为、浪潮、中兴等国内领军企业,涵盖了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以及数据安全等领域;另一类则是初创的大数据公司,他们依赖于大数据工具,针对市场需求,为市场带来创新方案并推动技术发展。其中大部分的大数据应用还是需要第三方公司提供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初创公司当中探码科技是一匹黑马,擅长美国互联网前沿技术,崇尚硅谷创业模式,自主研发有核心技术,曾开发并维护美国拥有上千万用户级的网站,并在网络数据采集,大数据解析方面具有突出的能力,也将在国内推出一系列面向政务、企业的创新型大数据研究项目与合作,为各大企业提供高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9. 电影“大数据”应该拥抱“大时代”
电影“大数据”应该拥抱“大时代”_数据分析师考试
截至7月28日,中国内地电影市场创下首个50亿元单月的票房新高。其中,票房前三甲《捉妖记》、《煎饼侠》、《大圣归来》,贡献了超过30亿元的票房。从7月9日开始内地影市已经连续19天单日票房破亿,其中有7天突破2亿,2天突破3亿。业内人士分析,今年,暑期档票房预计大约能增加20%-30%,中长期来看,暑期档票房创新高点燃了国产电影信心,国内文化产业消费空间仍然很大。(7月30日搜狐财经)
这个暑期最火热的东西,除了“酷暑”,还有“电影”。单从票房来看,国产电影确实迎来了“大数据”时代,这些票房远超同时期的好莱坞电影,光鲜的数据背后是诱人的中国电影业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然而,在笔者看来,“大数据”并不必然意味着“大时代”。
“大数据”是量的积累,“大时代”是质与量的优化组合。据搜狐财经报道,“截至目前,2015年度观影人次超7亿,而2014年度全年观影人次为8.3亿人次”,其中,仅仅一个7月份,累计票房已超50亿元,观影人次达1.44亿人次。从数据中我们可以读书这样一些信息,一是国产电影业发展势头很猛,二是国内观影人数越来越多,三是我们看到的只有数据。这么庞大的数据支撑,必然会形成量的优势,而这是产生“大数据”的前提。确实,从暑期档的几部电影可以看出,国产电影的质量有了质的飞跃,但在前不久,我们还在吐槽国产电影烂片太多,何以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突飞猛进了呢?笔者一向是以最善意方式的去理解一种现象,我宁愿相信中国电影人的集体爆发,或者是灵光一闪,但至少这些电影的质量还是经得起检验的。
当然,“大数据”背后必然会有“滥竽充数”现象。高质量的电影卷走了票房,但一些粗制滥造、没有逻辑的电影也跟着水涨船高,“大数据”带来普天同庆,分些福利也无可厚非。但切莫主次颠倒,认为中国电影市场是供不应求的,其实,真正供不应求是的“中国好电影”,从很多观众的口碑中可以得出,我们也会向烂片说“不”。电影从业者们可以赚得盆满钵满,但前提是要拍出优质的电影,货真价实才能形成长久的供求关系。
总体来说,我国电影业正在由“大数据”向“大时代”转型,电影人不能被电影市场短暂火爆的局面冲昏头脑,人们愿意花钱去看电影,更多的是去看内涵。中国电影观众的“凑热闹”心态正在转变,而这些转变应该是电影人所要观微到的。电影“大数据”应该拥抱“大时代”,而不是“见好就收”。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电影“大数据”应该拥抱“大时代”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环球青藤分享更多干货
10. 网络大电影的观众都是谁
随瞎竖樱着“网大”市场的成长和创作的“精品化”,观众构成也发生着快速的变化。以下将根据爱奇艺与腾讯视频提供的平台“网大”观众数据,以及艾曼数据提供的网络大电影与院线电影观众的对比数据,对网络大电影的观众结构特征进行分析。
一、性别构成:以男性为主
性别构成上,如下表1所示,2017年爱奇艺网络大电影有66%为男性观众,虽然较2016年的70%有所下降,但与中国网民整体构成相比,可以看出网络大电影仍更受男性观众喜爱。腾讯视频的“网大”观众中有72%为男性观众,呈现出类似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