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数据时代如何立法保护用户隐私
大数据时代如何立法保护用户隐私_数据分析师考试
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数据近年来得到迅猛发展。一些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纷纷推出了大数据发展战略,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涉及用户隐私的法律问题的研究成了大数据发展研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这里有许多问题尚存争议。
大数据发展呼唤用户隐私保护
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创新发展,在给社会带来巨大价值的同时,也给用户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和法人信息)的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其主要原因是:网络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隐私容易泄露,广电、通信网络具有形态多样、全空间传感、多媒体采集、传播及时、全球直达、自由交互、容量大、安全性差等特点;侵权行为主体的认定困难,人人都可以在网上采用匿名的方式发布信息,受害人、加害人、编者、作者、传播人、发布人一般都不是熟人关系,相关链条庞杂;隐私一旦遭受侵害,很难得到充分的救济,信息主体一旦被关注,通过网络即可源源不断地得到其丰富信息,因而大大放大了其危害。
网络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双重发展,使得用户信息越来越有价值,其保护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其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
包括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在内的信息运营商正在涉足“让数据转化为利润”或“数据货币化” 的数据经营(或称“大数据”)业务,以提升营销能力、管理能力,寻找更多数据增值产品方面的利润增长点。
跟踪研究国内外用户隐私保护法规政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可为大数据类的项目规避政策和法规风险,提出合理的立法诉求打下基础。
用户隐私保护的概念界定
隐私权的概念只有100多年的历史,最早是美国学者布兰代斯和沃伦1890年在《哈佛法律评论》所发之文《论隐私权》中提出来的,后被美国的判例所采纳,并逐渐被美国有关的法律确认,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采用。目前,隐私权已经是两大法系普遍都接受或者认可的重要的法律概念,甚至成了宪法权利。
不过有意思的是:隐私权在美国和欧洲的核心理念有所不同:在美国更多意味着自由(美国最初的隐私权是指免打扰权或者独处权),而在欧洲更多意味着尊严,更多地与“人必须遮羞”联系在一起。这就是为什么斯诺登事件在美国和欧洲的法律界和公众中引起的反应有所差异的原因。
用户隐私权(本文主要是指个人隐私权),一般来说是指以信息所属主体私密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由于目前个人隐私基本没有财产属性,或财产属性还比较弱,故隐私权一般被纳入人身权的范畴。
用户隐私权的保护实际是指用户隐私信息的保护。一般将个人隐私信息中那些一旦泄露即可识别用户主体的信息称之为个人识别信息,即属于隐私敏感的信息。例如:姓名、住址、身份证号、手机号、电子邮件地址、QQ号、微信账号等。
用户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的概念密切相关。英文的Cybersecurity在中国官方语言中近似的词(如中国政府向ITU等组织提交提案时使用的)是“网络与信息安全”,包括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两方面。“网络安全”包括访问控制、入侵检测、身份识别等,“信息安全”实际主要是指内容安全。用户隐私保护是信息安全的一部分。本文仅研究其“法律权利与义务”部分。
用户隐私保护,核心是尊重信息主体的个体意志,即信息主体享有其个体信息的自由支配权,包括信息披露的范围、对象、方式等。
有争议的隐私法律问题
· 实名制—有作用吗?大规模泄露用户隐私谁负责?
实施网络用户身份实名制(包括电话实名制和网络登录实名制)的初衷是防止犯罪(如恐怖袭击)和网络匿名诽谤。韩国是第一个推行实名制且推行得最彻底的国家,但因大规模用户隐私暴露,韩国政府终于退让,改为限制网站收集和登记用户身份证行为。
国际上的争议是:网络实名制对解决其初衷问题似乎作用不大,却反而抑制了网络的使用。如首尔大学的研究表明,诽谤跟帖数量从实名制实施前的13.9%仅下降到了后来的12.2%。而网络论坛平均参与者从2500余人锐减到不到800人。网络实名制让更多的人在网上选择沉默。但是,即便沉默,个人信息依然有被窃取的可能。
· 关于数据最长保存时间—运营商的数据就是其资产吗?
在大数据时代,一般认为,数据即资产。然而部分互联网企业遭遇的案例,对该想法构成了挑战:2009年,欧盟数据保护工作组分别致信谷歌、微软和雅虎三大搜索巨头,认为搜索引擎服务商保护用户搜索记录时间超过6个月的理由并不成立,因此要求这三大搜索引擎商必须缩短用户搜索信息的保留时间。目前,中国一般是规定用户数据(如通话详单)的最短保存时间,或许将来还会规定最长保存时间。
· 用户信息的二次利用问题—是告知与许可?还是让信息使用者承担责任?
“告知与许可原则”面临着挑战。由于大数据的价值越来越多地源于用户数据的二次(及以上)利用。这就有可能颠覆目前通行的“告知与许可原则”,即信息收集者必须事先告知用户其数据的用途。有些数据开发如要征得用户同意,在技术、人力、财力、时间(包括及时性和耗时)及商业保密考虑上,实际都是不可能的。
尽管在很多场合,信息运营商预先提供了格式的隐私保护声明,让用户选择“同意”或“不同意”。但用户实际上并不去仔细阅读这些烦琐的法律文件,而选择信任有信誉和品牌的信息运营商。因此,可能的替代规则是:让信息使用者自己承担责任。因为他们自己最容易把握其风险和收益。
· 大数据时代匿名原则失效了吗 ?
匿名使用原则是一般的原则,但其有失效的例子。2006年8月,美国在线(AOL)公布了大量的旧搜索数据以供社会研究。这些数据被作了精心的匿名化即用户姓名和地址等个人信息都采用特殊的数字符号代替。尽管如此,《纽约时报》还是在几天之内通过对搜索记录综合分析后,发现数据库中的“4 417 749号”代表的是佐治亚州利尔本的一位62岁寡妇塞尔玛·阿诺德。由此引起了公愤,导致美国在线的首席技术官和另外两名员工被开除。由此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网络时代,匿名化(或单纯隐藏)对大数据可能是无效的。
· 个人动机与预测分析—人需要为其行为倾向负责吗 ?
由于大数据最重要的应用是预测,故未来可能单凭人的犯罪动机,就可以实施对其逮捕。相似的原理也适用于政府管理社会和企业管理员工的重大决策。因此,必须拓宽对公正的理解,保护个人动机,以维护人们选择自我行为的自由意志,即个人可以并应该为他们的实际行为而非行为倾向负责。就像目前我们为程序公正所作的努力一样。
· 隐私权的可克减性原则—隐私保护与公共利益如何权衡?
隐私权的可克减性是指与生命权、健康权等不同,隐私权利应在一定情况下受到限制,甚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暂时停止权利人行使权利,或者在其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其他权利。
在一些涉及公共卫生(如流行病)的个人隐私的统计、搜集方面,人们比较能达成一致。但涉及诸如国家安全之类问题时(例如美国斯诺登“棱镜”项目),争议就比较大了。
一般认为,公众人物(如明星、官员)的隐私权应该小一些。
总之,在大数据时代,用户隐私保护必须得到切实加强,但也应研究修改、设定相关政策法律,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大数据时代如何立法保护用户隐私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环球青藤分享更多干货
⑵ 如何对待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的保护
随着中国的互联网的发展,网民数达到世界第一,但是个人隐私保护防范意识还是比较低。在网络上,你的个人信息涉及很广,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比如,现在App发达,使用共享单车需要实名认证,使用地图类软件会留下足迹。
在过去的两周,Facebook泄密事件继续扩大,承认了可能在欧盟内不当地分享了用户的个人数据,受影响的账户数从最初5000万增加到8700万。本周其首席执行官扎毕禅克伯格将出席国好腊会听证会。Facebook表示正在清除与俄罗斯巨魔农场相关的网页,该网站以创建虚假在线身份而闻名,并在政治分歧问题上对双方造成影响。
欧盟将在5月底发布新的个人数据保护规定。欧盟方面表示,准备在5月25日实施更严格的数据保护新规,违反规定的公司,将被处以相当于全球营业额4%的罚款。此外,根据新规,欧盟公民将被赋予权利知晓商业公司获取了他们的哪些个人数据,并有权索取一份数据副本,消费者也有权将个人信息同一家服务商转移到另一家。
日前,公安部就《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窃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即使不构成犯罪,没有违法所得,也将被处以最高一百万元的罚款。意见稿中提到,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网络安全法》规定,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隐私的三原则
第一,虽然这些信息储存在不同的服务器上,但这些数据的拥有权应该属于用户的资产,这是必须明确的,就像财产所有权一样,以后个人隐私数据也会有所有权。
第二,利用万物互联技术给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公司,需要把收集到的用户数据进行安全存储和传输,这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如果要使用用户的信息,一定要让用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友数滑所谓“平等交换、授权使用”,泄露用户数据甚至牟利,不仅要被视作不道德的行为,而且是非法行为。
我国正在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迈进。伴随发展出现的新业态、新事物、新问题也会越来越多,互联网治理是个任重道远、变量颇多的漫长过程。
深圳市逻辑思维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逻辑思维软件)成立于2013年,在互联网+的全新时代,逻辑思维软件自创立以来,一直专注软件定制开发,以自己专业、技术、创新,专注为上百家企业提供软件外包、系统开发、APP开发、微信公众号开发、网站开发等各种优秀的软件定制开发服务,是国内最值得信赖的高效 软件外包公司 。逻辑思维软件通过严格CMMI质量体系标准和交付流程来保证企业的商业价值,全面打造公司的高度定制核心竞争力。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1203
电话:0755-26566376
传真:0755-26566376
邮箱:[email protected]
Q Q:2797810740
原文链接:http://www.logicalthinksoft.com/news.html
⑶ “健康宝”隐私泄露:数据保护须闭环管理,大数据时代该如何保护好隐私
用户隐私泄露事件时有发生。从“健康宝”隐私泄露、支付宝年度账单事件、Facebook用户数据泄露,每一次信息的大规模泄露都引发各界持续热议。电子商务领域迅速发展,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互联网新业态大量涌现,带来了许多网络诈骗新形式;中国移动支付全球领先,伴随的盗用风险不容忽视。
究竟是什么泄露了我们的隐私?2、不要把重要信息保存到电脑和手机上,也尽量不要使用网盘和云存储,以免信息被窃取。可以把数据资料保存到移动硬盘上,存储重要数据的移动硬盘不外借不随便插接公用电脑。及时更新电脑和手机上的杀毒和安全软件,并不定期杀毒,使用电脑和手机后及时清理垃圾和痕迹。
7、手机和平板不要随便使用公共Wi-Fi,不要用手机随便扫描二维码,不下载、安装和使用来历不明的程序软件。有很大一部分的信息泄露是我们自己造成的,在贪图免费WIFI的同时,个人信息被盗用的风险也是极大的。
⑷ 大数据时代,我们如何安全的保护个人的隐私
在大数据时代我们在登录各种APP的时候都要小心,在蹭WiFi卖手机以及点击链接的时候都要格外注意。
一、数据泄露的方式多种多样
在大数据的时代,各种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无孔不入,一方面我们享受着信息服务带来的便捷,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警惕自己的隐私被泄露。数字经济深刻的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不管是在生活快速发展的19年之前的时期,还是被疫情困扰的这三年里,我们无时无刻不享受着算法带来的好处,与此同时也要提交个人隐私信息,以此来换取一些便捷。数据泄露的方式太多了,比如说当我们登录APP的时候,当我们使用购物网站的时候,当我们接收快递的时候。
⑸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要智能化,人们已经越来越依赖信息技术带来的便捷,在大数据时代,这一现象更为明显。云计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企业分析处理用户数据能力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打开“淘宝”,
“京东”等购物软件时,购物软件会为顾客们推荐他们感兴趣的各种商品,使服务更加人性化。“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中,软件会为用户分析其社交网络,向用户推荐感兴趣的好友,让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而小米手环等可穿戴设备,使得人们能够时刻监测自己的身体信息,让生活方式更加 健康 。在公共领域,医院可以利用医疗云端数据库来共享病例,提高疾病的治愈几率。
随着云计算技术与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大数据使得企业与公共部门能够进一步分析数据,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目前我国在大量收集用户数据的同时,也在技术,管理与法律三大层面上构建了个人数据的保护机制。但是,正如马克思所言,事物都存在着两面性。正如当前技术界与学术界公认的那样,进行大规模存储数据和处理本身就具有较高的信息安全风险。数据的集中存储必然打破传统物理隔离的界限,而数据的集中处理则削弱了用户对数据的控制力,数据混同、
数据泄露、数据丢失等风险将对个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构成更为严重的威胁。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之前建立的个人数据保护机制由于数据收集管理技术自身存在的缺陷,管理机制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而变得无比脆弱,在技术、管理、法律三大层面都存在着大量的问题。
技术层面来看,目前在云计算技术与物联网技术中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安全风险。虽然技术部门已经采取了大量的防御性手段来保障技术层面的安全,但是由于云计算技术与物联网技术其先天存在的缺陷,导致目前技术层面依然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风险, 其中包括个人数据管理以及个人数据处理中存在的数据安全风险。
就个人数据而言,在当前技术环境下,个人数据的界定非常模糊,过去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往往以“识别”为标准来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数据,但是在当前的技术环境下,个人数据的属性与过去相比产生较大变化,同时大量非个人数据向个人数据转化,个人数据出现商业化趋势,同时,由于“棱镜门”的爆发,使得个人数据的安全价值暴露于人们的眼中,过去代表着个人隐私权的个人数据,在一定程度的累计下,足以涉及国家安全。这些转变都使得个人数据的认定产生困难。
管理层面来看,数据安全环境复杂化,数据保护难度增加。大数据环境下,数据处于流动的状态,企业数据,政府数据,个人数据混杂,数据泄露事件一旦发生,泄露的不仅仅是某一种数据,“棱镜门”事件中,美国政府大量收集的数据中,以上三种数据均在收集范围内,这表明,目前的数据安全环境下,对数据应当以体系化的形式进行保护,单独的数据管理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复杂的技术环境。同时,由于云计算本身的技术特征,其服务器可能分布在世界各地,当数据安全事件发生时,难以及时从物理层面关闭服务器来及时作出应对措施。
法律层面来看,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与技术环境下,出于国家安全的考量,政府必然要出台措施来监控数据流动与运营商的通信状态和部分个人通信内容,此时国家的监控行为将不可避免地影响个人隐私安全。在当前状态下,隐私权益的保护不当势必将导致国家安全利益上的冲突,如何调整二者的矛盾,是当下数据保护制度需要注意的重点。 律制度的滞后性是法的“天性”,面对日益增多的法律保护需求,法律在维系这种利益关系的稳定上难度不断加大。
基于上述当前数据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构建个人数据保护法律制度应当与国家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相结合,将个人数据保护法律制度纳入国家信息安全法律体系中,建立专门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同时构建例如数据流动规则,建立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完善国家监控体系,保障个人数据安全与国家安全的协同发展。
⑹ 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安全与应用
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安全与应用
医疗健康大数据是覆盖自然人的全生命周期,既包括个人健康,又涉及医药服务、疾病防控、健康保障和食品安全、养生保健等多方面数据的汇聚和聚合。
简单讲就是涉及到健康的、医疗的跟个人相关的数据的合集,不仅在医院,在互联网,在企业、医院都存在。
同时会议上也提到要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业态,创新应用,促进医疗行业发展。
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不仅对改进健康医疗服务模式,而且对经济社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
健康医疗数据从哪来?
我们可以大致分为五方面。
第一来自诊疗数据:
患者在医疗机构、体检机构等就医过程中产生并由信息系统记录的数据;
包括电子病历、检验检查、基因测序、用药、医学影像等;
第二来自研究数据:药品或器械研究机构,由研究机构录入或采集的个人健康数据,比如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库等;
第三是个人数据:个人在医疗机构外自行记录的健康数据,比如可穿戴设备采集的心率、脉搏、睡眠等数据;互联网行为记录的检索、问诊、查询、病患交流数据等;
第四是结算数据: 由商业保险公司、医保机构、物价管理机关存储的报销和流通数据;最后是公共医学:由临床指南、医疗健康期刊、医学文献,循证医学数据资源库等组成。这就是医疗大数据的来源。
健康医疗数据核心在医疗机构
因为医院的数据是真实的疾病数据,其他的社会药品采买数据等等跟真正核心医疗健康的核心还有些距离。
而在医院包括护理记录、电子病历、用药信息、疾病诊断等等,这些数据综合一个特点就是敏感度非常高。
第二就是真实,为什么真实?看病有医嘱、处方、病案等,这些医疗文书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
同时质量比较高,在医疗信息化20年时间的不断积累和持续改进,数据的完整度和质量也在不断地提高。
行业要求
医疗健康大数据据作为新生事物,在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上尚有欠缺。直至近一年,国家卫计委陆续出台的全国医院信息化"功能指引"和"建设标准和规范",其中提到大数据平台,就是希望医院须要建设大数据平台,执行国家十三五规划中大数据战略落地的内容和时间计划,要求三甲医院最终要建设面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服务架构,高效高质组织数据资源,形成数据生产力。
行业现状
健康大医疗数据共享及应用不易。
针对于医院来说:客观存在"不敢、不愿、不会"三种形态。
不敢,因为数据共享、数据安全这些问题没有解决,所以不敢去做。
没有规定,或者不太明确,不敢做。不愿,因为医院权益、政府权益、社会权益,不清楚。还有医院内部科室的数据担心被拿走,不愿意。
不会,因为大数据必须要有大数据的技术支撑,没有技术支撑就没法儿对数据进行挖掘和利用,同样在数据共享开放过程中,技术、标准、机制、体制突破仍存在较大的障碍,造成各部门在推动过程当中不会做,这些现状造成了「不会」现象。
这些都是现状,但核心是数据安全和无法做到安全可控,让医院放心。
安全和隐私保护
数据安全挑战
数据安全没有解决,能不能用?怎么建立安全体系?
首先医院安全受到不断的挑战。
我在昨天看到一个新闻,我不知道大家看到没看到,就是新加坡的某医院集团,其医院数据被黑,包括他们总理在内的就诊数据都在里面,非常敏感。
黑客拿走了。
为什么大家盯到了医院?说明黑客对医疗数据还是感兴趣的。
比如勒索数据,过去病毒很少到医院,但去年勒索病毒刚爆发时就是针对医院,英国到中国都有中招,但是中国医院被曝光的很少。所以说安全形势比较严峻。
医院安全管理
第一是物理安全
医院的网络物理网是分内部网:挂号、结算、收费。一个是外网办公网,再往外才是英特网。
整个物理是隔离的,而且网络也是隔离的。
第二数据安全,主要是指医疗内部数据,数据保护采用了加密、数据库审计、防篡改等技术。
第三是网络安全,从网络角度讲,国家卫计委提出2015年全部三甲医院要建立信息安全三级等级保护,逐步实现了基本的安全。
第四隐私安全,这是新的命题,因为我们数据在内部用的话是不去隐私的明文。
那些是隐私数据?
国内还没明确法律规定细则。
我们可借鉴美国HIPPA法案,其明确规定了个人姓名、社保号、车牌号等18项隐私数据,或者说只要能指向患者个体的都算隐私。
那么数据如何去隐私?
现在通用的还是基本加密技术。
医院内部不需要加密,所谓外部就是科研研究、药物研究时需要大量统计分析时需要加密,我们现在用的是MD5加密等机密技术,有可逆的和不可逆的。
健康大数据应用
在安全前提下要放开应用。
借用国家卫计委规划信息司领导所言"一分部署、九分落地"。健康医疗大数据也需要一分建设,九分要应用。从产业应用现状看,公司多,投资多,期望大,产出还未确定。
从应用方向上,我们可以分为:临床决策支持(AI),医保控费和险种开发,医院管理,医疗器械和新药研发,慢病和健康管理等多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