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数据杀熟违反什么法律
法律分析:大数据杀熟并非正式的法律概念,一般是指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运用大数据和算法分析其消费偏好、消费习惯、支付能力等信息,建立用户画像,将同一商品或服务以不同的价格卖给不同的消费者从而获取更多消费者剩余的经营行为。
通过收集用户信息,运用大数据和算法建立用户画像进而提供个性化推荐,是网络平台极为常见的经营模式,比如手机淘宝几乎可以实现“千人千面”,提供最贴心的剁手服务。建立用户画像的算法并不复杂,商家通过大数据分析建立的用户画像可能比你更了解自己。
一般而言,大数据杀熟在两个阶段涉嫌违法,一是在用户个人信息收集阶段,可能涉嫌违法收集用户个人信息。非法收集、分析、滥用用户个人信息事实上是当前互联网平台的通病,不限于大数据杀熟问题;二是在大数据杀熟实施阶段,涉嫌实施价格欺诈,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㈡ 什么是大数据
大数据技术具有“5V”特征:Volume(体量大)、Variety(多样性)、Velocity(变化快)、Veracity(准确性)、Value(价值大)。在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及肯尼斯·库克耶编写的《大数据时代》中大数据指不用随机分析法(抽样调查)这样捷径,而采用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大数据(big data),或称巨量资料,指的是所涉及的资料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透过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企业经营决策更积极目的的资讯。
实用意义: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科技发达,信息流通,人们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密切,生活也越来越方便,大数据就是这个高科技时代的产物。阿里巴巴创办人马云来台演讲中就提到,未来的时代将不是IT时代,而是DT的时代,DT就是Data Technology数据科技,显示大数据对于阿里巴巴集团来说举足轻重。
有人把数据比喻为蕴藏能量的煤矿。煤炭按照性质有焦煤、无烟煤、肥煤、贫煤等分类,而露天煤矿、深山煤矿的挖掘成本又不一样。与此类似,大数据并不在“大”,而在于“有用”。价值含量、挖掘成本比数量更为重要。对于很多行业而言,如何利用这些大规模数据是赢得竞争的关键。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大数据
㈢ 大数据金融法律法规的特征
1、影响大,由于互联网加快了数据的传播,而金融大数据又属于个人核心隐私材料。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下,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单位的违约成本较低,容易引发多种金融风险问题,造成群体性事件。
2、数量多,互联网金融大数据是获取的个人的金融行为数据,而这是属于个人数据中非常高频使用的部分。国内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获取的互金大数据已经达到数百PB,而且还在不断高速增长中。
3、速度快,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信息由系统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业务处理速度更快。在用户画像和信用数据库等金融大数据的支持下,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一笔业务从申请到完成只需要几秒钟。
4、覆盖广,根据最新的相关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用户的人口渗透率已经高达50%,互联网金融已经覆盖我们身边的很多人。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使得用户能够突破时空的限制,在互联网上寻找符合自己需要的金融资源,而金融服务提供者可以更直接、更精确地提供金融服务。
5、价值高,金融数据是用户个人数据的核心数据和高频数据,用户无时不刻在进行着购物、交通、餐饮、住宿、租赁等金融活动,通过大数据平台对用户的收入水平、消费偏好、行动位置、消费特征、品牌倾向等维度实时勾勒出用户的真实画像,从而深入介入和了解用户的生活。因此,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具备极高的价值。只要拥有更大规模、更全维度、更多用户的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就能在互联网金融大潮中取得优势地位。
6、安全弱,近年来,依赖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但总体来说仍然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从全国范围来看,至今还没有统一的互联网金融大数据方面的标准,也缺乏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系统,更不存在全国范围的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机制,这使得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信息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和利用。而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的速度快的特性导致整个系统行走在不稳定和不安全的钢索上。
㈣ 何为“大数据杀熟”
所谓大数据杀熟,是指商家利用大数据技术,基于对用户信息的分析和处理,对其中使用次数较多、对价格不敏感的客户实施差异性定价,其最终目的是达到利益的最大化。
《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前,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最常用的规制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平交易权”。但该条文较为概括,且即使消费者基于“公平交易权”得到了赔偿,企业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企业而言“违法成本”较低,不足以对“大数据杀熟”行为产生足够的威慑。由于“大数据杀熟”大多同市场垄断势力存在关联,故反垄断领域成为较早规制“大数据杀熟”行为的领域之一。2021年初,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大数据杀熟”可能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若一旦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则其需要根据《反垄断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企业可能需要面临“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个人信息保护法》系首次在法律层面直接对“大数据杀熟”行为作出规制,将“大数据杀熟”行为界定为“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系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性质的进一步界定。
㈤ 大数据杀熟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大数据成熟是指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市场行为。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新规》称,大数据的成熟行为利用该算法对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因此,必须依法惩处和规范。
什么是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指的是一些电商平台运营商使用大数据分析、算法和其他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其他运营商的偏好和商业习惯,以及成本或适当营销策略以外的因素,在相同的商业条件下,为相同的商品或服务设定不同的价格。其次,为了消除竞争对手或垄断市场,在市场上没有主导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通过补贴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卸载,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运营商的合法权益。
㈥ 大数据中心是什么单位
法律分析:大数据中心属于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为开展全省大数据发展战略、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规范的基础性研究工作;为全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组织实施、运行维护提供支撑服务;承担全省政府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汇聚整合、共享开放、应用融合等数据管理工作。大数据分析包含巨大的潜力,但如果分析的不准确,它就会转变成阻碍。由于技术限制和其他商业因素的考虑,数据分析公司解析数据得出的结果可能并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如果企业想要确保通过大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他们想要的结果,他们就需要提高大数据分析的准确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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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有关规定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有关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烂乎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二条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7)大数据的法律性质扩展阅读:
尊重公民隐私权是信息时代的底线
互联网的数据时代已经到来,特别是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为背景的工业4.0产业革命中,数据信息逐渐取代用户活跃度和流量,成为核心的价值取向和互联网平台竞争的主要资源。
在网络公司的数据白热化竞争中,公民数据信息安全大有被“物化”的趋势。一些知名网站通过网民协议中的“霸王条款”,采用变相强占、冒用大数据等非法交易方式,严重侵害了用户的隐私权和国家安全。
数据权作为一种新型人格权源自隐私权,是公民民事权利的重要客体,其所有权当然属于公民自己而非网站。
我国《网络安全法》重申了公民数据信息权的自我控制权,既包括知情权、选择权、退出权,也包括网站对公民数据信息的安全保障义务、告知义务、预警义务和更改义务等。
实践中,一些网站以网民协议为幌子,将对公民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的隐私协议“隐藏”在纷繁复杂的格式条款中,以“瞒天过海”的方式骗取用户信任。这种表面明示、实则强取豪夺公民数据的行为俨然成为“商业惯例”。
公民在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成为数据被攫取掠夺的对象,大量隐私信息被非法窃取、交易和买卖。
针对此类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办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饥扮悉释》中明确了侵害公民隐私犯罪行为的具体标准和类型,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置于法律保护的最高位阶,在刑事法律上对侵害公民数据权的行为标清了底线。
不过,两高司法解释的重点在于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明偷”“明抢”,对于滥用格式条款非法“获取”缺含用户授权,侵害公民隐私权的“暗偷”“暗抢”行为影响却不大。
这是因为,隐私权作为民事权利,用户也有自我处分的权利,一旦网站搬出已经获得用户授权的“隐私条款”作为抗辩理由,刑事法律就很难认定其为犯罪行为。
因此,最近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标准委四部门对十款市面上主要应用的网络服务隐私条款,依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评审,督促这些网络平台整改,从根源上保障了公民数据权始终掌握在用户自己手中。
必须强调的是,个人信息与大数据性质并不相同,所适用的法律也不尽相同。按照我国《网络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个人信息的性质属于公民隐私权范畴,非法搜集、使用或交易都将承担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在内的法律责任。大数据信息是直接或间接都无法识别到自然人特定身份的数据信息,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大数据作为知识产权,独立于公民个人隐私权,是数据信息时代的重要产品,产权人当然可以依法进行交易和使用。
现实中,一些网站有意混淆大数据与个人信息的界限,将个人信息打包,或者经过非法手段简单“脱敏”后,冒以大数据的名义进行交易使用,这就是典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从技术角度讲,个人信息确实有可能转化成大数据,但必须经过“脱敏化”处理,即通过法定标准和程序,将用户可识别信息进行“不可逆”性去除。
实践中“脱敏”操作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缺乏统一法定标准,大数据中残存可识别信息成分;二是存在数据“可逆”的可能,这两点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标准和程序。
从实践角度讲,互联网时代的数据权相比隐私权而言,更加突出用户对自己数据的“控制权”。除了用户知情权等伦理性权利之外,我国《网络安全法》还特别明确了用户对自己数据的“自我决定权”。
该法第43条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删除权和更正权是公民隐私权在互联网数据领域的延伸发展,与知情权和选择权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信息时代公民数据权利的法律底线。
㈧ 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数据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推动实施大数据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中的安全保护、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涉及国家秘密的大数据安全管理,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安全,是指大数据发展应用中,数据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和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安全责任单位)采取保护管理的策略和措施,防范数据伪造、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非法使用等风险与危害的能力、状态和行动。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是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本条例所称数据,是指通过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化的信息。第三条实施大数据安全管理,应当坚持正确的网络安全观,遵循统一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风险防控、权责统一、包容审慎、支持创新的原则。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大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区(市、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大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市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大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管等工作。区(市、县)网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本辖区大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开展大数据安全的等级保护、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大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本市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区(市、县)大数据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大数据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保密、国家安全、密码管理、通信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大数据安全能力建设,履行大数据安全保护职责,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网信、公安、大数据等主管部门和安全责任单位、大众传播媒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统一的大数据安全监管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危害大数据安全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予以保密。第二章安全保障第九条安全责任单位应当根据职责明确、意图合规、质量保障、数据最小化、最小授权操作、分类分级保护和可审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可控性、可靠性和可核查性。第十条安全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大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安全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数据的生命周期、规模、重要性和本单位的性质、类别、规模等因素,建立安全管理内控制度和支撑保障机制,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落实不同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安全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数据类型、级别、敏感程度以及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等要求,制定安全规则、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策略、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实施有效管理。第十二条安全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大数据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进行系统安全功能配置,制定实施系统配置技术管理规程、软件采购使用限制策略和外部组件使用安全策略,规定配置管理的审批、操作流程,提供符合规范标准的管理与服务,对系统重要配置进行及时更新。第十三条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完善访问控制策略,采取授权访问、身份认证等技术措施,防止未经授权查询、复制、修改或者传输数据。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实行加密等安全保护,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数据依法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第十四条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大数据安全审计制度,规定审计工作流程,记录并保存数据分类、采集、清洗、转换、加载、传输、存储、复制、备份、恢复、查询和销毁等操作过程,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分析。
㈨ 湖北省大数据中心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一、大数据中心的性质
1、大数据中心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2、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举模含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涉及行业
1、为全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组织实施、运行维护提供支撑服务;承担全省政府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汇聚整合、共享开放、应用融合等数据管理工作。
2、涉及教育、科研、文化、卫码高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
三、宗旨和业务范围
1、承担研究并拟订政务云、大数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体系;负责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及安全工作;负责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联通及技术支正笑持;负责对省直部门、市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进行审核。
2、开展大数据分析工作;组织项目招标及过程管理。
㈩ 什么是大数据有什么特征与性质
大数据必然无法用单台的计算机进行处理,必须采用分布式架构。大数据也是具备有一定的特征与性质的。以下是由我整理的大数据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大数据的主要介绍
大数据(big data),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来适应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在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及肯尼斯·库克耶编写的《大数据时代》中大数据指不用随机分析法(抽样调查)这样捷径,而采用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大数据的5V特点(IBM提出):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Value(价值)、Veracity(真实性)。
大数据的特征
容量(Volume):数据的大小决定所考虑的数据的价值和潜在的信息;
种类(Variety):数据类型的多样性;
速度(Velocity):指获得数据的速度;
可变性(Variability):妨碍了处理和有效地管理数据的过程。
真实性(Veracity):数据的质量
复杂性(Complexity):数据量巨大,来源多 渠道
价值(value):合理运用大数据,以低成本创造高价值
大数据的意义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科技发达,信息流通,人们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密切,生活也越来越方便,大数据就是这个高科技时代的产物。[7] 阿里巴巴创办人马云来台演讲中就提到,未来的时代将不是IT时代,而是DT的时代,DT就是Data Technology数据科技,显示大数据对于阿里巴巴集团来说举足轻重。
有人把数据比喻为蕴藏能量的煤矿。煤炭按照性质有焦煤、无烟煤、肥煤、贫煤等分类,而露天煤矿、深山煤矿的挖掘成本又不一样。与此类似,大数据并不在“大”,而在于“有用”。价值含量、挖掘成本比数量更为重要。对于很多行业而言,如何利用这些大规模数据是赢得竞争的关键。
大数据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大量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进行精准营销
2) 做小而美模式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做服务转型
3) 面临互联网压力之下必须转型的传统企业需要与时俱进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价值
不过,“大数据”在经济发展中的巨大意义并不代表其能取代一切对于社会问题的理性思考,科学发展的逻辑不能被湮没在海量数据中。著名经济学家路德维希·冯·米塞斯曾提醒过:“就今日言,有很多人忙碌于资料之无益累积,以致对问题之说明与解决,丧失了其对特殊的经济意义的了解。”这确实是需要警惕的。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智能硬件时代,困扰应用开发者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在功率、覆盖范围、传输速率和成本之间找到那个微妙的平衡点。企业组织利用相关数据和分析可以帮助它们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开发新产品、做出更明智的业务决策等等。例如,通过结合大数据和高性能的分析,下面这些对企业有益的情况都可能会发生:
1)及时解析故障、问题和缺陷的根源,每年可能为企业节省数十亿美元。
2)为成千上万的快递车辆规划实时交通路线,躲避拥堵。
3)分析所有SKU,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来定价和清理库存。
4)根据客户的购买习惯,为其推送他可能感兴趣的优惠信息。
5)从大量客户中快速识别出金牌客户。
6)使用点击流分析和数据挖掘来规避欺诈行为。
大数据的结构
大数据就是互联网发展到现今阶段的一种表象或特征而已,没有必要神话它或对它保持敬畏之心,在以云计算为代表的技术创新大幕的衬托下,这些原本看起来很难收集和使用的数据开始容易被利用起来了,通过各行各业的不断创新,大数据会逐步为人类创造更多的价值。
其次,想要系统的认知大数据,必须要全面而细致的分解它,我着手从三个层面来展开:
第一层面是理论,理论是认知的必经途径,也是被广泛认同和传播的基线。在这里从大数据的特征定义理解行业对大数据的整体描绘和定性;从对大数据价值的探讨来深入解析大数据的珍贵所在;洞悉大数据的发展趋势;从大数据隐私这个特别而重要的视角审视人和数据之间的长久博弈。
第二层面是技术,技术是大数据价值体现的手段和前进的基石。在这里分别从云计算、分布式处理技术、存储技术和感知技术的发展来说明大数据从采集、处理、存储到形成结果的整个过程。
第三层面是实践,实践是大数据的最终价值体现。在这里分别从互联网的大数据,政府的大数据,企业的大数据和个人的大数据四个方面来描绘大数据已经展现的美好景象及即将实现的蓝图。
大数据的应用
洛杉矶警察局和加利福尼亚大学合作利用大数据预测犯罪的发生。
google流感趋势(Google Flu Trends)利用搜索关键词预测禽流感的散布。
统计学家内特.西尔弗(Nate Silver)利用大数据预测2012美国选举结果。
麻省理工学院利用手机定位数据和交通数据建立城市规划。
梅西百货的实时定价机制。根据需求和库存的情况,该公司基于SAS的系统对多达7300万种货品进行实时调价。
医疗行业早就遇到了海量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的挑战,而近年来很多国家都在积极推进医疗信息化发展,这使得很多医疗机构有资金来做大数据分析。
大数据的主要特点
第一,数据体量巨大。从TB级别,跃升到PB级别。
第二,数据类型繁多,如前文提到的网络日志、视频、图片、地理位置信息,等等。
第三,价值密度低。以视频为例,连续不间断监控过程中,可能有用的数据仅仅有一两秒。
第四,处理速度快。1秒定律。最后这一点也是和传统的数据挖掘技术有着本质的不同。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车联网、手机、平板电脑、PC以及遍布地球各个角落的各种各样的传感器,无一不是数据来源或者承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