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贵阳大数据是一个什么样子的工程合法吗
合法的。
贵阳大数据主要通过自主开发的大数据交易电子系统,线上与线下相互结合,撮合客户进行大数据交易,促进数据流通,同时,定期对数据供需双方进行评估,规范数据交易行为,维护数据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数据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面向社会提供完整的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数据资产管理和融资等综合配套服务,以及大数据清洗建模分析服务、大数据定向采购服务、大数据平台技术开发等增值服务。
交易数据是基于底层数据,通过数据的清洗、分析、建模、可视化出来的结果,彻底解决了数据交易如何保护隐私及数据所有权的问题。
交易数据主要是清洗建模后的政府数据、金融数据、互联网数据。 目前,已有济宁、宁夏、武汉、苏州、贵阳等地政府相继开通了政府数据公开账户。
(1)大数据交易合法吗扩展阅读:
贵州省近日发布了2017年大数据十大工程,其中拟定了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年度发展目标:交易会员达到2000家,交易规模累计3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当前,大数据正在成为“新经济”的新引擎,提供强而有力的经济新动能,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中国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上已实现了一系列首创之举。
于2015年4月正式挂牌运营的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是全球第一家大数据交易所,总部位于贵阳,目前已建成北京、上海、深圳和成都四大运营中心。交易所旨在推动政府数据公开、行业数据价值发现,通过大数据交易,驱动贵州乃至全球大数据产业发展。
据《2016年中国大数据交易产业白皮书》预计,中国大数据产业市场规模2020年将达13626亿元,其中大数据交易545亿元。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合法的数据隐私保护条例下,未来大数据会作为国家与社会的重要资产,将诞生一个万亿级别的交易市场。
同时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在国家大数据政策的推动下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在中国大数据交易领域已是领军者,未来有望成为中国上市的“交易所第一股”。
❷ 大数据变现是合法的吗
这是一项国家战略,是合法的,详解如下:
在大数据成为趋势,成为国家版战略的今权天,如何最大限度发挥大数据的价值成为人们思考的问题。无论是对于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还是数量众多的初创企业而言,大数据的变现显得尤为重要。谁最先一步找到密码,谁就能够抢占市场,赢得发展。在探索大数据商业模式的同时,大数据正加速在各行各业的应用,大数据不仅为人们的购物、出行、交友提供了帮助,甚至还在高考这样重要的事件中发挥作用。
大数据产业具有无污染、生态友好、低投入高附加值特点,对于我国转变过去资源因素型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实现国家制造业30年发展目标有战略意义。前几年,国内大数据产业讨论较多、落地较少,商业模式处于初探期,行业处于两种极端:一种是过热的浮躁带来了一定的泡沫和产业风险;一种是怀疑大数据只是炒作,依然坚持传统管理理念、经营模式。但是进入2015年之后,大数据产业告别了泡沫,进入更务实的发展阶段,从产业萌芽期进入了成长期。当前,如何将大数据变现成为业界探索的重要方向。
❸ 大数据是合法的吗
法律分析:大数据本身并非违法,因为这只是一种技术,主要是看使用该技术的人是拿来做什么事,如何使用该种技术。如果涉嫌违法收集获取个人数据,侵犯隐私的将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❹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属于传销吗
不属于
交易所提供的只是交易的平台,至于企业与企业之间商业交易的数据,全是卖家通过各种渠道自行搜集、统计、分析之后提供的。
交易所执行会员制度,不论是卖家还是买家都需要先“入会”才能获得交易资格。入会先提交申请,审核过关的才能进驻交易所。另外,该所尚不接受个人用户参与交易。
数据值多少钱,由交易所与数据卖家协商制定。数据内容和交易价格在平台网站上挂出。买家看中了,在平台上拍下就算交易成功。
进入平台交易前,数据都要经过脱敏,抹去和隐私相关的信息。另外,数据交易的行业公约和大数据立法这两个话题,已经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卖家当然也可以选择私下交易,但是在交易所这种大平台上交易肯定更省时省力。交易所已纳入百余位交易商会员,其中50家企业来自贵阳本地,另有70多家来自省外。
数据买家需遵守交易所制定的保护条例,不得私自转售、泄露“数据产品”,以确保数据不被滥用。
平台搭建起来后,数据交易更加方便,利用数据掘金的公司也会活跃起来,每个人的生活会因此改变。打个比方,贵阳市民出行的数据经脱敏进入平台,有商家瞅准商机,买了这些数据做出一款APP,每天提前分析出贵阳每个堵点,每个人出行就更方便了。
拓展资料: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是经贵州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以大数据命名的交易所,是一个面向全国提供数据交易服务的创新型交易场所。
它旨在促进数据流通,规范数据交易行为,维护数据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数据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向社会提供完整的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数据资产管理和融资等综合配套服务。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全程参与了贵阳大数据产业顶层设计、产业规划和产业推动,当前正在参与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大数据交易标准、大数据技术标准、大数据安全标准等国家大数据战略顶层设计,同时在全国布局三十个交易中心。
截至2015年底,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交易金额已突破6000万元人民币,会员数量超过300家,接入的数据源公司超过100家,数据总量超过10PB,已发生实际交易的会员超过70家。
❺ 大数据合法么
是犯法的,严重侵犯个人隐私,但是资本控制的社会,法律对资本没有效力,资本需要海量的个人隐私谋取利益。
❻ 大数据杀熟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大数据成熟是指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市场行为。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新规》称,大数据的成熟行为利用该算法对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因此,必须依法惩处和规范。
什么是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指的是一些电商平台运营商使用大数据分析、算法和其他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其他运营商的偏好和商业习惯,以及成本或适当营销策略以外的因素,在相同的商业条件下,为相同的商品或服务设定不同的价格。其次,为了消除竞争对手或垄断市场,在市场上没有主导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通过补贴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卸载,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运营商的合法权益。
❼ 数据交易合规研究者齐爱民:鼓励金融教育等探索行业交易规则
数据交易问路之专家访谈
数据交易所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效率、合规与安全,需要系统研究数据交易方式与交易场景,推动数据产品标准化,创新 探索 新型交易模式。我国大数据交易产业仍然处于初级 探索 阶段,虽然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但大数据交易发展存在诸多障碍。
那么,国内数据交易市场现状如何?数据交易存在哪些问题?数据交易需要什么样的发展路径?齐爱民曾经带领团队到杭州、贵阳、武汉等多地数据交易场所调研,是重庆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重庆大学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与大数据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就上述问题接受南都专访。
以政府主导大数据交易平台模式为主
南都:齐教授曾经带领团队到多地数据交易场所调研,据您观察目前国内数据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如何?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齐爱民: 目前,各地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发展规划。2021年期间,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相继成立,中新天津生态城获批设立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就整体而言,我国在数据确权、数据定价、交易模式、制度建设等方面尚处于 探索 阶段。
在交易类型上,我国以政府主导的大数据交易平台模式为主,还包括互联网企业生态体系内的数据交易和第三方数据公司推动的数据交易。对于大数据交易平台中的数据交易,目前交易主体以央企、国企以及研究机构为主,商业机构因合规风险等考量尚未大范围参与到大数据交易平台之中。在交易内容上,各交易平台有所不同,有的交易平台提供API数据服务,有的交易平台提供经过加工后的数据产品,还有的交易平台提供原始的数据集。
南都:调研主要发现数据交易存在哪些问题?经过几年发展是否得到改进?对此有什么建议?
齐爱民: 我们2016年前后对北京、上海、杭州、贵阳、武汉等地的大数据交易平台进行调研,发现7个问题包括:各类数据主体缺乏共享理念;数据交易平台定位不明;数据交易缺乏统一标准;数据法律属性与归属存争议;交易规则理论亟待创新;缺乏跨学科人才和培养基地建设不足;政府数据分类不明,存在交易风险。
经过这几年发展,我国在数据要素市场顶层规划以及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上有了较大进步,但数据流通的基础法律制度构建问题仍未得到很好解决,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几乎陷入业务停滞状态,国内同类大数据交易所也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我认为,应当吸取前几年大数据交易平台实践 探索 的经验和教训,一方面鼓励各地开展大数据交易试点工程和规则制定,另一方面也应当从法律层面解决数据的权属、数据价值评估、数据交易的边界等基础性问题。
南都:目前市场上数据交易平台主要包括政府类数据交易场所、数据服务商等,各有什么优势?随着数据应用更精细化,您认为哪些数据更符合市场需求?
齐爱民: 目前国内知名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如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主要是由政府支持建设,这类数据交易场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能够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扩大参与主体的范围,激发数据交易主体的积极性和交易市场的活力,可以促进数据资源整合、规范交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增强数据流动性,在数据来源、运营规范化等方面有较大优势。
数据服务商以服务客户的特定数据分析需求为目标,通过将合法收集到的数据经过加工处理后提供给客户来盈利,其服务方式更加灵活和多样化,如帮助客户进行消费者身份验证和欺诈检测,为客户提供营销效果分析等。我认为,一些数字化程度较高的领域,如金融、医疗、教育、交通等领域的数据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具有较大影响,也更符合数据交易市场需求。
南都:高质量数据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头部互联网平台及金融机构等主体手里,我们需要如何培育多样化数据供需市场及交易场景?
齐爱民: 我认为需要确立一些基本的法律制度,如数据的法律性质,数据交易的边界等,一方面让高质量数据的控制者敢于并积极释放数据,另一方面也让数据需求方放心使用数据。数据交易市场培育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我们不应过分仰赖大数据交易平台这一当前的主流模式,还应鼓励金融、教育等数字化程度较高的领域开展行业内的数据交易规则 探索 ,从而形成多样化的数据交易市场。
南都: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被作为网络空间治理和数据保护的三驾马车,目前数据交易仍然面临哪些新难题?需要如何完善交易模式与法律制度的构建?
齐爱民: 我国近些年在网络空间立法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为数据交易确立一些基础边界,但数据交易仍面临权属不明、定价模式不成熟等问题,阻碍了数据的自由流通和开发利用。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肯定数据的合法性,为数据交易的专门立法提供了民事基本法支撑。
我认为,首先要在民法层面确立数据的法律性质。其次,通过部门规章等方式建立数据资产评估制度,推动形成多元化的数据定价模式。最后,对大数据交易平台等数据服务提供者设立准入门槛和备案登记制度,采取政府和平台协同监管模式,加强对平台内交易主体和交易活动的合规审查,尤其是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和国家数据主权的风险评估和防范。
南都:数据权属是数据立法绕不开的问题,深圳出台国内首部综合性数据立法,提出数据权益概念,《上海市数据条例》提出授权运营等,2022年1月25日天津发布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目前,对于数据确权、数据交易在立法层面有哪些经验?地方数据立法应往何处?
齐爱民: 数据确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数据不同于传统的有形商品,具有非竞争性,直接采取确权的方式可能并不利于数据的流通。目前,我国法律层面尚未确立数据的权利归属,但对数据交易活动的开展以及边界作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例如,《网络安全法》第42条允许将匿名化后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为数据交易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数据安全法》第33条规定数据交易中介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民法典》《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禁止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法律底线。
在促进数据交易方面,深圳、上海、天津等地进行地方立法 探索 ,其内容更多是鼓励市场主体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开展数据交易创新实践。我认为,对于一个刚刚建立还尚未成熟的市场,应当给予市场主体更多自由 探索 空间。在各地相继建设大数据交易平台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数据交易实践制定具体的交易规则,如《天津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在规则的适用过程中不断完善数据交易制度,待相关经验成熟后再上升为国家立法。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数字政府研究中心
策划:王海军 统筹:邹莹 凌慧珊 研究员:袁炯贤 设计:刘寅杉